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 糾 紛 遊 與緊急事件處理 14 Chapter 領隊導遊
學習目標 了解領隊之基本任務。 了解導遊之基本任務。 領隊或導遊在收取小費時,應有之態度。 14-1 學習目標 了解領隊之基本任務。 了解導遊之基本任務。 領隊或導遊在收取小費時,應有之態度。 領隊或導遊不得強迫旅客參加自費活動,亦不得強迫旅客購物。
14-2 主題特色 領隊應具有基本之專業知識,國外購物退稅之流程,辦理退稅之時間,都是應考量之因素,如提供錯誤資訊給旅客,或未預留充分時間給旅客辦理,因而影響旅客退稅權益,應負賠償責任。領隊帶領團員於景區中旅遊,應注意全團旅客行進狀況,不能遺漏任何旅客。收取小費應注意收取時間,及收取態度,絕不能有強迫行為。帶領旅客購物應事先在行程表中有明確記載,旅客拒絕參加時,不得強行要求。導遊安排參觀活動時,應有合理之規劃,如安排不當致浪費旅遊時間,將負擔賠償責任。
14-3 第一節 領隊 案例 1 領隊外行,旅客退稅權益受損 Case Study 阿美參加甲旅行社法國、瑞士、義大利十二天旅行團。阿美在法國花了一千歐元購買一只名牌皮包,領隊告訴阿美行程結束前,辦理退稅即可。最後一天,團體要離開義大利時,領隊幫旅客辦妥出境手續,並託運行李。阿美欲辦理退稅時,海關要求檢視皮包,才想起新買的皮包已經鎖在皮箱裡託運,無法辦理退稅了。
一、旅遊途中 二、無法辦理退稅 三、雙方主張 四、討論重點 (一) 旅客 14-4 一、旅遊途中 二、無法辦理退稅 三、雙方主張 (一) 旅客 甲旅行社領隊未告知,未經海關檢視前,不可將皮包置放於皮箱託運, 導致無法辦理退稅之損失,應由甲旅行社負責賠償。 (二) 旅行社 領隊已告訴阿美,在行程結束前辦理退稅,已盡告知義務。 四、討論重點 (一) 領隊應否協助旅客辦理退稅手續。 (二) 領隊是否已盡到告知責任。
14-5 五、分析 (一) 領隊責任 全程隨團服務 除出入國境手續、餐廳、飯店等安排外,「其他」所須之服務,包含面廣泛,有關協助旅客退稅服務,應屬之。 告知義務 退稅流程 (二) 處理方式 損失內容 無法退稅之損失為購買價格10% ~ 12%之退稅金額 補償方式 領隊再次將該皮包攜至歐洲,依照規定之程序辦理退稅手續,旅客最後還是得到補償。
六、綜合討論 (一) 了解流程 (二) 控制時間 (三) 退稅地點 14-6 六、綜合討論 (一) 了解流程 (二) 控制時間 (三) 退稅地點 有些是在機場管制區外,如巴黎。故應在辦妥登機手續之後,先將所購物品攜至海關蓋章,然後託運行李。有些是在機場管制區內,如法蘭克福。此時所購物品只能手提,無法再辦理託運。
14-7 案例 2 買太多香煙入境是不行的 Case Study 小李參加甲旅行社旅行團,回國當天入境時,問領隊可否多帶幾條香煙,領隊答覆說,每人限量一條(10包),但把多買的香煙拆散,置放於行李中,應該就沒問題了。小李買了10條煙,拆開外包裝,將100包煙散置於行李箱中,在通關查驗時,遭海關扣留。
一、旅遊途中 二、領隊提供資訊 三、香煙遭扣留 四、雙方主張 五、討論重點 六、分析 (一) 旅客 (二) 旅行社 14-8 一、旅遊途中 二、領隊提供資訊 三、香煙遭扣留 四、雙方主張 (一) 旅客 (二) 旅行社 五、討論重點 六、分析 (一) 入境報關規定:酒類不超過一公升,捲菸不超過200支(10包),免稅。 (二) 超額攜帶:自用或供饋贈之洋酒數量不得超過5公升,捲菸1000支,超過限量者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小李無法提出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超過限量之香煙遭扣留。
14-9 (三) 責任歸屬 領隊告知小李,每人限量一條(10 包),領隊基於以往經驗與善意, 告知小李將超額之香煙拆散,置放於行李箱中,小李在知道限量一條的規定下,超額購買了10 條,即應瞭解有可能遭查獲的風險,故難將香煙遭扣留之責任,完全歸咎於領隊。 香煙遭扣留,並非代表已遭沒收,小李可找具菸酒進口執照之人來領取,或者暫存在海關,俟下次出國時,再攜帶出境。 七、綜合討論 (一) 具實以告 (二) 嚴正以告
14-10 案例 3 惡質領隊威脅旅客,不給小費後續行程不管你 Case Study 老張夫婦帶著2個小孩參加甲旅行社2009年12月27日出發之法國瑞士義大利10天旅行團,費用每人69,900元。行至威尼斯時,領隊未注意團員是否跟上,致老張夫婦掉隊,小孩向領隊反映時,竟置之不理,將小孩置於岸邊,逕自帶其他團員搭乘貢多拉遊船。所幸老張夫婦循路找到小孩,但一家人已受盡驚嚇。老張責怪領隊時,竟遭粗言以對。領隊在第七天收小費時,告訴老張一家人,司機每人每天要給4 €(歐元),他本人部分如果不滿意可以不給,但後續行程請自理,老張擔心被放鴿子,只好如數給付。
一、行程中旅客掉隊 二、棄置旅客 三、雙方主張 (一) 旅客 領隊未盡應盡之責,應退還小費。 領隊當眾辱罵旅客,應書面致歉。 (二) 旅行社 14-11 一、行程中旅客掉隊 二、棄置旅客 三、雙方主張 (一) 旅客 領隊未盡應盡之責,應退還小費。 領隊當眾辱罵旅客,應書面致歉。 (二) 旅行社 在威尼斯觀光旅遊勝地,遊客眾多,旅客應隨時注意跟上團體,小孩都能跟上,老張夫婦因照相未跟上團隊,屬自己之疏忽。 領隊與旅客對罵,屬領隊個人行為,由領隊自行面對旅客處理。
四、討論重點 五、分析 (一) 旅客掉隊,旅行社、領隊應負之責任。 (二) 領隊之行為,旅行社是否應負責。 (三) 小費之收取。 14-12 四、討論重點 (一) 旅客掉隊,旅行社、領隊應負之責任。 (二) 領隊之行為,旅行社是否應負責。 (三) 小費之收取。 五、分析 (一) 領隊與旅行社之關係 領隊係旅行社之僱用人,為旅行社執行帶團任務,所做所為直接對旅行社發生效力。 (二) 旅客掉隊 (三) 領隊態度 於質問領隊時,反而惡言相向,當眾辱罵旅客
如旅客認為領隊服務不盡責,仍可依其自由之意願,給或不給小費。 14-13 (四) 小費收取 如旅客認為領隊服務不盡責,仍可依其自由之意願,給或不給小費。 (五) 出言恐嚇 (六) 旅客要求 退還小費 依上述情況,領隊顯未對旅客盡到應有之服務,退還小費實為最基本之請求。 公然侮辱 領隊當眾辱罵旅客「敗類」、「瘋婆子」等言語,實有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之嫌,旅客要求書面道歉,並非無理
六、綜合討論 (一) 領隊兼導遊 (二) 身兼二職的問題 14-14 六、綜合討論 (一) 領隊兼導遊 (二) 身兼二職的問題 當團體行進時,旅客的照顧會產生無法兼顧之問題,因為領隊走在前面,無法顧及後方旅客行進情形,容易產生掉隊狀況。 (三) 小費收取問題 收取時機 收取金額 收取態度
14-15 第二節 導遊 案例 1 旅客不買蠶絲被,惡劣導遊將旅客關車上 Case Study 旅客等35人,參加甲旅行社承辦,於2008年10月30日出發之大陸江南8日旅行團,每人21,800元。行程中導遊要求旅客,每人至少要購買一床蠶絲被,或者繳交200元人民幣,否則要將旅客關在遊覽車上。旅客心生不滿拒絕下車購買,導遊果真關閉車門,並取走車錀匙,將旅客強行留置於車上,甚至不准旅客下車上廁所,僵持二個半小時,經旅客力爭後,方得脫身。
一、旅遊途中 二、帶領購物 三、限制旅客行動 四、雙方主張 五、討論重點 團體出發,旅行社應依照行程表內容提供服務。 (一) 旅客 14-16 一、旅遊途中 團體出發,旅行社應依照行程表內容提供服務。 二、帶領購物 三、限制旅客行動 四、雙方主張 (一) 旅客 旅客受到恐嚇、限制行動自由等損害,旅行社應賠償旅客每人15,000元。 旅行社並應以書面向全團旅客致歉。 (二) 旅行社 該導遊係大陸旅行社所聘用,將協助旅客向大陸旅行社索賠。 五、討論重點 (一) 旅行社可否帶領旅客購物。 (二) 旅客可否拒絕下車購買。 (三) 導遊之行為與大陸旅行社、台灣旅行社之關係。
六、分析 (一) 旅行社安排旅客至特定場所購物,應謹守下列事項 在行程表中預先載明。 不影響其他既定行程之進行。 不得強迫旅客購買。 14-17 六、分析 (一) 旅行社安排旅客至特定場所購物,應謹守下列事項 在行程表中預先載明。 不影響其他既定行程之進行。 不得強迫旅客購買。 (二)旅客如不欲購買,可以留在車上等候,也可以在店 內或店外等候。 (三) 導遊強迫購買 (四) 旅客拒絕下車 (五) 將旅客鎖在遊覽車上 不准旅客下車上廁所,有觸犯刑法「強制罪」之嫌 (六) 處理結果 旅行社賠償旅客每人5,000元。 旅行社向全體旅客書面道歉。 經品保協會向江蘇省旅遊質量監督所反映,轉來大陸旅行社的道歉函,並予該導遊以嚴厲之處罰。
七、綜合討論 (一) 旅行社所謂購物團最容易發生此種糾紛 提供車輛:購物店會提供免費遊覽車給旅行社,從事於參觀景點 給付佣金 14-18 七、綜合討論 (一) 旅行社所謂購物團最容易發生此種糾紛 提供車輛:購物店會提供免費遊覽車給旅行社,從事於參觀景點 給付佣金 於旅客購買的金額中,提撥一定比率給旅行社。 按進店旅客人數,給付旅行社一定金額,補貼旅行社。 (二) 旅行社最怕碰到旅客拒絕下車之情形,此時導遊即 應以適當之態度, 向旅客說明,該購物之行程,已 載明於行程表,如未安排前往,將有可能違反雙方 契約之虞,既已安排一定購物時間,可否下去參考 參考, 並不強迫購買,且下一行程時間尚未到,提 早到達將會空等。
14-19 案例 2 不去購物店要罰錢,老太太忍痛逛 Case Study 小李陪著高齡八十歲的老母親報名參加甲旅行社江南六日遊,每人團費16,000元,雙方簽定旅遊契約書。等到小李去甲旅行社繳交尾款時,才知已被轉至乙旅行社出團,小李要求與乙旅行社重新簽定旅遊契約。出發當天,到了機場才知道原來這個團是丙旅行社出的團。 行程第二天晚上,李老太太在十字路口跌倒,撞到右臉及左膝蓋,當時由於沒有明顯外傷,只覺得膝蓋有些疼痛,沒跟導遊提及。隔天李老太太的膝蓋已腫大,走路有
14-20 一點疼痛。當天第一個景點是遊覽無錫的蠡園,李老太太覺得膝蓋疼痛難忍, 母子二人只好放棄參觀,在蠡園的入口處等候。之後向導遊表示必須就醫,導遊告以接下來一定先要參加二個購物點,否則每人要罰美金30元,只能在走完shopping 站後才能安排就醫。事後終於由當地導遊及領隊帶領醫院就醫。 行程結束前晚,導遊欲收取小費時,李先生以導遊拖延母親就醫為由,拒絕給付。回程當天在機場,導遊告訴小李,他們的台胞證與登機證不見了,雙方大打出手。經公安出面處理,導遊才交出相關證件。
一、契約多方轉讓 二、旅客受傷延宕就醫 三、雙方主張 (一) 旅客 旅行社任意將旅客轉讓,應負賠償責任。 14-21 一、契約多方轉讓 二、旅客受傷延宕就醫 三、雙方主張 (一) 旅客 旅行社任意將旅客轉讓,應負賠償責任。 導遊拖延旅客就醫,導致病情惡化,應負賠償責任。 導遊故意欺騙旅客證件遺失,蒙受精神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二) 旅行社 甲旅行社轉讓乙旅行社時,已由旅客與乙旅行社重新簽約,乙旅行社係與丙旅行社合作出團,並未違反規定。 導遊之行為與台灣旅行社無關,應由當地接待旅行社負責。
四、討論重點 五、分析 (一) 轉團責任。 (二) 拖延就醫責任。 (三) 導遊行為責任。 (一) 轉團 14-22 四、討論重點 (一) 轉團責任。 (二) 拖延就醫責任。 (三) 導遊行為責任。 五、分析 (一) 轉團 小李向甲旅行社報名,繳尾款時,發現被轉至乙旅行社出團 甲旅行社未經旅客書面同意,將旅客轉由其他旅行社出團,小李可要求解除契約,並請求甲旅行社賠償違約金(旅遊契約第20 條)。 小李未解除契約,要求與乙旅行社重新簽約,已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
出發當天至機場,又發現是丙旅行社出的團: 小李可拒絕出發,並向乙旅行社請求賠償違約金。 14-23 (二) 再次轉團 出發當天至機場,又發現是丙旅行社出的團: 小李可拒絕出發,並向乙旅行社請求賠償違約金。 小李仍然出發,至少可向乙旅行社請求5%的違約金以外,行程中如有其他損害,並得向丙旅行社請求賠償。 (三) 要求就醫 (四) 導遊機場行為 雙方大打出手 心生恐慌 導遊代表當地接待旅行社執行職務,其行為損及旅客權益者,台灣旅行社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綜合討論 (一) 旅行社互相轉團情形普遍,除應徵得旅客書面同意 之外,尚須由受讓旅行社與旅客重新簽訂旅遊契約 14-24 六、綜合討論 (一) 旅行社互相轉團情形普遍,除應徵得旅客書面同意 之外,尚須由受讓旅行社與旅客重新簽訂旅遊契約 (二) 旅行社因為操作所謂「購物團」,往往強迫旅客一 定要至購物店購買, 經旅客提出申訴後,除了要負 擔賠償責任,還要接受行政處罰。
14-25 案例 3 導遊沒預約,旅客寒冬迪士尼樂園門口苦等 Case Study 旅客等24人, 參加甲旅行社承辦,於2003年12月17日出發之日本5天團, 團費每人25,000元。行程第4天預定暢遊迪士尼樂園, 導遊於上午9點將全團旅客帶至迪士尼樂園,卻遲遲未能入內遊覽。全團旅客在攝氏4度低溫下,苦等至下午1點半,仍無法取得門票,導遊只好先帶旅客用中餐,返回飯店後,已浪費整天時間了。 旅客與導遊交涉,提出2方案,供甲旅行社決定,全額退還團費或延後一天返國並負擔必要費用,以便能暢遊迪士尼樂園,甲旅行社決定讓旅客延後一天返國。
五、討論重點 六、分析 (一) 無法入園遊覽之責任。 (二) 必要費用之負擔。 (三) 延後返國賠償。 (一) 入園遊覽作業 14-27 五、討論重點 (一) 無法入園遊覽之責任。 (二) 必要費用之負擔。 (三) 延後返國賠償。 六、分析 (一) 入園遊覽作業 本團排定參觀時間適逢週六,導遊未事先預約, 致旅客在門口枯等4 個半小時,有過失。旅客可要求旅行社賠償差額2倍之違約金(旅遊契約第23 條)。 差額計算 賠償金額 5 天旅遊團, 旅遊費用25,000元, 平均每日5,000元, 差額2倍應為10,000元。
一、旅遊途中 二、無法取得門票 三、變更行程 四、雙方主張 (一) 旅客 延後一天返國,旅行社應賠償每人一日團費4,000元 14-26 一、旅遊途中 二、無法取得門票 三、變更行程 四、雙方主張 (一) 旅客 延後一天返國,旅行社應賠償每人一日團費4,000元 旅行社應賠償每人其他必要費用(當天晚餐、電話費、公司請假、寒風受凍精神補償)6,000元。 (二) 旅行社 延後一天返國係應旅客要求,旅行社無須負賠償責任。 2. 已負擔多留一天的食宿費用,不應再負責其他必要費用。
旅客主張延後一天返國,旅行社應依旅遊契約24 條之規定,賠償一天之團費,並無道理。 雙方協商結果,延後一天返國,旅行社並負擔必要費用 14-28 (二) 協商變更行程 旅客主張延後一天返國,旅行社應依旅遊契約24 條之規定,賠償一天之團費,並無道理。 雙方協商結果,延後一天返國,旅行社並負擔必要費用 多留一天食宿費用應由旅行社負擔,當天晚餐、電話連絡費用, 應屬必要費用。 旅客既已同意多留一天做為無法入園之補償,公司請假、寒風受凍精神補償部分,難以再行請求賠償。 (三) 調處結果 本案經品保協會調處後,甲旅行社退還每人餐費、小費等2,000元,另贈送每人2,000元旅遊折價券,雙方達成和解。
七、綜合討論 (一) 票價差異 一日護照¥(日圓)6,400元。 晚上6點以後入園之夜間護照,¥3,900元。 14-29 七、綜合討論 (一) 票價差異 一日護照¥(日圓)6,400元。 晚上6點以後入園之夜間護照,¥3,900元。 逢週末假日還有下午3點以後入園之星光護照¥5,000元。 (二) 日期差異 (三) 餐食 迪士尼樂園不准遊客攜帶食物入園,旅行社通常不包園內餐食,由旅客自行在園內購買,但費用頗為昂貴,宜先告知旅客。
我國入境攜帶煙、酒、現金免申報之規定如何? 旅客拒絕給付領隊、導遊小費時應如何處理? 旅客拒絕下車購物時,應如何處理? 14-30 課後練習 試述領隊之基本責任。 試述導遊之基本責任。 試述旅遊購物退稅之流程。 我國入境攜帶煙、酒、現金免申報之規定如何? 旅客拒絕給付領隊、導遊小費時應如何處理? 旅客拒絕下車購物時,應如何處理? 旅客拒絕參加自費活動時,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