新办纳税人 地税知识培训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2015/10/28
来到纳税人学堂 欢迎 Welcome you to the taxpayers’ school 当您刚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可能您以前就有丰富的办税知识,也有可能您对于如何办理地税业务还比较陌生。 下面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2.2版》、《征管规范1.0版》对于一些您可能需要的纳税知识给与一些基本介绍,期望能够在您办税过程中给您带来帮助。
培 训 提 纲 第一部分:开业注意事项 第二部分:纳税服务平台 第三部分:基础办税常识 培 训 提 纲 第一部分:开业注意事项 第二部分:纳税服务平台 第三部分:基础办税常识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第一部分:开业注意事项 1、信息采集 2、申报事项 3、发票办理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1-1-1 涉税信息采集 在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主管税务机关会为您指定一位税收管理员,专门负责您的日常税务管理与服务。您的税收管理员会为您核定以后需要在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种,期限,以及办理其他一些必要的手续。并且在您以后的日子里有针对性的对您进行纳税辅导、政策宣传,涉税业务的办理等。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1-1-2 涉税信息采集 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1-1-3 涉税信息采集 强调事项:“三证合一”并非取消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窗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原来三种证件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1-1-4 涉税信息采集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报送资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报送资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经办人身份证明。
1-1-5 涉税信息采集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根据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的具体情形,分别采集补充信息并录入税种登记信息: ①纳税人首次办理除申报纳税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外的涉税事宜时,采集办税人员和行业等补充信息,如委托税务代理的,还应采集税务代理人信息。 ②纳税人首次办理申报纳税事项时,采集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会计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等其他补充信息。 ③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的,应采集全部补充信息。 (2)办税服务厅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录入补充信息。补充信息全部采集完毕后,打印补充信息,交纳税人签章确认。纳税人无法当场签章确认的,将打印的补充信息交纳税人,提示纳税人在下次办理涉税事宜时返还已经签章确认的补充信息。 (3)办税服务厅在进行补充信息采集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
1-1-6 涉税信息采集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预采集补充信息服务,实现纳税人网上预填单。 (2)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一方采集纳税人补充信息后,由受理方向另一方传递补充信息,另一方税务机关无需再次采集纳税人补充信息。 (3)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1-1-7 涉税信息变更 (1)纳税人信息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 1-1-7 涉税信息变更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发生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信息事项变更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变更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报送资料】 (1)纳税人信息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
1-1-8 涉税信息变更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核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所载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经办人出示的身份证明是否与本人一致,符合的受理并录入变更信息;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录入并打印相关变更信息,交纳税人签章确认。纳税人无法当场签章确认的,可将打印的变更信息交纳税人,提示纳税人在下次办理涉税事宜时返还已签章确认的变更信息。 (3)办税服务厅采集变更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
1-1-9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户、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10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制度的适用.xls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1-2-1 办理网上申报纳税 建议您选择办理网上申报缴税,足不出户即可方便的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网上申报具体办理步骤: 1、在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领取网上申报缴税三方协议书; 2、纳税户签章确认; 3、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绑定扣款帐号; 4、将三方确定后的协议送交税管员录入信息系统,取得初始密码,初始密码是8个8,即开通网上申报缴税。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1-2-2 办理网上申报纳税 一、网上申报:使用电子税务局,简便,省事,主推! 二、上门申报:无法网上申报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注:新办企业,请于登记次月起进行正常的纳税申报。同时在申报首月进行注册资本等印花税申报。
1-3-1 发票办理—普通发票核定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核定其领用发票的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 【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
1-3-1 发票办理—普通发票核定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办税服务厅发放《发票领用簿》。
1-3-2 发票办理-发票发放 对已办理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在核定范围内发放发票。 【报送资料】 《发票领用申请单》。 《发票领用簿》。 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1-3-2 发票办理-发票发放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非首次领用发票纳税人,启动发票验旧基本流程。 (3)查看是否存在未处理违法违章等不予放票的监控信息,存在的启动处理处罚基本流程。 (4)核对纳税人发票核定内容,在可领用数量范围内发放发票,打印《发票领用簿》,制作《发票领用申请单》,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5)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类的纳税人,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6)纳税信用为D级的,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1-3-3 发票办理-发票验旧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3)使用手工发票或机打发票(非网络发票)的,应报送电子模板供导入。
1-3-4 发票办理——发票使用 发票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下面这些问题必须注意,否则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消费者一次消费10元(含10元)以上,无论消费者是否要求开具发票,收款方必须开具发票;消费者一次消费10元以下,收款方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的,收款方必须开具,不得拒开发票。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1-3-4 发票办理——发票使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部分 纳税服务平台 1、芜湖地税网站(http://www.ahwh-l-tax.gov.cn) 2、纳税服务热线—12366 3、电子税务局 4、办税网点分布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2-1-1 芜湖地税网站
2-1-3 芜湖地税网站
2-1-4 芜湖地税网站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2-2-1 地税的咨询电话多少? 热线平台 遇到任何涉税问题,请拨打12366-2。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2-2-1 地税的咨询电话多少? 12366“ 诠释:1号接入(国、地税线上服务业务以12366一个号码接入),2级保障(国家级中心、省级中心两级支撑保障),3线互通(热线、网线、无线互通),6能平台(能问、能查、能看、能听、能约、能办的“六能”平台),6心服务(用心倾听、耐心解答;诚心交流、真心互动;精心分析、贴心推送)
2-3-1电子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的登录网址 网址:http://dzswj.ah-l-tax.gov.cn/dzswj/ 点击进入电子税务局的链接即可打开 1、搜索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或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网址:http://dzswj.ah-l-tax.gov.cn/dzswj/
2-3-2 电子税务局
2-3-3电子税务局 问题1: 1、登录密码丢失怎么办? 解决方法: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将密码重置为初始密码8个8
2、登录时提示未开通网报? 2-3-3 电子税务局 问题2: 解决方法:1、后台确实未开通网报 。到主管税务机关签订委托银行扣款三方协议,开通网报;2、纳税人识别号输入有误;3、签订委托银行扣款三方协议时,税收管理员未录入开通网报的信息,联系税收管理员确认;4、电子税务局应用某个点出现了故障。
2-3-3 电子税务局
3、个税明细申报后系统还是显示未申报怎么办? 2-3-4 电子税务局 问题3: 3、个税明细申报后系统还是显示未申报怎么办? 个税明细申报的申报文件已上传到电子税务局,系统也显示上传成功,但还是显示未申报,出现这种情况,大部分原因是地税的服务器响应慢,偶而也有纳税人上传了错误的申报文件等。碰到这种情况,您可以把申报文件通过地税QQ群平台传给我们,我们来导入系统。
4、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提示上期未申报怎么办? 2-3-4 电子税务局 问题4: 4、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提示上期未申报怎么办?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按月、季预缴,如当期无应纳税款,也需要零申报处理,如申报当期时提示上期未申报,不允许申报本期时,可以在查询服务中查询一下已预缴到哪一个月,从后面的月份开始补零申报;如补上期时提示有违章信息需要罚款等信息,需先联系税收管理员制作“不予处罚决定书”或其他处理后再补零申报。(新办企业首次申报时,要从您办证时录入的开业日期的当月起补申报,如未经营无应纳税款,补零申报)
电子税务局问题解答热线 2-3-4 电子税务局 ②、400-732-8488 (合肥英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③、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①、400-865-5565 (神州数码天税纳税服务技术支持中心) ②、400-732-8488 (合肥英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③、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④、0553-2911580 (市地税局电子税务局技术支持) 电子税务局问题解答QQ群 141 618 326
2-4-1 办税网点分布 办税服务厅(点) 办理业务范围 地址/邮编 办税时间 办税电话 (0553) 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税网点1—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办税服务厅(点) 办理业务范围 地址/邮编 办税时间 办税电话 (0553) 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鸠江区瑞祥路88号,芜湖市民服务中心财富广场C1座6楼 上午9:00-下午5:00 2963059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2-4-2 办税网点分布 办税服务厅(点) 办理业务范围 地址/邮编 办税时间 办税电话 (0553) 市征收管理分局办税厅 全部业务 办税网点2—市征收管理分局办税厅 办税服务厅(点) 办理业务范围 地址/邮编 办税时间 办税电话 (0553) 市征收管理分局办税厅 全部业务 芜湖市九华中路325号(中江桥头) 上午8:00-下午5:30 3011805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2-4-3 办税网点分布 办税服务厅(点) 办理业务范围 地址 办税时间 办税电话 (0553)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税厅 全部业务 办税网点3—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税厅 办税服务厅(点) 办理业务范围 地址 办税时间 办税电话 (0553)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税厅 全部业务 开发区港湾路25号 上午8:30-12:00 下午2:00-4:50 (午休期间有值班人员) 5847335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2-4-4 办税网点分布 办税服务厅(点) 办理业务范围 地址/邮编 办税时间 办税电话 (0553) 三山区分局办税厅 全部业务 办税网点4—三山区分局办税厅 办税服务厅(点) 办理业务范围 地址/邮编 办税时间 办税电话 (0553) 三山区分局办税厅 全部业务 芜湖市芜铜路 9:00-11:30 1:30-5:00 夏季 2:00-5:30 3918495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2-4-5 办税网点分布 办税服务厅(点) 办理业务范围 地址/邮编 办税时间 办税电话 (0553) 两税征收服务中心 办税网点5—两税征收服务中心 办税服务厅(点) 办理业务范围 地址/邮编 办税时间 办税电话 (0553) 两税征收服务中心 市区契税纳税申报事宜 市民服务中心财富广场C1座1楼 上午9点-下午5点 5856291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三、基本办税常识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三、基本办税常识 1、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2、地税局目前负责征管的主要税费种简介 3、举报电话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作为纳税人,你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吗 ? 纳税人权3 3-1-1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作为纳税人,你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吗 ?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经开展了“在中国,纳税的感觉怎么样”的调查,共有4715 人填答了问卷,调查数据显示: 12.3%:对纳税人的权益比较了解; 87.7%:“完全不知道”和“知道一点点”; 80%:从来没行使过其中的任何一项。
纳3 3-1-2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税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权利 序号 项目 1 知情权 8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2 保密权 9 委托税务代理权 3 税收监督权 10 陈述与申辩权 4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11 拒绝检查权 5 申请延期申报权 12 税收法律救济权 6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13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7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14 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3-1-3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义务 序号 项目 1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6 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2 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7 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3 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8 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4 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9 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5 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10 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3 3-1-4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纳税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三、法律责任 1.税务登记及账簿凭证类 处理及处罚 依据 不办理税务登记 限改;提请吊销执照 征管法第六十条 税务登记证件使用违法 1万;1万~5万 税务登记办理逾期 责令限改,可处2千以下;2千~1万 账簿设置、保管违法 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未备案 未报告全部银行账号 税控装置安装、使用违法
3-1-4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2.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类 处理及处罚 依据 逾期申报 限改,可处2千以下;可处2千~1万 第六十二条 偷税 追缴,50%~5倍;刑事责任(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212条) 第六十三条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限改,5万元以下 第六十四条 不进行纳税申报 追缴,50%~5倍 未按规定解缴税款 限缴;强制执行,可处50%~5倍 第六十八条 未按规定扣缴税款 50%~3倍 第六十九条
3-1-4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3.发票管理类(一) 处理及处罚 依据 发票开具不规范的 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第三十五条 拆本使用发票的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 可处1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六条
纳3-1-4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税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4.发票管理类(二) 处理及处罚 依据 虚开发票 没收违法所得;虚开1万元以下的,可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第三十七条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 可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3-1-4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纳税人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5.其他类别 处理及处罚 依据 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等方便 可处1倍以下 细则第九十三条 阻挠税务检查 责令改正,可处1万以下;1万~5万 第七十条 拒不接受税务处理 收缴或停售发票 第七十二条 刑事移交(偷逃骗抗税及非法印制发票) 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应当处罚但5年内未发现的 不再处罚 第八十六条
3-2-1 应缴纳的税种及纳税申报税种简介.ppt 注意: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酌情处罚。 税种 税目及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注: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服务业、部分文化体育业、动产租赁已经由国税管理) 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3% 娱乐业(高尔夫球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业项目适用5%税率) 5%、10%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7%(市区)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3-2-2 应缴纳的税种及纳税申报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税种 税目及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5%) 注意: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酌情处罚。 税种 税目及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5%)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3%-45%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5%-35% 其他应税所得 20%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企业所得税 注:一般情况下,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查账征收季后15日内预缴,年后5月31日前汇缴申报; 核率征收月后15日内申报,年后5月31日前汇缴申报。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3-3-3 应缴纳的税种及纳税申报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税种 税目及计税依据 税率 印花税 注意: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酌情处罚。 税种 税目及计税依据 税率 印花税 新增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新办启用、以后年度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增加的,应就增加部分纳税) 0.05% 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注:新办企业第一个月申报缴纳、每年一月申报缴纳) 5元/件 购销合同 0.03%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0.1%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借款合同 0.005%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3-3-4 应缴纳的税种及纳税申报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税种 税目及计税依据 税率 房产税 房产原值×(1-30%) 1.2% 租金收入 注意: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酌情处罚。 税种 税目及计税依据 税率 房产税 房产原值×(1-30%) 1.2% 租金收入 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24元/平方 19元/平方 15元/平方 10元/平方 土地增值税 销售收入(含预售收入) 详见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 车船税 车辆、船舶 详见车船税有关规定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3-3-5 应缴纳的税种及纳税申报 烟叶税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20%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税种 注意: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酌情处罚。 税种 税目及计税依据 税率 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核定价格;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差价。 4% 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37.5元/平方 资源税 从量征收→从价征收 烟叶税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20%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
3-3-6 应缴纳的税种及纳税申报 1 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单位) 20.00% 序号 税(费基金)种 税(费基金)目及计税依据 税(费)率 备注 1 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单位) 20.00% 注意: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酌情处罚。 2 养老保险费(个人) 8.00% 3 个人养老保险费 4 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单位) 6.50% 5 医疗保险费(个人) 2.00% 6 公务员补助 3.00% 7 个人大病救助 0.60% 26.2元/月/人 8 个人医疗保险费 8.50% 9 个人医疗保险费(二档) 5.50% 10 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单位) 1.50% 11 失业保险费(个人) 0.50% 12 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单位) 0.5%--2.25% 13 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单位) 0.40% 行政事业单位 14 企业
3-3-7 应缴纳的税种及纳税申报 1 文化事业费 营业(销售)收入(娱乐业、广告业) 3.00% 广告业目前由国税负责征收 2 教育费附加 序号 税(费基金)种 税(费基金)目及计税依据 税(费)率 备注 1 文化事业费 营业(销售)收入(娱乐业、广告业) 3.00% 广告业目前由国税负责征收 2 教育费附加 增、消、营 3 地方教育附加 2.00% 4 水利基金 销售(营业)收入 0.04% 金融企业 5 0.06% 其他企业 6 工会经费 职工工资总额 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从业残疾职工数)×上年度当地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标准 1.50% 8 工程总造价 1.2‰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工程总造价1.2‰的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3-1举报电话 政风行风监督电话:0553-2911990 涉税举报电话: 0553-2911566
始于纳税人需求 基于纳税人满意 终于纳税人遵从 芜湖地税纳税人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