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期货合约及规则修订方案 要点介绍 二零一一年三月
目 录 1 2 铅期货合约要点 3 铅期货相关规则要点 铅期货合约规则设计创新点
铅期货合约规则设计思路和创新点 1、“扩套保、限投机” 2、“放会员、限客户” (如投机相关限仓制度调整思路) 3、“促功能,防风险” (如套保调整思路)
目 录 1 2 铅期货合约要点 3 铅期货相关规则要点 铅期货合约规则设计思路和创新点
铅期货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 铅 交易单位 25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5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铅锭,符合国标GB/T 469-2005 Pb99.994规定,其中铅含量不小于99.994%。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8% 最小交割单位 25吨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PB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铅期货标准合约
伦敦金属交易所铅期货合约交易单位大小设定(25吨/手) … 交易单位和交割单位的匹配 适当提高投资门槛 25吨/手 大小适度17500元/吨×25吨/手=437500元/手 控制风险 保持一定 流动性
最小变动价位 5元/吨 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与标的商品价格的 数量关系(约为万分之三) 国内铅现货 市场贸易特点 伦敦金属交易所(即LME)铅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50美分/吨,折人民币约3元至4元/吨
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为了确保铅期货平稳起步,控制铅期货的市场风险,将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定为8%,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根据实证分析结果,样本数据为1977年2月至2010年4月LME铅期货三月合约每日收盘价价格数据。采用保证金计算模型实证结果,保证金设定为8%,能够覆盖98%左右的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 根据实证分析结果,样本数据为1977年2月至2010年4月LME铅期货三月合约每日收盘价价格数据。在一个交易日内,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设定为5%,能够覆盖99%左右的每日价格波动幅度。
涨跌停板和保证金参数设定的背景 与铜、铝、锌等有色金属期货品种相比,铅期货价格波动更加剧烈。 2003-2007.10 铅涨幅7.8倍,同期铜4.8倍、铝1.8倍、锌3.9倍。 LME铜和铅期货价格日间波动幅度比较(2003.1-2010.4)
铅期货合约标的 合约标准品设计为铅锭,符合国标GB/T 469-2005 Pb99.994规定,其中铅含量不小于99.994% 目前铅锭国家标准中, Pb99.994是5个牌号当中最高的等级 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 国内大中型企业的产量中,Pb99.994 牌号等级的铅锭产量占比达到90%以上 2009年我国铅产量为377万吨。 其中,可用于注册交割的、国内大中型 企业生产的Pb99.994牌号铅产量约 145万吨,占比接近40%。 合约标准品设计为铅锭,符合国标GB/T 469-2005 Pb99.994规定,其中铅含量不小于99.994%
目 录 1 2 铅期货合约要点 3 铅期货相关规则要点 铅期货合约规则设计思路和创新点
铅期货相关规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铅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草案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上海期货交易所铅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草案要点 将铅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划分为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大幅降低客户一般月份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门槛 增设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环节 铅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20日之前提出 铅获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建仓时间与铜、铝、锌保持一致 多角度强化对铅期货套期保值的监督管理
将铅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划分为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涉及主要条文为第二条:铅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本办法指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以下简称“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本办法指交割月前一月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以下简称“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在申请获得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后才能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主要设计说明:为了在确保市场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扩大产业客户在一般月份的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方便产业客户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更好服务产业经济和国民经济,依据所处合约运行时间阶段的不同和具体头寸审批所需材料的差异,将铅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划分为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大幅降低客户一般月份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门槛 涉及主要条文为:第七条 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铅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当年和上一年的现货经营业绩; (三)企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来源分析、确定保值目标、明确交割或平仓的数量);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 交易所对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按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套期保值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历史经营状况、资金等情况是否相适应进行审核,确定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不超过其所提供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证明材料中所申报的数量。 全年各合约月份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累计不超过其当年生产能力、当年生产计划或上一年度该商品经营数量。 主要设计说明:一是大幅简化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手续。二是加大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发放尺度,一般情况下,会员和客户申请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不超过其当年和上一年的现货经营业绩的年度和月度运营规模,同时会员或者客户具有相关资金等条件的,基本上均可获得批准。
增设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环节 第十二条 对临近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交易所将按照会员或客户的交易部位和数量、现货经营状况,对应期货合约的持仓状况、可供交割品在交易所库存、以及期现价格是否背离等,确定其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不超过其所提供的相关套期保值证明材料中所申报的数量。 全年各合约月份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累计不超过其当年生产能力、当年生产计划或上一年度该商品经营数量。 主要设计说明:为了有效防范交割月前一月和交割月基于限仓制度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可供交割商品数量有限引发的交割风险,套期保值持仓头寸或套期保值拟持仓头寸大于进入交割月前一月和交割月规定标准(允许转化额度:交割月前一月200手,交割月份60手)的套期保值客户须办理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手续。交易所将根据对应月份商品会员或客户的交易部位和数量、现货经营状况,对应期货合约的持仓状况、可供交割品在交易所库存、以及期现价格是否背离等因素来确定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以确保市场规范安全的运行。
铅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提出时间 第十五条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的20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套期保值者可以一次申请多个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主要设计说明:铅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提出时间与铜、铝、锌套期保值申请时间保持一致。铅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必须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的20日之前提出。主要是考虑到临近交割相关头寸整体风险控制需要(意向明确、适度提前表态)和尽可能方便市场参与者的平衡。
铅获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建仓时间与铜、铝、锌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建仓时间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前,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头寸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主要说明:铅获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建仓时间与铜、铝、锌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建仓时间规定保持一致,要求应当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前,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额度。
多角度强化对铅期货套期保值的监督管理 套期保值的监管不仅涉及到申请到审批的“事前监管”,还涉及到审批后到建仓的“事中监管”和违规处置等的“事后监管”。 同时,铅期货套期保值的监管需要兼顾更好服务铅期货套期保值参与者,更好服务产业经济、实体经济的同时有效控制铅期货品种交割风险。 规则从交易所对会员或客户提供的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期货、现货市场交易行为可随时进行监督和调查、交易所有权要求获批套期保值头寸的会员或客户报告、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获批套期保值头寸期间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报告交易所及交易所有权调整头寸规定、持仓超套期保值头寸处置规定、频繁进行开平仓交易或者利用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影响市场价格的监管措施、欺诈或违反交易所套期保值规定行为的监管及自律处分措施等多个方面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铅套期保值交易的一线监管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更加贴近现货市场需求、更加高效。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要点 1、根据合约持仓总量大小调整保证金的比例 2、合约临近交割期的保证金调整梯度 3、连续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时提高保证金比例、扩大涨跌停板 4、优化调整限仓制度的表述方式 5、适当确定铅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 6、优化对铅品种期货期货公司会员超仓的处置措施
根据合约持仓总量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表二 铅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铅交易保证金比例 X≤4万 8% 4万<X≤6万 10% X>6万 12%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根据合约持仓总量的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与铜、铝、锌保持一致,但档次减少一档,同时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比例略有不同。
4万手的说明 对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比例限仓以单个期货合约持仓量超过4万手为标准的依据:LME的铅三月合约日均持仓/世界月均铅产量比。
合约临近交割期的保证金调整梯度 铅期货合约的上市运行不同阶段保证金梯度定为六档,最高档保证金定为30%。 铅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梯度定为六档,即从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分别将铅的保证金提高到10%、12%、15%、20%、30%。
连续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时提高保证金比例 D1 D2 D3 结算时收取的保证金为12% 涨跌停板确定为5% 涨跌停板确定为7% 结算时收取的保证金为10% 涨跌停板确定为7% 结算时收取的保证金为12% 涨跌停板确定为9% 结算时收取的保证金为12%
优化调整限仓制度的表述方式 考虑到更好理清限仓制度适用对象和套期保值头寸与限仓制度的关系,调整优化限仓制度的表述方式,调整规定为“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本条前款限制。”
铅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份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第一月 交割月份 某一 期货合约 持仓量 限仓比例() 限仓数额(手) 期货公司 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铅 ≥3万手 20% 500 200 60
铅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 从合约挂牌起至交割月,对期货公司会员均实行比例限仓。在此期间,当某一铅期货合约持仓量≥3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比例为20%。设定的理由主要为: 为了有效防范市场系统性风险发生,仍需将期货公司设定一定比例的持仓限制。据统计,我所2009年1月—2010年6月期货公司会员在铜、铝、锌等品种上多次出现超过原规定15%的限仓比例的情况。在有效控制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分步、稳健地放宽期货公司会员投机限仓比例,可确保铅期货的平稳上市和稳健运行。 适度放宽期货公司会员的投机持仓限仓比例有利于期货公司会员的持续健康发展。相比于现有有色金属品种的规定,期货公司会员投机持仓比例基数由15%提高至20%,并根据期货公司会员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整,有利于促进期货公司会员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优秀期货公司创新发展和做大做强。
优化对铅品种期货公司会员超仓的处置措施 结合相关交易所操作经验借鉴和我所现有品种会员和客户超仓强平措施的运作实际情况,对铅等期货品种客户超仓和期货公司超仓进行分类处理,对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超仓仍然实行强行平仓,但对期货公司超仓则规定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增加规定“若系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超仓,则对该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系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草案 修订要点 1、明确规定某一铅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铅期货合约的持仓为0手。 2、明确铅期货交割商品必须全部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3、明确用于铅期货交割的铅锭必须存放在室内库房。 4、明确铅锭的包装要求:应用相应强度且不易锈蚀的包装带捆扎包装,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5、明确铅期货的交割手续费、指定交割仓库、质检机构由交易所指定(或者确定)并公布,并优化相关指定交割仓库收费表述方式。
明确规定某一铅合约(包含相关品种)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铅期货合约的持仓为0手。 考虑到目前自然人客户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交割,为了更好控制在临近交割日市场流动性较差情况下可能产生的交割风险。 增加规定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明确铅期货交割商品必须全部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 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考虑到规则上铜、铝、锌有色金属品种已经全部要求直接在我所注册交割品牌和有色品种在品牌注册上的一致性。 交割细则明确了铅品种交割商品必须全部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明确用于铅期货交割的铅锭必须存放在室内库房 根据国标GB/T469—2005规定,铅锭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质的库房内。 从上下游生产、消费企业看,一般都采用室内存放;但是,目前现货流通环节仍有部分采用室外存放。 为了促进流通环节中的环境保护,落实国标的存放要求,铅锭的期货交割存放明确规定为室内库房。
明确铅锭的包装要求:应用相应强度且不易锈蚀的包装带捆扎包装,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考虑到铅现货包装实际及钢带包装可能对部分消费者的影响,明确规定铅锭应用相应强度且不易锈蚀的包装带捆扎包装,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明确铅期货的交割手续费、指定交割仓库、质检机构由交易所 指定并公布,并优化仓库收费表述方式。 参照螺纹钢、线材等上海期货交易所新近上市品种对指定交割仓库、质检机构等的确定公布方式,交割细则中授权交易所制定或者确定铅期货的交割手续费、指定交割仓库、质检机构。 考虑优化指定交割仓库收费表述方式和与国内其他商品交易所规则的必要统一,本次修订明确铅指定交割仓库的收费标准由交易所确定并另行公布。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草案要点 增加铅套期保值交易规定的相关指引。(做好路标) 为方便铅期货投资者,更好理清铅品种在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分类管理的特殊规定与交易所现有上市品种套期保值一般规定的关系,规则将与铅期货套期保值相关内容一并纳入《上海期货交易所铅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但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中作必要的提示,即新增第18条第2款,即“第十八条 燃料油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规定适用《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铅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规定适用《上海期货交易所铅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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