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与保险
中国法医学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1、中国古代法医学 宋代的宋慈与《洗冤集录》 2、中国近现代法医学的发展 林几 教授 1932年在上海创建上海验尸所(隶属于国民党司法部) (即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前身)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系 陈东启 教授 翻译波波夫《法医学》 上海医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系 陈康颐 教授 中山医科大学 陈安良 公安部第二研究所(126研究所或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刘耀 陈世贤 等 吴军 主持制定《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3、沈敏 所长 (正在申报工程院院士)、规划成立中国司法鉴定研究院
法医学的分类 法医学或法庭科学(Forensic sciences) 法医临床学(应用最广泛) 司法精神病学 法医病理学(最古老、传统) 法医物证学 法医毒化学 刑事技术学(文检、笔迹、痕迹) 微量物证 司法会计(审计) 法医血清学 法医人类学 法医牙科学 法医骨学
法医临床学的概念 法医临床学是运用临床医学(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等)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和解释司法案件中被鉴定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为刑事侦查提供证据,为审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fy
法医临床学研究的内容 (一)损伤程度(重伤、轻伤、轻微伤) (二)致伤原因(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等) (三)损伤性质(他杀伤、自杀伤、他伤伪称自伤、造作伤、诈伤、意外事故伤、自然灾害伤等) (四)损伤后经过的时间、致伤方法和手段的推断、致伤工具的推断和认定 (五)损伤后的休息、护理、营养时限的鉴定
法医临床学的内容 (六)伤残等级的鉴定。 (七)伤病关系的鉴定。 (八)诈病、造作病的鉴定。 (九)性问题的法医学鉴定 性别异常、不能生育、性变态、强奸、违法的人工流产等。 (十)骨龄的鉴定等。
伤残等级的鉴定 鉴定的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分十级 《工伤事故鉴定标准》分十级 《保险公司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标准 分十级 34条 鉴定的方法 了解案情 调阅病史 体格检查 辅助检查 特殊情况的鉴定 视觉功能的检查 听觉功能的检查 男子性功能的检查、 肢体功能的检查
伤病关系的鉴定 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是客观现象间的联系(或关联度),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1、直接因果关系:损伤为因,疾病为果。如外伤性癫痫等 2、间接因果关系:诱因 辅因 第三人介入 间接影响 3、无因果关系:
造作伤 凡运用各种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病源菌等方法,故意损害自己身体或授意别人代作损伤或致病,称为造作病或造作伤。
造作伤 造作伤的一般表现: 1.部位 损伤多在本人两手能达到的部位;多在无生命危险的部位;部位常与造作的目的相适应。 1.部位 损伤多在本人两手能达到的部位;多在无生命危险的部位;部位常与造作的目的相适应。 2 .程度 造作的损伤一般都是轻伤,不伤及脑、心、肺等重要器官。 3 .致伤工具和损伤性质 致伤工具中以锐器(剃刀、小刀、匕首、菜刀)为主,割创较多见,砍创或刺创较少见。
造作伤 4.述说损伤经过前后矛盾 5 .衣着破损情况 在四肢或腹部造作伤,衣着无破损;如衣着有破损,应仔细检查衣服破损的层次、部位、数目、排列、方向、大小、破损边缘是否整齐等,并与身体的损伤部位进行比对是否一致。 6 .团体内可能出现同样的造作伤
造作伤 造作伤的各种方式: 1.造作心脏病 长期服用影响心脏功能的毒物如烟草叶、浓咖啡等,外加过度劳动,夜间不眠,引起心跳过速,脉搏不齐。 1.造作心脏病 长期服用影响心脏功能的毒物如烟草叶、浓咖啡等,外加过度劳动,夜间不眠,引起心跳过速,脉搏不齐。 2 .造作的支气管炎 吸入刺激性气体,如盐酸蒸气,二氧化硫气体等。 3 .造作的黄疸 长期服用苦味酸、阿托方齾啶或其他毒物等。
造作伤 4 .造作的溃疡 在肢体皮肤上,尤其在小腿上涂敷硝酸软膏,造成人工的起泡乃至溃疡。 4 .造作的溃疡 在肢体皮肤上,尤其在小腿上涂敷硝酸软膏,造成人工的起泡乃至溃疡。 5 .其他 有用塑料瓶塞反复塞入肛门造成直肠脱肛者;有用石蜡注入踝关节皮下造成肿胀行走困难者等等。
自杀伤与他杀伤的鉴别 一、自杀伤的特点: 1 .损伤部位 多数发生在本人的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如颈部、腹部等。面部较少见。 1 .损伤部位 多数发生在本人的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如颈部、腹部等。面部较少见。 2 .损伤分布和方向 分布范围小;分布密集;排列整齐、相互平行;间距短小;损伤方向与损伤部位和手的运动方向一致; 3 .损伤程度和数目 损伤程度由使用的致伤物和自杀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别;
自杀伤与他杀伤的鉴别 4 .致伤物 自杀伤者多数用易于得到的轻便锐 器,伤后多数遗留在现场; 5 .自杀伤者无抵抗伤或防卫伤; 4 .致伤物 自杀伤者多数用易于得到的轻便锐 器,伤后多数遗留在现场; 5 .自杀伤者无抵抗伤或防卫伤; 6 .现场留有遗书等物; 7 .有自杀的原因;
自杀伤与他杀伤的鉴别 二、他杀伤的基本特点: 1 .损伤部位 多数发生在本人的手不易达到的部位。 1 .损伤部位 多数发生在本人的手不易达到的部位。 2 .损伤分布和方向 分布范围较广,比较紊乱,方向不一,排列凌乱。 3 .损伤程度和数目 损伤程度较重,重伤多,轻伤少;头面部钝器打击伤和锐器打击伤和锐器砍伤、刺伤见多。
自杀伤与他杀伤的鉴别 4 .凶器 凶手自带凶器多,作案后把凶器隐蔽或毁灭,现场无凶器。 5 .常有抵抗伤或防卫伤。 4 .凶器 凶手自带凶器多,作案后把凶器隐蔽或毁灭,现场无凶器。 5 .常有抵抗伤或防卫伤。 6 .现场情况 常有挣扎、搏斗现象,有时在现场发现不属于被害人的物品及痕迹。
司法精神病学 精神病的分类: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病(躁狂症和忧郁症);3、偏执性精神病;4、反应性精神障碍(情绪反应与反应性精神病);5、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脑血管病、颅脑损伤);6、癫痫性精神障碍;7、精神发育迟缓;8、神经症、癔症和迷信;9、人格障碍;10、性变态;11、乙醇(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急性、慢性);12、短暂精神病性障碍---妄想阵发;13、拘禁性精神障碍;14、气功所致精神障碍;15、病理性半醒状态;16、精神病的伪装。
精神病的伪装 为了获得某一明确的目标,有意识、有目的地模仿或夸大疾病的一种手段。而模仿的这些症状、临床表现不符合疾病本身的症状结构和转归规律。
精神病的伪装 识别要点: 1.在特殊心理背景下,症状突然出现,消失也突然。 2 .症状多以痴呆、木僵、缄默、行为异常、幻觉、妄想等,夸张做作,不符合精神疾病的一般规律。 3 .症状多变,易受暗示影响。 4 .对周围环境敏感,情感反应灵敏。
精神病的伪装 5 .发作有间歇性,在不被注意时表现正常。 6 .强调有病而又不愿作住院检查。 7 .符合一般犯罪规律。 8 .行为的辨认及控制能力良好。 9 .行为的目的动机明确,自我保护能力良好。
法医病理学 脑死亡的标准(共6项) 1、大脑反应消失 2、自主呼吸停止 3、脑反射消失 4、瞳孔散大 5、大脑电沉默 6、脑循环停止
死亡原因的分析 死因的分类:非暴力性死亡(自然死亡)、暴力性死亡(非自然死亡) 命名一般是按照暴力的种类:如烧死、冻死、中毒死等 暴力死亡的分类: 直接死因:重要器官功能障碍(脑、心、肺) 窒息 大量失血 休克(原发性) 中毒:如氰化物等 感染等 间接死因:损伤的并发症,如创伤后继发感染 中毒的并发症,如安眠药中毒后并发吸入性肺炎等 联合死因:暴力与非暴力联合、两种暴力联合(同种类、不同种类)
尸体现象 1.尸体早期现象 (1)角膜透明程度减低呈白色,直到完全不透明。角膜混浊可作为推断死亡的时间。死后5~6小时角膜上出现白色小点,10~12小时角膜呈云片状,24小时角膜混浊呈雾状,48小时角膜不透明。
(2)皮革样化 水分从皮肤较薄而湿润部位或表皮剥脱区迅速蒸发形成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便硬的过程称皮革样化 。所形成的硬斑为皮革斑。如:生前创面,颈部索沟或压痕,表皮擦伤,腐蚀性毒物的损伤。 (3)尸冷 (4)尸斑 (5)尸僵
机械性损伤 1.挤压伤 挤压伤的特点:分布广泛,损伤种类多样,严重程度不同,既有擦伤、挫伤、挫裂创,也有骨折、内脏破裂,甚至肢体断碎。 死亡原因是主要脏器的严重损伤致急性功能障碍而迅速死亡;也可以是腹部受挤压影响呼吸运动,因压迫性窒息死亡;或因胸部及腹部受暴力强烈挤压,胸腔内压力骤增,导致右心血沿无瓣静脉网逆流,造成脑、肺等脏器损伤,而死于休克或多器官功能衰竭。
2.高坠伤 决定高坠伤严重程度的因素,主要与人体撞击地面速度、地面的质地、人体着地的姿势和部位有关。 高坠死亡案件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坠落情况调查,并进行现场勘查。勘查坠落点是否留有痕迹物证,如足迹、灰尘被擦划的痕迹、搏斗痕迹、毛发等;坠落高度测量,坠落空间内有无可能碰击的障碍物,坠落地点地面情况、质地及平整度。尸体检验是否符合高坠伤,有无其他暴力损伤(中毒);通过案情、现场勘查确定死亡原因并分析判定死亡性质。
机械性窒息 是由机械暴力引起呼吸障碍,导致的死亡。 1、压迫:颈部:缢死(缢沟有提空现象),自缢、灾害性缢死、他杀缢死、死后悬尸 勒死(勒沟无提空现象),他勒、自勒、灾害 扼死或掐死,颈部有扼伤或扼痕 胸腹部:压死、撞死、活埋。 2、阻塞:闭塞口鼻 呼吸道内异物 溺死或淹死,口鼻部见蕈形泡沫,手中紧握某些物体,双肺有明显的水性肺 气肿;自杀多、他杀少见,抛尸入水无溺死改变,有其他死因 3、性窒息
煤气中毒(一氧化碳中毒) 1、现场的勘验:确定中毒的来源, 燃烧不充分、煤气泄露、室内空气不流通 自杀(多见)、他杀(伪装现场)、意外 2、碳氧血红蛋白含量的测定: 一般需要55-60%以上可致死,但有20%致死的报道(有其他因素,如肺、脑疾病等),最高可达90%
药物过量中毒 一、怀疑中毒的依据和临床症状分析 1、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2、抽搐 3、昏迷 4、谵妄 5、麻痹 6、瞳孔散大或缩小 7、呼吸频率改变:加快、减慢、困难 8、紫绀 二、现场勘验、走访及尸体解剖 三、毒物及药物的检测(食物、排泄物、胃内容物、血液均需测定)
法医物证学 个人识别 (广义的包括指纹、足迹、声纹、笔迹检验等,属刑事侦查范畴) 法医学鉴定是根据人体的生理结构、体貌特征及遗传标志进行。 确定某具尸体就是某人,多见于灾害现场。 (广义的包括指纹、足迹、声纹、笔迹检验等,属刑事侦查范畴) 法医学鉴定是根据人体的生理结构、体貌特征及遗传标志进行。 包括性别(体表检查、特殊检查)、年龄(牙齿磨耗度、骨骼变化)、个人体表特征及血型鉴定(DP 血型鉴别概率)等
亲子鉴定 法医血清学: 血型(红细胞血型、白细胞血型、血清物质血型) DNA检测技术的发展(聚合酶链技术 PCR) 亲子关系概率(RCP)与父权指数(PI) PI=X/Y; RCP=[PI/(1+PI)]×100% 认定是相对的,排除是绝对的,(95%)
刑事技术 笔迹鉴定:签名 文检:文件形成时间、印章 痕迹 :指纹、足迹、声纹等
谢谢!
检验与鉴定的程序 受理、检验、鉴定、制作鉴定文书
钝器伤 钝器伤的基本形态:表皮剥落、皮下出血、挫伤、挫创、挫裂创、骨折、脱位、内脏破裂、肢体断离与粉碎。 在机械外力作用下,致伤物以其钝面接触人体组织,并相互作用,造成的人体组织损伤称为钝器伤。 钝器伤的基本形态:表皮剥落、皮下出血、挫伤、挫创、挫裂创、骨折、脱位、内脏破裂、肢体断离与粉碎。 常见钝器造成的损伤:棍棒伤、砖石伤、坠落伤、手拳伤、脚踢伤、咬伤等。
法医临床检验与鉴定(交通事故) (一)现场勘验 由交通管理机关执行,法医学鉴定人也应了解情况。 (二)人身检查 1.损伤部位;2 .损伤类型;3 .损伤特征(轮胎印痕);4 .损伤方向;5 .损伤离足跟高低;6 .皮肤上或创内异物。 (三)衣着检查 1 .有无被轮胎轧过的痕迹;2 . 有无被车辆突出部位撞击或挂住,或形成破损,以确定着力点和外力方向;3 .有无被车辆撞击后,遗留附着物(润滑油渍);4 .有无摔倒在地的破损。
法医临床检验与鉴定(交通事故) (四)车辆检查 1 .检查被撞车辆。有无肇事车辆的异物;2 .检查肇事车辆突出部位有无凹陷、擦挫、烤漆擦划等;3 .检查车辆有关部位有无血迹、毛发、皮肤、脑组织以及衣服残片等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