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商事合同.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思政 2 班 帅宇迎. 延长石油 是什么公 司? 什么是 有限责任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 它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 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
Advertisements

第七章 非权力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 第二节 行政合同 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 第七章 非权力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 一、概念 一、概念 主动性 引导性 补充性 灵活性 柔和性 简易性 可选择性.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讲座: 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商事合同.
国际私法的主体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主讲人 杨敏.
关于汇率计算.
§3.4 空间直线的方程.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 济 法 蒋逊明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三、买方和卖方的义务 四、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一节 概 述.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心区分部 张安民.
要约 说课课件 刘皓月.
《保险原理与实务》.
2Z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第七章 公司目的与公司权力.
第十章 几种具体合同的法律适用 学习要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货物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十二章   会计规范体系与会计工作组织 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 精讲班.
第二章 商事主体与商事行为 一、商主体的概念、分类 二、具体的商主体概述 三、商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四、一般商行为与特殊商行为 商法人
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的思考 主讲:杨苏 教授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合 同 法 理 论 与 实 务 主讲:关绍斌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九章 国际法是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的基本准则
国际商法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7.3.2 证券上市 一、证券上市理论 1、证券上市的概念:证券上市是指发行人为使已公开发行的证券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公开挂牌交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实施的旨在取得证券上市资格之目标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和。 证券上市是一个动态法律过程。 2、证券上市的种类 (1)股票上市、债券上市、基金上市;
民法总论 法学院 王丽萍 二O一四年十月.
合 同 法.
墨尔本大学中国法学会 中文课程(高级).
第四部分 民事实体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1.民法的概念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 第六节 民事法律选介.
民法 主讲人:王海斌.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科学出版社.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制作人:天津民族中专 王和娟.
四种命题 2 垂直.
后期讲座预告 !课程咨询加群 ! 吉林教师考试微信:jljsksw.
第一节      债的担保概述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 二、债的担保的性质 三、债的担保的分类 四、担保合同.
墨尔本大学中国法学会 中文课程(高级).
第二十三章 进口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 Chapter 23 Import Business Negotiation and Contract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7.2.4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 一、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是:基金财团。
第一章 商品 第一节 价值创造 第二节 价值量 第三节 价值函数及其性质 第四节 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与利己利他经济人假设.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钟 秀 玉.
第一节 旅游规划的意义和种类 第二节 旅游规划的内容 第三节 旅游规划的编制 第四节 旅游景区规划
Harvard ManageMentor®
Harvard ManageMentor®
要約、承諾、索賠.
第一章 绪论 本章内容: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 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主体.
Chapter 10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s
国际商贸法律与案例 每周2学时 考试课 主讲:王继新.
Harvard ManageMentor®
电子协议(Simple Contract)申请流程指导
《新编国际商法》(第二版) 曹祖平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4章 非线性规划 4.5 约束最优化方法 2019/4/6 山东大学 软件学院.
复习.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本章内容: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违反国际商事合同的救济措施 教学要求:
Chapter 5 Civil Persons (民事主体)
Science technology network.
合同法讲座 DEHENG LAW OFFICES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2019/4/27.
合同订立.
诱思自主学习区 点拨合作探究区 演练当堂检测区 本学案栏目开关.
第六章 汇率理论与汇率变动对经济的影响 姜宁川.
第15讲 特征值与特征向量的性质 主要内容:特征值与特征向量的性质.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2019年5月28日8时17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三节 数量积 向量积 混合积 一、向量的数量积 二、向量的向量积 三、向量的混合积 四、小结 思考题.
国 际 法 第 一 讲 主讲人: 兰州大学法学院李晓静.
第二章 宪法与政治制度 陈 云.
Sssss.
Science technology network.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第二章 国际商事合同

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作用 合同 - 国际商事活动的基础 ie: 1)国际货物贸易中需要签订的合同: 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 运输合同 与银行签订的支付合同 保险合同 代理合同 2)外国直接投资 成员内部合同 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 间接投资 – 购买股票的合同

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体系中的作用 - 基础性法律,构成其他部门法共同遵循和 运用的原理和原则。 - ie: 国际货物买卖法 代理法

一.合同的概念及原则 1.合同 德国__法律行为 法国__合意 英美__许诺 中国__法律行为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合同仅由双方的协 议订立、修改或终止,除此别无其他要求。

合同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当事人的协议。 第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的协议 第三,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明确互相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 第四,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法的编制体例以及原则 大陆法系 – 规定在民法典或债务法典当中 英美法系 – 判例法 我国- 合同法 国际公约- CISG,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国际惯例

《通则》的适用 (1)当事人明示选择 - 与仲裁条款结合 (2)在当事人约定其合同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商人习惯法或类似措 辞时,可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3)可替代国内法适用 (4)可用以解释和补充现有国际法律文件 (5)可作为国内和国际立法的范本

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当事人自行选择原则 - 明示方式,一定限制 当事人如果没有选择的话,应当适用和合同有最 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明示方式,一定限制 当事人如果没有选择的话,应当适用和合同有最 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适用公约的规定 我们国家或者公约没有法律规定的,适用国际惯 例

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 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约能力 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 合同要有对价和约因 合同的标的是合法的。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 权利能力 - 行为能力 - 智力健全的成年人 法律适用:1)属人法 2)行为地法  - 权利能力  - 行为能力 - 智力健全的成年人 法律适用:1)属人法      2)行为地法 - 法国理查地案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 英美法系国家 - 当合同一方是未成年人的时候, 该合同可以由未成年人撤销。 若合同已经履行: 英美法系国家 - 当合同一方是未成年人的时候,  该合同可以由未成年人撤销。 若合同已经履行: 英国 - 双方均从合同的履行中获得了利益,  合同就不能再撤销, Steinberg v Scala 未成年人履行了合同, 另一方没有履行合同,  未成年人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利益。  美国 - 在双方均已经履行的情况下, 未成年 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 《法国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 只有无行为 能力的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提出撤销请求,  有行为能力的向对方不得以其订立合同的想到对方 无行为能力而主张合同无效。  德国 - 未成年人订立的与年龄, 智力状况不 相适应的合同在追认后方有效。 在追认之前,  相对人有权撤回合同, 但在合同订立时, 相对 人知道与其订约的为未成年人, 且知未成年人订 约为征得其法定带来理人同意, 在相对人不得撤 回合同。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 英美法 - 未成年人可撤销合同, 合同在被撤 销之前约束者各方。 德国法和中国法 - 追认后方有效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撤销后的后果 - 双方恢复原状。  - 双方恢复原状。 未成年人可以向对方索回其交付的财产或相当于该 财产价值的价值, 如果未成年人从向对方获得的财 产价值发生了减损,那么就应该将该部分贬损的价 值在对方当事人返还该未成年人的欠款中抵扣。 - 例外:《法国民法典》第1312条规定,未成 年人撤销合同后,合同相对方当事人无权要求未成 年人返还其所受的给付,除非无行为能力人所接受 的利益依然存在。

未成年人订立合同效力例外: 纯获益合同 必需品合同 什么是必需品? Nash v Inman[1908]2KB1. 一个裁缝请求获得一些衣服的价款共122镑19先令6便 士其中包括11件昂贵的马甲。这些衣服是卖给剑桥大学 的一个未成年人的。 (1)合同标的符合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 (2)在订立合同时这些物品是未成年人所需要的; (3)在交付时这些物品是未成年人所需要的; (4)在签订合同和交付物品时未成年人无法从其他物品或 地方获得相同满足。

未成年人订立合同效力例外: 未成年人谎报年龄: 英美 - 未成年人仍享有撤销权, 但需承担侵 权责任 – 衡平法救济 英美 - 未成年人仍享有撤销权, 但需承担侵 权责任 – 衡平法救济 法国 - 未成年人在订立合同时以一般方式声明 其已经是成年人, 不妨碍撤销合同。 依此规定,  未成年人如果采用了一种特殊的手段, 比如,  伪造出生证明文件, 使向对方确信其已经成年,  合同就不能被撤销。

其他无缔约能力或缔约能力受限制的人 精神缺陷:思维和行为迟钝, 精神病, 大脑损伤, 老年性 脑退化,饮酒和吸毒导致的思维障碍等 1. 英国 – 须查明:1)一方精神有无缺陷。 2)在签订合同的当时有无能力理解合同 - 认识标准 2. 美国 - 在英国法的基础上采纳客观标准 -合同的 条件是 否公平以及向对方是知道该精神缺陷 3. 法国 – 同时采用认识标准与客观标准 4. 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 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其他无缔约能力或缔约能力受限制的人 德国 –禁治产制度 -- 来源于罗马法中的浪费人制度。 《十二表法》第五表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浪费人( prodigus),是指那些挥霍滥用其由法定继承所得 的祖产,以致损害其法定继承人利益的男性自权人 。 -有酗酒、吸毒、赌博和胡乱奢侈消费等恶习的人

法人的缔约能力 公司越权签订的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英国 - 英国 -  早期实行的是越权无效的原则 -阿须布里铁路设备公司诉瑞 奇(Ashbury Railway Carriage  and Iron Co. v. Riche)案 1985 公司法-由一个公司实施的行为的有效性, 不能 因公司章程中的任何内容所导致的能力的缺乏而受到质疑。  美国 -如果一个公司在另一方签订合同时超越了该公司章程规 定的营业范围, 该公司和另一方均不能以该合同是前者越权 签署的因而是无效的为由否认合同的效力。  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 - 股东起诉公司或者公司起诉以公司名 义签约的公司董事, 高级职员等。 

法人的缔约能力 法国,德国, 中国- 公司的越权行为并不导致 行为的无效, 法国,德国, 中国- 公司的越权行为并不导致 行为的无效, 我国- 除非违反了专营, 专卖及法律禁止性规 定, 或者合同的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的物品。

合同成立的要件二 - 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要约- 反要约- 再要约- 承诺 要约 以缔结合同未目的, 希望相对人予以承诺的意思表 示。 要件: 合同成立的要件二  - 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要约- 反要约- 再要约- 承诺 要约 以缔结合同未目的, 希望相对人予以承诺的意思表 示。 要件: 有明确的以要约订立合同的意思表述 要约原则上要向特定的人做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要明确具体

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它的目的是引出要约 一般判断:招标的公告,商品的价格表,招股说明 书,商业广告 具体判断:意思表示是否构成要约的要件

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    英国一药厂新研制出一种治疗流行性感冒的药,该厂在广告宣 传中称服用后又患流感者,公司将支付100英镑的赔款。为证明其 诚意,该公司在一银行专门开户并存入1000英镑,准备支付可能 的赔款。后原告服用该药后,又患流感。于是原告向药厂提出赔偿 要求。 问: (1)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    (2)该广告是否是一项要约?    (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要约的消灭 要约期限届满 要约期限或承诺期限的起算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0条中规定:“发价人在 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 明的发信时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 所载日期起算。发价人以电话、电传或其它快速通讯方法 规定的接受期间,以发价送达被发价人时起算。”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8条:“要约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 定的期间,应从电报被交发的时刻或从信件中载明的发信 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 起算。要约人以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承诺期间,从要约送 达受要约人时起算。”

要约的消灭 因要约的撤销为失效 因受要约人的拒绝 因受要约人对要约作了实质性的变更。 要约人,受要约人死亡的情形   在要约发出以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 人死亡,并且受要约人知道这个要约人已经死亡 的情形,要约失效。

承诺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承诺必须和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如果不一 致,并且是实质性的更改,那么就构成了 反要约。 承诺的方式必须要符合要约的要求

承诺的生效时间 英美法- 投邮主义 大陆法- 到达主义 投邮主义承诺投邮即生效的两种例外情形: 由于受要约人的过失,要约人没有收到承诺 受要约人明知要约人不可能收到承诺

合同生效要件三 - 英美法的对价 互相给付,互为有偿 合同生效要件三 - 英美法的对价 互相给付,互为有偿 1)对价是受诺人为使诺言人的诺言产 生法律的约束力,向诺言人提供的一 种与诺言相对应的报酬。  2)对价是合同标的物的互为有偿。。  3)对价就是互相的关系。 

对价构成条件 合法 对价必须是待履行的对价,不能是过去的对价 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 对价已经存在的义务或者法律上义务不能作为对 价 对价必须是来自于受允诺人

对价构成条件 Hamer v Sidway    叔叔向侄子承诺,如果后者能在21遂前不去 做抽烟喝酒,打牌闹事这样的事情,他就将付 给后者5000美元。侄子在年满21岁后告诉叔叔 自己已经做到了, 但叔叔至死也没有兑现自己 的承诺。叔叔的遗嘱执行人表示这份合同是不 可执行的,因为叔叔本人并没有从对价当中获 益,反而是侄子因此变得身心健康。 争议:一个人克制自己不去做什么做什么事能否构 成充分的对价而使得一个承诺可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