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改证
信用证修改的一般程序 按《UCP500》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及受益人的同意,不可撤消信用证既不得修改,也不得撤消。因此,开证行在办理修改不可撤消信用证时,均会在修改书上特别注明下列文字:THIS AMENDMENT IS SUBJECT TO BENEFICIARY‘S CONSENT。(本次修改经受益人同意) 一般程序是:开证申请人提出---- 开证行--- 通知行--- 受益人
受益人改证 受益人在检查信用证时如发现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问题立即作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以与信用证内容相符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应该由谁承担?
实际操作中,开证行的信用证修改书发出后经过相当时间,如未接到受益人的异议,即推定受益人同意修改。但也不可一概而论: 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如果受益人未通知,当它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的单据与尚未表示接受修改的信用证要求一致时,则该事实即被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如果受益人在交单时向银行提交了符合原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受益人以其行为作出拒绝信用证修改的表示,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案例:信用证的修改因未获得受益人的同意而无效 出口服装,进口方在开证后要求在原有单据要求基础上增加原产地证明书。卖方未对改证作出反应。议付时买方拒绝付款赎单。 同一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上涉及两个以上条款的修改时,受益人不得就其中一部分同意,而对另一部分加以拒绝。也就是说,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
信用证修改的常见内容 根据规定,信用证未注明可撤消或不可撤消的均视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来证类别及性质 根据规定,信用证未注明可撤消或不可撤消的均视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对事先约定须由厂家或分公司承担装运的或须分批装运的来证应规定为可转让的、可分批装运的信用证。 如证中无明确规定,则该证为“不允许转运”。
信用证修改的常见内容 开证人、受益人的名址 信用证是否已生效及各相关日期是否合理 常用修改文句如:BENEFICIARY AMENDED TO READ AS… 如需将受益人更改为另一公司,应要求通知行将有关信用证的资料全部取回,再发送给新的受益人。 信用证是否已生效及各相关日期是否合理 一般信用证的有效期晚于最后装船期半个月到一个月,以便卖方有足够的时间制单、交单。 Latest shipment and expiry date extended to … and … respectively. Presentation period of documents amended to … I/O originally stated.
信用证修改的常见内容 品名、规格、数量、包装、金额 仔细核对各项内容,特别是有溢短装条款的时候,要注意信用证的总额;对信用证中的装箱单条款,如果货物数量较多,且每件非定量包装,须逐一列出每件的毛/净重,这将给提单或装箱单的膳制造成麻烦,且费时,受益人可要求删除。当货物为散装货时,也应该拒绝这种装箱条款。 案例:某公司出口大米6700袋,经检验检疫局鉴定为总净重499240公斤。按要求膳制包装单时做如下表示: 件数:6700 袋 每件净重:74。51公斤(74.51343284 公斤) 总净重:499240 公斤 结果拒付。 信用证的金额,除冠有“大约”(ABOUT)字样外,不能超额使用。
信用证修改的常见内容 贸易术语 如果与合同不同,可以要求改正,也可以选择代办,但要求买方付款。例如,在CFR条件下,代买方办理保险;在FOB条款下,代办运输,运费由买方直接支付给船代/ 预付给卖方/另行付给船方; 由于各国或地区习惯不同,相同的术语往往称谓不同,如CFR,如果写成CNF, CANDF, C+F,在实务中一般不影响操作。
信用证修改的常见内容 对船只限制条款 在CIF和CFR 条件下,卖方应有权选择通常适载货物的任何船只。若买方在信用证中规定货物运输限制某轮船公司所属的船只或某班轮运载货物,受益人应先向船运公司了解装运期内船只情况,只有在有条件办到,不增加费用且不会与出口国政策相抵触时,才可考虑接受。
货运单据条款 采用海洋运输,应确认证中所要求的提单类型。一般情况下,信用证不接受舱面提单、过期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备运提单和不清洁提单等。 不应使用诸如“迅速”、“立即”、“尽快”以及类似词语,如果使用了这些词语,银行将不予置理; 通常情况下,只规定一个装运地和一个目的地。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支款及/或分批装运。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批未按期装运,信用证对该期和以后各期装运均告失败;
货运单据条款 目前,我国铁路运输部门只在国内使用铁路运单(RAILWAY BILL),对港、澳地区的陆运,往往由中国外运出具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作为货运凭证;通过独联体国境前往欧洲各国的集装箱运输,可由中国外运出具联合运输单据,因此,对这类的出口运输,若来证中规定出具RAILWAY BILL,受益人应提出修改。 如来证中指定运输工具、路线及方式或要求出具船龄证明等,受益人应及时联系运输公司和承运单位,在不难办到的情况下方可接受。对要求整柜运输的规定,受益人应先确定有无空柜,并计算出货量是否与柜容相匹配,如不合适,应及时修改。
保险条款 对来证中的高加成投保规定,受益人可根据商品情况决定接受与否,如接受,应在信用证中规定,额外费用均由开证申请人负担,允许在本信用证项下支取。 对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将预保单寄给进口国保险公司,待收到其签收的保险回执(ACKNOWLEDGEMENT OF INSURANCE)后,受益人凭回执及货运单据办理议付。应改为提交“装船人的保险通知书副本”(COPY OF SHIPPER‘S INSURANCE DECLARATION) 中国人保公司规定:保险代理人应由保险公司根据《货损检验、理赔代理人名册》自主选择。若来证中规定:THE INSURANCE POLICY SHOWING XX CO.,AS SURVEY AGENT。即规定由指定代理人办理保险,无疑会给受益人办理投保带来困难,不宜接受。
拟写改证函 出口商作为受益人提出修改信用证,应用电传、信函通知开证行或开证人,同时规定一个修改书到达的时限。 对来证中主要项目的缺漏或明显的重大差错,必须改; 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与信用证规定不一致时,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宽—不改;严—要改
拟写改证函 不可撤消信用证的修改必须经各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方能生效; 一份信用证有几处修改,应集中一次同治开证人办理; 修改必须通过开证行发出,并且经原通知行传递方始有效,开证行发出修改通知后不可撤回; 受益人应对信用证的修改书作出接受或拒绝的表示。一是向通知行提交一份拒绝修改的声明书;二是在交单时表示拒绝修改,同时提交仅符合未经修改的原证条款的单据; 保兑行有权对修改不保兑,但它必须不延误地将情况通知开证行及受益人。 受益人要求修改信用证时,应该及时通知开证申请人,并提出具体的修改要求。
拟写改证函 改证函的写法无统一要求,但一般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确认收到信用证,同时指出其中的规定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We have received your L/C No。。。。 ,but find it contains the following discrepancies。 We are pleased to inform you that the L/C No. … has just received。 However, on examining the clauses, we regretfully find that certain points are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term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列明不符点并说明如何修改 感谢对方合作,要求尽快改证,希望早日收到,以利于履约。
信用证的展期与补证 信用证展期 一般是出口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履行,提出展期。展期一般涉及两个期限:装运期和有效期。由于展期等于修改合同,因此买芳有权拒绝,所以要求展期的信一定要写得委婉客气。
信用证的展期与补证 请求通知行补发---银行的常见做法有以下两种: 信用证遗失的处理----- 向银行提出,填写遗失信用证补发申请书,请求其补发信用证副本。给申请书应声明,受益人愿意承担补发信用证而发生的一切责任。 请求通知行补发---银行的常见做法有以下两种: 将信用证在通知行的存根联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注“补发,未用余额不详”等字样,同时加盖通知行印章; 将信用证在开证行的存根联复印,在复印件上加上“Verified copy” “This copy is intended to replace original credit which has been declared lost”等字样,并加盖印章。 补发的信用证,最好在通知行办理议付。 请求开证行补发 开证行常常担心发生重复议付的情况,往往拒绝受理。如果补发,通常在补发的信用证上加注以下字样: In substitution for the lost credit, the issuing bank has reissued duplicate of this letter of credit through this office to replace original credit which has been declared l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