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 YES OR NO
組員介紹 14號 陳艾偉 2號 石晉瑋 1號 王哲威 25號 詹凱傑 20號 黃文祈 16號 陳柏光
引 言 新一代年輕人的性行為有多開放?近期觀察到流行的「九月墮胎潮」,認為是學生暑假偷嘗禁果,開學時收拾殘局的現象。不少女孩子把墮胎當避孕,有人一年拿掉好幾次孩子。據研究推估,國內每年墮胎人次已經與出生數相去不遠,約三十二萬左右。雖然避孕方法越來越多,但偏偏不少男人喜歡「真槍實彈」。加上「一夜情」風氣日盛,許多人毫無準備就發生關係,所以才會一再墮胎。 Abortion!
優生保健之內容: 第4條-人工流產與結紮手術之定義 第7條-主管機關之職責 第8條-避孕器材及藥品之使用 第9條-人工流產之條件 第10條-結紮手術須經配偶同意及其例外 第11條-有礙優生疾病胎兒之告知及結紮流產之勸導
優生保健之罰責: 第12條-非指定醫師為人工流產或結紮之處罰 第13條-非醫師為人工流產或結紮之處罰 第14條-罰鍰之強制執行
目 前 現 況 根據台灣優生保健法,在第九條列舉了六個允許墮胎的理由 : 1、雙親之一有「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傳染病或精神疾病者。 2、近親有「有礙優生」之遺傳疾病者。 3、醫學認定,懷孕或分娩危害母親生命、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4、醫學認定胎兒有不正常發育者。 5、因強制性交、誘姦而懷孕,或依法不得結婚而相姦受孕者。 6、如果生小孩會影響母親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對墮胎應否合法的看法 1.贊成:中歐小國(列支敦斯登) 2.反對:天主教教主單國璽及聖嚴法師 3.中立:多數美國人 4.實施公投決定(修改)國家 :葡萄牙 台灣情況 非合法,有條件發展
生育保健法 成因: 1.三天思考期 看法:學生反對 2.墮胎標準考慮修改: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翁瑞亨指出….. 諮商期vs思考期
美 國 狀 況 婦女懷孕分為第一(1~3個月)、二(4~6個月)、三(7~9個月)階段。在第二、三階段墮胎即稱為晚期墮胎。在美國法案中,判定在前六個月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墮胎。而在第三階段,可以為了母體的健康進行墮胎。(不管健康指的是什麼) 美國每年約有一百五十萬次的墮胎手術,其中約十二萬次屬於晚期墮胎。
如何面對及看法 1.做好事前事後的避孕措施 2.要帶好防護措施 3.如果要生下來必定全心照顧 看法: 1.墮胎醫生 2.墮胎婦女
結論 看完今天的報告之後,我們知道墮胎這件事的本質對母親、胎兒以及社會都是一種殘害,或許法律的制度可以避免社會倫理的混亂,醫學上的發展可以減輕身體的負擔,但心靈的重創和歉疚卻是揮之不去的,本組優秀的組員一致認為,正確的性觀念、懷孕觀和生命價值,才能盡力遠離如墮胎之類的下下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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