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研究与发表的 伦理道德 郝秀原 中华医学会 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编辑部
概述 伦理学:“伦理” Ethics与ethik,来自希腊语的ethika—ethos,原指动物不断出入的场所,住惯了的地点,后引申为“习俗”、“习惯”,发展为由风俗习惯养成的个人性格和品行。因此“伦理”主要指行为的具体原则。 科学技术解决“能干什么”,伦理学解决“该干什么”。二者是互补的。 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 医学研究的伦理学 发表的伦理学要求
纽伦堡法典和赫尔辛基宣言 “停止实验,医学的进步也必定停止。” (John V. Shoemaker, JAMA 1883) 二战期间,纳粹和日本军国主义者犯下了灭绝人寰的罪行 战后纽伦堡审判纳粹医生(医生审判案),对审判的解释形成了《纽伦堡法典》(1947) 赫尔辛基宣言(1964,芬兰;2001,爱丁堡)
Willowbrook州立学校事件 Willowbrook州立学校是纽约州专收严重智力低下儿童的学校 1956年, 纽约大学医学院在该校进行了一项病毒性肝炎研究,患有智力发育迟缓的儿童被接种了肝炎病毒以观察疾病的进程和发现何种方法可以保护人们免患疾病。如果接种肝炎病毒,那么学校就让排队的儿童优先入学 14年内 700名儿童 25000份血清标本 辩护理由:本来就会感染肝炎;有利于开发疫苗,而且的确开发出来了
犹太慢性病医院事件 终末期的患者被接种活癌细胞以观察 Sloan Kettering 癌症研究中心的研究者对纽约布鲁克林犹太慢性病医院中虚弱、精神失常的病人注射了培养过的活性癌细胞,以研究癌症能否以这种方式传播及其免疫学反应 除了这些人的医生,外界不知任何信息,同时也没有受试者的同意 两年后该研究的负责人被选为美国癌症研究会会长 为什么不告诉病人,这些人的理由是: 研究者觉得没有必要吓着病人 他们认为告诉病人注射癌细胞很容易被拒绝
Tuskegee实验 从1932~1972年间Tuskegee研究所和Macon县卫生局对阿拉巴马州399名黑人患了梅毒后进行自然病史的研究,以及梅毒在黑人和白人所侵犯的主要器官是否有区别(以心脏或以神经系统累及为主)。 这些黑人病人并不知道自己在被做实验 免费提供食物,详细的检查和记录,但不治疗 1945年青霉素就已问世
1972年该研究被披露后中止 司法诉讼费180万美元,赔偿1000万美元 1997年克林顿总统代表美国政府向幸存的8位受试者及其家属和黑人道歉
Belmont报告 仅有赫尔辛基宣言是不够的。 1977年,FDA颁布了“联邦管理法典”, 1974年,美国国会任命了一个国家委员会,以审核临床研究的基本原则和伦理问题,这个委员会运作了4年,提出了一份名为Belmont的报告。Belmont报告规定了临床研究中的三条伦理学原则
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学总原则 尊重人(respect for persons) 慈善 (公众受益,beneficence ) 公平(justice)
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学总原则 ——尊重人 尊重自主权:对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应尊重其自我决策的能力; 保护自主能力不健全的人,保障其安全,免受伤害或虐待。 在生物医学研究中,尊重人的核心问题就是尊重受试者的自主权, 或知情同意权
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学总原则 ——获益 研究的风险与研究的预期收益应合理 研究方案正确可行 研究人员应有能力进行此项研究并保护研究对象的福祉 该原则禁止方案中预先就存在对人体有伤害的做法(无害)
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学总原则 ——公平 公平分组,使每一受试者的风险和收益相等 研究的目的是为解决健康问题 研究对象应尽可能不受伤害同时可以达到研究目的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研究设计 研究的目的是解决特定的问题,而不是仅仅为了收集数据 实验和临床研究均应有方案,预试验须有书面的依据 研究方案应获得所有参与者的同意,如可能的话,还应包括受试者 研究方案应该考虑到统计学问题(包括检验效力等),以避免受试者过多或不足 最终方案应该构成研究记录的一部分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研究设计 经国家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美国一药厂在中国一些医院进行临床药理试验,检验治疗骨质疏松的新药。试验分两组:一组是试验组,服新药;另一组对照组服安慰剂。参加者都是中老年有严重骨质疏松症的病人,时间为一年。 对照组设置是否适合?为什么? 对照应是目前已知的标准的有效治疗方法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研究设计 临床试验中对照的选择 一般而言,诊断、治疗或预防性干预试验中对照组的受试者,应得到公认有效的干预。 有些情况下,使用一个替代的对照,如安慰剂或“不治疗”,在伦理学上是可接受的。 安慰剂可用于: 1. 当没有公认的有效的干预时; 2. 当不采用公认有效的干预,至多使受试者感到暂时的不适、或延迟症状的缓解时; 3. 当采用一个公认有效的干预作为对照,将会产生科学上不可靠的结果,而使用安慰剂不会增加受试者任何严重的、或不可逆损害的风险。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研究设计 双盲法的要求 受试者经确诊病症不严重 暂停传统治疗不至于恶化病情或错过治疗时机 安慰剂应是中性的无效药 患者要求中断或停用实验药物时应尊重其意见 出现恶化苗头时,应立即停止实验并采取补救措施。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伦理委员会 凡涉及人,临床记录和人体组织的研究均须获得相应的伦理委员会的正式书面批准 审查其科学价值和伦理的可接受性 审查委员会必须独立于研究组,他们的审查结果不应视研究中可能得到的任何直接的财务或物质上的利益而定 研究者必须在研究开始以前获得批准或许可 伦理审查委员会应该在研究过程中,根据需要进一步进行审查,包括监察研究的进展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伦理委员会 第七条 …从生物医学领域和管理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中推举产生,人数不得少于5人,并且应当有不同性别的委员。少数民族地区应考虑少数民族委员。 第十五条 需要进行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伦理审查申请表; (二)研究或者相关技术应用方案; (三)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卫科教发〔2007〕17号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伦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 在获得受试者知情同意时,申请人必须向受试者提供完整易懂的必要信息,…同时给予受试者充分的时间考虑是否同意受试 第十八条 当项目的实施程序或者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并重新向伦理委员会提出伦理审查申请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卫科教发〔2007〕17号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伦理委员会 第二十条 伦理委员会对申请伦理审查的项目进行下列审查: (一)研究者的资格、经验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二)研究方案是否符合科学性和伦理原则的要求; (三)受试者可能遭受的风险程度与研究预期的受益相比是否合适; (四)在办理知情同意过程中,向受试者(或其家属、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得知情同意的方法是否适当; … (十)对受试者在研究中可能承受的风险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 (十一)研究人员与受试者之间有无利益冲突。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卫科教发〔2007〕17号
伦理审查委员会决策矩阵 不伤害/有利 公正 尊重人 风险/受益分析 受试者的选择 研究设计 入选/排除标准 PI的资格 知情同意 隐私和保密 对脆弱人群的额外保护 知情同意 代理人同意 认可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伦理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境外机构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还应当向我国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伦理委员会申请审核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卫科教发〔2007〕17号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知情同意 应始终追求充分的知情同意 不能给予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必须根据现行法律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 如不能获得知情同意,伦理委员会应决定是否符合伦理要求。 如受试者不能给出充分的知情同意,研究应遵循国际通用的指南,如the 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of Medical Sciences (CIOMS).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知情同意 当存在伦理和科学的合理性,对不能给予知情同意的个体实施研究时,对受试者没有直接受益前景的研究,干预措施的风险应不能比对他们常规体格检查或心理检查的风险更大。 当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科学或医学理论,并得到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批准,轻微或较小地超过上述风险也是允许的。
Jesse Gelsinger 事件 Born on June 18, 1981 On a Saturday in mid March 1984, diagnosed having ornithine transcarbamylase deficiency syndrome (OTC) He could control his disorder and only took his meds when he didn't feel well A gene therapy experiment at th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6% efficiency of OTC They would like to have Jesse in their study On Monday, September 13 1999, injected with adenoviruses carrying a corrected gene Died four days later A massive immune response triggered by the use of the viral "vector"
first person died in a clinical trial for gene therapy
JG事件的思考 利益冲突未公开:负责人持有20%Wilson公司股票;宾州大学人类基因治疗学院20%的经费来源 知情同意:试验风险缩小,未告知2只猕猴死亡,4人有严重不良反应 科学性:血氨达到了剔除标准
前瞻性研究受试者必须知晓的信息 1. 个体是受邀参加研究,认为个体适合参加该项研究的理由,以及参加是自愿的; 2. 个体可自由地拒绝参加,并可在任何时候自由地退出研究而不会受到惩罚,也不会丧失其应得利益; 3. 研究的目的,研究者和受试者要进行的研究过程,以及说明该研究不同于常规医疗之处 4. 关于对照试验,要说明研究设计的特点(例如随机化,双盲) ,在研究完成或破盲以前受试者不会被告知所分配的治疗方法; 5. 预期个体参加研究的持续时间(包括到研究中心随访的次数和持续时间,以及参加研究的总时间) ,试验提前中止或个体提前退出试验的可能性; 6. 是否有金钱或其他形式的物质作为个体参加研究的报酬,如果有,说明种类和数量; 7. 通常在研究完成后,受试者将被告知研究的发现,每位受试者将被告知与他们自身健康状态有关的任何发现; 8. 受试者有权利在提出要求时获得他们的数据,即使这些数据没有直接的临床用途(除非伦理审查委员会已经批准暂时或永久地不公开数据,在这种情况下受试者应被告知,并且给予不公开数据的理由) ; 9. 与参加研究有关的、给个体(或他人) 带来的任何可预见到的风险、疼痛、不适,或不便,包括给受试者的配偶或伴侣的健康或幸福带来的风险; 10. 受试者参加研究任何预期的直接受益; 11. 研究对于社区或整个社会的预期受益,或对科学知识的贡献; 12. 受试者在参加完成研究后,他们能否、何时、如何得到被研究证明是安全和有效的药品或干预方法,他们是否要为此付款; 13. 任何现有的、可替代的干预措施或治疗措施; 14. 将用于保证尊敬受试者隐私、可识别受试者身份记录的机密性的规定; 15. 研究者保守机密能力受到法律和其他规定的限制,以及泄露机密的可能后果; 16. 关于利用遗传试验结果和家族遗传信息的政策,以及在没有受试者同意的情况下,防止将受试者的遗传试验结果披露给直系亲属或其他人(如保险公司或雇主) 的适当的预防措施; 17. 研究的申办者,研究者隶属的机构,研究资金的性质和来源; 18. 可能进行的研究直接或二次利用受试者的病历记录和临床诊疗过程中获取的生物标本; 19. 研究结束时是否计划将研究中收集的生物标本销毁,如果不是,关于它们贮存的细节(地点,如何存,存多久,和最后的处置) 和将来可能的利用,以及受试者有权做出关于将来的使用、拒绝贮存和让其销毁的决定; 20. 是否会从生物标本中开发出商业产品,研究参加者是否会从此类产品的开发中获得钱或其它收益; 21. 研究者是仅作为研究者,还是既做研究者、又做受试者的医生; 22. 研究者为研究参加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职责范围; 23. 与研究有关的具体类型的损害、或并发症将提供的免费治疗,这种治疗的性质和持续时间,提供治疗的组织或个人名称,以及关于这种治疗的资金是否存在任何不确定因素; 24. 因此类损害引起的残疾或死亡,受试者或受试者的家属或受赡养人将以何种方式,通过什么组织得到赔偿(或者,指明没有提供此类赔偿的计划) ; 25. 受邀参加研究的可能的受试对象所在国家对获赔偿的权利是否有法律上的保证; 26. 伦理审查委员会已经批准或许可了研究方案。
研究者常交待不充分或隐瞒的信息 个体可自由地拒绝参加,并可在任何时候自由地退出研究而不会受到惩罚,也不会丧失其应得利益; 与参加研究有关的、给个体(或他人) 带来的任何可预见到的风险、疼痛、不适,或不便,包括给受试者的配偶或伴侣的健康或幸福带来的风险; 是否会从生物标本中开发出商业产品,研究参加者是否会从此类产品的开发中获得钱或其它收益;
医学伦理委员会和知情同意构成了现代医学科研伦理的 双 柱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儿童 以成人为受试对象,研究不能同样有效地进行 研究的目的是获得有关儿童健康需要的知识 每位儿童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给予了许可 已获得每位儿童在其能力范围内所给予的同意(赞成) 儿童拒绝参加、或拒绝继续参加研究将得到尊重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智力或行为障碍者 在知情同意能力没有受损的人体能同样有效地进行研究,上述人群就不能成为受试者 研究的目的是为获得有关智力或行为障碍者特有的健康需要的知识 已获得与每位受试者能力程度相应的同意,可能的受试对象拒绝参加研究应始终受到尊重,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没有合理的医疗替代方法,并且当地法律允许不考虑拒绝 如果可能的受试对象没有能力同意,应获得负责的家庭成员或符合现行法律的法定代理人的许可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妇女 不应排除育龄期妇女参加生物医学研究 然而,详尽讨论对孕妇和胎儿的风险,是妇女做出参加临床研究理性决定的先决条件 如果由于法律的或宗教的原因, 研究者不应招募可能怀孕的妇女进行可能有这类风险的研究。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孕妇 仅在针对孕妇或其胎儿特有的健康需要 应确保已怀孕的可能受试对象被充分告知了有关她们自己、胎儿和她们的生育力的风险和受益 如果合适,有来自动物实验、尤其是关于致畸和致突变风险的可靠证据予以支持,才能在该人群中实施研究。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孕妇 拜糖平是一种有效的控制糖尿病的药物。但在进行临床试验时没有招募孕妇作为受试者。因此,该药不能用于孕妇。 招募脆弱人群而不加以充分保护是不公正的,不让脆弱人群参与试验,因而使他们享受不到科学进步的好处也是不公正的。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应完全符合研究所在地的,全国性的伦理学规章原则,并取得许可 Guide for the Care and Use of Laboratory Animals The National Centre for the Replacement, Refinement and Reduction of Animals in Research (NC3R)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实验动物 Replacement Computer modelling, in vitro methodologies, human volunteers Established animal cell lines and animal cells, tissues and organs where the animal was killed by a humane technique before collection of the material Abattoir material Mammals, birds and reptiles up to half way through gestation or incubation Larval forms of amphibians and fish up to the point where the animal becomes capable of independent feeding Invertebrates, such as Drosophila and nematode worms Refinement refers to improvements to husbandry and procedures which minimise actual or potential pain, suffering, distress or lasting harm and/or improve animal welfare in situations where the use of animals is unavoidable. Refinement refers to the lifetime experience of the animal. There is evidence that refinement not only benefits animals, but also improves the quality of research findings. Examples include - Providing appropriate anaesthetic and analgesic regimes Training animals to co-operate with certain procedures (e.g. taking blood samples) so the animals are less stressed Ensuring that accommodation meets the animals' needs (e.g. providing opportunities for nesting for rodents) Reduction refers to methods which minimise animal use and enable researchers to obtain comparable levels of information from fewer animals or to obtain more information from the same number of animals, thereby reducing future use of animals. Examples include - Improved experimental design and statistical analysis Techniques, such as imaging , which require smaller numbers of animals The 3Rs principles were first introduced in Russell and Burch's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实验动物 The 'mouse house' is a refinement developed at the MRC National Institute for Medical Research. The transparent, red, plastic house provides mice with an area to nest, hide and climb. The mouse house appears dark to the mice as they cannot see red, yet the transparent walls mean that animal care staff can see the mice at all times and so are able to carry out their daily checks without disturbing them.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数据采集 应正确地分析数据,但是数据分析不恰当并不一定是学术不端行为。捏造和篡改数据是学术不端行为。 应详细说明数据的来源及分析数据的方法,包括预处理的方法。任何数据的剔除均应详细解释原因。 分析方法应详加解释,如不常用还应给出参考文献。. The post hoc analysis of subgroups is acceptable, as long as this is disclosed. Failure to disclose that the analysis was post hoc is unacceptable. 论文的讨论部分应提及可能导致偏差的因素,并说明在研究设计和结果解释中如何解决的。
医学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实验记录 所有研究项目应有正规的监管 包括质量控制、研究记录和原始结果经常性的评估,长期保存(可长达15年)
投稿时的作者顺序:A,B,C,D。稿件接受后修回稿顺序:B,A,C,D。(D为投稿人) 联系D: D坚持修改;A:不同意修改 如何办? 请所有作者协商确认,因为编辑无权决定 如仍不能确定,可1)同等贡献;2)按照投稿作者所决定的顺序排列 为什么?如何预防?
论文写作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作者署名权 ICMJE的标准太苛刻 1)substantial contributions to conception and design, or acquisition of data, or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of data; 2) drafting the article or revising it critically for important intellectual content; 3) final approval of the version to be published. Authors should meet conditions 1, 2, and 3.
论文写作过程中的伦理学问题 ——作者署名权 尚无统一的标准。至少应该是对研究的某一部分负责任 作者署名必须综合考虑研究构思,设计,分析和写作等智力工作和数据采集等其他常规工作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合适的工作可以归功于某人,那么此人即不应作为作者 研究计划阶段应尽早确定作者,贡献者和致谢的人选 职业写手也应作为作者,同时,应声明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对论文的内容均负有社会责任。很多研究的跨学科特性使得认定比较困难,但可通过阐明个人的贡献的方法来解决 Gift author: 作者应注意避免自己的名字被用来增加某一工作的可信度这样的事情
论文审理及发表中的伦理学问题 ——利益冲突 当作者、审稿人或编辑具有未完全公开的利益,且可能影响其对论文发表与否的决策时,即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也可认为如果事后公开这些利益将使读者感觉误导或受骗。这些利益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商业的、政治的、学术的或财政的。财政的利益包括雇用、研究资助、股票、支付旅行或讲课费用、咨询、公司资助医务人员。 (1) 此类利益,研究者、作者和审稿人必须向编辑声明; (2) 编辑也应向读者声明利益冲突,只要可疑,即应如此做; (3)编辑还应考虑向读者声明他和他的团队,编辑委员会,经理及雇主的利益冲突; (4) 利益冲突极端的情况下,论文将不能发表,相关人(如,审稿人或编辑)必须从发表决策中排除。
某篇论文在审稿时,审稿人指出论文中大量的内容已经发表,甚至是逐字逐句的重复,而作者并未引用已发表论文 编辑以重复发表退稿 作者申诉引用部分多来自文献,且总字数不超过10% 编辑坚持拒稿 理由:投稿时即应明确指出重复的部分 进一步的措施:请另外两位审稿人确定重复部分的比例
论文审理及发表中的伦理学问题 ——重复发表 重复发表指两篇或更多的论文具有相同的假设、数据、讨论的主要问题、结论,而论文相互之间引用并不清楚。 会议论文集刊登不影响继续往刊物投稿, 但投稿时应清楚地说明。 论文以不同的文种发表是允许的,但应在投稿时清楚、明确地指出首次发表情况。 投稿时,作者应指明相关稿件以及在出版过程中的类似稿件的详细情况,即使是不同的文种。
论文审理及发表中的伦理学问题 ——剽窃 剽窃的范围包括从不加引用的使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想法,到将别人完整的论文重新署名后投稿,包括以不同的文种投稿。 印刷和电子版均适用。 所有来源均应声明,如果大量采用他人的文字或图片资料,必须获得授权。
论文审理及发表中的伦理学问题 ——编辑的职责 编辑决定稿件是否刊用只应根据论文的重要性、原创性、表达的清晰程度以及研究内容与刊物报道方向的一致性。 与刊物已发表论文相左的论文应给以特别的关注。 报道阴性结果的论文不应排除在外; 所有原创性论文均应进行同行评议,同时要考虑到利益相关或冲突带来的偏差。 论文刊发后发现重大差错,编辑有责任及时明确地更正。 如果怀疑有不当行为,在于相关研究机构负责人联系之前,编辑应首先写信给作者核实。 编辑应确实保证在作者指南中强调,作者应从研究的患者处获得知情同意。
论文审理及发表中的伦理学问题 ——编辑的职责 Editors can and should play their part in upholding ethical standards by refusing to publish reports of work that violates human rights even if the work seems scientifically valid and important ——Council of Science Editors
论文审理及发表中的伦理学问题 ——同行评议 作者可以推荐审稿人,但编辑没有义务一定采纳。 审稿专家在审稿过程中必须对稿件保密 审阅的文稿不应保留或复制。 审稿人和编辑不得利用文稿的数据,讨论或解释,除非获得作者的许可。 审稿人的评阅意见应及时、准确、有礼貌、有依据。 如审稿人怀疑稿件存在问题,应采取私下写信给编辑的方式。 期刊应清楚地刊载其审稿、选稿和提请复议的方法。 期刊还应提供其稿件接受率、刊出时滞等数据。
论文审理及发表中的伦理学问题 ——同行评议 审稿人应具有稿件内容相关学科的专业背景 如果审阅的稿件与自己正在进行的研究内容有重叠,审稿人应该放弃审稿。 其他有可能的利益冲突时也应声明并选择放弃审阅,如作者是自己的老师,同学,同事,家属,或者与自己有经济利益联系等等。
不当行为的处理 ——原则 工作中的规则可以提升认知的程度,但决不会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不当行为的处理 ——调查 不仅应关注特定的事件,而且应考虑动机。 编辑不应仅仅拒绝涉嫌不当行为的稿件,而且有义务去寻求真相
不当行为的处理 ——调查 编辑应认真处理所有指控和怀疑,但也必须认识到,编辑并无法律手段来进行调查。 作者单位(雇主)常有调查的权限和特定程序 编辑无需参与收集证据 ,但如果有关于严重的过错行为的强有力的证据,就应马上告知雇主,同时应知会作者。 如果无合法调查的机构,编辑可决定是否有必要在期刊上刊登此事,此时应重视法律上的建议。 若作者单位未进行彻底的调查,编辑有权在期刊上刊登此事 作者对严重的不当行为应有机会进行解释。
不当行为的处理 ——调查 编辑有权决定对不严重的不当行为是否告知其雇主,这些行为包括重复发表, 作者署名的欺骗行为,未声明利益冲突等。 作者应有权对指控进行辩解。
不当行为的处理 ——处罚措施 说明或教育 申斥或警告 给研究机构或基金单位领导的正式信件 刊登启事说明重复发表或剽窃 编者按指出不当行为的全部细节 一定时期内拒绝接受有责任的个人,单位或研究机构的投稿 告知其它编辑和检索机构,正式取消或撤回文稿 报告相关机构进行调查
食管癌手术后放疗的疗效 BACKGROUND: … From 1986 through 1997, a prospective randomized study was carried out with 495 patients in an attempt to define the value of this therapeutic modality. METHODS: A total of 495 patients with esophageal cancer who had undergone radical resection were randomized by the envelope method into a surgery-alone group (S) of 275 patients and a surgery plus radiotherapy group (S + R) of 220 patients. Radiation treatment was started 3 to 4 weeks after the operation. The portals encompassed the entire mediastinum and bilateral supraclavicular areas. A midplane dose of 50 to 60 Gy in 25 to 30 fractions was delivered over 5 to 6 weeks. RESULTS: The overall 5-year survival rate was 31.7% for the S group and 41.3% (p = 0.4474) for the S + R group. The 5-year survival rates of patients who were lymph node positive were 14.7% and 29.2% (p = 0.0698), respectively. Five-year survival rates of stage III patients were 13.1% and 35.1% (p = 0.0027), respectively. CONCLUSIONS: Postoperative prophylactic radiotherapy improved the 5-year survival rate in esophageal cancer patients ….. Ann Thorac Surg. 2003 Feb;75(2):331-6
The largest such study to date. The conclusion of The Annals peer review process was that the study, which showed a clear benefit of postoperative radiation, makes an important contribution to knowledge about the treatment of esophageal cancer. Does this study constitute "research," and do the guidelines of the Declaration of Helsinki therefore apply? What is the nature of the ethical violation? Is the label "unethical" appropriate? Is the ethical transgression serious enough to warrant exclusion of this study from publication in a scientific journal?
有两种伟大的事物,我们越是经常、越是执着地思考它们, 我们心中就越是充满永远新鲜、有增无已的赞叹和敬畏: 我们头上的灿烂星空,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 ——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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