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
第一節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意義 一、傳統金融商品的意義 ●指如股票、利率、外匯、商品等四大類原始現貨市場標的 第一節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意義 一、傳統金融商品的意義 ●指如股票、利率、外匯、商品等四大類原始現貨市場標的 資產而未經任何組合、包裝之金融商品,所以也稱為基礎 金融商品或基礎金融工具。 二、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意義 ●以傳統或基礎金融工具為基礎,直接衍生出來的的四大類 契約,如遠期契約、期貨契約、交換契約、選擇契約等。 ●凡利用現貨衍生、現貨與現貨組合、現貨與衍生性商品組 合、衍生性商品與衍生性商品組合、衍生性商品再衍生, 均屬衍生性金融商品。但一般所指的係由某一種商品直接 產生出來的商品,叫基本型衍生性金融商品。
第一節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意義 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種類 ●基本型衍生性金融商品可分如下四大類: 第一節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意義 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種類 ●基本型衍生性金融商品可分如下四大類: (一)遠期契約:交易雙方約定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依事先約 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某一特定數量現貨資產之合約。 (二)期貨契約:交易雙方約定未來某一特定時日,依事先約 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某一特定數量現貨資產的定型化合約 (三)交換契約:交易雙方同意在未來某一特定期間內,彼此 交換不同現金流量之合約。 (四)選擇契約:指買方付出權利金後有權利在未來某一特定 期間內或特定點上,以事先議定價格(履約價格)向賣方買 入或賣出某一特定數量之資產的合約。
第一節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意義 四、衍生性金融商品種類圖
第一節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意義 五、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意義 ●凡是涉及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行為,均稱 為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第一節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意義 五、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意義 ●凡是涉及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行為,均稱 為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例如外匯期貨、外匯選擇權、遠期外匯、外匯交換、金融交換等,均是屬於外匯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第二節 外匯期貨 一、外匯期貨交易的意義 ●期貨交易(Futures Trading)是指買賣雙方在同 第二節 外匯期貨 一、外匯期貨交易的意義 ●期貨交易(Futures Trading)是指買賣雙方在同 一期貨交易所內,公開喊價決定期貨的價格,承 諾於未來特定日期,以約定價格交付特定標準數 量商品的交易。 ●外匯期貨交易(Foreign Exchange Futures, Foreign Currency Futures)是指買賣雙方在同一 期貨交易所內,以指定的外幣公開喊價決定其期 貨的價格,承諾於未來特定日期,以約定價格交 付特定標準數量的某種外匯之交易。
第二節 外匯期貨 二、外匯期貨交易的起源 ●1970年代初期固定匯率時代結束,各國紛紛改採浮動匯率 制度,使匯率的波動變成貨幣兌換風險。 第二節 外匯期貨 二、外匯期貨交易的起源 ●1970年代初期固定匯率時代結束,各國紛紛改採浮動匯率 制度,使匯率的波動變成貨幣兌換風險。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為提供價格波動獲利機會及提 供規避匯率風險管道,乃於1970年籌設「國際貨幣市場部 門」(IMM),是一個專門從事金融期貨交易的部門,並 於1972年5月正式開辦外匯期貨契約(Currency Futures Contracts),成為將匯率風險轉嫁集中市場之先例,進一 步拓展到利率期貨(Interest Rate Futures)及股價指數期 貨(Stock Index Futures)等二十餘種金融期貨。
第二節 外匯期貨 二、外匯期貨交易的起源 ●目前世界主要外匯期貨交易所包括: 第二節 外匯期貨 二、外匯期貨交易的起源 ●目前世界主要外匯期貨交易所包括: (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國際貨幣市場部門(IMM)(1970年成立)。CME、CBOT及NYMEX,於2007年合併為CME Group Inc. (二)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Lond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簡稱LIFFE)(1982年成立)。2002 年 1 月,LIFFE 被 Euronext 購買;2006年,Euronext 又與 NYSE 合併為NYSE Euronext (NYX) 。 (三)紐約期貨交易所(New York Futures Exchange,簡稱NYFE)(1980年成立)。1993年被併入NYSE,2006年NYSE又與Euronext 合併為NYSE Euronext (NYX) 。 (四)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Singapor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Exchange,簡稱SIMEX)。SIMEX於1999 年 12 月 與「新加坡證券交易所 ( Stock Exchange of Singapore, SES )」合併為「新加坡交易所 ( Singapore Exchange, SGX )」。
第二節 外匯期貨 (五)東京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Toky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簡稱TIFFE)。2004 年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制,名為 Toky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Inc.,2005 年改名為 Tokyo Financial Exchange Inc.,簡稱 TFX。 (六)香港期貨交易所(Hong Kong Futures Exchange,簡稱HKFE)。HKFE於2000 年與 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imited ( HKSCC ) 合併成為 Hong Kong Exchange and Clearing Limited ( HKEx ) 。 (七)雪梨期貨交易所(Sydney Futures Exchange,簡稱SFE)。2006年12月與Australian Stock Exchange 合併為ASX Limited。
第二節 外匯期貨 三、外匯期貨交易的特徵 (一)標準化契約: 1‧交易標的物:須經過期貨交易所審查通過。 第二節 外匯期貨 三、外匯期貨交易的特徵 (一)標準化契約: 1‧交易標的物:須經過期貨交易所審查通過。 2‧基本交易數量:每單位契約的交易數量稱為「口」。 3‧交割月份、日期及最後交易日期:每年三月、六月、九 月及十二月,交割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三。 4‧報價方式:外幣1單位=多少單位美元;歐元1單位= 多少單位外幣;以歐元1單位=多少單位美元。 5‧價格變動幅度:契約價格跳動最小變動幅度,稱為跳動 點(Tick)。如IMM英鎊期貨最小變動幅度USD0.0002,每 一口英鎊期貨契約金額為GBP62,500,則每一口英鎊期貨 契約最小變動金額如下:(USD0.0002/GBP) × GBP62,500 =USD12.50
第二節 外匯期貨 三、外匯期貨交易的特徵 (二)集中交易制度:期貨都在集中市場交易,必須透過經紀 商交易。 第二節 外匯期貨 三、外匯期貨交易的特徵 (二)集中交易制度:期貨都在集中市場交易,必須透過經紀 商交易。 (三)保證金制度:須先繳存保證金(margin)才可以下單,稱 原始保證金或稱為期初保證金。期貨契約是逐日計算盈 虧或即時計算盈虧(Mark-to-Market) ,應予維持最低水 準的保證金,稱為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 補繳的保證金稱為變動保證金(Variation Margin)。 (四)參與容易:開戶簡便,保證金低,手續費及交易稅低。 (五)大都非實物交割:有實物交割與現金交割。大都為前者 (六)透過清算所完成清算工作:毋需顧慮對方的信用風險。
第二節 外匯期貨 四、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的比較 12
第二節 外匯期貨 五、外匯期貨的功能 (一)避險功能:在外匯期貨建立相反於外匯現貨之部位,可 避免現貨價格變動造成損失。 第二節 外匯期貨 五、外匯期貨的功能 (一)避險功能:在外匯期貨建立相反於外匯現貨之部位,可 避免現貨價格變動造成損失。 ●期貨價格與即期價格的平行變動性。 ●基差:基差=即期價格─期貨價格,有兩種狀況產生: (1)即期價格>期貨價格:這是反向市場。 (2)即期價格<期貨價格:這是正向市場。 ●遠期基差較大,近期基差較小。 ●基差變化的判別。 ●依其建立部位方向之不同,分多頭避險與空頭避險: (1)多頭避險。 (2)空頭避險。
第二節 外匯期貨 五、外匯期貨的功能 (二)價格發現功能:期貨交易成本較低、期貨市場的投機功 第二節 外匯期貨 五、外匯期貨的功能 (二)價格發現功能:期貨交易成本較低、期貨市場的投機功 能、期貨市場對於放空之數量限制較寬等三大因素,使 期貨價格往往領先現貨。期貨價格成為市場上之指標, 可以及早發現商品的價格。 (三)促進商品交易功能:商品現貨交易者透過期貨避險,使 價格波動風險得以有效控制,而無需囤積現貨,可以增 加現貨操作之靈活度。 (四)具有投機功能:期貨與現貨因有時間的差異,彼此存在 著正常的理論價位關係,若偏離則產生不均衡市場,投 機者交易會介入,故具有投機功能。
第二節 外匯期貨 六、外匯期貨契約 (一)外匯期貨契約概述 ●CME之國際貨幣市場部門(IMM),於1972年5月開辦。 第二節 外匯期貨 六、外匯期貨契約 (一)外匯期貨契約概述 ●CME之國際貨幣市場部門(IMM),於1972年5月開辦。 ●開辦後其交易時間有限制,難以取代傳統遠匯契約。 ●CME與CBT 、路透社合作,於 1992年7月推出全球電子交 易系統(GLOBEX)後,外匯期貨可以和即期市場全天候 24小時交易,交易量已超過傳統的遠匯契約。 ●1992年以前即期市場與期貨市場有兩個現象: (1)期貨交易時間八小時,即期外匯市場幾乎24小時。 (2)國外向CME下單經數個仲介,行情、回覆很慢。 ●GLOBEX推出後,期貨交易電腦化與全球化,外匯期貨交 易快速發展。 ●目前外匯期貨契約主要在三個交易所交易:CME之 (IMM)、LIFFE、SIMEX。
第二節 外匯期貨 六、外匯期貨契約 (二)外匯期貨契約報價 1‧外匯期貨契約都是以美元報價的:亦即以「一單位外國 貨幣=?美元」之方式報價。
第二節 外匯期貨 六、外匯期貨契約 (二)外匯期貨契約報價 2‧外匯期貨契約隨幣別不同:其標準交易單位、基本點、 第二節 外匯期貨 六、外匯期貨契約 (二)外匯期貨契約報價 2‧外匯期貨契約隨幣別不同:其標準交易單位、基本點、 基本點的價值、跳動基本點數價值均有不同的規定。
第二節 外匯期貨 六、外匯期貨契約 (二)外匯期貨契約報價 3‧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外匯期貨契約規格。
第三節 金融交換 一、金融交換的意義 ●金融交換(Financial Swap)係指交易雙方在一定期間內進 行不同金融工具交換之交易契約。 第三節 金融交換 一、金融交換的意義 ●金融交換(Financial Swap)係指交易雙方在一定期間內進 行不同金融工具交換之交易契約。 二、金融交換的功能 ●降低借貸資金成本:交換雙方分別發揮其優勢,以較低廉成 本借得資金後再進行交換,彼此都可以使用低成本資金。 ●規避財務風險:可以規避匯率及利率風險。以持有強勢幣別 資產、舉借弱勢幣別負債,分散過度集中幣別之策略規避匯 率風險。以利率與他人,規避利率風險。 ●資產收益增加:金融交換可以使資金來源途徑更多元,在進 行財務操作上更為靈活。 三、金融交換的種類 實務上常見的金融交換有幣別交換、利率交換、換匯換利等
四、幣別交換(Currency Swap) (一)意義:指兩種幣別不同但計息方式相同之交易。 (二)模式:不同幣別間、以固定利率相同計息方式來交換。
五、利率交換(Interest Rate Swap,IRS) (一)意義:交易雙方約定相互交換某段期間內同一種幣別但計息方式不同之資產(Asset)或負債(Liability)。通常只針對利息給付方式交換,不涉及本金之交付。交換標的為利率,其交換利差指同一幣別不同利率間之差額。又稱換利。 (二)利率交換的模式
第三節 金融交換 六、換匯換利(Cross Currency Swap/Cross Currency Interest 第三節 金融交換 六、換匯換利(Cross Currency Swap/Cross Currency Interest Rate Swap,CCS) (一)意義: ●兩種不同幣別之交換使用且同時交換計息方式之交易。 ●換匯換利是暨換貨幣又換利率,除對利息給付方式 (Interest Payment)交換外,尚涉及本金(Principal)之 相互交付。 ●所以,其交換標的為利率及貨幣,除交換利差(指同一幣 別不同利率間之差額)外,尚有兌換損益。
六、換匯換利(Cross Currency Swap/Cross Currency Interest Rate Swap,CCS) (二)換匯換利的模式:
七、幣別交換與換匯的比較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一、認識選擇權 (一)選擇權的意義:一種以商品為標的之選擇權交易契約,選擇權買方在付出權利金給賣方後,即獲得在契約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一段時內對商品之買賣選擇權。買方有下列權利: 1‧選擇執行權利:當選擇權履行有實益時,有執行權利之權。 2‧選擇不執行權利:選擇權履行無實益而選擇不執行權利。 (二)選擇權的特性: 1‧標的物:可以現貨,也可以是期貨。 2‧履約價格:買賣雙方要履行合約之價格在交易日訂定。 3‧權利期間:在未來的某一段時間或某一時點上。 4‧選擇權的損益:與標的物價格之間呈現非線性報酬關係。 (三)選擇權的風險特質: 1‧買方只有權利没有義務,風險有限是權利金,獲利無窮。 2‧賣方只有義務没有權利,買方執行權利時,賣方有義務必須 履約。最大收入只有權利金,故是獲利有限,風險無窮。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二、選擇權的種類 選擇權依交易型態與履約期限,可分為下列的種類: (一)依交易型態分: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二、選擇權的種類 選擇權依交易型態與履約期限,可分為下列的種類: (一)依交易型態分: 1‧買權(Call Option):指選擇權之持有人有權依約買入約定之 標的物(如USD)。 2‧賣權(Put Option):指選擇權之持有人有權依約賣出約定之 (二)依履約期限分: 1‧歐式選擇權(European Option):指選擇權之買方只能於到期 日當天執行權利,並於其後二個營業日交割者。 2‧美式選擇權(American Option):指選擇權之買方能於到期日 前任一時點或到期日當天執行權利,並於其後二個營業日交 割者。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三、選擇權有關術語 (一)履約價格(Strike Price,SP):指選擇權契約中之買賣雙方約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三、選擇權有關術語 (一)履約價格(Strike Price,SP):指選擇權契約中之買賣雙方約 定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賣出或買入該 特定標的物之價格。或稱約定價格。 (二)權利金(Premium,P):指選擇權契約中之買方支付予賣方 之金額,即選擇權契約價格。權利金(P)=內涵價值(IV)+時 間價值(TV),包括: 1‧內含價值(Intrinsic Value,IV):指選擇權履約價格與 標的物市價之差。例如買權指巿埸價格(MP)與履約價 格之差額(IV=MP-SP),與0比較孰高者,即內含價值 大於或等於0。 2‧時間價值(Time Value,TV):指選擇權價值超過履約 價值部份,亦即指權利金中大於內含價值之部份。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三、選擇權有關術語 (三)訂約日(Trade Date):指選擇權契約訂定之日。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三、選擇權有關術語 (三)訂約日(Trade Date):指選擇權契約訂定之日。 (四)權利金交付日(Value Date):指選擇權契約交易之起算日, 稱為權利金之交付日,為訂約日後之第二個營業日。 (五)到期日(Expiration Date):指選擇權契約交易之買方有權要 求賣方履約之最後日期。 (六)交割日(Settlement Date):指選擇權契約交易買方履約後之 第二個營業日,最遲為到期日後之第二營業日。 (七)價內選擇權(In The Money , ITM):指內含價值大於0(IV>0) 的選擇權,如果執行權利有利可圖。買權之MP>SP。 (八)價平選擇權(At The Money , ATM):指內含價值等於0(IV=0) 的選擇權,如果執行權利無利可圖。買權之MP=SP。 (九)價外選擇權(Out The Money , OTM):指內含價值小於0(IV <0)的選擇權,如果執行權利無利可圖。買權之MP<SP。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三、選擇權有關術語
包括股價、履約價格、到期期間、隱含波動度、無風險利率及股利現值等。 Put-Call Parity Black-Scholes model 四、影響選擇權價格的因素 包括股價、履約價格、到期期間、隱含波動度、無風險利率及股利現值等。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五、外匯選擇權 (一)意義:是一種以匯率為標的之選擇權交易契約,匯率選擇權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五、外匯選擇權 (一)意義:是一種以匯率為標的之選擇權交易契約,匯率選擇權 買方在付出權利金(Premium)給賣方後,即獲得在契約到期 日(歐式選擇權)或到期日之前一段時間內對某外匯之買賣選 擇權。亦即有權利: 1‧選擇執行權利:當選擇權履行有實益時,有權利在契約 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選擇以約定匯率(即履約價格, Strike Price)向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之貨幣。 2‧選擇不執行權利:在到期日時因選擇權履行無實益而選 擇不執行權利。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五、外匯選擇權 (二)外匯選擇權的種類 1‧依交易型態分: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五、外匯選擇權 (二)外匯選擇權的種類 1‧依交易型態分: (1)買權(Call Option):指外匯選擇權之持有人有權依約買入約 定之外匯(如USD),並賣出相對應之貨幣(如TWD)。 (2)賣權(Put Option):指外匯選擇權之持有人有權依約賣出約 定之外匯(如USD),並買入相對應之貨幣(如TWD)。 2‧依履約期限分: (1)歐式選擇權(European Option):指外匯選擇權之買方只能於 到期日當天執行權利,並於其後二個營業日交割者。 (2)美式選擇權(American Option):指外匯選擇權之買方能於到 期日前任一時點或到期日當天執行權利,並於其後二個營業 日交割者。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五、外匯選擇權 (三)外匯選擇權有關術語 1‧履約價格(Strike Price,SP):指選擇權契約中之買賣雙方約定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五、外匯選擇權 (三)外匯選擇權有關術語 1‧履約價格(Strike Price,SP):指選擇權契約中之買賣雙方約定 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買方有權要賣方賣出或買入該特定貨 幣之匯率,或稱履約匯率。 2‧權利金(Premium,P):指選擇權契約中之買方支付予賣方之 金額,即選擇權契約價格。權利金P=IV+TV,包括: (1)內含價值(IV):如買權,指巿埸價格(MP)與履約價格之 差額(IV=MP-SP),與0比較孰高者。 (2)時間價值(TV):指權利金中大於內含價值之部份。 3‧訂約日(Trade Date):指選擇權契約訂定之日。 4‧權利金交付日(Value Date):指選擇權契約交易之起算日, 稱為權利金之交付日,一般為訂約日後之第二個營業日。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五、外匯選擇權 (三)外匯選擇權有關術語 5‧到期日(Expiration Date):指選擇權契約交易之買方有權要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五、外匯選擇權 (三)外匯選擇權有關術語 5‧到期日(Expiration Date):指選擇權契約交易之買方有權要 求賣方履約之最後日期。 6‧交割日(Settlement Date):指選擇權契約交易買方履約日後 之第二個營業日,最遲為到期日後之第二營業日。 7‧價內選擇權(In The Money , ITM):指內含價值大於0的選擇 權,如果執行權利有利可圖。例如買權之MP>SP。 8‧價平選擇權(At The Money , ATM):指內含價值等於 0 的選 擇權,如果執行權利無利可圖。例如買權之MP=SP。 9‧價外選擇權(Out The Money , OTM):指內含價值小於0 的選 擇權,如果執行權利無利可圖。例如買權之MP<SP。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五、外匯選擇權 (四)外匯選擇權的操作實務規範 1‧承作對象:以國內外法人為限。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五、外匯選擇權 (四)外匯選擇權的操作實務規範 1‧承作對象:以國內外法人為限。 2‧到期履約交割方式:得以差額交割,亦得以總額交割。 3‧權利金及履約交割幣別:以交易之幣別或新台幣為之。 4‧種類限制:僅得辦理陽春型(Plain Vanilla)選擇權。 5‧憑證:無需檢附交易憑證。 6‧交易時間:台北時間上午9點至下午3點30分。 7‧交易金額:每筆名目本金至少美金一百萬元或其等值外幣。 8‧交易幣別:主要為美金、歐元、日幣、英鎊、澳幣、加幣等 9‧訂約期限:以一年為限,可依原部位反向交易,提前平倉。 10‧到期與交割:可差額或總額交割,交易幣別或新台幣為之。以到期日路透社TFEMA上午11點最後成交價為清算匯率。 11‧簽署文件:須與銀行簽訂ISDA契約,包括主契約書(Master Agreement)、附約(Schedule)。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五、外匯選擇權 (五)外匯選擇權的策略及運用時機 1‧買入買權策略:指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在到期日或到期前,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五、外匯選擇權 (五)外匯選擇權的策略及運用時機 1‧買入買權策略:指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在到期日或到期前, 依約定價格「買入」約定數量、約定貨幣(如美元)之權利。 (1)運用時機:看多。 (2)損失:權利金。 (3)獲利:隨標的匯率上升而上升。 (4)現金流量:淨支出權利金。 2‧買入賣權策略:指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在到期日或到期前, 依約定價格「賣出」約定數量、約定貨幣(如美元)之權利。 (1) 運用時機:看空。 (2) 損失:權利金。 (3) 獲利:隨標的匯率下跌而上升。 (4) 現金流量:淨支出權利金。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五、外匯選擇權 (五)外匯選擇權的策略及運用時機 3‧賣出買權策略:指賣方承擔在約定日期,依約定價格,應買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五、外匯選擇權 (五)外匯選擇權的策略及運用時機 3‧賣出買權策略:指賣方承擔在約定日期,依約定價格,應買 方之要求而「賣出」約定數量、約定貨幣(如美元)之義務。 (1)運用時機:不看漲。 (2)損失:隨標的匯率上升而上升。 (3)獲利:權利金。 (4)現金流量:淨收入權利金。 4‧賣出賣權策略:指賣方承擔在約定日期,依約定價格,應買方之要求而「買入」約定數量、約定貨幣(如美元)之義務。 (1)運用時機:不看跌。 (2)損失:隨標的匯率下跌而上升。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六、外匯選擇權的操作及實例 (一)陽春型選擇權的操作 1‧買進買權(Long Call) (Buy Call):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六、外匯選擇權的操作及實例 (一)陽春型選擇權的操作 1‧買進買權(Long Call) (Buy Call): (1)操作方式:買方支付權利金給賣方後買進買權,建立買權 多頭部位,成為擁有以履約價格買進標的物的權利。 (2)使用時機:看多市場,認為標的物價格將大漲。 (3)資金流向:建立買入買權部位時,買方支付權利金(P)付給 賣方。 (4)最大獲利(MR):無限大,標的物上漲越多,獲利越大。 (5)最大損失(ML):支付給賣方之權利金(ML=P)。因為如果 標的物下跌,致無利可圖,買進買權者可以不執行買進的 權利。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六、外匯選擇權的操作及實例 (一)陽春型選擇權的操作 1‧買進買權(Long Call) (Buy Call)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六、外匯選擇權的操作及實例 (一)陽春型選擇權的操作 1‧買進買權(Long Call) (Buy Call) (6)買進買權操作圖示: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六、外匯選擇權的操作及實例 (一)陽春型選擇權的操作 2‧賣出買權(Short Call) (Sell Call):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六、外匯選擇權的操作及實例 (一)陽春型選擇權的操作 2‧賣出買權(Short Call) (Sell Call): (1)操作方式:賣方向買方收取權利金後賣出買權,建立買權 空頭部位,成為買權的賣方,當買權之買方要執行買進權 利時,賣方有依履約價格出售該標的的義務。 (2)使用時機:看空市場,認為標的物價格將持平或小幅下 跌。 (3)資金流向:建立賣出買權部位時,賣方向買方收取權利金 (P),但應繳保證金。 (4)最大獲利(MR):是權利金收入(MR=P),因買權買方的損 失就是賣出買權的權利金。 (5)最大損失(ML):是無限大的(ML=∞),標的物漲越多,損 失越大。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六、外匯選擇權的操作及實例 (一)陽春型選擇權的操作 2‧賣出買權(Short Call) (Sell Call)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六、外匯選擇權的操作及實例 (一)陽春型選擇權的操作 2‧賣出買權(Short Call) (Sell Call) (6)賣出買權操作圖示: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六、外匯選擇權的操作及實例 (一)陽春型選擇權的操作 3‧買進賣權(Long Put) (Buy Put):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六、外匯選擇權的操作及實例 (一)陽春型選擇權的操作 3‧買進賣權(Long Put) (Buy Put): (1)操作方式:買方支付權利金給賣方後買進賣權,建立賣權 多頭部位,成為擁有以履約價格賣出標的物的權利。 (2)使用時機:看空市場,認為標的物價格將大幅下跌。 (3)資金流向:建立買入賣權部位時,買方支付權利金(P)付給 賣方。 (4)最大獲利(MR):標的物的價格下跌越多,獲利越大,當標 的物價格跌到0時,獲利最大,亦即最大獲利等於MR=SP- P。 (5)最大損失(ML):標的物價格上升或持平,買入賣權就會有 損失,其最大損失就是支付權利金(ML=P)。
六、外匯選擇權的操作及實例 (一)陽春型選擇權的操作 3‧買進賣權(Long Put) (Buy Put) (6)買進賣權操作圖示: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六、外匯選擇權的操作及實例 (一)陽春型選擇權的操作 4‧賣出賣權(Short Put) (Sell Put):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六、外匯選擇權的操作及實例 (一)陽春型選擇權的操作 4‧賣出賣權(Short Put) (Sell Put): (1)操作方式:賣方向買方收取權利金後賣出賣權,建立賣權 空頭部位,成為賣權的賣方,當賣權之買方要執行權利賣 出標的物時,賣方有依履約價格買進該標的物的義務。 (2)使用時機:看多市場,當標的物價格持平或小上漲時,賣 出賣權能獲利。 (3)資金流向:建立賣權空頭部位時,賣方向買方收取權利金 (P),但應繳保證金。 (4)最大獲利(MR):如果標的物價格持平或上漲,則賣權的買 方會放棄權利,此時賣出賣權者就賺取權利金(MR=P)。 (5)最大損失(ML):如果標的價格下跌,則有損失,當標的物 價格下跌至零時,其最大損失為ML= SP-P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六、外匯選擇權的操作及實例 (一)陽春型選擇權的操作 4‧賣出賣權(Short Put) (Sell Put) 第四節 選擇權交易 六、外匯選擇權的操作及實例 (一)陽春型選擇權的操作 4‧賣出賣權(Short Put) (Sell Put) (6)賣出賣權操作圖示:
台北:USD 1.00 = TWD 30.34/55 買入(賣出)美元/賣出(買入)美元 東京:USD 1.00 = JPY 103.55/90 買入(賣出)美元/賣出(買入)美元 新台幣對日圓買入匯率 銀行觀點: 賣出 TWD 30.45 買入 USD 1.00 賣出 USD 1.00 買入 JPY 103.90 JPY 1.00 = TWD (30.45/103.90) 非銀行觀點: 賣出 TWD 30.55 買入 USD 1.00 賣出 USD 1.00 買入 JPY 103.55 JPY 1.00 = TWD (30.55/103.55)
台北:USD 1.00 = TWD 30.45/55 買入(賣出)美元/賣出(買入)美元 東京:USD 1.00 = JPY 103.55/90 買入(賣出)美元/賣出(買入)美元 新台幣對日圓賣出匯率 銀行觀點: 賣出 JPY 103.55 買入 USD 1.00 賣出 USD 1.00 買入 TWD 30.55 JPY 1.00 = TWD (30.55/103.55) 非銀行觀點:賣出 JPY 103.90 買入 USD 1.00 賣出 USD 1.00 買入 TWD 30.45 JPY 1.00 = TWD (30.45/103.90)
台北:USD 1.00 = TWD 30.34/55 買入(賣出)美元/賣出(買入)美元 倫敦:ERU 1.00 = USD 1.5650/70 買入(賣出)歐元/賣出(買入)歐元 新台幣對歐元買入匯率 銀行觀點: 賣出 TWD 30.45 買入 USD 1.00 賣出 USD 1.00 買入 ERU 1.5650 ERU 1.00 = TWD (30.45/1.5650) 非銀行觀點: 賣出 TWD 30.55 買入 USD 1.00 賣出 USD 1.00 買入 ERU 1.5670 EUR 1.00 = TWD (30.55/1.5670)
台北:USD 1.00 = TWD 30.45/55 買入(賣出)美元/賣出(買入)美元 倫敦:ERU 1.00 = USD 1.5650/70 買入(賣出)歐元/賣出(買入)歐元 新台幣對歐元賣出匯率 銀行觀點: 賣出 ERU 1.00 買入 USD 1.5670 賣出 USD 1.00 買入 TWD 30.55 EUR 1.00 = TWD (30.55/1.5670) 非銀行觀點:賣出 ERU 1.00 買入 USD 1.5650 賣出 USD 1.00 買入 TWD 30.45 EUR 1.00 = TWD (30.45/1.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