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政治觀 2013年11月9日 蕭偉樂 鳴謝趙錫麟博士提供指導
程序 討論:古蘭經也談政治? 伊斯蘭政治觀的演變 伊斯蘭政治觀的特徵 參考書目 答與問
討論:古蘭經也談政治? 問題討論: 本章的內容當中,你認為有什麼與政治有關題材? 根據這一章的內容,舉例說明優秀領袖具備什麼條件或特徵。
什麼是政治? πολιτικός (art of government) 政治 (【說文】正也。从攴作政。) السياسة (教法律例的總和) 人 (統治者 對 被統治者) 權力的分配
伊斯蘭政治觀的發展 穆聖時代的管治概念 哈里發制度的演變
穆聖時代
穆聖時代 麥地那 建立 穆斯林 社群 622年 遷徙 麥加 受多神教徒 壓迫 630年 光復麥加
穆聖時代1:麥加時期 平民奴隸 > 貴族 社團組織雛型 傳教活動為主 難以與權貴對抗 伊暦1年(公元622年)遷徙(Hijrah)決定
穆聖時代2:麥地那初期 《麥地那憲章》 籌建清真寺 諮商機制(ijma) 奠定教法律例 形成伊斯蘭群體(Ummah) 社群人數增加:遷士 與 輔士 猶太與未皈依的阿拉伯部族 「受保護民」(Dhimmis) 籌建清真寺 安拉的殿堂、學校、議事堂、法院 諮商機制(ijma) 奠定教法律例 形成伊斯蘭群體(Ummah)
伊斯蘭教第一座清真寺庫巴清真寺
諮商的原則 以《古蘭經》和聖訓為最高依據。 掌權者對保衛宗教和國家政治負責。 共用協商權力。 對於傳達和實踐伊斯蘭,共同承擔責任。 對於協商問題,不得強制執行。 不能認為只有某個人最正確,即使他是世界上最有知識的人。 個人不可能完全洞悉一切。
穆聖時代3:戰爭與和平 其他部落的進逼 首次朝覲與侯代比亞協定 白德爾(Badr)戰役 伊暦2年(勝) 吳侯德(Uhud)戰役 伊暦3年(敗) 壕溝戰役 伊暦5年(和) 首次朝覲與侯代比亞協定 首次朝覲 伊暦6年 侯代比亞(Hudaybyyah)協定
侯代比亞(Hudaybyyah)
侯代比亞協定 休戰十年 穆斯林必須拒絕從麥加前來加入者 古來氏可以接納返回的穆斯林 古來氏可以任意結盟,穆斯林亦可與古來氏族以外的人士任意結盟 穆斯林本年不得進入麥加,但是明年古來氏可以撤出麥加,讓穆斯林不攜帶武器前來麥加三天,進行宗教功課。
穆聖時代4:光復麥加 和平時期圖發展 麥加主張廢止和約 伊暦8年 萬人和平入城 既往不咎 伊暦9年 「團隊年」(Year of deputations) 團結了當時只有部族與家庭觀念的阿拉伯人
哈里發時期 伊暦10年(公元632年)穆聖歸真 哈里發(Khalifah) 意思為繼承人 四位「正統」哈里發 阿布·伯克爾 (Abubakr) 歐麥爾 (Omar) 奧斯曼 (Othman) 阿里 (Ali)
阿布·伯克爾 一名富商 穆聖的岳父 『誰崇拜穆罕默德,那麼他必須知道,穆罕默德已經死了;誰崇拜安拉,他要知道,安拉是永生不死的。』 「穆罕默德只是一個真主的使者。在他以前曾有許多使者都死去了。倘若他患病而死,或被殺戮,你們便背叛了嗎!即使有人背叛,那麼對於真主並沒有損害。真主即將厚賞感謝他的人! 」 (《古蘭經》第三章第144節) 在有競爭的情況下被選舉委員會推舉 公元632-634年在位
歐麥爾 在麥地那期間阿布·伯克爾與歐麥爾都是穆聖的重要顧問 阿布·伯克爾生前曾與委員會協商過推舉歐麥爾為繼承人 公元634-644年在位
奧斯曼 歐麥爾遇刺,生命已在旦夕,歐麥爾遺囑公推六位大賢,再由這六位大賢在三天之內,推舉一位出來擔任哈里發 諮詢民意的結果,公推了歐斯曼與阿里兩人,後來大家推舉了歐斯曼,理由是他較為年長,他也是知名的好脾氣。 公元644-656年在位
阿里 有心人利用奧斯曼的寬容,蓄意挑釁製造糾紛,最後引起暴民圍攻殺死奧斯曼。 人品、學問、膽識都足以擔任領袖。 但穆聖堂弟和女婿的身份,與伊斯蘭的「選賢與能」有所抵觸。為了避免領袖成為世襲,聖門弟子起先沒有推選阿里。 公元656-661年在位
哈里發時代的終結 公元661年阿里在庫法遇刺身亡後,庫法的群眾擁護其子哈山繼任「哈里發」 惟只在位大約半年,即為了避免穆斯林群體對立,而與當時大馬士革的穆阿威業(Moawiya)和解。 史學家們認為從此穆阿威業在大馬士革的倭馬亞(Umayyad)王朝正式取代了正統「哈里發」。
什葉派與遜尼派1 什葉派( الشيعة Shīʿah)的形成,完全是基於政治的理由,而非宗教或是信仰的理由。 一小部分阿里的「追隨者」或「黨人」自稱為「什葉」(「什葉」在阿拉伯語中是「追隨、黨派」的意思),主張應當由阿里與其後人世襲「哈里發」職位。 後來發展成非常極端的認為只有阿里才有資格繼承穆聖的地位,擔任伊斯蘭群體的哈里發。
什葉派與遜尼派2 依照這個邏輯,阿布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三位哈里發都不是合法的繼任者;這與一般穆斯林大眾尊敬他們的看法完全不同。 什葉派根據這個認知,再重新建立了他們的學說與依據,逐漸使這個政治派系具有宗教與神學的色彩。 由於什葉派的偏激,大家把非什葉派的穆斯林大眾稱為「遜尼」派 (أهل السنة والجماعة Ahl ūs-Sunnah wa āl-Ǧamāʿah),意思是遵循穆聖教導的大眾。
王朝時期 倭馬亞王朝(白衣大食) 雖然遵照伊斯蘭平等原則,但家天下缺點,繼位人選無法維持菁英水準。統治伊斯蘭世界不到一百年。 阿巴斯(Abbasid)王朝(黑衣大食) 哈里發世襲制度,引起了王室內部爭權 哈里發又需要軍隊支持,逐漸受制於有功的突厥馬木留克(Mamluks)外僱傭兵 發展出新的封建割據利益,地方逐漸坐大獨立
倭馬亞王朝
阿巴斯王朝
哈里發成為宗教象徵 西元1055年,塞爾柱突厥人(Turkic Seljuqs)攻入阿拉伯帝國,軍政大權落入塞爾柱蘇丹(Sultan)手中。 西元1258年,蒙古人消滅阿拉伯帝國,阿巴斯王朝滅亡。 阿巴斯家族的哈里發在埃及馬木留克王朝的庇護下在開羅重建了開羅哈里發體系。不過此時的哈里發實際已淪為馬木留克王朝蘇丹們的工具。 1516年,奧斯曼土耳其(Ottoman)帝國消滅了埃及馬木留克王朝,罷黜了埃及的傀儡哈里發。至此阿巴斯哈里發才算徹底消失。奧斯曼帝國蘇丹同時兼任遜尼派哈里發。
哈里發制度的近代發展 18世紀,奧斯曼帝國受到西方殖民主義者的侵略和瓜分,為了聯合穆斯林對付共同敵人,表明自己在伊斯蘭世界享有最高權威,奧斯曼皇帝又開始按舊有概念(即對全體穆斯林有控制權)使用哈里發這一稱謂,並見諸正式外交文書。這一舉動在阿拉伯各國中引起了極大的爭議。 1922年凱末爾(Mustafa Kemal Atatürk)宣佈廢除奧斯曼帝國的蘇丹。1923年建立土耳其共和國,實行政教分離。1924年3月宣佈廢除哈里發。延續了1300多年的哈里發制度正式終結。
哈里發制度的演變 資料來源:劉惠美譯(2008) 宮崎正勝《中東與伊斯蘭世界史》頁108
伊斯蘭政治觀特徵 主權在主:服從真主,領袖是代理人 政權在民:眾人事務需通過諮商協調 政教合一 法治主義 提倡平等公義 保護人權,反對「人統治人」
延伸閱讀 安維華、錢雪梅譯(2005) Francis Robinson (ed.) 《劍橋插圖伊斯蘭世界史》 劉惠美譯(2008) 宮崎正勝著 《中東與伊斯蘭世界史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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