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业务培训 主讲人:结算部 沈英 电 话:0411-84808842 2008年12月
主要内容 一、期货结算概述 期货结算内涵 基本结算制度 二、期货结算实务 日常结算和交割结算 资金风险管理
一、期货结算概述 期货结算内涵 结算概念 结算职责 结算分层 结算基本制度 保证金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处置措施
期货结算概念 <条例>: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细则>: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期货结算内涵 确认交易 结算权益 控制风险 成交结果:买、卖;开仓、平仓 持仓结算:多、空持仓部位 资金结算: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等 核算资金变化,防范违约风险。
结算机构职责 完成结算业务 担保合约履行 防范结算风险
结算分级分层 全员结算制度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三层结算模式: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或客户结算,非结算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两层结算模式:交易所对全体会员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会员: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 三层结算模式: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或客户结算,非结算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结算基本制度 保证金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处置措施
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 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收取。(详见《风险管理办法》)
保证金制度 结算保证金 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由交易所决定。 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200万元,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50万元。以自有资金足额缴纳。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是指由交易所设立,用于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的资金。 风险准备金的来源: (一)交易所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20%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取; (二)符合国家财政政策规定的其他收入。
风险处置措施 会员不能履行合约责任时,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一)动用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二)暂停开仓交易; (三)按规定强行平仓,直至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能够履约为止; (四)将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变现,用变现所得履约赔偿。
风险处置措施 采取前条措施后会员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交易所可采取以下清偿措施: (一)转让会员资格,用转让所得抵偿; (二)动用风险准备金进行履约赔偿; (三)动用交易所的自有资产进行履约赔偿; (四)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对该会员追偿。
二、期货结算实务 日常结算和交割结算 资金风险管理
日常结算和交割结算 基本结算业务 账户管理 出入金业务 仓单抵交保证金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移仓业务 其它资金 基本结算流程 交割结算业务
账户管理 结算专用账户 专用资金帐户 会员可在多家存管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同时通过多家银行追加和清退资金。 结算账户 五家存管银行:交、工、建、农、中 专用资金帐户 会员可在多家存管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同时通过多家银行追加和清退资金。 结算账户 交易所为每一会员设立明细帐户,用于核算保证金。
结算资金流
出入金业务 人工跑票 会员服务系统出金 出入金电子化系统
人工跑票 ①《期货交易内部专用结算凭证》 会员 存管银行 柜台 交易所 结算部 交易所审批 入金 出金 ②办理转帐划款 ③记帐回单 交易系统
会员服务系统出金申请 ③记帐回单 出金申请 ②办理转帐划款 会员 会员服务系统 交易所 结算部 存管银行 柜台 交易所审批 交易系统
出入金电子化系统
银期转账系统
保证金缴存方式 货币资金 交仓单抵交易保证金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交仓单抵交易保证金 细则规定 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最近交割月卖持仓交易保证金在结算时不再收取。 举例 :某客户持有LLDPE仓单10手。 11月28日该客户持有L0812卖持仓8手, L0901卖持仓2手。则当日结算时,不收L0812卖持仓8手的交易保证金。
交仓单抵保证金 授权 仓单验证 冻结仓单 会员 交割部 结算部 客户 冲抵对应持仓 的交易保证金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4月15日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可以使用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进行期货交易。 修订后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落实了上述规定,明确了有价证券的种类、价值计算方法、充抵保证金的比例等。
充抵相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以下标准中的较低值: (一) 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 (一) 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 (二) 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第七十四条 期货交易的相关亏损、费用、货款和税金等款项,应当以货币资金支付,不得以有价证券充抵的金额支付。
仓单充抵业务 业务流程 价值计算 配比充抵额度 举例
仓单充抵 授权 仓单验证 冻结仓单 客户 会员 交割部 结算部 确定额度 签定充抵协议 增加会员 质押额度
仓单充抵 价值计算 以标准仓单交存日前一交易日该品种最近交割月合约结算价为基准价核算其市值,充抵金额不高于市值的80% 充抵金额=冻结仓单数量(吨)×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元/吨)×80% 配比充抵额度 按会员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确定会员的最大充抵金额。 充抵额度随帐户内货币资金余额变化而变化。
举例 11月28日某会员以聚乙烯仓单300手到交易所办理仓单充抵保证金业务,该会员当日交易保证金200万元,结算准备金5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 。 11月27日聚乙烯l0812合约结算价为6570元。 仓单市值=300手× 5吨/手×6570(元/吨)=925万元 最大充抵金额=925万元×80%=740万元 现金配比额度=(200+50)万元 ×4=1000万元 实际可用充抵额度= 740万元 假设第2天该会员亏损120万元,则会员当日实际可用质押额度是多少? 现金配比额度=(200+50-120)万元 ×4=520万元 实际可用充抵额度= 520万元
移仓业务 移仓条件 经纪会员因故不能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或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时,由经纪会员和客户提出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可进行客户移仓。 移仓条件 经纪会员因故不能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或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时,由经纪会员和客户提出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可进行客户移仓。 移仓时间 批准后,交易所将与经纪会员约定一周内的某一交易日结算后为客户移仓,并提供移仓前后的持仓清单。 移仓内容 仅包括客户的持仓及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包括当日的盈亏、交易手续费、税金、结算准备金等其他款项。 注意事项 会员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零或持有权利凭证质押额度时不得办理移仓。
其它资金 交割货款 交割手续费 预报定金 仓储费 质押手续费 奖励及其他 结算准备金付息(11月17日起执行1.17%)
基本结算流程
结算参数 结算价 交易保证金 其它参数
结算价规则 当日结算价=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当日结算价=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 (按最小变动价位舍位取整)
按交易阶段调整保证金 加收时间为规定日期的前一日结算时 交易阶段 保证金标准 一般月份 交割月第1日 30% 25% 20% 15% 10% 交割月前1月第1日 交割月前1月第6日 交割月前1月第11日 交割月前1月第16日 交割月第1日 30% 25% 20% 15% 10% 5%暂行7%
按持仓量调整保证金 结算时执行,盘中保证金不变化 聚乙烯 棕榈油 豆二 豆油 豆一 豆粕 玉米 交 易 保证金 N ≤25 N ≤50 交 易 保证金 N ≤25 N ≤50 N ≤100 N ≤150 5%暂行7% 25<N≤30 50<N≤60 100<N≤150 150<N≤200 8% 30<N≤35 60<N≤70 200<N≤250 9% 35<N 70<N 200<N 250<N 10%
各品种其它参数 交易品种 豆一 豆二 豆油 棕榈油 豆粕 玉米 聚乙烯LLDPE 4 3 2 6 1 1.5 10 20 5%暂行7% 交易手续费(元/手) 4 3 2 6 短线手续费(元/手) 1 1.5 交割手续费(元/吨) 交割预报定金(元/吨) 10 20 交易保证金 5%暂行7% 涨跌停板 4% 暂行5%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会员服务系统参数表
结算公式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实际可用充抵金额-上一交易日实际可用充抵金额+当日盈亏+入金-出金-手续费等 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
当日盈亏的计算 当日盈亏=平仓盈亏+持仓盈亏。 (1) 平仓盈亏=平历史仓盈亏+平当日仓盈亏 平历史仓盈亏=∑[(卖出平仓价-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卖出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买入平仓价)*买入平仓量] 平当日仓盈亏=∑[(当日卖出平仓价-当日买入开仓价)*卖出平仓量]+∑[(当日卖出开仓价-当日买入平仓价)*买入平仓量] (2) 持仓盈亏=历史持仓盈亏+当日开仓持仓盈亏 历史持仓盈亏 = Σ [( 上一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 ) ×卖出历史持仓量 ]+ Σ [( 当日结算价-上一日结算价 ) ×买入历史持仓量 ]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卖出开仓价-当日结算价)*卖出开仓量]+∑[(当日结算价-买入开仓价)*买入开仓量]
举例 某客户某日开仓卖出大豆期货合约20手,成交价格5020元,当天平仓5手,成交价格为5010元,当日结算价为5030元,交易保证金比例为5%。第二日全部平仓,平仓价格为5020。 当日交易保证金=(20-5)手× 10吨/手×5030元/吨×5%=37,725元 当日平仓盈亏=(5020-5010)元/吨× 5手× 10吨/手=500元 当日持仓盈亏=(5020-5030)元/吨× 15手× 10吨/手=-1500元 第二日平仓盈亏=(5030-5020)元/吨× 15手× 10吨/手=1500元
结算结果发送 当日结算完毕后,交易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会员发送结算结果。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 会员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不迟于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遇特殊情况,会员可在第二天开市后二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会员服务系统结算报表
交割结算业务 货款收付 票据流转
货款收付 标准仓单期转现:期转现批准日 适用:所有品种 滚动交割:配对日、最后交易日;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适用:豆一、豆二、豆粕、豆油、玉米 一次性交割:最后交易日、最后交割日 适用:聚乙烯(LLDPE)、棕榈油
交割结算价 期转现:双方协议价格 配对日: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 最后交易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票据流转 交割卖方客户给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 配对日或最后交易日后一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事项,如购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登记号、金额等信息通知卖方。
提交税票时间 期转现:期转现批准日 滚动交割:配对日后7日内 一次性交割:最后交割日闭市前
迟交增值税发票规定 交割当月,会员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增值税发票的,交易所将按一定比例预留该会员的交割货款(预留比例为交割货款金额的20%),直至该会员提交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后返回; 至下一个月起会员仍未提交完毕相应增值税发票的,交易所将对该会员处以相应交割货款金额按日0.5‰的滞纳金(从会员应交增值税发票而未交之日起计算),从该会员在交易所预留的交割货款金额中抵扣,如至该月底,会员仍未提交完毕相应增值税发票,视作不交增值税发票,处以货款金额20%的罚款。
最后交割日 豆 一:最后交易日后第七个自然日 玉 米: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 聚乙烯: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 豆 一:最后交易日后第七个自然日 玉 米: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 聚乙烯: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 棕榈油: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 豆 二: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 豆 油: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 豆 粕:最后交易日后第四个交易日
资金风险管理 盘中实时风险测算 盘后资金风险管理
盘中风险测算
盘中实时风险测算 测算盈亏和资金余额 出金参考和追加提示
盘中可出资金 昨日结算准备金 现金+实际可用充抵额度 本日出入金 (+)入金 (-)出金 交易保证金 (+)平仓返还(-)开仓收取 平仓盈亏 (+)入金 (-)出金 交易保证金 (+)平仓返还(-)开仓收取 平仓盈亏 (+)盈利 (-)亏损 定单占用资金 (一)委托冻结保证金 可用资金 可出资金 (一)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盘中可出资金计算 可出资金公式 充抵现金配比为1:4 当实际可用充抵额度≥交易保证金 * 80%时: 当实际可用充抵额度≥交易保证金 * 80%时: 可出资金 = 现金 - 交易保证金 * 20%- 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当实际可用充抵额度<交易保证金 * 80%时: 可出资金 = 现金 - (交易保证金 - 实际可用充抵额度)- 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盘后资金风险管理 追加保证金通知 盘后风险评估
追加保证金通知 会员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A) 。 未补足的:
盘后风险评估 VaR衡量方法 参数式模型 非参数模型 历史模拟法 压力测试法
期货结算 期货结算内涵 结算基本制度 基本结算业务 基本结算流程 交割结算业务 资金风险管理
简介完毕 Q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