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骨科 陈瑞光
1 2 3 4 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ICF) 1 2 关节和骨骼的功能、肌肉功能、运动功能 3 87年为9.16% 致残原因为意外伤害、血管性疾病、小儿麻痹症、 化脓性感染及结核。 4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范围 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一) 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二) (三) 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的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疾病谱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致残原因分析 先天性 外伤性 疾病性 感染性 中毒性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肢体残疾者的 整体功能评价 从一个残疾者的整体看,在未加康复措施的情况下,以实现日常生活行动(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简称adl)的不同能力来评价。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大小便、写字。能实现一项算2分;实现有困难的算1±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四个等级。
日常生活活动评定 身体活动 1.端坐 2.站立 3.行走 4.写字 生活自理 1.洗漱 2.穿衣 3.吃饭 4.大小便
级 别 程 度 计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完全不能实现日常生活行动 0~4.5 基本上不 能实现日 常生活活 动 5~8.5 能够部分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9~12.5 基本上能够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3~16
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一级残疾: 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一)一级肢体残疾: 1 2 3 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 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二)二级肢体残疾: 双上肢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 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三)三级肢体残疾: 1 2 3 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双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肢体残疾四级: 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四)四级肢体残疾: 单小腿截肢或缺肢。 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 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厘米者。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小于70度的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椎侧凸。
肢体部位的说明 全上肢 全下肢 上臂 前臂 大腿 小腿 手指 足趾
肢体功能障碍程度 极重度障碍 重度障碍 中等障碍 轻度障碍
肢体残疾诊断方法 病史 目测 查体
肢体残疾的检查方法 1、 视诊检查 (1)观察患者步态有无异常; (2)观察肢体畸形程度。 2、下肢长度检查 用皮尺测量髂前上棘至内踝距离,或股骨大粗隆至外踝距离。肢体挛缩不能伸直的,可分段测量。 3、驼背及脊柱侧凸程度的测量 需在X光片上测定。
查体内容 躯干、肢体、关节畸形 肢体缺失 肌力、肌张力 关节活动度 肢体功能障碍
肌力或肌张力分级 肌力分级 0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肌张力分级 0级 1级 2级 3级 4级
评残注意点 在评残中,应时刻体现出对残疾人的尊重与人文关怀;在遇到某些疑难点时,应耐心与被评者解释,以使其接受。 评残体现出一个国家或实体的文明程度。它是在公民自愿的前提下申请,由医疗机构及残联作出裁定。因此,不论申请者年龄,均可提出申请。但在儿童,建议在医疗干预或治疗后才进行。
评残注意点 在评残中,如针对有相应等级具体项目时,按相应等级判定(如前臂缺失应定为三级肢残)。而在无具体项目相对应时,应按是否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的总体原则来判定,如脑瘫患儿,往往复合有肢残与智残,肢残的评判较困难,此时,应根据申请者的日常生活困难程度来判定,如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大小便、写字等来判定。
评残注意点 在填写评残表时,应严肃认真。申请者的地址填写应能联系到申请者本人;残疾等级与致残原因应分别打钩标出;残疾等级后的细项应以阿拉伯数字楷体写明;在评定意见中,应具体描述申请者的残疾状况如关节活动范围、肌力、肌张力等,并据此说明。 在复合残疾的评判中,在完成肢残的评判后,应在备注栏填写申请者为复合残疾,需进一步进行评判的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