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财务成果 ——资金双向变化的结果
导入案例 赵清泉和刘晓悦是一对夫妇,于2010年1月1日注册成立了同利食品店。注册资金是60000元,包括到工商局登记注册费、验资费等费用在内的开办费共计支出了3000元(全部计入第一年的费用)。店面用房屋(包括货架和办公设施)是租来的,一次支付2年的租金26000元。用银行存款15000元购买了一台冰柜(可使用3年)。2010年全年进货的成本是265000元,其中有15000元的货款尚未支付,到年底经盘点货架上尚有存货 25000元。2010年全年销售食品收到现金338000元,还有29000元的货款2011年2月才能收回,全年共支付水电费4 900元,卫生、消防等费用600元,办公费用10000元、包装费用13000元,缴纳销售税金7200元,按照规定同利食品店第一年免缴所得税。赵清泉和刘晓悦夫妇每月为他们自己发工资各1000元用于家庭的日常支出。到了年底赵清泉夫妇告诉在外地学习会计专业放寒假回家的儿子赵刘胤说今年亏损5700元。赵刘胤把他们记的流水账拿来编了一张“利润表”后,却说他们今年有盈利46300元。要求: (1)用你现在拥有的会计知识说明,为什么赵清泉夫妇计算,同利食品店2010年经营亏损5700元,而赵刘胤计算盈利46300元?他们谁的结果正确,为什么? (2)请你重新为同利食品店编制2010年利润表。 (3)如果同利食品店不属于免税期,那么2007年同利食品店需要交纳经营所得税吗?
学习目标 在本章中,你将学到: 企业利润的构成及其形成过程。 什么是利得和损失,它们与利润是何关系? 所得税的核算与计算。 企业财务成果的分配及其处理。
目 录 第一节 财务成果概述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 第三节 财务成果分配
第一节 财务成果概述—利润及构成 一、利润及其构成 (一)利润的概念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其中: 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反映的是企业日常活动的业绩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反映的是企业非日常活动的业绩。 利润的确认、计量依赖于收入和费用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第一节 财务成果概述—利润及构成 (二)利润的构成 利润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个层次: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期间的日常活动取得的利润。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投资收益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第一节 财务成果概述—利润及构成 链接本章导入案例 2010年同利食品店利润计算过程: 营业利润=(338000+29000)-(246300-25000+2000×12+15000÷3+26000÷2+4900)-7200-13000-(600+10000+3000)=367000-286900-7200-13000-13600=46300(元) 税前利润= 46300-0 =46300(元) 净利润 = 46300-0 =46300(元) 赵清泉夫妇计算过程:(按收付实现制计算) 338000-(246300-15000)-26000-15000-4900-24000-3000-10000-600-13000-7200 = -5700(元)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 一、税前利润 (一)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1、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日常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情况下,换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益。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 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高于用于偿债的现金及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的差额所形成的利得。 罚没利得:企业收取的滞纳金、违约金以及其他形式的罚款,在弥补了由于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净收益 政府补助利得: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形成的利得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由于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支付,或者将应付款项划转给关联方等其他企业而无法支付或无需支付,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转入当期损益的应付款项。 捐赠利得:企业接受外部现金和非现金资产捐赠而获得的利得 盘盈利得: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库存现金实存数额超过账面数额而获得的资产溢余利得。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 2、营业外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情况下,换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高于接受抵债取得的现金及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重组后债权的入账价值的差额所形成的损失。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 罚款支出:指企业由于违反合同、违法经营、偷税漏税、拖欠税款等而支付的违约金、罚款、滞纳金等支出。 捐赠支出: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和非公益性捐赠而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非常损失:指企业由于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净损失。 盘亏损失: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实存数量少于账面数量而发生的资产短缺损失。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 (二)税前利润结转 将各损益类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平各损益类账户。 将收入类账户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借:营业收入 营业外收入 投资收益(净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净收益) 贷:本年利润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 将支出类账户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净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净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 期末结转损益类账户余额后,“本年利润”账户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发生的净亏损。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所得税 二、所得税的计算与核算 (一)所得税会计概述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如何处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与方法。 会计利润,是指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一定的会计程序与方法确定的所得税前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所得税法的要求,以一定期间应税收入扣减税法准予扣除的项目后计算的应税所得 。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所得税概述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依据和目的不同,因此,二者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分为: 1、永久性差异: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如,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在会计核算上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会计利润,但根据税法的规定,属于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永久性差异的特点是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期间转回。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所得税计算 2、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异,该差异的存在将影响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暂时性差异的特点是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所得税计算 (二)所得税计算 企业应交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是在按会计准则确认、计量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再予确认和计量的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所得税计算 不征税收入指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所得税计算 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销售(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资产损失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中,应纳税所得额并非依据所得税法,对企业所有交易或事项重新确认、计量一遍,而是在依据会计准则确定的税前利润基础上,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利润±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正常)税率为25%。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所得税核算 (二)所得税核算 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确认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付税款法的会计处理比较简便,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不允许采用这种方法。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比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所得税费用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递延所得税。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的另外一个组成部分——当期所得税。 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计税基础 是指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其计税基础是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暂时性差异 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差额。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 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3)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核算 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4)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核算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当期应交所得税==(会计利润﹢纳税调增项目﹣纳税调减项目)×适用所得税率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0-2】甲公司2012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 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2012年发生的交易与事项中,与所得税有关的有: (1)非公益性赞助支出1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6万元; (3)交易性金融资产年初账面余额为50万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万元;年末账面余额为60万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8万元; 库存商品年初账面余额为38万元,其中已提跌价准备 12万元;年末账面余额为36万元,其中已提的跌价准备为 20万元;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4)某销售部门2010年12月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原价为 200万元(税务上对此原价是认可的),假定无残值,会计上采用四年期年数总和法提取折旧,税法上则采取5年期直线法; (5)2010年初甲公司开始自行研制某专利权,历时6个月研究成功投入使用,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摊销,账面原价为400万元,摊销期为 5年,假定无残值。税法认可此专利权的分摊期限,并允许按成本的150%摊销。 (6)甲公司因产品质量担保确认了预计负债,年初余额为5万元,当年新提了3万元,支付了产品质量担保费用2.5万元。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确定暂时性差异: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28.5×25% = 7.1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25% = 2.5(万元) 确定甲公司2012年应交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00+10-6+(20-12)+(200×3÷10-200÷5)-400÷5×50%+(3-2.5)=92.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92.5×25%=23.125(万元) 确定2012年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23.125-7.125+2.5=18.5(万元)
第二节 利润的形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8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1250 借:所得税费用 18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1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12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00 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185000 贷:所得税费用 185 000
第三节 财务成果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当期净利润+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可供分配的利润,一般按下列顺序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的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企业按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转作股本的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股本的股利,或以利润转增的资本。
第三节 财务成果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第三节 财务成果分配 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在办理增资手续后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第三节 财务成果分配 年度终了,将“利润分配”账户所属其他明细账户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转作股本的股利” 等账户 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第三节 财务成果分配 【10-3】假设【10-2】中甲公司 2012年度各损益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第三节 财务成果分配 2012年的利润结转编制的分录如下: 将实现的收入转本年利润: 借:营业收入 6800000 营业外收入 250000 借:营业收入 6800000 营业外收入 250000 投资收益 7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 贷:本年利润 7850000
第三节 财务成果分配 将发生的费用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6850000 贷:营业成本 490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0 借:本年利润 6850000 贷:营业成本 490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0 销售费用 550000 管理费用 650000 财务费用 270000 资产减值损失 80000 营业外支出 300000
第三节 财务成果分配 所得税处理(详见【10-2】): 借:所得税费用 18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1250 借:所得税费用 18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1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12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00 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185000 贷:所得税费用 185000
第三节 财务成果分配 假设甲公司2012年实现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实现净利润3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则甲公司2012年相关利润分配处理如下: 公司实现净利润 = 100-18.5=81.5(万元) 提取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815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81500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244500 贷:应付利润 244500
第三节 财务成果分配 本年实现净利润结转利润分配时: 借:本年利润 81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5000 借:本年利润 81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5000 将已分配利润结转未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26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81500 —应付利润 244500
思 考 题 《会计学》教材 P 案 例 讨 论 《会计学》教材 P 课 后 作 业 《会计学》教材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