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期货合约及核心制度规则介绍 郑州商品交易所 国元海勤期货 2011年9月15日
内容提要 甲醇期货合约 甲醇期货交割制度 甲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 甲醇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内容提要 甲醇期货合约 甲醇期货交割制度 甲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 甲醇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甲醇 交易单位 5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 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价值的6%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5: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交割品级 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ME 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交易单位:50吨/手 甲醇相关企业规模 单位合约价值 参照其他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新品种
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体现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的准确性 考察与甲醇价格变动范围相似的其他期货品种 一个最小变动价位要能产生投资收益 50元/手 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拟10元/手,则双边交易手续费20元/手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波动范围 小于等于1% 小于等于2% 小于等于3% 小于等于4% 小于等于5% 5%以上 样本数 据占比 70.85% 89.73% 96.32% 98.61% 99.11% 0.89%
最低交易保证金:6% 郑商所工业品种实践经验 适当提高交易成本,控制风险
合约交割月份:1-12月 工业品惯例 为企业保值避险提供便利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与郑商所现有品种(棉花、白糖、菜籽油、PTA)保持一致 保证实物交割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月开具及传递完毕(交割日起7个交易日内)
最后交割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标准仓单交割方式 “三日交割法”惯例
交割品级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用甲醇》(GB 338-2004)规定的优等品甲醇,其中“乙醇的质量分数”指标不作要求 替代品及升贴水:无
甲醇标准化程度高,易于检验 甲醇国标GB 338-2004《工业用甲醇》 项 目 指 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项 目 指 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色度/Hazen单位(铂-钴色号) ≤ 5 10 密度(ρ20)/(g/cm3) 0.791-0.792 0.791-0.793 沸程(0℃,101.3kPa,在~65.5℃范围内,包括64.6℃±)/℃ ≤ 0.8 1.0 1.5 高锰酸钾试验/min ≥ 50 30 20 水混溶性试验 通过实验(1+3) 通过实验(1+9) - 水的质量分数/% ≤ 0.10 0.15 酸的质量分数(以HCOOH计)/% ≤ 或碱的质量分数(以NH3计) /% ≤ 0.0015 0.0030 0.0050 0.0002 0.0008 羰基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HCHO计)/% ≤ 0.002 0.005 0.010 蒸发残渣的质量分数/% ≤ 0.001 0.003 硫酸洗涤试验/Hazen单位(铂-钴色号) ≤ 乙醇的质量分数/% ≤ 供需双方协商 甲醇国标GB 338-2004《工业用甲醇》
其他条款 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ME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5:00 上市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内容提要 甲醇期货合约 甲醇期货交割制度 甲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 甲醇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内容提要 甲醇期货合约 甲醇期货交割制度 交割基本规定 仓库仓单注册与注销 厂库仓单注册与注销 甲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 甲醇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交割基本规定 交割单位 交割地点 交割资质要求 交割基准价 交割流程(三日交割法,期转现) 仓单形式 仓单有效期/退出时间 交割费用
交割单位 50吨(同交易单位)
交割地点:集散地、销区设库,兼顾产区 非基准区 厂库 基准区仓库 原则:循序渐进,分批设库, 稳步推进 操作:先集中,再分散;先试 点,再推广 仓库为主:以基准价区(江苏 省内从南京至太仓沿江地区) 为主,其间仓库不设升贴水; 其他地区为辅 厂库为辅:以靠近基准价区的 山东、河南等省为主,其他地 区为辅 非基准区 厂库 基准区仓库
基准区交割仓库布局(拟定首批) 江苏海企 南通千红 诚辉石化 中化南通 金翔石化 长江国际 东华能源 建滔常州 太仓阳鸿 华西化工 江阴恒阳 常熟汇海
交割厂库布局(拟定首批) 山东兖矿 -250元/吨 中原大化 -250元/吨 新能凤凰 -250元/吨
指定质检机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江苏有限公司
交割资质要求 客户的期货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交割结果由客户承担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 不具备甲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资质的客户不得参与甲醇交割 甲醇属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易燃液体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
不得交割客户的持仓处理 进入交割月前,不得交割的客户应当将交割月份的相应持仓予以平仓。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不得开新仓,交易所有权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不得交割的持仓被配对的,交易所对其处以合约价值(按配对日交割结算价——期货合约配对日前10个交易日(含配对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止交割;买卖双方均属上述情况的,交易所按本条规定比例核算的金额对双方进行处罚,终止交割
交割基准价 甲醇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出库时的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 现货中,甲醇的现货交收惯例是由卖方支付装至汽车板的价格,装船时港杂费、码头使用费另计
期货转现货流程 期转现好处 提前交割 节约费用
期转现信息发布
仓单规定:仓库仓单+厂库仓单+通用 标准仓单是指仓库或厂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后,经交易所注册,可用于证明货主拥有实物或者可予提货的财产凭证 根据申请注册的主体不同,分为仓库仓单和厂库仓单 仓库仓单:货物入库检验合格后,仓库提交注册申请,交易所注册 厂库仓单:厂库提交相应担保后,申请开具信用仓单,交易所注册 根据流通性质不同,分为通用仓单和非通用仓单两种 通用仓单:仓单持有人可以到仓单交易所任一甲醇交割仓库或厂库提货(前提是有货) 仓单注册时要补或扣仓库升贴水,仓单注销时要扣或补仓库升贴水 非通用仓单:仓单持有人只能到仓单载明的仓库或厂库提取所对应的货物
仓单日报表(交易网站公布,以PTA为例)
仓单有效期(仓单退出时间) 每年5月、11月第12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前注册的甲醇标准仓单,在该月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二月 五 月 十一月
交割费用 甲醇运达交割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货物装到汽车板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 出入库费用、仓储费、检验费等标准由交易所公告 自标准仓单注册之日起至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前一日止,交易所代交割仓库收取仓储费,交易所在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按月计算划转上个月发生的仓储费;交易所代收之外的费用,交割仓库直接向货主收取 入库检验费:卖方货主承担 交割手续费、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转现手续费:由交易所公告(1元/吨) 不委托交易所结算的仓单转让和期转现免收手续费,委托交易所结算的仓单转让和期转现按原标准收取手续费 同一客户编码的仓单转让和期转现免收手续费
出入库费用及仓储费 项目 汽车 轮船 火车 仓储费 1.5元/吨·天 入库费用 5元/吨 10元/吨 出库费用 8元/吨 注: 8元/吨 注: 1、仓储费包含损耗,即入库时不再扣损耗。 2、轮船出入库不包含港务费、港建费等;火车不含代办费等。 3、江苏地区没有汽车入库接受能力的仓库,可以不接受汽车入库。
仓库仓单注册流程 交割预报 入库验收 质量检验 仓库申请注册 交易所办理注册 通过会员网上向仓库提交割预报 仓库同意后缴纳30元/吨的交割预报定金,按实际到货量返还 甲醇《入库通知单》有效期为40天(公历日) 交割商品入库验收由仓库及指定质检机构实施,货主应到场监督 自完成采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质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及时通知仓库,仓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货主 仓库或货主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无异议,仓库自通知货主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申请注册仓单(最迟应在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时前) 交易所在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 交割预报 入库验收 质量检验 仓库申请注册 交易所办理注册
仓库仓单注册关键点:入库单证验收 入库货物单证及货主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由交割仓库负责审验 境内生产的甲醇申请入库的,应当向交割仓库提交本批甲醇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割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须载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境外生产的甲醇申请入库的,应当向交割仓库提交本批商品的船运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海关放行单原件。商品所有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单证签署《进口甲醇单证合法、真实、有效保证书》
仓库仓单注册关键点:入库甲醇质量、重量验收 质量验收:入库甲醇的采样、质检由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负责,交割仓库应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货主承担 已经入库的甲醇,货主能够提供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该货物符合期货交割标准的检验报告,经仓库认可,可以申请注册仓单 重量验收:采用汽车运输的,以地磅计量为准,由交割仓库负责验重。采用火车、船舶运输的,以仓库储罐打尺计量为准。货主可以委托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或仓库验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货主承担
仓库仓单注销流程 提交仓单注销申请 办理提货通知单 到仓库提货 客户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注销申请 客户可根据各仓库实际甲醇仓单数量,选择一个或几个仓库提货。选货原则:时间优先 选货成功,会员或客户应及时编制《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 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提货通知单》持有人应当凭《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到仓库办理提货手续(确认商品质量、确定运输方式和发货计划、预交各项费用) 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现货提货单处理,仓库不再保证全部商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仓库仓单注销关键点:出库甲醇质量、数量验收 质量确认:出库时甲醇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交割仓库承担赔偿责任 数量确认:由货主与交割仓库共同实施。提货人在货物交收时应到交收地点监发,否则视为对货物重量没有异议 溢短处理:出库数量发生短少的,交割仓库应及时补足。不能补足的,交割仓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日(含该日)之前甲醇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的商品价款,赔偿货主
仓库仓单入库复检或出库复检(或有) 复检仅限于复检申请方提出的有异议的项目;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交易所受理 复检机构检验 复检结论 复检仅限于复检申请方提出的有异议的项目;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入库复检:货主或交割仓库对入库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3个复检申请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预交复检费用。复检机构为原质检机构(交易所可调换或增加质检人员),原样品。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论一致的,由复检申请方承担相关费用(检验费、抽样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由质检机构承担相关费用 出库复检:自《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仓单持有人对商品质量有异议的,可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并预交复检费用。复检机构由交易所指定,重新抽样。复检结果符合出库规定的,复检及相关费用由货主承担。复检结果不符合出库规定的,复检及相关费用由交割仓库承担
仓库仓单注销关键点:仓库赔偿责任 复检结果不符合出库规定的,在双方约定或者规定的出库时间内,交割仓库可以用符合出库规定的商品调换,提货方不得拒收。商品调换不得影响商品及时出库,调换增加的运输、检验等费用由交割仓库承担。调换后商品的出库按交割商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割仓库未能用符合出库规定的其他商品调换,交割仓库可以与客户(提货方)协商处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交割仓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甲醇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的120%计算,货物归仓库所有
厂库仓单注册流程 厂库申请 提交支付保证方式 交易所注册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与厂库结清货款等费用后,厂库通过交易所仓单注册注销系统提交仓单注册申请 申请注册时,厂库须向交易所提交交易所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方式 厂库最迟应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3个交易日下午3时前提交仓单注册申请 交易所审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 单个厂库允许注册仓单的最大数量,由交易所确定和调整,并予以公布
厂库仓单注销流程 提交仓单注销申请 办理提货通知单 到厂库提货 客户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注销申请 客户可根据各厂库实际甲醇仓单数量,选择一个或几个厂库提货。选货原则:时间优先 选货成功,会员或客户应及时编制《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 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货通知单》持有人应当凭《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到厂库办理提货手续(确认商品质量、确定运输方式和发货计划)、预交各项费用 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现货提货单处理,厂库不再保证按期货规定承担日发货速度等责任,具体提货事宜由货主与厂库自行协商
厂库仓单注销关键点:出库时重量、质量验收 重量验收:由提货人与厂库共同实施,以厂库检重为准,足量出库 出库数量发生短少的,厂库应及时补足。不能补足的,厂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日(含该日)之前该品种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的商品价款,赔偿货主 提货人在货物交收时应到交收地点监发,否则视为对货物重量没有异议。 质量验收:厂库应在提货人监督下在罐内或管道出口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共同封样。样品一式三份,一份由货主保存,两份由厂库保存,厂库应将样品保留至发货后30个日历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厂库须保证期货商品的质量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标准
厂库仓单注销关键点:出库要求 货主办理提货手续时,应就发货速度及最后完成出库时间与厂库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厂库应按照交易所批准的日发货速度发货 多个货主同时提货时,厂库可按货主预约时间及办理提货手续的先后顺序安排发货 厂库或货主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发货计划发货或提货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妥善调整发货速度或发货计划,并且过错方应付滞纳金。滞纳金额=5元/吨×按日发货计划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该批商品的滞留天数 因厂库原因在约定的最后发货日起5个日历日内仍不能完成所有商品发货的,货主可要求厂库终止发货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该品种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120%
厂库仓单出库复检(或有) 货主对交割商品重量、质量有异议的,首先与厂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并预交复检及相关费用 复检申请 交易所受理 复检机构检验 复检结论 货主对交割商品重量、质量有异议的,首先与厂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并预交复检及相关费用 复检仅限于复检申请方提出的有异议的项目。复检样品仅限于保留样品 重量异议,应在货物出库前提出 质量异议,应在货物出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出库商品的重量或质量 复检由交易所指定的质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厂库仓单注销关键点:厂库赔偿责任 复检结果符合交割规定的,复检及相关费用由货主承担。不符合交割规定的,复检及相关费用由厂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厂库与货主协商处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厂库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该品种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复检不符合交割规定的商品数量×120%,对应的货物归厂库所有 厂库发货完毕,无数量、质量责任,经厂库申请,交易所退还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方式
内容提要 甲醇期货合约 甲醇期货交割制度 甲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 甲醇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保证金制度 限仓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 风险警示制度
保证金制度 按照甲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分别适用不同的保证金标准 品种 一般月份 6% 上旬 中旬 下旬 30% 15% 25%
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 期货合约的限仓对象是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对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比例限仓,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现绝对量限仓 按照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标准
限仓制度 从合约挂牌至交割月份,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比例限仓 当甲醇期货合约单边持仓大于等于10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大于该合约单边持仓的25%;小于10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不受限制
限仓制度 从合约挂牌至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绝对量限仓(含跨期套利持仓) 品种 一般月份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 交割月份 甲醇 自然人 1000手 300手 100手 0手
超仓的处理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超仓的,交易所对其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 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新仓
内容提要 甲醇期货合约 甲醇期货交割制度 甲醇期货风险控制制度 甲醇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客户通过期货公司会员代为申报,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申报 一般月份(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之前)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临近交割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全年各合约月份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累计不超过其当年生产能力、当年生产计划或上一年度该商品经营数量 客户通过期货公司会员代为申报,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申报
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相关问题 资格:申请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会员或客户,应具备与套保交易品种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 时间: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应当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前二个月的第20个日历日之前的交易日提出;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应当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前二个月的第1至第20个日历日之间的交易日提出 额度:可以一次申请多个合约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方式:会员可以电子方式(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或纸质方式向交易所提交套保申请及相关材料 类别:套期保值分为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 审批: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实行审批制,由交易所套期保值审核委员会审批,一般月份5个交易日内出意见,临近交割月份5个交易日内出结果 建仓:会员或客户可通过套期保值开仓指令直接建立套期保值持仓,也可通过对历史投机持仓确认的方式建立套期保值持仓
一般月份与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转换 申请并获批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会员或客户,在进入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和交割月时,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按照批准的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执行,转化为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未申请或未获批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会员或客户,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在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和交割月份,按照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与该合约同期限仓量取小的原则,转化为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超出临近交割月份同期限仓量部分,自动转化为投机持仓 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获批2000手,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额度。而甲醇交割月前一个月限仓为300手,交割月为100手,则同期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分别为300手和100手(分别还有投机持仓,就变成了300+300;100+100)
一般月份套保额度的申请材料 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填写《郑州商品交易所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审批)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近两年的现货经营业绩 企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来源分析、保值目标、预期交割或平仓的数量)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临近交割月份套保额度的申请材料 会员或客户应当填写《郑州商品交易所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审批)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以下及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性质 生产企业 上一年度生产计划书、本次保值额度所对应的现货仓单或拥有实物的其他凭证(购销合同或发票) 加工企业 上一年度生产计划书、本次保值额度所对应的加工订单 卖出套保需提供本次保值额度所对应的现货仓单或拥有实物的其他凭证(购销合同或发票) 买入套保需提供本次保值额度所对应的购销计划(合同) 贸易及其他企业
祝甲醇的Future和Futures更美好!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