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計畫經費結報研習大綱 二、採購相關規定 三、業務費與研究設備費流用及變更規定 四、經費支用規定-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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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計畫經費結報研習大綱 二、採購相關規定 三、業務費與研究設備費流用及變更規定 四、經費支用規定-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 一、作業流程圖 二、採購相關規定 三、業務費與研究設備費流用及變更規定 四、經費支用規定-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 五、付款方式 六、常見缺失案例 七、新制多年期計畫 八、計畫結案 九、相關規定

一、作業流程圖

二、採購相關規定 1、採購金額達一萬元以上(含一萬元)之案件,依規定填 寫 『動支經費申請單』,經核准後方得辦理採購。 2、未達10萬元(含10萬元整)之採購案授權由各單位自行 辦理採購、驗收、結報事宜。 3、10萬元以上之採購案,由事務組辦理採購。 4、動支程序: 10萬元以下:各單位 總務處 會計室 一級單位主管 10萬元以上:各單位 總務處 會計室 校長 5、 採購相關規定有疑義,請洽詢總務處事務組。

三、業務費與研究設備費流用及變更規 定 流用規定 1、校內核准:因執行計畫於科目間流用,得填寫「國立中山大 三、業務費與研究設備費流用及變更規 定 流用規定 1、校內核准:因執行計畫於科目間流用,得填寫「國立中山大 學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項目流用及變更申請表」, 其流入數 額不得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20,流出數額不得 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30,經校方同意,始得報支相關費 用 。 2、國科會核准:超過比率者,應經國科會同意,始得報支相關 費用 變更規定 1、校內核准: (1)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暨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 費用於業務費逕行調整。 (2)設備費項目,單價未達30萬元者,請註明各項金額。 2、國科會核准: (1)變更原計畫經費項目者。 (2)設備費項目變更單價在30萬元以上者。

四、經費支用規定-業務費(1/6) 業務費項包括研究人力費與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暨國際 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等。 (一)研究人力費 聘用專任助理:依人事室專案計畫人員聘用辦法,校方核准後核薪。 聘用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填送「 國立中山大學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及臨時工聘僱申請表」 (結報時連同申請表正本及學生證等相關證件正、反影本附於劃帳印領清冊 ) 聘用未註冊之新生者:尚未註冊前之工作酬金,得以同級研究生名義按月給付獎助金或研究助學金,但註冊後仍須補送學生證正、反影本送本室備查。

經費支用規定-業務費(2/6) 兼任助理人員每月支領酬金之總額,不得超過國科會之最高標準。(大學:4000、碩士:8000、未獲博士候選人資格: 28000、已獲博士候選人資格:32000 ) 臨時工按日或按時支給臨時工資,並附工作日誌。(表格如下頁) 計畫內核有主持費者,如需要變更為專(兼)任助理人員酬金或臨時工資等,得填寫「國立中山大學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人事費變更申請表」,經校方核准後始得核銷。 工作酬勞名稱依工作項目書寫為主持費、專(兼)任助理薪資或臨時工資及出海津貼…。 新進約用助理人員(含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應迴避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直系血親。

工作日誌表格-業務費(3/6) 回上頁

經費支用規定-業務費(4/6) (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凡執行計畫所需費用,應依計畫實際需要核實列支。 保險費結報:應檢附原始單據覈實報支;其保額不得超過四百萬元。 會議、座談、專家研討等如需報支出席費、餐點,須經國科會核定後方可支用,並請附上原計畫清單,俾利審核。 報支訪談費需註明訪談日期、內容。 報支油費應填「執行研究計畫車輛使用油脂及高速公路通行費明細表」,並詳註車號、起訖地點、里程數、耗油量等資料。 購買國外物品,結報時請附外幣兌換水單或信用卡帳單以利核銷。

經費支用規定-業務費(5/6) 參加學會之入會費或年費至多計畫主持人1人次,與計畫相關之專、兼任助理4人次為限。 國際電話費請註明通話事由。 出海津貼請依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員出海作業費補助標準表」給付。(需於事前提出出差申請,核准後始得報支,且不得重複支領膳雜、住宿費,若交通費需報支,應一併結報) 各項計畫應配合執行期程採購所需物品,請避免計畫即將結束前才進行大量採購。 (三)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 依「國科會補助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人員出國及來臺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經費支用規定-業務費(6/6) 不得報支: 1、辦公用品項目如檯燈、電扇、鐵櫃、辦公桌椅、計算 機、佈告欄、文件處理架、鎖、日用品、便當、茶 葉、咖啡、茶點、冷氣及影印機維護費等。 2、非計畫有關人員,不得報支差旅費、保險費及研討會 報名費。 3、本機關人員不得支出席費及審查費等。 4、外籍人士不得支領演講費及審查費。 5、經國科會核定執行大專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之大專學 生,不得再支領研究助學金。 6、已擔任專題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不得再兼任臨 時工。

經費支用規定-研究設備費 設備須依核定清單項目採購,未依核定項目購置,亦未依規定辦理變更,除依規定辦理經費流出外,未購置項目應繳回國科會。

經費支用規定-國外差旅費(1/2) 本項經費包括「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 旅費」及「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出國差旅費」費用。 報支國外差旅費於返國後填報差旅費報告表,應檢附①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②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③登機證存根;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註冊費收據正本;匯率以外幣兌換水單或以出國前一天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若搭乘非本國籍航空公司須填寫「國立中山大學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並請附上原計畫清單或計畫書有關國外差旅費相關資料,以利核銷。 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四十報支。 雜費(包括計程車費、市區租車費、禮品費、交際費等)每人每日新臺幣六百元,檢附原始單據報支。

經費支用規定-國外差旅費(2/2) 核定項目、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或地點,如有不同時,填寫「國立中山大學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項目流用及變更申請表」辦理。原核定項目變更者須再報國科會備查。 如有不敷支用,不得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支用或申請追加經費。(報經國科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如因故未出國致未動支,應將款項繳回。已支用後之賸餘款,因研究計畫需要,得循校內程序簽報核准後依規定比例辦理流出。 繳交出席國際會議註冊費後,因故未能成行,如確屬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經校方同意,始得由在原核定出國經費項下列支。 「國家型科技計劃」及「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延續計畫」,其國外旅費賸餘款,除依規定辦理流出及用途變更者外,應將剩餘款繳回國科會。

五、付款方式 1.各類所得常用所得名稱、對應所得代碼及稅率一覽表請 於總務處出納組網頁查詢 2.付款方式: (1)存入郵局帳戶:填寫「郵局劃帳印領清冊」 (2)存入銀行帳戶:填寫「電匯銀行專用印領清冊」 (3)開立支票(零用金支票,受款人為計畫主持人) 3.預借款及墊付款之案件 (1)支票開立之受款人為計畫主持人 (2)墊付款案件請儘量提供墊付人帳戶,逕付墊付人 4.支票開立原則上為「劃線支票」,如有特殊需求請註 明開立(支票不劃線) 5.印領清冊表單:請至總務處出納組網站下載。

六、常見缺失案例(1/2) 單據 1. 一萬元以上採購案須完成請購程序核准後再購置:動 支經費申請單申請日期晚於發票日期;未填寫申請日期 2. 結報日期未填或只填至月 3. 未填買受機關名稱: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統一發票 、郵票購票證明單等應輸入學校統一編號(76211194) 4. 三聯式統一發票:請附收執聯 5. 物品未有中文品名 6. 有些只寫文具、電腦週邊用品未列明細 7. 資料打字費、車租費、郵資、運費及特殊物品,未說 明其與計畫執行相關性或其用途 8. 非計畫期限之單據

常見缺失案例(2/2) 出差(國) 旅費 1.出差申請單申請日期晚於出差日期 2.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未達六十公里,因業務需 要,事前經機關核准,且有在出差地區住宿事實者 ,始可報支住宿費。 3.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 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4.研討會及課程、參加成果發表差旅費,需說明其與 計畫執行相關性,並附上述會議及課程之相關資料

七、新制多年期計畫(1/2) 新制多年期計畫只核一個計劃編號,未結案前之各年經費,均得於執行期限屆滿前繼續使用。 執行期間如因研究計畫需要,擬將次年或次次年計畫經費清單核列項目提前支用者,得經校方核准後,於原撥付之款項內調整支用。 為符合政府預算執行有關規範及落實計畫之推展,執行單位應檢視每一計畫已撥付款之支用百分比(實支金額/已撥付金額),每一計畫支用百分比達70%以上者,或未達70%已敘明原因經國科會同意者,始得請撥下一年計畫經費。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新制多年期研究計畫經費支用明細報告表-新制多年期計畫(2/2)

八、計畫結案(1/2) 經費應於計畫結束後3個月內完成經費結案,並檢附: 結案通知單(如下頁)、計畫申請書、核定清單等資料。 (詳細流程及線上登錄收支報告表,請至會計室網頁佈告欄下載) 新制多年期計畫請於最後一年執行結束後再依上述流程辦理經費結案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結案通知單 -計畫結案 (2/2) 回上頁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結案通知單 -計畫結案 (2/2) 回上頁

九、相關規定 經費報支注意事項:會計室講習會報名 學校部門預算及教育部計畫經費結報注意事項講習會投影片 (98年) 國科會相關規定: 經費報支注意事項:會計室講習會報名 學校部門預算及教育部計畫經費結報注意事項講習會投影片 (98年) 國科會相關規定: 網頁:研發處 國科會專題計畫 相關辦法 1.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2.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作業 要點 3.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 4.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5.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 事項 6.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 7.修正後國科會計畫專任助理雇主負擔勞健保費用標準表 延長計畫執行期限:應事前備文檢同變更清單徵得國科會書面同意方能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