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科目设置 2、自产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3、视同销售的核算 4、自产自用消费品的核算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本节主要内容 1、会计科目设置 2、自产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3、视同销售的核算 4、自产自用消费品的核算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6、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一、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会计核算 例:某化妆品厂当月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化妆品3000套,不含税出厂价220元/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12 200元,实际生产成本为140元/套,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1)销售实现,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772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6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2 200 (2)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660 000×30%=198 0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98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98 000
二、纳税人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会计核算 (1)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的会计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某汽车厂将自产的越野车用于对A公司投资,该厂这种型号的越野车不含税售价为150 000元,单位成本为100 000元,双方协议投资作价145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5%。 应纳增值税税额=150 000×17%=25 5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 000×5%=7 5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45 000 贷:库存商品 1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应交消费税 7 500 资本公积 12 000
(2)应缴消费税的包装物有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主营业务成本)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他业务支出) 例:某酒厂销售散装粮食白酒10吨,不含税售价2400元/吨,生产成本1600元/吨。随同白酒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桶400只,每只不含税售价20元,成本价12元/只。粮食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5%,定额税率为0.5元/斤。 应纳增值税税额=2400×17%×10+20×17%×400=5440(元) 借:银行存款 37 4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 000 其他业务收入 8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440 应纳消费税税额=10×2000×0.5+2400×25%×10+20×25%×400=18 0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6 000 其他业务支出 2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8 000
(3)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 例:某化妆品厂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0000元,随同产品销售出借包装物30只,每只成本价30元,每只收取押金46.8元。包装物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核算,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在约定的退还期限内因包装物损坏而无法收回。消费税税率为30%。 确认销售收入、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71 604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000 其他应付款 1 40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额) 10 200 计算销售化妆品应的消费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8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8 000 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没收押金时: 应纳增值税额=1 404/(1+17%)×17%=204(元) 应纳消费税额=1 404/(1+17%)×30%=360(元) 借:其他应付款 1 404 贷:营业费用 8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应交消费税 360
(1)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或者直接转为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三、自产自用应纳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1)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或者直接转为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例:某汽车厂将一辆小轿车移交厂部使用,该种型号的汽车不含税售价为154 000元,单位成本为13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8%。 应纳增值税税额=154 000×17%=26 18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54 000×8%=12 320(元)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168500 贷:库存商品 1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180 ——应交消费税 12320
(2)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的会计核算 例:某化妆品厂将护肤品(不含税售价为5 000元,单位成本为3 000元)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消费税税率为8%。 应纳增值税税额=5 000×17%=85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5 000×8%=400(元) 借:应付福利费 4250 贷:库存商品 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应交消费税 400
(3)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捐赠的会计核算(营业外支出) 例:某汽车厂将一辆小轿车捐赠给希望小学,该种型号的汽车不含税售价为90 000元,单位成本为7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5%。 应纳增值税税额=90 000×17%=15 3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90 000×5%=4 5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898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 ——应交消费税 4500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1.委托方的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计入相关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受托方按应收的消费税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五、进口应税消费的会计处理 进口应税消费品所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根据在海关缴纳消费税后所获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固定资产”、“物资采购”、“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