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洽簽經濟合作協定(ECA)之情形 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2012年01月11日
簡報大綱 壹、國際經貿談判與發展趨勢 貳、全球區域貿易協定全景與市場 參、東亞區域整合趨勢 肆、我國洽簽ECA現況及進展
壹、國際經貿談判與發展趨勢-(1/5) WTO談判沒進展,然後呢? 除了WTO,還有那些國際貿易規範談判?談些什麼? 21世紀的國際貿易會是什麼樣子?
壹、國際經貿談判與發展趨勢- (2/5) 國際貿易規範的新戰場: 三大貿易塊壘:北美、歐盟、東亞 三大貿易議題:貨品、服務、環境 三大貿易思 維:供應鍊、法規調和、永續
壹、國際經貿談判與發展趨勢-(3/5) 區域經濟整合( FTA或RTA)法源依據 WTO會員國需符合最惠國待遇(MFN)原則,會員簽署之FTA 係該原則之例外,須符合下列規定: GATT第24條:FTA簽署國須在合理期間內,及在涵蓋絕大部分貿易(substantially all the trade)之範圍內,消除關稅等限制措施-亦即不能排除整個部門(如農業) GATS第5條:FTA所涵蓋的服務業部門必須涵蓋大部分行業(substantially sectoral coverage),及不得預先排除任何服務提供模式 培植條款(enabling clause)* :容許開發中會員在不必符合GATT第24條之規範要件下簽署經貿協定。如: 南錐共同市場(MERCOSUR)、中國-東協(2007年生效 ) 、印度 – 東協(2010年生效) *培植條款: 1979年東京回合談判,GATT成員通過培植條款,該條款主要是容許GATT成員,可以對開發中國家給予比最惠國待遇還要優惠的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減讓,而不違反GATT第一條不歧視待遇的原則。根據該條款第2條規定,有四種狀況可適用培植條款:1)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給予之普遍化優惠關稅(GSP);2)對開發中國家給予比在GATT多邊協商機制下更優惠的非關稅措施;3)在區域的或全球的貿易安排中,開發程度較弱(less-developed)國家相互削減或豁免彼此關稅及非關稅貿易措施;4)對低度開發(the lest developed)國家給予之特別待遇。
壹、國際經貿談判與發展趨勢-(4/5) 區域經濟整合( FTA或RTA) 廣度 擴充 深度 WTO-PLUS 勞工 貨品貿易 環保 服務貿易 電子商務 關務合作 競爭 貿易便捷化 消費者安全 貨品貿易 服務貿易 衛生檢驗及防檢疫 技術障礙 政府採購 投資 智慧財產權 爭端解決 擴充 深度 WTO 6
壹、國際經貿談判與發展趨勢-(5/5) -區域經濟整合之效益 壹、國際經貿談判與發展趨勢-(5/5) -區域經濟整合之效益 貨品貿易:供應鍊的概念(真正的貿易地圖是多國籍企業的內部,以及彼此間的貿易) 服務貿易:真正的問題在於法規調和與監理障礙 環境:維繫貿易自由化的動能,在於如何永續發展、維持糧食安全、農業改革 7
貳、全球區域貿易協定全景與市場(1/5) 美國 美洲自由貿易區 -已簽署但未生效- 1.以色列 (1985) 2.NAFTA(1993) 3.約旦(2000) 4.新加坡(2003) 5.智利(2003) 6.澳洲(2004) 7.摩洛哥(2004) 8.CAFTA-DR(2005) 9.巴林(2006) -已簽署但未生效- 1.哥倫比亞(2006) 2.阿曼(2006) 3.韓國(2007) 4.秘魯(2007) 5.巴拿馬(2007) -洽談中- 1.泰國 2.南非關稅同盟 3.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4.紐西蘭 5.馬來西亞 6.埃及 美洲自由貿易區 (1994) 34個會員(古巴除外) 北美自由貿易區 (1994) 美國與中美洲及多明尼加自由貿易協定 (2005) 中美洲共同市場(1960) 南方共同市場 (1995)
貳、全球區域貿易協定全景與市場(2/5) 歐盟27國 韓國 以色列 南非 新加坡 墨西哥 智利 南方共同市場 地中海諸國 1992 1999 2006 以色列 1992 歐洲自由貿易協會 1960 自由貿易協定 自由貿易協定 南非 1999 歐洲經濟區 1994 (瑞士非會員) 自由貿易協定 新加坡 2003 自由貿易協定 歐盟27國 1957:羅馬公約(歐體) 1992:馬斯垂克公約(歐盟) 2004:歐盟東擴為25國 2007:歐盟擴大為27國 墨西哥 1999 自由貿易協定 智利 2002 自由貿易協定 自由貿易協定 南方共同市場 洽簽中 自由貿易協定 地中海諸國
貳、全球區域貿易協定全景與市場(3/5) 東協加3 (中國、日本及韓國)發起 東協自由貿易區(1992) 日 本:新加坡(2002)、墨西哥(2005) 馬來西亞(2006)、菲律賓(2006) 泰國(2007)、汶萊(2007) 印尼(2007)、東協(2008) 韓 國:智利(2003) 歐洲自由貿易協會(2006) 新加坡(2006)、美國(2007) 東協(2007,泰國除外) 新加坡:紐西蘭(2001)、日本(2002) 歐洲自由貿易協會(2003) 澳洲(2003)、美國(2004) 約旦 (2005) 、印度(2005) 韓國(2006)、巴拿馬(2006) 秘魯(2008.06簽署) 紐西蘭:澳洲(1983)、新加坡(2001) 泰國(2005)、中國(2008簽署) P4(2006) 澳 洲: 紐西蘭(1983) 、 新加坡(2003) 美國(2005)、泰國(2005) 智利(2008.07簽署) 東協加3 (中國、日本及韓國)發起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2003) 日本-東協自由貿易區 (預計2012年完成) 東協自由貿易區(1992) 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 澳紐更緊密經貿關係協定(1983)
貳、全球區域貿易協定全景與市場(4/5) 已簽署/生效 洽簽中 考量中 美國 歐體 歐洲自由貿易區 墨西哥 智利 南非 新加坡 南方共同市場 波斯灣合作理事會 澳洲 紐西蘭 東南亞國協 日本 韓國 約旦 以色列 西非經濟共同體 CEMAC 南非關稅同盟 東南非國家 摩洛哥 中華台北 巴拿馬 巴林 Thailand 印度 中國 南非發展共同體 埃及 太平洋經濟夥伴協定 加勒比海論壇國家 加拿大 已簽署/生效 洽簽中 考量中
貳、全球區域貿易協定全景與市場(5/5) 北美 NAFTA 歐洲 EU+ 東亞 ASEAN+N CJK
參、東亞區域整合趨勢-(1/4) 台灣 蒙古 中國 巴基斯坦 尼泊爾 不丹 孟加拉 印度 緬甸 寮國 南部非洲自由貿易協定 北韓 日本 中國 南韓 日本 巴基斯坦 尼泊爾 不丹 台灣 孟加拉 印度 中國澳門 緬甸 寮國 中國香港 孟加拉灣多部門 技術及經濟合作計畫 泰國 越南 柬埔寨 菲律賓 斯里蘭卡 馬來西亞 馬爾地夫 東協 新加坡 印尼 澳洲與巴布亞新幾內亞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MSG 新加坡 南太平洋區域貿易 及經濟協定 澳洲 太平洋島國 自由貿易協定 紐澳更緊密 關係安排 紐西蘭 南部非洲自由貿易協定 東南亞國協自由貿易區 太平洋島國自由貿易協定 已簽署/ 已執行 洽簽中 考慮洽簽中 亞太貿易協定
參、東亞區域整合趨勢-(2/4) -東亞貿易國推動區域整合的進程 自由貿易區 生效日期 預訂達成期程 東協+日本EPA 2008年12月 2018年91%貨品0% 東協+澳紐FTA 2010年1月1日 2020年96%貨品0% 東協+印度FTA 2009年8月簽署貨品貿易協定(2010年1月1日生效) 2013年-2016年間將相互調降80% 貨品進口關稅 日本+越南EPA 2009年10月 2019年佔雙邊貿易總額92%之貨品0% 東協+3(大陸+日本+韓國) 研議中 東協+6(大陸+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印度)研議中
參、東亞區域整合趨勢(3/4) 亞太路線 vs 東亞路線 兩條路線競爭的啟動:南韓的布局 vs 新加 坡與ASEAN+N 亞太引擎:美、日、澳、紐 東亞引擎:中、日、韓 + ASEAN 兩條路線競爭的啟動:南韓的布局 vs 新加 坡與ASEAN+N 兩岸 ECFA 以及日本的美麗與哀愁 15
參、東亞區域整合趨勢-(4/4) -美國主導下的TPP 標榜高度自由化 日、韓:必須作出重大改革 Engage China:虛席以待 最終目標:亞太自由貿易區(納入東亞的所有FTA) 成為後WTO的21世紀貿易規範 16
肆、我國洽簽ECA現況及進展-(1/6) -我未能參與全球及區域 FTA 網絡 n • China 現況: 1. 已與巴拿馬、尼加拉瓜、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簽署FTA 2. 我對上述5國總出口額僅占我出口總額0.187% TPP
肆、我國洽簽ECA現況及進展-(2/6) 推動洽簽FTA對我國的重要性 透過參與區域整合進一步確保 國家之經濟及戰略安全 洽簽 FTA 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強化我產品在國際市場之競爭優勢 促進國內經貿體制改革及與國際接軌 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提升國際地位 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外商來台投資 促進產業在國內深耕,創造就業機會
肆、我國洽簽經濟合作協議之情形-(3/6) 我國選擇推動洽簽ECA國家考量 雙邊貿易關係 我重要投資夥伴 取得產業發展所需資源 有利我對外經貿關係整體策略布局者 19
肆、我推動洽簽 FTA情形(4/6) 同步推動 推動兩岸ECFA 推動對外洽簽FTA (含堆積木協定)
肆、我推動洽簽 FTA情形(5/6) 新加坡:台星經濟夥伴協議(ASTEP)已展開談判 紐西蘭:台紐已完成洽簽經濟合作協議之個別研究,雙方並同意展開共同研究 菲律賓:台菲已同意共同委託智庫進行可行性研究,目前雙方刻就可行性研究內容進行討論 印度:台印雙方已委託民間智庫進行可行性研究 以色列:將於2013年前與我方成立FTA工作小組
肆、我推動洽簽 FTA情形(6/6) 歐盟:我國透過各項管道向歐盟與歐盟各國進行遊說,歐洲議會已於2011年5月通過決議,支持與我洽簽ECA;並獲得許多歐盟成員國及歐盟商會之正面回應。 跨太平洋夥伴協議 (TPP):馬總統已於「黃金十年」活力經濟政策中宣示,逐步創造條件,以加入TPP作為努力目標。我相關政府部門將持續規劃國內因應自由化趨勢之中、長期調整方案,以利TPP會員瞭解我國進一步自由化之決心。另,依加入TPP談判之程序,台灣須獲得TPP全體會員支持,達到共識決方能加入,我亦積極向TPP會員展開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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