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了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征税范围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
二、征税范围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二、征税范围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二、征税范围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海关代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注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二、征税范围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注意】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A.甲卷烟厂将自产卷烟用于馈赠 B.乙日化厂将自产化妆品用于分配利润 C.丙汽车厂将自产小汽车用于赞助 D.丁酒厂将自产白酒用于对外投资 【·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用于下列用途的应税消费品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赞助的消费品 B.用于管理部门自用的消费品 C.用于广告的消费品 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品
【单选题】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 【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的,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再缴纳一道消费税 D.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
三、消费税税目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14个)
三、消费税税目 【注意1】酒不包括“调味料酒”。 【注意2】化妆品不包括“护肤、护发产品”及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 【注意3】鞭炮和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注意4】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注意5】小汽车不包括“电动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上马路);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 【注意6】注意“木制一次性筷子”的说法。
【单选题】下列产品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A.高档西服 B.电视机 C.汽油 D.冰箱 【多选题】以下产品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实木地板 B.调味料酒 C.电动汽车 D.成套化妆品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汽车轮胎 B.网球及球具 C.烟丝 D.实木地板 【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有( )。 A.高档手表 B.木制一次性筷子 C.实木地板 D.高档西服
四、税率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3.特殊:卷烟、白酒(复合计征)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3.特殊:卷烟、白酒(复合计征) 【注意】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多选题】(2013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种,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卷烟 B.成品油 C.白酒 D.小汽车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该厂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00万元,销售护肤护发产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80万元,将化妆品与护肤护发产品组成礼盒成套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30 B.38 C.45 D.69
五、应纳税额计算 (一)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注意1】销售额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注意2】销售额不包括一定条件的代垫运费和代为收取基金和收费
五、应纳税额计算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五、应纳税额计算 【考题·单选题】(2013年)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1+17%)]×10%=1.25万元 D.[10+0.585÷(1+17%)]×10%=1.05 万元
五、应纳税额计算 (二)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考题•单选题】某啤酒厂8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8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元。(乙类啤酒定额税率220元/吨) A.88000 B.190400 C.100000 D.616000
五、应纳税额计算 (三)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考题•单选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2000公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A.6229.92 B.5510 C.4400 D.4000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五、应纳税额计算 (四)特殊情况(掌握理论为主)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记忆】“换、抵、投”按最高销售价格。
五、应纳税额计算 【考题•单选题】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计算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 【考题•单选题】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计算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 A.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B.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低销售价格 C.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D.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
五、应纳税额计算 3.包装物的处理 (1)销售 实行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五、应纳税额计算 (2)押金 包装物押金 增值税 消费税 取得时 逾期时 一般货物 × √ 白酒 啤酒、黄酒
五、应纳税额计算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有( )。 A.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有( )。 A.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B.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C.将自产白酒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 D.使用自产酒精生产白酒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A.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 B.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C.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D.销售应税消费品而收取的超过一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
五、应纳税额计算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五、应纳税额计算 (五)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五、应纳税额计算 (2)实行复合计税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注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相同。
五、应纳税额计算
五、应纳税额计算 【例题·单选题】某白酒厂2013年春节前,将新研制的粮食白酒1吨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饮用,该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该批粮食白酒生产成本2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则该批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元。 A.5250 B.6250 C.5500 D.6500
五、应纳税额计算 2.委托加工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五、应纳税额计算 ①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五、应纳税额计算
五、应纳税额计算 【考题•单选题】A酒厂3月份委托B酒厂生产酒精30吨,一次性支付加工费9500元。已知A酒厂提供原料的成本为57000元,B酒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批酒精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 )元。 A.50000 B.60000 C.70000 D.63333.331
五、应纳税额计算 3.进口 (1)实行从价定率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五、应纳税额计算 (2)实行复合计税的 ①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注意】进口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相同。
五、应纳税额计算 【考题•单选题】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5年3月进口100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元,缴纳关税4.1万元。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76 B.87 C.123 D.160
五、应纳税额计算 (六)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扣除范围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扣除范围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五、应纳税额计算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五、应纳税额计算 【记忆提示】扣除范围不包括酒类产品和汽车;同一税目产品可以扣除,不同税目产品不得扣除;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下列各项中,不得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 A.委托加工收回的酒精用于生产白酒 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金银镶嵌首饰 C.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小汽车 D.委托加工收回的香水生产护肤护发产品
五、应纳税额计算 2.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单价×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2.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单价×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15 B.18 C.6 D.3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二)纳税地点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为“单位”——受托方向机构所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为“单位”——受托方向机构所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受托方为“个人”——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 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注意】与增值税不同的规定。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考题·多选题】(2013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考题·多选题】(2013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D.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判断题】A市甲企业委托B市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该批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应由乙企业向B市税务机关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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