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纳税人培训 (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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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纳税人培训 (国税)

课程目录 〈一〉发票类 〈二〉 文书类 〈三〉 申报类 〈四〉 涉税宣传

〈一〉 发票类 一、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 二手车销售发票 定额发票 卷式发票

二、发票日常领用流程 ②打印出发票汇总表 1、增值税发票验旧: ① 纳税人在完成开票后五天内/开票额超出(发票限额×总份数)的一半时要在开票系统中上传开票信息 ②打印出发票汇总表

2、领用 ①发票领用本(领用本首页和末页加盖公章) ②税务登记本副本原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④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普通发票的,提供IC卡或报税盘;领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提供报税盘。

纳税人遗失税控盘 1、在办税服务厅发行窗口领取“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2张 2、公安局盖章的“报案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3、纳税人带以上两表前往所属分局找专管员盖章 4、发行窗口开具“设备更换单”后可购买新盘 5、纳税人当月报税完成后发行新盘 6、纳税人提供当月已开具专票的记账联以及未开具发票的全部联次。

关于发票真伪鉴定的情况 目前的查询方式主要为发票流向查询,纳税人自己也可以在省国税网上查询流向信息。只有专用发票可进行票面扫描鉴定。

三、发票流向查询 电话查询:12366 窗口查询:发票管理23号窗口 网上查询:登陆四川省国家税务发票查询系统(http://wsbs.sc-n-tax.gov.cn/sscx/fgxx.action)

四、发票丢失、被盗处理 对于挂失作废发票和空白发票,需要的资料是: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数量较大时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2.刊登遗失声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公安部门受理的报案材料,并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4.启动处罚业务

对于正常开具的发票,发票联丢失的: 普票只需要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给对方。 专票需要已抄报税证明单和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给对方。 这种情况不需要登报和处罚

更换/增加购票人 纳税人携带: 1.经办人身份证 2.更换/增加购票人的申请单并加盖公章

发票类常见涉税问题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多大? 答: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怎么处理? 答: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如何开具专用发票? 答: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

4.发票使用期限是多久? 现在发票没有使用期限 5.销货方按月给予购买方一定折扣,应如何开具发票? 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失控发票验旧需要什么资料? 1.已开具失控发票的存根联,未开具失控发票的全部联次。 2.发票领用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84号文)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具备了全国推行的条件。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文) 1、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2、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3、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五、发票代开 资格: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客户是一般纳税人、范围) 税率:3% 所需资料: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代开货运发票时,应按2.5%预缴企业所得税 申请代开货运专票的企业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

代开常见涉税问题 小规模企业,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如何处理? 答:可比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有关规定处理。由销售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对于重新开票的,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退还其已征的税款 。

〈二〉文书类 一、税务登记规范类 1、纳税人跨区迁移(纳税人识别号不变) 迁出:结存发票进行验旧、缴销处理;(一般纳税人还需收缴防伪税控设备;一般纳税人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结清税款,缴销税务登记证、发票领用簿。 迁入:发放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新发行防伪税控设备)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报验登记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报送: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纳税人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纳税人在《外管证》有效期满10日内,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缴销。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税收优惠备案类 1、增值税常见优惠备案 相关:销售蔬菜 、鲜活肉蛋、图书、计生用品、固定资产;技术开发、转让及技术服务 所需资料:①纳税人公章、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 ②销售种类明细 ③行政部批准核发的相关证明、许可证 *④销售固定资产还需购进与销售的发票、相关账页;技术开发、转让及技术服务还需四川省科技厅签字盖章的备案表原件和合同复印件

“金税三期”上线运行后,税控设备和维护费无需进行减免备案。 2、小规模纳税人升级后的减免备案 “金税三期”上线运行后,税控设备和维护费无需进行减免备案。 注意:1.只有当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纳税人自己也可以在省国税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大于等于备案的设备费和维护费数额时方能抵减,不能分次抵减。 2. 纳税人无需备案,但在窗口申报时仍需提供相应的发票

3、企业所得税常见优惠备案 ①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需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纳税人公章

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需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纳税人公章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资料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5〕1089号  (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    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只针对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相关登记、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2016年“营改增”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

四个行业适用两档税率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老合同、老项目采取过渡性措施 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改革试点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传递方案 传递范围 截止2016年3月14日在我省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开业、停业和非正常(停业纳税人指信息传递时处于停业登记状态的定期定额个体纳税人)状态营业税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确认 属传递基础信息范围的纳税人由主管地税机关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审核确认。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后,主管地税机关按有关要求采集纳税人基础信息,并根据纳税人所属类型(单位纳税人、个体纳税人),逐户逐项填写《四川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表(表一)、(表二)、(表三)、(表四)》(附表1),开展信息传递工作。

四川省税务系统全面推开营改增 工作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表 16.发布本地区开展试点的公告 张宏征 货劳处 付鸿雪 总局文件下发后3日内 省局 17.印发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等公告

19.做好同城通办,有条件的地区为纳税人提供大厅排队等候人数查询 陈宗贵 纳服处 陈淼 3月14日前 省、市州、县区局 20.国税、地税联合办税,互设窗口、互派人员 21.印制纳税人办事办税表证单书 市州、县区局 22.设置“营改增“专门的咨询座席和导税台 县区局 23.技术服务单位派驻支持人员 张宏征、陈宗贵 货劳处、征科处 付鸿雪、陈锐 24.设置12366“营改增”业务咨询导航和专题,做好人员补充

35.办理税务登记 陈宗贵 征科处 陈锐 4月28日前 县区局 36.完成试点纳税人分类,做好一般纳税人登记 张宏征 货劳处 付鸿雪 37.试点纳税人申报方式确认 38.试点纳税人计税方式确认 39.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确认(含跨境应税服务免税) 40.跨境应税服务退免税资格确认 进出口处 张佩珠 41.税库银扣款、退税协议签署 张宏征、陈宗贵 进出口处、征科处 张佩珠、陈锐

64.组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服务单位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发售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张宏征 货劳处 付鸿雪 4月28日前 省、市州、县区局 65.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发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66.组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服务单位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安装税控系统开票软件

68.完成有冠名发票使用需求的试点增纳税人的需求统计,及时提交印制需求表 陈宗贵 征科处 陈锐 4月28日前

文书类常见涉税问题 1、一般纳税人变更名称、地址、法人还需不需要重新认定? 答:不需要。只需变更税务登记证。 2、失业人员就业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答: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执行至3年期满为止。

3、关于经营地址问题 纳税人在填写相关涉税表时,经营地址要以实际经营地址为准。

〈三〉申报类 一、申报期限: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或按月)申报 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 通常为自期满次月或次季度的前15日内,遇法定节假期按期顺延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签订银税协议: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在开户银行签署《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后,持《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后,一般纳税人使用航天金穗的申报软件;小规模纳税人登陆四川省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网上申报。用户名为税号,初始密码为scgs88888

金税三期上线后的温馨提示 金税三期系统将于2016年元月8日正式上线,届时,纳税人介质申报(即窗口申报、上门申报)软件将全面升级,请纳税人采用最新的介质申报软件制作电子申报文件。 下载最新软件请前往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体验区”或进入航天金穗服务公司官网下载。

2、办税服务厅申报: 所需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表(一式两份盖公章)、U盘(使用“电子申报软件”生成的申报文件) 一般纳税人: 申报表(一式两份盖公章)、U盘(使用电子申报软件”生成的申报文件)、报税盘 企业所得税: 申报表(一式两份盖公章)、U盘(使用电子申报软件”生成的申报文件) 3、邮寄申报:在获得税务机关许可后,需异地申报的纳税人也可以通过邮局将纳税申报表邮寄到我局完成申报纳税。

三、申报表填写 1、小规模纳税人 税率:3% 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X税率 (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仅由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数据

申报表填写举例 举例:销售应税货物 销售货物:销售额 92700(含税) 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X税率 计算: 92700÷(1+3%)=90000 本期应纳税额:90000X3%=2700

提供应税服务100000(不含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 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0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 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090号)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 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 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 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 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 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举例:处置固定资产 含税销售额:41200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税销售额:61800 计算: 41200÷(1+3%)=40000 40000X3%=1200 61800÷(1+3%)=60000 60000X3%=1800 60000X2%=1200 1800-1200=600 本期应纳税额:1200+1800-600=2400

含税销售额:30900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税销售额:61800 计算: 30900÷(1+3%)=30000 30000X3%=900 61800÷(1+3%)=60000 60000X2%=1200 900+1200=2100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例: 销售货物含税销售额:103000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销售额:61800 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 103000÷(1+3%)X3%=3000 61800 ÷(1+3%) X3%=1800 3000+1800=4800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4800-1800=3000

2、一般纳税人 税率:17%、13%、11%、6%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 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 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举例: 某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 117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原材料一 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7000元,且当月 认证抵扣。 117000÷(1+17%)=100000 100000×17%=17000 17000-7000=10000

财务报表报送 一、报送主体 独立核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不报送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人:不报送

二、报送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报送1-3季度财务报表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1-3季度财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即在5月、8月、1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前报送上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年度财务报表,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实行查账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报送。不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前报送。 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只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报送。

报表格式 适用会计制度(税务登记) 行业(税务登记) 2005版财务报表 10 企业会计制度 201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50 企业会计准则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 20小企业会计准则 6600 货币金融服务 2013金融企业财务报表(银行类) 6900 其他金融业 2013金融企业财务报表(证券类) 6700 资本市场服务 2013金融企业财务报表(保险类) 6800 保险业 2013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担保类) 7296 担保服务

申报类常见涉税业务 1、作为购货方的一般纳税人丢失了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该如何处理? 答:销货方在确定此张专用发票已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将其中一联以及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交付给购货方,购货方即可正常抵扣。

2、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填入申报表的附表二还是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答:一般纳税人当期所有的进项税额均填入申报表的附表二,其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作为单独的一项明细填入固定资产抵扣表,且该表中的“当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须等于“当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累计。”

3、一般纳税人购进防伪税控设备或支付年度维护费,取得航天金穗公司开具的发票,该如何申报抵扣? 答:如果取得专用发票,须正常完成认证操作,但不将此笔进项税额填入申报表附表二,而是全额填入主表23栏(减征额),全额抵扣。 如果取得定额发票,无需认证,直接全额抵减。

4、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后,销货方将此张发票作废,购货方该如何处理? 答:购货方正常完成此笔进项税额的抵扣,并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即可。之后再双方协商重新开具发票。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通网上申报?需要什么资料?网上申报成功之后还用不用去大厅交资料? 答:和银行签扣款协议之后在综合服务窗口录入信息。网报成功可不用来大厅交资料,但建议纳税人自行打印申报表留底备查。

6、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如何报税?稽核结果那里拿?申报表怎么填?辅导期结束之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到综合服务窗口拿辅导期稽核通知书,按照稽核通知书所列明的金额、税额抵扣。申报表附表二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且未申报抵扣】从上期申报表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且未申报抵扣】结转数据并填入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辅导期最后一个月要提交转正资料【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到期查验报告】。

7、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如何抵扣?需要报送哪些 资料?何时采集数据,怎样采集?何时拿稽核通知书,哪里拿?海关稽核通知书拿到之后如何填表? 答: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是在认证期间,做好电子数据到综合服务总复核窗口上传,并在次月申报期内到窗口拿海关稽核通知书,按照稽核通知书所列明的金额、税额进行抵扣,填入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到窗口报税时须附稽核通知书复印件、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8、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期限还能不能认证抵扣?发票认证通过之后,未填入当期申报表,还能不能抵扣?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之日起180天之内认证抵扣,超期未认证抵扣视为放弃抵扣。且当月认证须当月抵扣,以属期为准,若认证之后未填入申报表,申报期当月可补填,跨月之后视为放弃抵扣。

9、认证发票时,系统显示该发票失控,怎么 办?还能不能抵扣?发票认证通过之后,对方公司没报税,需要怎么处理? 答:认证时显示失控,报专管员,由专管员向对方公司所属税务局发协查函,对方税务局查明后回函,以回函时间为准填入当期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并强制清卡。若认证通过后发现对方未报税,当期不能抵扣,做进项转出。后续流程同上,报专管员,拿到对方税务局回函方可抵扣。

特殊说明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期限不论是季还是月,均需要在每月的申报期限(通常为每月15日前)内于开票系统中抄报税,否则税控盘会被锁住,无法正常开票。

开具红字发票 一、说明: 当月开具错误,即可直接作废发票;跨月或者已经验旧,则开具对应的负数发票。

4.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所需资料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前需开具红字专票信息表,以表上的信息表编码进行红字专票的开具。 目前,纳税人可在开票系统中自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表,但需注意,如果表上没有出现信息表编码,则为开具失败,仍需来大厅办理。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电子文件(U盘)、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该政策将持续到2017年12月31日

一、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A类)还是核定征收(B类)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类型 资产总额 从业人数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 工业企业 低于3000万 低于100人 不是 低于30万(含) 其他企业 低于1000万 低于80人

快速公式:减免所得税额=累计实际利润(应纳税所得额)*15%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多元化服务方式 (一)网点服务 同城通办:成都市国税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同城通办”业务,即一些无需审批的涉税事项在成都市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您可就近选择。目前“同城通办”业务主要包括:申报征收、抄税认证、发票领用等。

成都国税系统城区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

(二)咨询服务 1.成都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028-12366,为您提供人工语音服务(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其他时段提供自助语音服务)、最新公告、办税指南、信息查询、投诉举报、传真留言等服务。 2.成都国税门户网站(http:// www.sc-n-tax.gov.cn/TaxWeb/template.go?_template=10242):为您提供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税收政策查询、涉税软件及表单下载,并让您及时了解税收动态,参与网上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3、成都国税官方微博 (http://weibo.com/cheng dugsj),微博将实时发布最新涉税公告、通知、新闻,让您及时了解税收征管新措施、纳税服务新举措。 4、成都国税微信:微信将为您提供快速便捷的涉税信息查询和方便实用的涉税工具使用。您将体验到发票查询、办税大厅地址查询、申报日历查询等服务,随时了解涉税资讯。

成都市国税局现已全面推出“双向预约”服务,欢迎您体验办税事宜的订制化服务。 1.进入首页:方式A——关注“成都国税”官方微信,点击“微互动”——“我要预约”——“网上预约”。 2.实现预约:点击“预约办税”(填写您的预约信息)——“确定预约”——生成二维码和预约号(短信提示号码为106350012366)。 3.实地办理:请您前往办税大厅导税台——出示手机预约提示短信中的二维码或预约号——领取专属排号单——按排号单顺序前往专属的预约服务窗口。

5、成都国税客户端:客户端将为您提供预约服务,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手机申报等涉税业务的即时移动办理,实现税企沟通零距离。 6、您的随身助手——短信平台(公共号码12366或10635012366)将为您提供及时温馨的涉税提醒,让您体验到一对一的优质服务。

7、金牛国税门户网站 (http://www.sc-n-tax.gov.cn/TaxWeb /template.go?_template=21040) 8、金牛国税官方微博 (http://weibo.com/chengdujngsj) 9、金牛区国税局咨询热线028-8765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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