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相關法令及實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豐原分局. 扣繳相關法令及實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豐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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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相關法令及實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豐原分局

誰應辦理扣繳及填報扣〈免〉繳憑單? 應由扣繳義務人辦理。 扣繳義務人,是指依稅法規定應於給付所得時,負責代為扣繳稅款並依規定填報及填發扣免繳憑單的人。 *原則為單位之負責人 例外為責應扣繳單位主管

扣繳制度:扣、繳、填、報、送 居住者(結算申報) 非居住者(就源扣繳) 扣 繳 填 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率扣取稅款(所88條) 註:免扣繳範圍 1.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執行業務者應扣 繳稅額未達2000元(扣繳率標準第 13條) 、定額免稅 2.非扣繳所得(如其他所得) 1.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 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之收入,每次給付額不超過5,000元,得免予扣繳。 繳 給付日次月10日前(所92條) 代扣稅款日起10日內(所92條) 填 填寫扣(免)繳憑單 報 給付日次年1月底前(所92條) 給付日起10日內(所92條) 送 於2月10日前(所92條)

給 付 型 態 實際給付:以現金、財物等直接交付所得人。 轉帳給付:將所得轉入所得者名下,所得者即已可支配該 給 付 型 態 實際給付:以現金、財物等直接交付所得人。 轉帳給付:將所得轉入所得者名下,所得者即已可支配該 項所得。如銀行於結息日將利息轉入存款人帳 戶。 營利事業以非即期支票給付:應於該支票所載發票日,依法扣繳所得稅。 匯撥給付:以匯兌或郵政劃撥方式交付者。 視同給付:公司應付之股利,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6個月內尚未給付者,視同給付。 (收付實現制課徵綜合所得稅之例外規定)

申 報 期 限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  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1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扣繳憑單彙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扣繳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2月15日止。 但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

給付非居住者所得之扣繳規定(1) 1、非居住者:一課稅年度內未住滿183天 (始日不計,末日計,入出境多次者,累積計算,以實際居留為準,不問其原因)。 2、居住者:一課稅年度內住滿183天(含183天) 3、183天之判斷:在我國居留之外僑,縱上年度已按居住者申 報納稅,而繼續居住至次一年度時,仍應重新計算次一年度 之日數。(財政部97.8.13台財稅字第09704542390號令)

給付非居住者所得之扣繳規定(2) 4、聘雇外籍員工,護照或居留證所載居留期間判斷於一課稅 年度內可滿183天者:自始即可按居住者扣繳;萬一其中途 離境且不再來華,再依非居住之扣繳率,向扣繳義務人補 徵差額。 (財政部67.1.20.台財稅第30456號函說明五) 5、本來以非居住者身分扣繳,後來合計其日數滿183天者,改按居住者扣繳,至於原已扣繳之稅款,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抵繳。 (財政部81.11.16台財稅第810456078號函)

給付非居住者所得之扣繳規定(2) 6、非居住者之薪資因離(職)境而提前給付,或因薪資給付適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至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法扣繳,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之薪資所得計算應扣繳稅額。 (財政部98.10.09台財稅第09804080300號函)

免扣繳稅款(未達起扣點)之所得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 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包含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如有應扣繳稅款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 2.小額給付免扣繳之適用對象以境內居住之個人(自然人,包括執行業務者個人)為限。(財政部85年10月2日台財稅第851918973號函) 3.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得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各類標準§13、薪資辦法§8) (營利所得不適用) 4.小額給付免扣繳及免列單申報規定之適用對象包括執行業務者設立之事務所(台財稅第861879070號)

應辦理扣繳之所得類別(所§88) 營利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 薪資所得 利息所得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 退職所得 其他所得(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之交易所得自99.1.1起分離課稅〉 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4項(所§25 ) 國外影片事業(所§26) 證券交易所得(102年起至103年止)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營利所得 營利所得: 1、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2、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的盈餘總額。 3、合夥事業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盈餘之盈餘總額。 4、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 5、個人一時貿易所得。 6、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銷售商 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 者,所賺取之零售利潤。 7、個人計程車的營利所得。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執行業務所得(一) 執行業務所得: 凡是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客記帳業者、代書人、工匠、歌唱演藝人員、作曲者、編劇者、漫畫家等屬執行業務者。 實務上對執行業務所得之判斷標準: 是否自付盈虧 是否受有競業禁止之約束 是否接受指揮調度 是否具有薪資所得的特性(例如:享有健勞保、底薪、職工福利……等等。) 是否具有專門職業之資格 是否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或同業利潤標準訂有是項業別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執行業務所得(二) 講演鐘點費 VS 授課鐘點費 1.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發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數,全年合計數在180,000元以下部分,免稅。 2.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所稱之授課鐘點費,亦即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稱之薪資所得。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包括副教授、講師、助教等)或教員身分者為限。(財政部74.4.23.台財稅第14917號函)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執行業務所得(三) 區別: 1、執行業務講演鐘點費: 指聘請專家、學者於公眾集會場所之專題演講。 2、薪資所得授課鐘點費:如業務講習會、訓練班及其他類似其有招生性質之活動,不論有無收費,其講師與補習班老師、學校老師等性質相似,皆須照排定之課程上課,如果排定講授課程名為專題演講,但因係在上課場合為之,有上課之性質者,應與講演鐘點費有別,屬薪資所得。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執行業務所得(四) 佣金收入 佣金收入屬執行業務所得,介紹買賣成交機會而取得之酬勞,如掮客之仲介費。(惟基於僱傭關係而取得之勞務酬勞,則屬薪資所得,如人壽保險公司之業務代表、外務員,依僱傭關係代表公司而推展業務,視業績給予之佣金,實屬工作獎金性質,係薪資所得) 非國內居住的個人者,按給付報酬扣取20%,但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之收入,每次給付額不超過5,000元,得免予扣繳。(仍要申報)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薪資所得(一) 薪資所得: 薪資所得就是因就業而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各種補助費如教育補助費和其他給與,如車馬費等。 每月薪資如採分次發放者,應按月給付數額之合計數計算扣繳稅額。 自100年1月1日起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獎金、津貼、補助費等),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起扣標準者(101年度為68,501元,102年度為69,501元),免予扣繳(薪資辦法§8)。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薪資所得(二) 本表僅居住者適用 101年 102年 固定薪資 填報免稅額申報表 查表--起扣點為68,501元以上 查表--起扣點為69,501元以上 未填免稅額申報表 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起扣點為40,020元)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 按給付額扣取5%,且起扣點為68,501元 按給付額扣取5%,且起扣點為69,501元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薪資所得(三) 為雇主執行職務支領加班費免納所得稅之標準適用於所有公私營事業員工 (財政部750325台財稅第7537419號、財政部740529台財稅第16713號) 公私營事業不論是否屬於勞動基準法第三條所定行業,其員工為雇主目的執行職務支領加班費免納所得稅之標準,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三十二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國定假日、 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 前列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其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之內。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薪資所得(四) 按月定額給付之加班費屬津貼不得免稅 (財政部690612台財稅第34657號) 公司雇用之服務技術人員因業務需要,於平時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支領之加班費,如未超過規定標準者,可適用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二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並免予扣繳。惟如不論有無加班及加班時數多寡,一律按月定額給付者,則屬同條款規定之津貼,應併同薪資所得扣繳稅款,不得適用免稅規定。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薪資所得(五) (員工喪葬費、死亡員工撫恤金、死亡後之年終獎金) 遺產或所得? (案例) 員工於99年11月在職期間死亡,於100年1月間給付其99年度年終工作獎金及考績獎金應否申報所得憑單,該2筆獎金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應列為員工死亡時遺有財產價值之債權,係屬員工之遺產而非薪資所得,若有溢繳扣繳稅款可逕向所轄機關申請退還。 營利事業給付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 ,係屬死亡人遺族之所得,免予計入死亡人之遺產總額;至死亡人之遺族對於該項退 (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應否申報綜合所得稅,則須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4款(註:並依同法14條第1項第9類)之規定,依法徵免所得稅。三、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仍應併入死亡員工之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 86.9.4.台財稅第861914402號函)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利息所得 利息所得: 利息所得簡單的說就是將錢存放在銀行、合作社等金融機構而取得利息,詳細的說是指購買公債(政府發行的債票、庫券、證券、憑券)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貸出款項包括貸放給公司、行號或私人等,所取得的利息。 銀行業貸放款取得的利息,為其營業收入,免予扣繳利息所得稅;非金融業之營業人因同業往來或財務調度之利息收入應辦理扣繳。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一)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租賃所得-凡以財產出租收到的租金,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的所得為租賃所得。 權利金所得-以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的報酬(所得)。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二) 給付租賃所得,約定由扣繳單位負擔稅款者,亦即房東租金拿清的(拿淨額)時,應加計其負擔之扣繳稅款後之給付總額,作為計算扣繳稅款之基礎。 《案例》 Q:甲公司與A君簽定租賃契約,約定給付A君每月租金5萬元, 並由甲公司負擔應納之所得稅,問甲公司如何辦理扣繳? A:給付總額=5萬元/(1-10%) =55,555元----所得 扣繳稅款=55,555元×10%=5,555元----扣繳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一)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 1、電視、電台所舉辦的競賽,有獎猜謎活動、電話問答猜 謎、洗面皂、餅乾等廣告附空盒郵寄抽獎…..等。 2、各機關、團體於報章雜誌所刊登的徵文比賽、常識測驗比 賽或舉辦晚會摸彩…..等。 3、各種體育協會或社團舉辦的各項運動比賽、技藝、智能比 賽等活動。 4、政府舉辦之獎券或購物時公司行號所開的統一發票的中獎 獎金。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二) 個人領取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每聯 (組、 注)獎額超過2千元者,按給付全額扣取20%, 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2千元者,免予扣繳,該 獎金所得均不再計入綜合所得稅總額申報課稅,所扣 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或申請退還。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三) 以實物如電冰箱、照相機等當做中獎獎品,發給時應依下述方法扣繳: 1.如獎品是由給獎單位買進後再行贈送給獲獎人時,給獎單 位應按購買獎品的統一發票(含進項稅額)或收據的金額, 按給付金額扣取10%辦理扣繳。 2.如獎品係由給獎單位自行生產製造的,則按奬品成本的金 額扣取10%辦理扣繳。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退職所得(一) 退職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退職所得係指個人領取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 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規定給付勞工預告期間之工資,兼具資遣費性質。(財政部83.8.9.台財稅字第831604301號函) 退職所得均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辦理扣繳。給付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扣繳6%,給付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應扣繳20%。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9款、第3條第1項第11款)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退職所得(二) 102年度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1、領取總額在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 者,所得額為零。 2、超過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51,000 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3、超過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 所得額。 102年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其他所得(一) 其他所得: 所得中除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權利金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財產交易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之所得及退職所得以外之所得為其他所得,不屬扣繳範圍(告發或檢舉獎金除外),給付不須扣繳,但應填報免扣繳憑單。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其他所得(二) 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應依法列單申報 (財政部991209台財稅字第09900417190號令) 一、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 之教育訓練費用,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法列 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二、自100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為會 員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應依所得稅 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 扣繳憑單。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其他所得(三) 取具執行業務同業公會教育訓練收據應列單 (台財稅10100557300號函)(營業稅§8條5款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 (一)參照本部99年12月9 日台財稅字第09900417190 號函規定,執 行業務者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 訓練費用,自101年1月1日起,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 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二)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所屬同業公會已就其舉辦類此教育訓練 課程收取之費用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 得免就該教育訓練費用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 單。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其他所得(三) 核釋營利事業或團體會員繳納會費,免列單申報主管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財政部991224台財稅字第09900471090號令) 營利事業或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加入各該業同業公會或加入依法成立之人民團體成為會員,依規定繳納之會費,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證券交易所得(一) 102年至103年證券交易所得稅課徵雙軌制 核實課稅:核實計算所得,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設算課稅:設算所得,就源扣繳,分離課稅 102年至103年應核實課稅之情形 (一)未上市未上櫃 (二)興櫃股票:當年度出售數量100,000股以上者 (三)上市、上櫃股票: 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 但排除下列情形: (1)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 (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 10,000股以下。 (四)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證券交易所得(一) 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除應核實課稅者外,得選擇設算所得就源扣繳,同一年度不得變更 由扣繳義務人按出售金額,以出售日之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數,按下列推計純益率(a)設算證券交易所得額,按20%就源扣繳 股價指數 推計純益率 (a) 依出售金額扣繳 (a) ×20% 8,499.99點以下 0‰ 8,500~9,499.99點 1‰ 0.2‰ 9,500~10,499.99點 2‰ 0.4‰ 10,500點以上 3‰ 0.6‰

各類所得扣繳之介紹-證券交易所得(三) 扣繳義務人︰證券交易稅條例第4條規定之代徵人【所§89】 1、經由證券承銷商出賣者:證券承銷商 2、經由證券經紀商受客戶委託出賣者:證券經紀商 3、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受讓證券人 4、經法院拍賣者:拍定人 扣繳方式︰由扣繳義務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依規定之扣 繳率扣取稅款,並依第92條規定(次月10日前)繳納【所88 第3項】 104年以後:除了核實及全年出售10億元外,設算所得為0 即不課稅。【所14之2第4項】

各類所得扣繳常見問題(一) 1.約定租金按月給付2萬元需不需要辦理扣繳? 答:剛好2萬元不需要辦理扣繳.但若約定2個月給付 一次, 因為一次給付4萬元,已達扣繳標準,故需扣繳10% 。 2.房屋所有權人有2人,約定租金按月給付3萬元(約定2人均分)需不需要辦理扣繳? 答:不需要,因為每人每月各收取1.5萬元未達扣繳標準。 3.以非即期支票給付應扣繳範圍之所得,其扣繳之時點為何? 答:應於該支票所載發票日,依法扣繳所得稅。

各類所得扣繳常見問題(二) 4、扣繳稅額如為2,000元需不需要辦理扣繳及適用對象? 答:A: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執行業務者之各類 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之所得,其扣繳義務人每 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者, 免予扣繳(各類標準§13、薪資辦法§8)。 所以 2,000元是不需要辦理扣繳。 B:小額給付免扣繳之適用對象以境內居住之個人(自 然人,包括執行業務者個人)為限。(財政部85年10 月2日台財稅第851918973號函) 。

各類所得扣繳常見問題(三) 5、A公司102年發放任職3年之B員工資遣費65萬需不需要辦理申報扣(免) 繳憑單之申報及扣繳? 答: 102年度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1)領取總額在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 (2)超過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51,000元乘以退職 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3)超過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故A公司102年發放任職3年之B員工資遣費65萬屬於應稅所得之金額 為62,500元。[( 650,000- 175,000*3年)*1/2]= 62,500元 應扣繳稅額為3,750元。[62,500*6 %]= 3,750元

常犯疏失違章裁處案例 1.每月租金2萬元未達扣繳標準,已依限申報免扣繳憑單, 但實際為一次給付3個月租金共 6萬元,已達扣繳標準,未依法扣繳,雖已將該筆租金申報免扣繳憑單,案經查獲仍需裁處。 2.扣繳義務人給付租賃所得時,未注意房東之身分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發生短扣繳稅款情事,而遭處罰。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可下載列印附條碼之各類所得及薪資所得扣繳繳款書 步驟1:登錄「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網站,點選左方選單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連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可下載列印附條碼之各類所得及薪資所得扣繳繳款書 步驟2:於畫面列表點選「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連結進入繳款書類別選擇頁面。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可下載列印附條碼之各類所得及薪資所得扣繳繳款書 步驟3:進入各類自繳、扣繳繳款書列表,點選欲產製之繳款書類別。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可下載列印附條碼之各類所得及薪資所得扣繳繳款書 步驟4:畫面上會依據所點選之繳款書類別顯示填寫欄位,標示紅色「*」之欄位為必填寫欄位。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可下載列印附條碼之各類所得及薪資所得扣繳繳款書 步驟5:填寫完畢後點選【確定送出】按鈕,系統將依據您所填寫的內容產製繳款書。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可下載列印附條碼之各類所得及薪資所得扣繳繳款書 步驟6:確認是否已安裝印表機。並點選【確定】鈕進行列印,或點選【取消】鈕停止列印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可下載列印附條碼之各類所得及薪資所得扣繳繳款書 步驟7:確認列印後,系統會出現「繳款書產製中,請稍候並勿關閉視窗……」訊息,此時請勿關閉視窗並請稍待。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可下載列印附條碼之各類所得及薪資所得扣繳繳款書 步驟8: 點選印表機列印繳款書(請盡量使用雷射印表機,以避免因條碼列印不清楚而無法掃瞄),於繳納期間內持該繳款書至統一、來 來、全家、萊爾富等便利商店繳納。 線上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應確認資料內容及注意條碼是否清晰,如資料內容錯誤,請重新填入正確資料後,再重印繳款書,不可直接於繳款書上塗改,以避免繳納資料與條碼內容不一致,致生爭議。

簡報完畢 多謝聆聽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豐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