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倫理學讀書會 關於道德 報告人:謝孟釗
第七章 德行倫理學
從當代倫理學到德行倫理學 當代倫理學 德行倫理學 重點在於「義務」和「責任」的內涵 重點在於「人格」上是否有好的德行 以「道德原則」為核心 以「人的價值」為核心 判斷「一個特定行為」是否具有道德價值 判斷「一個人」是否為理想的道德典範 我應該「做」什麼? 我應該「是」怎麼樣的人?
德行倫理學的意義 以善的性格為前提的德行判斷,可以單獨確認其有效 性, 不必訴諸於行為正當性的判斷 一個道德上對的行為就是正義者會實踐的行為,但並 不是正義者所做的每個行為都會帶來好結果。 德行是具有善的行為動機傾向,應該是整體的人格學 習養成, 而非支離破碎的道德原則。
麥肯泰爾的德行倫理學 西方各時代的德行理論可分為三類: 1 、 德行是一種品質,可使人執行社會角色 Ex. 荷馬認為體力是一種德行 2 、 德行可使人完成特殊的人生目的 Ex. 亞里斯多德認為德行是幸福的重要成分 3 、 德行是實現成功的手段 Ex. 效益主義
麥肯泰爾的德行倫理學 任何實作都要求參與者必須具備某種關係, 因此完成 實作需要誠實、正義、勇氣: 1 、 誠實: 參與者分享共同目的和標準 2 、 正義: 定義彼此的關係 3 、 勇氣: 願意為其他社群成員的利益犧牲自己 實作中已經含有行動卓越的最佳標準,而德行是維繫 實作的必要條件,用以抵抗貪婪制度的腐化力,避免 受到制度競爭性的傷害。
德行倫理學批判當代倫理學 當代倫理學所提供的道德原則,無法提供行為者相關 的行為動力,也無法解決實際的道德難題。 對義務論的批評:依康德的理論,一個每天都努力設 法克服犯罪行為傾向的人,將比一個「習慣」安分守 法的人,更值得尊敬。 對目的論的批評:以行為結果的善來否定行為人的惡, 就是不處理行為動機的結果。
對德行倫理學的反思 反思: 一個人越接近罪惡,要拒絕罪惡就更加困難,因此可 否得證其「人格」更為堅強而值得肯定?
對德行倫理學的反思 循環論證 無法解釋超義務行為 德行相對論 德行倫理學和當代倫理學應該是互補,而非互斥
第十一章 道德相對論與客觀主義
傳統的道德相對論 基本論點: 1 、沒有普遍有效的道德原則 2 、文化相對論 3 、社會文化的要求就是個人道德義務的最終根源 基本論點: 1 、沒有普遍有效的道德原則 2 、文化相對論 3 、社會文化的要求就是個人道德義務的最終根源 完整的道德判斷論述範例: 「在我們的社會,偷竊是一個錯誤的行為。」
潘乃德為道德相對論辯護 道德只是社會所支持的習慣的簡稱 人類行為是由文化決定,因此所謂「正常行為」與社 會制度化的行為類型密切相關例:昏迷、同性戀、人 際關係想像 解決社會異常行為的方式:培養容忍精神
波宜曼的批評 主觀主義道德相對論 習俗論道德相對論 道德論證和道德批判無法存在,道德判斷只是美感經驗 邏輯上無法推導出「應該容忍」的普遍性命題 無法解決道德衝突 無法解決道德改善者的問題 無法清楚定義「社會」或「文化」內涵
透過對共通人性的肯定, 有一組道德核心可作為道德客觀原則,可適用於所有人 道德客觀主義 vs. 道德絕對論 道德客觀主義 道德絕對論 道德原則未必絕對不可違反 有些道德原則絕對不可違反 洛斯的表面原則 康德學說、行為效益主義 透過對共通人性的肯定, 有一組道德核心可作為道德客觀原則,可適用於所有人
哈曼的道德相對論 前提: 1 、道德判斷必須相對於一個「協議」 (agreement) 2 、限於「內在判斷」:指「行為者和行為的關係」 + 行為D + 道德考量C + 動機性態度M = 應該 (A, C, D, M)
對哈曼的批評 任何自願性的行為D,都不可能是違反道德的 一個人可能同時屬於多個社群,而每個社群間也可能 有不同的規範 無法解釋「非我族類」的「敵人」 -事實上我們在道 德上不譴責「敵人」的真正原因,是因為他們的無知, 而不是他們的行為可以被認為是合乎道德的。
第十二章 為什麼要有道德?
理性和道德是否一致? 遵守道德對自己有利+合作可達到最大利益:契約 葛勞康、霍布斯、高提耶:理性利己
葛勞康「蓋吉氏的戒指」 道德只是工具/手段,用以達到好的結果 好的事情就是施加傷害,壞的事情就是承受傷害;但 因為沒有人能只施加傷害而不承受傷害,因此必然不 得已要選擇次佳的「不傷害人,也不被傷害」,也就 是道德的出現。 蓋吉氏的戒指:只要可以避免懲罰,人都會作「想要」 而非「應該」的事
霍布斯「自然狀態」 人的兩種基本欲望: 1 、對權力與榮耀的野心和欲望 2 、對安全的渴求與對死亡的害怕 人的兩種基本欲望: 1 、對權力與榮耀的野心和欲望 2 、對安全的渴求與對死亡的害怕 造成戰爭狀態的原因: 1 、競爭:沒有人能完全宰制另一個人 2 、不信任:追求超過自身安全所需的權力 3 、榮耀:名譽是權力的象徵
霍布斯「自然狀態」 自然狀態中並無不正義: 1 、正義的內涵是「人在社會中的關係」 2 、自然狀態中人不受限制,沒有權利義務
霍布斯「自然狀態」 逃離自然狀態:放棄可以為所欲為的自然權利 1 、訂立契約,換取「有權要求他人不妨害自己實現 權利」 2 、 需要武力作為契約後盾+無限權力的共和國君主 擔保契約實現 3、根本性權利不可放棄(例如生存權、 自衛權)
高提耶「囚犯困境」 不必設立一個無限權力的君主,個人的理性就足以擔 保契約實現 理性行為是效益最大化的行為,但從囚犯困境中可知 最佳結果不可能實現,只能透過合作而尋求次佳結果 壓制的最大化:合作行為+遵守契約,就是道德展現
對高提耶的批評 如要徹底實現理性利己的主張,則真正的「理性」會 造成道德是有條件的: 1 、 遵守契約「有時候」有利,但並非「永遠」有利 2 、最佳狀態是別人遵守契約,而自己不守約但不被 發現→等同回到自然狀態 3 、簡言之,高提耶只能回答「為何『我們』 (集體) 要遵守道德」,而不能回答「為何『我』 (個人) 要遵守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