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汇总征税改革情况介绍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介绍内容摘要 一、集中汇总征税的定义 二、改革背景 三、汇总征税的由来和发展 四、汇总征税的优势 五、汇总征税的推广 六、汇总征税的流程 七、注意事项 2015年8月18日
一、集中汇总征税的定义 点击添加文本 集中汇总征税是指在企业提供税收担保的基础上,实施先放后税,即进口货物在通关时海关不打印税单征税,而在企业提供的税收担保额度内,通过核扣相应担保额度的方式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企业于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对前一月已放行应税货物集中缴纳税款,海关集中打印税单的新型税收征管作业模式。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2015年8月18日
88年版本:定期汇总纳税 2015年8月18日 海 关 总 署 文 件 (88)署税字第962号 关于海关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定期 汇总纳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了适应进一步对外开放和改革外贸体制的形势,在征税工作中更好地贯彻“促进为主”的方针,今年全国关长会议的报告中提出:“对口岸一些资信好,管理好的企业,要研究实行小集中纳税制度,改变‘一票一单’的做法,以简化手续,提高征税效率。”关长会议以后,部分海关已开始对一些进出口企业试行小集中纳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支持该项工作规范化,根据部分海关试行的经验,就其应遵循的原则作出统一规定,同时,为使这项制度区别于现行的外贸专业总公司的集中纳税定名为“定期汇总纳税”。现就海关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定期汇总纳税统一规定如下: 一、实行定期汇总纳税,其关税和代征税的征收、减免、退补、入库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海关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实行定期汇总纳税的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设在口岸海关所在地的企业; (二)企业年经营进初口货物的总额在一亿美元以上;或者经营的进出口货物品种繁多,每次批量较少,年经营额在五千万美元以上; (三)企业资信可靠,管理较好,无欠税、偷税、逃税和其他违法行为; (四)企业的开户银行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担保,如企业不能按时交税,海关可通知银行扣交。 三、凡需实行定期汇总纳税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局级或直属处级海关审核批准。 四、企业进出境货物的纳税,每十天办理一次。即每十天的进出口货物集中在第十一天开出税款缴纳证(注明定期汇总纳税),并随附征税货物计算清表(格式见附件)。企业应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天内(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交的,由海关按日征收税款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五、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应按申报进出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税款。征税所用汇率目前仍采用一九八六年七月四日的汇率。 六、企业不在批准海关的口岸进出口货物,仍应在货物申报进出口时缴纳税款。 七、企业如有无故拖欠税款,偷税、逃税的行为,或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应取消其定期汇总纳税的资格。 八、各关应积极创造条件,稳妥地推行定期汇总纳税办法,并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别。本文所附的《定期汇总纳税计算清表》,请各关自行印制使用。实行定期汇总纳税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总结上报。 附件:定期汇总纳税缴库清表(略) 海关总署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四日 2015年8月18日
二、改革背景:税收征管改革之支付和担保改革 电子支付(2011年3月)--电子担保区域通关一体化(2014年12月)--捆绑担保(2015年推行) 2015年8月18日
2011年3月 2015年8月18日
2014年12月 2015年8月18日
2015年8月18日
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2013年4月)--税单无纸化(2015年5月-9月底前) 2015年8月18日
2013年4月 2015年8月18日
2015年5月-9月底前 2015年8月18日
区域通关一体化(2014年6月、9月)--全国通关一体化 一体化改革 区域通关一体化(2014年6月、9月)--全国通关一体化 2015年8月18日
2014年6月 2015年8月18日
2014年9月 2015年8月18日
2014年9月 2015年8月18日
全面深化改革 海关总署改革方案-- 2014年11月 江门市 改革方案-- 2015年5月 江门海关改革方案-- 2015年4月 江门市 改革方案-- 2015年5月 江门海关改革方案-- 2015年4月 2015年8月18日
2014年11月 2015年8月18日
2015年5月 2015年8月18日
2015年4月 2015年8月18日
汇总征税是中国海关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目前最新推广的改革措施之一。早在2013年10月,海关总署就开始在部分地区实施改革试点。 三、汇总征税的由来和发展 汇总征税是中国海关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目前最新推广的改革措施之一。早在2013年10月,海关总署就开始在部分地区实施改革试点。 2015年8月18日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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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引 2015年8月18日
技术指引 2015年8月18日
江门海关试点 根据《江门海关办公室关于下发<江门海关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关办发〔2014〕104号)通知要求,汇总征税业务试点方案纳入其中,关税处对相关现场海关及企业开展业务培训、指导,确保试点顺利进行。 2015年8月18日
我关积极向总署关税司申请汇总征税业务试点(江关税函〔2014〕232号),2014年9月份获总署关税司批复同意(税管函〔2014〕82号)。 2015年8月18日
我关于2014年10月份向关税司报送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及相关备案信息(江关税函〔2014〕303号、江关税函〔2015〕21 号)。 2015年8月18日
2015年3月份总署完成相关企业信息系统备案后,汇总征税业务在我关正式开展试点。 2015年8月18日
新会海关首票集中汇总征税报关单 1月23日,江门关区首票集中汇总征税报关单在新会海关顺利通关,标志着海关总署集中汇总征税改革项目在我关成功启动。 2015年8月18日
鹤山海关首票集中汇总征税报关单 4月16日,鹤山某公司在鹤山口岸申报进口货物以集中汇总征税模式申报并放行成功。 2015年8月18日
首票集中汇总征税无纸报关单 5月19日,新会某公司在新会口岸以无纸化集中汇总征税的方式申报进口货物通关。这是江门海关首票无纸化集中汇总征税的正式落地。 2015年8月18日
试点海关数和企业数 截至2015年7月,全国参与试点海关28个,企业81家,其中也包括江门海关辖下的鹤山、新会2家生产型外贸企业。 2015年8月18日
试点报关情况 目前,江门关区两家试点企业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和新会华贸发展有限公司,自2015年3月-7月底累计申报汇总征税货物317票,货值383万美元,税款536万元,试点运行良好。 2015年8月18日
试点过程问题 企业使用汇总征税模式申报时偶尔会发生保函额度扣减不成功,导致货物无法进行卡口放行 ; 区域通关一体化的报关单使用汇总征税模式申报,现场关员操作货物放行后,货物所在口岸接收放行信息不同步,导致货物在口岸未能及时放行 ; 对通关效率数据有一定影响; 2015年8月18日
汇总征税系统(二期)平稳上线 2015年7月27日,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范围推广汇总征税的公告》(公告〔2015〕33 号)要求,海关汇总征税系统(二期)平稳上线运行。 2015年8月18日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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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区首票二期集中汇总征税货物通关 8月4日,新会某公司在外海码头以集中汇总征税的方式申报进口货物通关,这是江门关区第一票使用集中汇总征税(二期)申报的报关单,也是首票有布控查验的集中汇总征税报关单。 2015年8月18日
四、汇总征税的优势 在传统缴税模式下,每一票进口货物都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分别向海关缴纳税款。对于进口业务量大、征缴税款多的企业来说,缴纳税款业务占用公司的流动资金量比较大。 而“汇总征税”将以往“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征管模式变为“先放后税、汇总缴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使用一定额度的保函金额,向海关申报的税款总金额在保函可用额度内即可每月结算并统一向海关支付税款,既简化了纳税作业,又提高了通关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2015年8月18日
传统逐票征税模式 点击添加文本 生成税费信息 点击添加文本 企业电子支付 点击添加文本 税单核注(电子支付系统自动核注) 放行 电子数据计算机自动审结或人工专业审结 现场接单 税单打印 点击添加文本 柜台支付
集中汇总征税模式 1、前期:企业评估-企业备案-保函备案 2、中期:企业预录入-数据审结-现场实货放行 3、后期:现场接单-打印税单-现场单证放行 2015年8月18日
1.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营造高效、便捷的征管环境; 2.企业经过评估,海关将提供与其资信相当的专业通关服务; 集中汇总征税的优势 1.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营造高效、便捷的征管环境; 2.企业经过评估,海关将提供与其资信相当的专业通关服务;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3.集中汇总征税模式接轨国际通行的征税模式,为企业开展集约管理提供支撑; 4.在通关过程中无需再另行支付其他手续费。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优势 2015年8月18日
(一)汇总征税申请条件 五、汇总征税的推广 汇总征税企业应是进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 点击添加文本 汇总征税企业应是进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 (二)企业类别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且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 (三)申报规范率高,遵守海关征税管理及其他监管规定,积极配合海关的税收征管工作,按期及时纳税,能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商贸信息。 (四)无其他海关认为不适合办理集中汇总征税业务的情形。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推广基础:我关满足条件企业数 关税处根据总署有关文件要求,联系企业管理处整理汇总出符合条件的一般认证以上企业共68家,作为汇总征税业务推广重点(江门24家,新会20家、鹤山9家、开平7家、台山7家、阳江1家)。 2015年8月18日
关税处关于推广汇总征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决定自2015年7月27日起在全国海关正式推广汇总征税业务。为确保我关推广效果,推进贸易便利化、提高诚信企业通关效率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海关改革带来的红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现场结合《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范围推广汇总征税的公告》(2015年第33号)内容,对辖区内信用等级在一般认证企业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进行宣传推广,做好对外宣传和意义解读,扩大影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对符合条件并需申请开展汇总征税业务的企业,请各现场指导企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未开通汇总征税业务授权的现场,请及时联系监管通关处进行授权。对实施中遇到业务和技术问题应及时向关税处反馈。 2015年8月18日
符合条件企业名单(江门24家) 2015年8月18日 江门市德邑大卫浴有限公司 1998-9-1 一般认证企业(原A类) 1998-9-2 生产型 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2002-11-19 2002-11-20 江门骊住美标卫生洁具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2000-8-8 2000-8-9 江门意玛克户外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2004-6-28 2004-6-29 江门亿都半导体有限公司 2008-4-14 2008-4-16 广东海信宽带科技有限公司 2012-12-4 0001-01-01 江门市中岸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5-5-24 2005-5-25 非生产型 江门市新轻出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2-8-23 2002-8-24 江门市灏燊贸易有限公司 2004-7-13 2004-7-14 江门市盛安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4-8-24 2004-8-25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8-9-28 2008-9-30 江门市万达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8-12-2 2008-12-4 江门百岸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9-6-25 2009-6-27 广东海信电子有限公司 2012-3-14 2012-3-16 三菱重工金羚空调器有限公司 1994-12-8 2010-6-1 金羚电器有限公司 1995-4-8 1995-4-9 江门市得实计算机外部设备有限公司 2000-6-7 2014-4-2 易威奇化工泵(广东)有限公司 2003-1-3 2003-1-4 华福涂料(江门)有限公司 2005-7-29 2005-7-30 江门市江星电子有限公司 2010-12-16 2010-12-17 江门市江海区外经企业有限公司 2007-6-7 2007-6-8 江门市江海区对外加工装配服务有限公司 2007-6-9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2-24 2011-2-26 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2011-7-26 2011-7-28 2015年8月18日
流程一:前期工作 (一)企业评估 六、汇总征税的流程:前期、报关、征税三部曲 流程介绍 六、汇总征税的流程:前期、报关、征税三部曲 流程一:前期工作 (一)企业评估 点击添加文本 企业可向一个或多个直属海关申请办理汇总征税业务。提出申请的企业应提交《集中汇总征税企业综合评估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表》”)。 收到申请的直属海关应对企业进行综合资信评估,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完成评估工作的海关应在《评估表》上填写评估意见,加盖单证专用章,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知企业。海关应留存《评估表》的复印件备查。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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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介绍 (二)管理部门 点击添加文本 直属海关关税部门是各关汇总征税工作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开展汇总征税业务的企业进行资信评估;负责对汇总征税总担保银行的资质进行评估;负责管理汇总征税总担保。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三)担保形式 企业可向评估同意的直属海关提交税款总担保。总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金和银行保函。 流程介绍 (三)担保形式 点击添加文本 企业可向评估同意的直属海关提交税款总担保。总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金和银行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大的资产规模,历史上未滞压或拖欠海关税款,能够依法履行担保纳税义务,并主动配合海关实施税收保全或税收强制措施。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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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介绍 (四)适用范围 点击添加文本 汇总征税总担保是银行保函的,可在保函指定为受益人的直属海关范围内使用;汇总征税总担保是保证金的,可在企业申请的直属海关范围内使用。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流程介绍 (五)编号规则 点击添加文本 汇总征税总担保编号由H2010系统自动生成。银行保函形式的总担保备案编号格式为:HH+四位年份+四位直属关区编号+四位顺序号;保证金形式的总担保备案编号格式为:JH+四位年份+四位直属关区编号+四位顺序号。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流程介绍 流程二:申报和放行 (一)预录入 点击添加文本 汇总征税的企业在报关单预录入时,应选择“汇总征税”模式:运用QP客户端预录入的汇总征税企业,在预录入完毕点击“申报”按钮后,系统会弹出提示对话框,询问客户该份报关单“是否使用汇总征税模式”。客户在下拉选择项内选择相关的保函号后,点选“是”,该份报关单将添加“汇总征税”标识,并适用汇总征税通关模式: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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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担保编号-申报成功 同时,系统会提示“您选择的海关总担保编号将会返填在备注栏里”,单击“确定”,该票报关单即“申报成功”。 流程介绍 (二)选择担保编号-申报成功 点击添加文本 同时,系统会提示“您选择的海关总担保编号将会返填在备注栏里”,单击“确定”,该票报关单即“申报成功”。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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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据审结 汇总征税报关单审结后,生成税款信息,并在担保管理系统中核扣相应额度。 流程介绍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流程介绍 (四)扣减额度-查验-实货放行 点击添加文本 一旦核扣额度成功,企业就会在申报客户端上收到查验/放行通知书,企业将查验/放行通知书打印出来后,即可到现场海关办理实货放行手续。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流程介绍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五)现场实货放行 企业递交查验/放行通知书后,现场海关区分有纸、 无纸两种模式进行操作,完成实货放行。 放行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流程介绍 点击添加文本 放行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滞报金 先行支付并打印 涉证 先行提交相关单证并审核通过 查验 先行查验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流程三:接单和汇总征税 (一)有纸现场接单 流程介绍 流程三:接单和汇总征税 (一)有纸现场接单 点击添加文本 以有纸模式申报汇总征税报关单的,现场海关应要求企业在办结实货放行手续之日起10日递交纸质报关单证。办结实货放行手续之日起至当月最后一天不到10日的,现场海关应要求企业在当月结束前递交纸质报关单证。超期交单的,现场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流程介绍 (二)无纸现场接单 点击添加文本 以无纸模式申报汇总征税报关单的,现场海关应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通过H2010通关系统——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作业无纸化审核,勾选“汇总征税”选项,完成上月汇总征税无纸报关单的接单审核。(二期新功能)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三)税单打印 汇总征税企业须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月应缴税款的税款支付。 流程介绍 (三)税单打印 点击添加文本 汇总征税企业须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月应缴税款的税款支付。 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现场海关应通过H2010通关管理系统——担保管理系统——查询管理进行查询监控。企业未按期支付税款的,海关可径行打印税单,交企业及时缴税。企业不能及时缴税的,海关应要求担保机构按照保函有关条款在纳税期限届满之前履行担保纳税义务,或办理保证金转税手续。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四)税单核注与额度恢复 汇总征税税单打印成功后,H2010系统将自动核注相应税费信息,企业在担保管理系统中的担保额度也将即可得以恢复。 流程介绍 (四)税单核注与额度恢复 点击添加文本 汇总征税税单打印成功后,H2010系统将自动核注相应税费信息,企业在担保管理系统中的担保额度也将即可得以恢复。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流程介绍 (五)单证放行 点击添加文本 汇总征税报关单完成现场接单审核、打印税单后,现场海关可以通过H2010系统对该票汇总征税报关单做现场单证放行。至此,整个集中汇总征税流程完毕。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流程结束 点击添加文本
通过这七种不同功能,从多角度出发,辅助海关关员完成对集中汇总征税业务的全方位监控,确保集中汇总征税业务开展的安全可控。 注意事项 七、注意事项(一) 点击添加文本 征税二期管理系统实现了对汇总征税全方位的后续管理:包括超期未缴税清单查询、超额核扣查询、企业超期缴税查询、担保临期查询、企业担保查询、汇总征税业务量查询和企业汇总征税明细查询。 通过这七种不同功能,从多角度出发,辅助海关关员完成对集中汇总征税业务的全方位监控,确保集中汇总征税业务开展的安全可控。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注意事项(二) 1.若企业额度不足,使用“汇总征税”模式将被系统自动退单; 点击添加文本 1.若企业额度不足,使用“汇总征税”模式将被系统自动退单; 2.汇总征税企业一年内两次出现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提出集中打印税单手续的,海关取消该企业汇总征税资格; 汇总征税未缴纳的税款原则上不允许跨年缴纳。 3.对已放行汇总征税报关单电子数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事后批量复核; 4、说明一下,如果企业需要,当月的税款当月集中缴付也是可以的,系统并没有做出限制;企业若需要提前打印部分税单,也可以提前办理税单打印手续。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三) 点击添加文本 5.海关将对汇总征税企业在每年年末实施年度审核,主要对企业等级、报关单申报质量、超期办理税单集中打印手续、税款入库、超担保额度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就审核结果评估企业是否继续享有开展集中汇总征税业务的资格。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谢谢! 联系方式:江门海关12360服务热线 或 江门海关关税处原产地管理科 吴刚:3263026 王祥:3263132 孙英:3263304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