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公共生活及其特点私人生活公共生活
思考: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有什么不同? 一般而言,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私人生活往往以家庭内部活动和个人活动为主要领域,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
公共生活的领域是社会公共场所; 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必定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公共生活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具有开放性、透明性、与他人和社会的关联性。
(二)公共生活的发展历程 原始社会:公共生活开始萌芽。 农业社会:公共生活较大发展。 工业社会:公共生活得到极大的扩展。
(三)当代社会生活扩展的促进要素 现代传媒手段如广播、电视、新闻载体的普及与推广,促进了信息快速、便捷、充分地传播与交流。 现代交通工具如火车、飞机、轮船、汽车的发展,拓展了人们的活动范围,增加了交往的频率。 现代通讯工具如电话、手机、互联网等的广泛使用,拉近了人们的距离。
(四)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 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涉及家庭以外的一切社会生活领域,活动半径不断扩大,交往的频率日益提高,覆盖的面越来越广泛。 2、交往对象的复杂性。社会交往对象扩大,逐渐由昔日的“熟人交往”转向“陌生人交往”。 3、活动方式的多样性。人们社会活动的内容与方式更加丰富,进而提出了完善公共设施及其管理的要求。
思考与讨论 在女生宿舍的过道上安装摄像头,是公共空间还是私人空间? 人大在女生宿舍的过道上安装摄像头,引起争议。有人认为走廊是公共空间,为了公共安全,应该安装射像头,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有人认为,寝室是休息的地方,属私人空间,按摄像头可能侵犯个人隐私。 图:人大在女生宿舍的过道上安装摄像头,引起争议。有人认为走廊是公共空间,为了公共安全,应该安装射像头,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有人认为,寝室是休息的地方,属私人空间,按摄像头可能侵犯个人隐私。
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什么是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包括哪些? 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有序化状态;它由公共生活规范来维持和保障。 公共秩序所涉及的范围: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一切公共生活领域都需要有相应的秩序。
(一)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维护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何意义 (一)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和基本特征。 如果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各行其是、随心所欲,社会就处于混乱状态。没有秩序和规则,社会不可能得到发展。
(二)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生产秩序、商业 秩序、流通秩序、交通秩序等; 生产活动与日常生活出现相互交叉,公共 秩序的状况,会直接影响到生产活动。
(三)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障 较高的生活质量包括: 社会风气良好、人际关系协调、居住环境优美、社区秩序井然…… 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需要安定而舒适的生活环境,需要良好的社会风气,需要对自身权利和自由的保护。 只有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共生活秩序,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
(四)有秩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文明程度和秩序意识,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 现代化最重要的是思想意识的现代化和文明化,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维护公共秩序的手段有哪些? 1 道德和法律
2 两种基本手段即道德与法律在维护公共秩序中的目标和作用。 P104 “德治”与“法治”的理想结合,将取得良好效果。 3 “德治”与“法治”的理想结合,将取得良好效果。 案例1--中国四川:官员不孝敬父母不能升官 案例2--登封交警执法以德感人效果好 结合材料,谈谈在维护公共秩序中道德和法律的作用。 P104
4 破窗效应及其启示 面对“破窗效应”应该怎么办? (1)防止“破窗”,防范未然:发挥监督作用,使人不敢“破窗”;发挥制约作用,使人不能“破窗”;发挥教育作用,使人不想“破窗” (2)及时“修窗”,防微杜渐:发挥机制作用,妥善修补“破窗”。
(一)道德与法律追求目标的一致性 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它们的目标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者相辅相成,道德需要法律为支撑,法律需要道德为补充。 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更清晰地体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
(二)道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特点 强调人的“自律”。在公共生活中,道德发挥作用的范围是广泛的,它引导人们通过道德修养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意识,产生自律,自觉把行为保持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 道德调节具有广泛性,不仅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
(三)法律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特点 强调“他律”。在公共生活中,法律发挥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它主要是针对那些危害公共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的限制和惩处,警戒人们遵守规范。 在良好的社会秩序下,法律直接干涉的只是极少数人的“自律”失效、越出基本规范的行为。
官员不孝敬父母要受严厉谴责 并不能升官 2003年06月23日 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带头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见》。 意见要求四川全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要带头做敬老养老助老的表率,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养老风尚。 意见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尊老敬老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内容,对党员、干部中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虐待、遗弃父母、长辈的,社会舆论要严厉谴责,同时一律不予提拔任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登封交警执法以德感人效果好” 面对众多骑摩托车不带头盔的违章者,登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了“德治加法治”的教育方法,取得良好效果。登封市公安局局长任长霞说,登封市是全国旅游名城,市民们骑摩托都不戴头盔,既不文明,也不安全,使得登封市的交通事故死亡率有所上升。“法不治众”如果强制执法,市民的思想转不过弯来,容易引起市民的不满和反感。我们不罚款,还送头盔给违章者,为的是以德服人,让广大群众心悦诚服地遵章守法。
破窗效应 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一个“破窗理论”。这个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繁荣。“破窗理论”不仅仅在社会管理中有所应用,而且也被用在了现代企业管理中。
二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一)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二)社会公德的 主要内容 (三)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二)社会公德的 主要内容 (三)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第二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这部分,可以说是前面第四章第四节所讲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展开和具体化,其主要内容是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的二十个字“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要求。对于这二十个字的要求,教材在简要的阐发了社会公德及其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大学生的生活实际做了较为详细的诠释,并对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问题做了论述,分析了“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和如何“在实践中增强公德意识,践行公德规范”。 教学重点: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教学难点: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一)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社会公德的定义及内涵 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 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 守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 社会公德的内涵 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 在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 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 基础性 广泛性 简明性 继承性
(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文明礼貌 助人为乐 爱护公物 保护环境 遵纪守法 讨论校园内不文明现象
三、社会公德的践行与养成 谈谈对社会公德实践的看法 你以为践行社会公德难吗? “从我做起”:身先士卒,身体力行。 “从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从现在做起”: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建议:
三、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1、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 在旧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有重私德而轻公德的特点。 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主流是健康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甚至令人忧虑的现象。
1、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 鲁迅先生当年曾描述过人们公德意识缺失的现象:“龙门的石佛大半肢体不全。图书馆中的书籍,插图须谨防撕去,凡公物或无主的东西,倘难于移动,能够完全的却不很多”。历史陋习的惯性仍然在今天的公共生活中时有所见.
案例:艳照门 2008年的春天,香港艺人陈冠希与多位女艺人的私密艳照在网络被广为传播。事后香港警方介入,拘捕多名犯罪嫌疑人。事件引起了演艺界道德底线与相关法律的大讨论: 演艺圈有没有道德底线 演员有没有隐私权 我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定罪标准 目前,私人查阅和保有“艳照门”照片并不违法,已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但是传播艳照,尤其是朋友之间传播是否违法仍没有定论。 香港律师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规定认为,向公众公开发布“艳照门”照片可能违反法律,但不包括朋友之间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互传的行为。 而我国的《刑法》在第363条、364条涉及到对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是构成犯罪的;虽然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但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 是否是向公众传播并不是构成犯罪的要件,朋友间传播,如果传播的文件很多、传播的对象是未成年人,都有可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发送多少张不雅照片算违法? 北京警方称传播200张以上艳照即违法,这让很多人奇怪,200张的量化是怎么得来的? 记者了解到,200张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04年9月6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国刑法第364条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该司法解释规定,对利用互联网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具体规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的;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等,方式包括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其数量达到牟利性2倍以上。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可处3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 陷阱1我只是传播“人体艺术” 广州网友SANDY经常浏览“人体艺术”网站,他认为,这些艺术照片和陈冠希的艳照没有本质区别——大家都没穿衣服嘛,哪有什么艺不艺术之分呢?为什么“人体艺术”就能集结成册出版,陈冠希的艳照就要禁止呢?SANDY想不通,他决定照看不误。律师表示:刑法规定的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是淫秽物品。 结合本次事件中所涉影像资料来判断,显然是具体描绘了性行为,而且没有艺术价值。 陷阱2光看淫秽照片不违法 SANDY说:“昨天,我的朋友发给我一个压缩版的文件,里面是一些新的陈冠希艳照。我记得警方说,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天哪,看看又没影响别人,为什么说我违法呢?” 广州舜华律师事务所的肖律师则认为:个体网民去网上浏览一下,是没问题的,要被追责的是网站。至于同事或者朋友间,小范围地对这些照片进行传阅,因为并非是面向社会公众传播,因此一般也不追究责任。而且,在《行政处罚法》出台后,公安部的这一规定理应失效,总体来说,在家浏览色情网站与“夫妻在家看黄碟”相似,完全是个人行为。 然而,网友也不可掉以轻心,2004年,四川警方就传唤了两位在家中浏览色情图片的居民。警方称:查处依据是公安部33号令,当时四川省公安厅网监官员称:“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也是违法的。” 陷阱3传播少于200张就没事 最近的报道称:传播淫秽照片超过200张才构成犯罪,SANDY嘻嘻地笑了:“以后我就传199张,看谁动得了我?” 律师认为:“传播200张就能判刑”的说法并不准确,量刑时还会考虑“传播淫秽图片是否以牟利为目的”,牟利与不牟利,量刑标准并不相同,不以牟利为目的的量刑标准是400张。此外还有不少参考标准,网友最好不要心存侥幸。 陷阱4不小心点进黄网怎么办 SANDY说:“有时,我会上一些健康的网站,但这些网站暗藏黄色链接,一点——甚至鼠标一放上去,黄色网站和图片立即弹出来,有时还绑架浏览器,不准我关掉,不得不重启电脑。如果这样也算我‘浏览’,不是很冤?”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的肖雄辉律师称,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或者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 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等等都构成犯罪。 “因此,即使仅仅在网上传播一张图片,但是点击次数超过两万,同样会构成犯罪。偶然进入黄网,一般不用太担心。” 陷阱5陈冠希只是受害者不是被告 SANDY经常在网上看到别人的情爱自拍照,露骨程度绝对不亚于陈冠希。他很困惑:“像陈冠希这号人是不是也该受到法律惩罚呢?”律师认为:“艳照门”事件有很多女明星受到影响,法律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由此可知,外泄照片的行为也肯定属于这一民事侵权行为,隐私被曝光的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并要求终止侵害、赔礼道歉之类。据香港媒体报道,目前张柏芝准备就陈冠希“疏忽处理文件”提出民事诉讼。可见,把自己和别人亲热的照片放上网,对方也是可以告你的。 陷阱6哥们儿聚会看黄碟是私事 SANDY说,有些朋友收藏了各种各样的“艳照门”光碟,有些人的版本不全,就干脆几个聚在一起看。他想知道,这是私人聚会,还是违法行为?广东达生律师事务所的钟律师提醒:买到光碟仅仅是放在家中并不违法,但是,当聚集多人一起观看时,将可能因聚众观看淫秽物品而违法受到处罚。而街头那些出售光碟的,则显然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 陷阱7 陈冠希版权受法律保护 2月21日陈冠希在香港发表新闻发布会后,称这些“艳照”的版权归自己所有,任何媒体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发表“艳照”复制版,均属侵权。SANDY说:“好啊,侵权就可以索赔,这小子发达啦!” 王磊律师表示,陈是拍摄者,当然拥有版权,但是他的版权却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明确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三)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1、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 在现实生活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社会公德失范,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缺点和弱点。
2、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 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2、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 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1)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 (2)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改起,带头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二)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夸美钮斯在他的《大教学论》第117页说过:“德行的实现是由行为,不是由文字。” 1、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 2、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改起,带头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1)社会公德意识要在点点滴滴的日常小事中培养,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2)在生活中,有一些表面上的“私事”,实质上也关联着社会公德。 香皂没用完就扔,水龙头拧得很大,不管路途远近出门就开私家车,等等。这些看起来都是花自家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但说到底,都与全社会的文明进步有关。香皂、自来水用得多了私家车开得勤了,就会多耗费资源,就会加重环境污染。抱着“我有钱花得起”的念头大手大脚浪费,实际上就是损害了包括自己在内的人类的生存环境。 建设节约型社会,不仅要节约公物,对自己的私产,也需要节约。这要成为一种习惯,要成为每个人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也是社会公德的一种。
实例:08奥运会场上的核心观众 在奥运会上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是一支受过文明举止训练的啦啦队,更是内在地将文明观赏体育比赛的知识和技能优化整合后,在观赏奥运会比赛过程中,能够显示强大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的观众群体。无论赛场内外,这支队伍是亮点,是模范, 是稳定赛场秩序 的核心,是“人文奥运”理念的具体阐释,是北京面向 世界的一张“名片”。 奥运赛场需要一支有素养的核心观众 奥运赛场需要一支有中国特色的、有文化底蕴的、有专业素养的、有文明意识的、有潜在社会辐射功能的观众队伍,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核心观众。 在国际赛场,最有代表性的“核心观众”是2002年韩日世界杯期间由韩国球迷组织的“红魔啦啦队”。这支啦啦队以其排山倒海的气势、疯狂热烈的助威声风靡全球,但是,真正感动世界的是他们身后洁净的看台、井然的秩序、看台与赛场热烈而良好的互动,是将欢乐、秩序与清洁有机统一所体现的国民素质。时任韩国总统的金大中曾经说过,“红魔其实成了一种文化现象,不仅仅代表韩国足球,也代表韩国的民族精神。通过世界杯,它为韩国的社会进步和民族团结做出了重大贡献。” 不光是韩国,像日本的东京、2000年的悉尼、2004年的雅典也因举办奥运会而赢得了世人赞许的目光。他国的经验表明,主办国公民的文明素养是衡量奥运会成功与否的关键,像以上几个城市都借主办奥运之机,极大地提升了市民的文明素质,进而展示了民族文化特色,增强了参与国际竞争的“软实力”。 近几年来,北京市政府及各级区县政府、各新闻媒介、出版社、社区、学校等都以组织活动、出版刊物、设立奥运讲堂等形式营造了比较浓烈的文明观赛的社会氛围,市民的赛场礼仪常识以及文明观赛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仅仅依靠社会教育和营造氛围是远远不够的,要实现在奥运赛场维护和提升国家形象的战略目标,就必须使决战之年的观众培养工作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也就是实现观众培养工作的“软着陆”。 就北京观众群体的现状而言,2007年7月由市总工会组织成立的职工文明啦啦队在“好运北京”系列体育赛事中的表现可以称作一个亮点。一位看过北京职工文明啦啦队训练的境外记者这样形容:“他们鼓掌,他们挥手,他们欢快地齐声高唱歌曲,而现在距离奥运会开幕还有8个多月的时间。中国人正在学习鼓掌和唱歌为奥运会助威。”相信,目前这支训练有素的职工啦啦队将给中国带来更多福祉。 奥运会成为提升国民文明素质的拐点 文明的养成需要过程,但也需要拐点。当年汉城人和东京人表现出来的国家至上,让我们动容。正在政治漩涡中的韩国,一夜之间,各种力量都汇聚到民族大义的旗帜下,暂时放弃了纷争。酷爱的狗肉不吃了,挠头的堵车问题解决了,不守时的“高丽时间”消失了,连小偷都“识大体”,集体歇工了。 战争烟尘下的日本人,在奥运会期间,克制内敛,上下同心。出租车司机自费学习英语,出身高贵的主妇主动上街扫厕所。那时的义务劳动登高一呼,应者云集,“用一千万双手美化东京”。这种融入血液的家国情结,使奥运会中的国民完成了一次美丽的蜕变。中国人更多地受到了儒家文化的影响,身上的家国情结和国家意识更加浓厚,如果处理得好,汉城效应和东京效应,完全可能更加鲜明地表现在2008年的北京和中国。 奥运会“核心观众”是指内在地将文明观赏体育比赛的知识和技能优化整合后,在观赏奥运会比赛过程中,能够显示强大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的观众群体。无论赛场内外,这支队伍是亮点,是模范,是稳定赛场秩序的核心,是“人文奥运”理念的具体阐释,是北京面向世界的一张“名片”。 就实践“人文奥运”,构建奥运文明赛场而言,核心观众对北京奥运会的作用和价值将更为关键。 其一,核心观众是展示中华民族“和谐、包容、热情、好客”的人文精神的载体。 其二,核心观众是赛场竞争力的源泉。 其三,核心观众是赛场内的典范。 其四,“核心观众”必将成为赛场内的亮点。 可见,核心观众将成为奥运会留给北京的一份遗产,在北京的后奥运时代,核心观众所表现出来的团结、竞争、友善、包容、志愿等精神特质将由赛场迁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市民的社会心理状态,进而,为建设北京的和谐社会打下基础。 核心观众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 核心观众的培养不是一种“有了问题才做”的“救火式”培训,而是一项由培训目标、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保障等模块组成的系统工程。从时间纵轴来看,它由前期的社会动员、决战之年的重点培养、赛会期间的组织管理、赛后的遗产总结及社会辐射四个时间段组成。显然,从时间纬度讲,北京正处在培养奥运会文明观众的决战之期。 北京市总工会的职工文明啦啦队的工作为北京奥运会核心观众的培养提供了经验。首先,工会系统内部由市总工会,各区县、局、总公司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和教育系统工会组成的多层级组织体系保证了培训和管理工作的顺畅;其次,啦啦队的文化包装比较到位,各种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啦啦队标识(队旗、服装、道具等)和由臧天朔谱写的队歌等等塑造了啦啦队的整体形象;再次,培训内容比较丰富,既包括精神层面的理念、主义,也包括具体操作层面的啦啦口号、欢呼动作、鼓掌节奏等。而且,职工文明啦啦队建立了健全的奖惩、升降级等制度,为培训工作注入了动力。
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交流工具 。 (一)网络已经成为重要的信息平台与 从1997年到2006年,不到10年间,我国网民人数从62万上升到1.11亿,增加近180倍。可以说,互联网已覆盖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本节最后以一个目的篇幅讲了“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之所以要讲这个问题,是因为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了大学生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网络道德也成为了人们必须遵守的社会公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越来越感到了网络道德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网络已经成为重要的信息平台与交流工具 (图)我国网络使用量居世界第二位 作为现代科技革命的杰出代表,网络以神话般的增长速度,将触角伸向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若干年前,对于大多数人还是茫然无知的互联网,随着个人电脑的普及,数据通信环境的改善,一下子成了公众关注的热点。据统计,我国目前的上网人群主要还是知识分子、政府官员以及大中学生,而高校正是知识分子和学生最为密集的地方。随着校园网络的开通,天性好奇、好学、好刺激的青年学生对网络更是情有独钟,他们通过“伊妹儿”、网络寻呼机和世界各地的同龄人交朋友,通过网络了解最新的新闻信息,科技动态,也利用电脑和网络带来的逼真惊险的游戏来打发空闲时光。
(二)网络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1)网络不文明行为令人生厌 (2)黄色淫秽信息令人担忧 (3)网络欺诈等犯罪行为令人气愤 (4)网恋和网婚雨后春笋令人担心 ……
(三)建立健全网络道德规范 《文明上网自律公约》—— 自觉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 促进绿色网络建设; 提倡先进文化,摒弃消极颓废, 促进网络文明健康; 提倡自主创新,摒弃盗版剽窃, 促进网络应用繁荣; 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诽谤, 促进网络和谐共处; 严峻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由于网络行为的私人性和隐蔽性,它对人们的自律性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人们具有更高的道德境界。大学生应当做网络道德的提倡者和实际遵循者。 中国互联网协会2006年4月19日发布《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号召互联网从业者和广大网民从自身做起,在以积极态度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公约全文如下: 自觉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促进绿色网络建设; 提倡先进文化,摒弃消极颓废,促进网络文明健康; 提倡自主创新,摒弃盗版剽窃,促进网络应用繁荣; 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诽谤,促进网络和谐共处; 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 提倡社会关爱,摒弃低俗沉迷,促进少年健康成长; 提倡公平竞争,摒弃尔虞我诈,促进网络百花齐放; 提倡人人受益,消除数字鸿沟,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 促进网络安全可信; 提倡社会关爱,摒弃低俗沉迷, 促进少年健康成长; 提倡公平竞争,摒弃尔虞我诈, 促进网络百花齐放; 提倡人人受益,消除数字鸿沟, 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2006年4月19日公布
(四)大学生应当加强网络道德自律 正确使用网络工具 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自觉避免沉迷网络 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当代大学生应当认识网络技术的两面性,了解网络道德规范和要求,加强网络道德修养,严格自律,文明上网,为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提高网络道德水平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大学生应当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坚持文明上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在网络生活中加强自律: 1、正确使用网络工具 2、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3、自觉避免沉迷网络 4、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小 结 社会公德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个人每一天的生活都会涉及到社会公德。大学生要从点滴细微的身边小事做起,培养社会公德意识,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模范。 赶快行动吧!
三、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道德规范:“应当或不应当怎样”; 说服、教育、劝诫、示范;信念、舆论、习惯。 法律规范:“必须或不准许怎样”; 三、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道德规范:“应当或不应当怎样”; 说服、教育、劝诫、示范;信念、舆论、习惯。 法律规范:“必须或不准许怎样”; 保护、确认、引导、维护;警戒、预防、制裁。
一、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 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法律是最有权威的规则,具有国家强制性,具有普通约束力,一方面可以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另一方面通过强制的方式使人们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
法律规范的作用 指引作用 预测作用 评价作用 强制作用 教育作用
(一)指引作用 授权性指引、禁止性指引、义务性指引。 指引作用是法律的首要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而是在于引导人们正确地行为,合法地从事社会生活。 授权性指引、禁止性指引、义务性指引。
(二)预测作用 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的行为趋向与后果。 依据《集会示威法》,人们可以相当准确地预见到组织非法游行的后果。 依据《合同法》,经济活动主体可以预见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的或无效的,违反合同将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等。
(三)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不仅包括判断人们行为是否合法,而且可以衡量其行为是否正确、是否善良。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不仅包括判断人们行为是否合法,而且可以衡量其行为是否正确、是否善良。 法律的评价客体是人们的行为。这里的人们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强制作用 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它作用的保障。 法律的强制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 制裁的形式:宪法中的对国家和政府领导人的弹劾、罢免等;民法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支付违约金等;刑法中的管制、拘役、有(无)期徒刑、死刑等。
(五)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和实施,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教育的三种方式: 通过学习和了解法律; 通过对各种违法犯罪的法律制裁; 通过对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
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 《环境保护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119条 。
1、立法目的及基本原则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处罚种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处罚程序 听证程序和救济程序 执法监督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律。 包括总则、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36条。 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细则》,是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行政法规。
《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 政府依法保障 权利义务一致 和平进行原则
(三)《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7条。 我国还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及有关的法规和规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 3、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
人类善待自然 就是善待自己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居世界第一 2005年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50万人。其中,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0.4万人; 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全国总死亡人数中居第7位,而全世界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总死亡人数中居第10位;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 建国50年来,我国的交通事故基本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上升的 。至99年底,死亡人数已超过8.4万人(美国约为3.9万),万车死亡人数是发达国家6~18倍,成为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汽车与交通安全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之一。 而西方发达国家从90年代以来,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直下降。因驾驶员行为的改善,公路和车辆设计优化以及交通法规的完善,这种趋势还将持续保持下去。 据预测,至2020年中国、印度、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等国的机动车数量将翻番,全球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将达200万。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交通安全形势极其严峻。所以全社会公民自觉遵守〈道法〉是降低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 2005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印度、美国、俄罗斯分别为8.6万人、4万人和2.6万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 2、以人为本、 与民方便。 人 车 路
主要规定及法律责任 道路通行规则; 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案例分析:母亲被车撞死 女儿获刑 2006年3月10日晚上8时许,小芳骑着一辆自行车,带着母亲从某工厂下班回家。在过一个路口时,母女俩被一辆快速驶来的水泥罐车撞倒在地,母亲在车祸中当场身亡,年仅39岁。 两年前,16岁的安徽女孩小芳来到北京,和妈妈一起在通州的一个工厂里做工。今年3月10日晚上8点多钟,身高只有1米52的小芳骑着一辆26女式自行车,带着母亲从通州区某工厂下班回家。工厂附近的马路上没有路灯,骑车过一个路口时,小芳看见有辆车过来,但觉得离得很远,就没在意。不料,母女俩被撞倒在地,小芳的母亲在车祸中当场身亡,年仅39岁。过了好几天,小芳恢复意识才知道与母亲已经阴阳两隔,她跟傻了一样,愣在那里一动不动。 根据现场勘验,交通民警认为,小芳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未下车从人行横道上推行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过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水泥罐车司机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过审理,通州法院认定小芳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水泥罐车司机的单位很同情她,经过协商,司机的单位支付了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17.5万元。 本案审判长朱长军告诉记者,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应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通常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并未规定,骑自行车的一方可以不承担这个责任。朱庭长谈了本案的量刑:“开庭的时候她很少说话,更没有为自己辩解,只是点头,感觉她精神受刺激很大。考虑到她有认罪、悔改态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节,法院对她酌予了从轻处罚。”
据现场勘验,交通民警认为,小芳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未下车从人行横道上推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存在过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水泥罐车司机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小芳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立法目的及基本原则 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 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 本决定的相关规定。
案例分析:不挂锁的日记 浙江省的陈英在中国博客网上看到一位博客写的《99篇情感日记》,上面用真名实姓记录了一个女孩和陈英丈夫的私情。 在同一家博客网站上,南京大学的教授陈堂发也发现了一篇对他进行人身攻击的博客文章。 陈英和陈堂发以该网站疏于监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思考与讨论 人类公共生活的特点是什么? 在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有序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 网络生活中道德要求和法律规范有哪些? 举例说明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