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與服務產業 --我國健康產業的發展趨勢與對策 中山大學醫管所醫療系列講座』 WTO與服務產業 --我國健康產業的發展趨勢與對策 張玉山 11/25/2002
簡 報 大 綱 WTO的架構 WTO的本質 加入WTO對健康產業的影響 未來健康產業的發展對策
WTO 的架構
世界貿易組織(WTO)架構圖 部 長 會 議 貿易政策檢討機構 總理事會 爭端解決機構 貨品貿易理事會 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理事會 上訴機構 爭端解決小組 貨品貿易理事會 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理事會 服務業貿易理事會 貿易與環境委員會 貿易與發展委員會 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 國際收支委員會 預算、財務與行政委 員會 審理入會申請案工作 小組 貿易與投資關係工作 政府採購透明化工作 貿易與競爭政策互動 工作小組 市場進入委員會 農業委員會 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委員會 與貿易有關投資措施委員會 原產地規則委員會 補貼暨平衡措施委員會 關稅估價委員會 技術性貿易障礙委員會 反傾銷措施委員會 輸入許可發證委員會 防衛措施委員會 紡織品督導機構 國營事業工作小組 擴大資訊科技產品貿易參與者委員會 金融服務業委員會 特定承諾委員會 國內規則工作小組 GATS規則工作小組 民用航空器貿易委員會 政府採購委員會
設立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定 附錄四:複邊貿易協定 四A:民用航空器交易協定 四B:政府採購協定 四C:國乳品協定 四D:牛肉協定 附錄三:貿易政策檢討機制(TPRM) 附錄二:爭端解決規則及程序瞭解書 附錄一A:商品貿易協定 ‧ 一九九四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詳見註) ‧ 一九九四年烏拉圭回合議定書 ‧ 農業協定 ‧ 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 ‧ 紡織品與成衣協定 ‧ 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 ‧ 與貿易有關之投資措施協定 ‧ 執行一九九四年GATT第六條(反傾銷)協定 ‧ 執行一九九四年GATT第七條(關稅估價)協 ‧ 裝船前檢驗協定 ‧ 原產地規則協定 ‧ 輸入許可發證程序協定 ‧ 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 ‧ 防衛協定 附錄一B: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 附錄一C: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
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架構 特定承諾表 一、水平承諾表 二、特定行業承諾表 最惠國待遇豁免表 原則 一、免除最惠國待遇附則 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架構 特定承諾表 一、水平承諾表 二、特定行業承諾表 最惠國待遇豁免表 原則 一、免除最惠國待遇附則 二、提供服務業自然人移動附則 (一九九五年七月完成) 個別行業 一、空運服務業附則 二、金融服務業附則(一九九七 年底完成) 三、電信附則(一九九七年二月 完成) 談判 一、基本電信談判附則 二、金融服務業附則二 三、海運服務業談判附則 第一篇 範圍及定義 第二篇 一般義務及規定 第三篇 特定承諾 第四篇 漸進式自由化 第五篇 組織性規定 第六篇 最後規定
GATS架構 - GATS條文:分為六篇,共二十九條條文,主要為G ATS規範要點 - GATS附則:主要規範GATS例外原則、特定服務 業市場開放規範及未來談判原則 - 服務業承諾表:WTO各會員服務業承諾開放項目及內 容,分為水平承諾、特定行業承諾及最 惠國待遇豁免三部份
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規範 一、GATS目標 - 促進世界服務業貿易漸進自由化 - 促進世界經濟成長與發展 - 增加開發中國家之參與 二、GATS基本原則 有關服務業貿易相關措施,應符合下列原則 - 最惠國待遇:各會員有關服務貿易之市場開放措施,應立即且無條件對來自其他會員之服務或服務業者提供相同之待遇
國民待遇:各會員服務業承諾表所列行業,除承諾表上所列 限制外,就有關影響服務供給之所有措施,給予 其他會員服務業者之待遇,不得低於其給予本國 相同服務業者之待遇 - 透明化:各會員各項與GATS規範相關之措施,必須透明化及公開化,GATS明定各會員必須提出通知之項目與時間,並要求各會員必須設立查詢單位,俾應其他會員要求,提供特定資訊
- 漸進式自由化:各會員經濟發展及服務業自由化程度不同 ,GATS並未要求每個會員相同程度之 開放服務業市場,但明定將定期檢討各會 員服務業開放程度,以確保服務業貿易朝 自由化的目標發展,二000年已開始 進行服務業進一步自由化多邊回合談判
- 服務業貿易型態: 1. 跨國提供服務:服務提供者自一會員境內向其他 會員境內消費者提供服務 2 - 服務業貿易型態: 1.跨國提供服務:服務提供者自一會員境內向其他 會員境內消費者提供服務 2.國外消費:服務提供者在一會員境內對進入其境 內之其他會員消費者提供服務 3.商業據點呈現:一會員之服務業者在其他會員境 內以設立商業據點方式提供服務 4.自然人呈現:一會員之服務業者在其他會員境內 以自然人(個人)身份提供服務
服務業承諾表格式
我國WTO服務業承諾事項 - 承諾遵守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並依規定提出服務業承諾表。包括水平承諾(即承諾表中所列各類服務業所涉共同事項)、特定行業承諾,以及最惠國待遇豁免清單 - 水平承諾方面:依國內相關規定,對外人在我國投資、外人在我國取得土地之權利及利益,以及外人進出我國境及短期停留等三項目,作有限度之承諾
- 特定行業承諾:依照GATT秘書處所建議之服務業分類,對 商業、通訊、營造及工程、行銷、教育、環境保護、金融、健 康及社會、觀光及旅遊、娛樂文化及運動,以及運輸等十一大類服務業,共就約一百項次類行業或業務,就各相關會員之要求,配合我國長期發展需要,提出程度不等之承諾 - 最惠國待遇豁免清單:保留外國人取得土地、經營空運地勤服務業,以及從事機坪裝貨服務之互惠規定
WTO 的本質
WTO規範的基本理念 無歧視之貿易 經由談判逐步開放市場 建立市場開放之可預測性 促進公平競爭 鼓勵發展與經濟轉型 最惠國待遇 / 國民待遇 約束關稅與農業補貼 / 承諾開放服務業市場 促進公平競爭 鼓勵發展與經濟轉型
WTO的基本精神 自由貿易 平等互惠
WTO的矛盾與政治內涵 國家發展階段不對稱 政治實力不對稱 市場管理能力不對稱 協定監督及執行能力不對稱 平 等 互 惠?
市場開放與平等互惠? 單向的實質交易模式(如西藥的輸出) 單向的專業醫技人員的國際移動 法律技術與產品技術的雙重障礙 (如新藥研發與審查) 開放市場的自主性
加入WTO對健康產業的影響
醫療產業的特性 嚴謹的法令規範及證照制度 非營利的公共服務特性 具外部經濟效益 高度專業性,無法大量生產 市場資訊不對稱,供給者佔絕對優勢
製藥產業的特性 研發經費高,風險大,生命週期長 專利保護週延 嚴格的法令及查驗制度 製程的附加價值相對較低 國內業者研發能力相對較弱,同質競爭激烈
健康產業的營運現況 醫院大型化,中小型醫院經營困難診所數量增加 健保支出快速成長,給付制度扭曲資源配置 公立醫院補助縮減 製藥產業通路之整合 製藥業專注於特有疾病用藥的發展 保健產業與生物科技結合,呈現多元的發展
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 涵蓋的服務提供模式 跨國提供服務 服務供應者在其境內向其他會員境內之消費者提供服務 國外消費服務 消費者移往服務供應者之國家接受服務 商業呈現(commercial presence) 服務供應者至其他會員境內設定商業據點,提供服務 自然人呈現(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 服務供應者派遣人員至其他會員境內提供服務
我國現階段對健康及社會服務業市場開放的特定承諾 開放醫療服務業之「跨國提供服務」 及「國外消費」 允許符合我國醫療法規定之非營利機構 設定醫院 開放醫療照護設施之管理顧問業務 開放未附操作員醫療設備之租賃業務
加入WTO對健康產業的 主要衝擊型態 來自先進國家的醫療管理服務 (跨國的製藥、保險、設備及整合性知識服務) 來自開發中國家的專業醫療勞務 (具價格優勢,如專業醫師及技師等)
未來健康產業的發展對策
健康產業在知識經濟時代的新思維 由專業技術勞務───>知識服務管理 由獨立經營─────>策略聯盟/專業分工 由生產導向─────>消費者需求的滿足 由被動治療收費───>主動健康服務計價 由實體診療─────>數位健康管理 由國內產業─────>國際市場
健康產業的轉型對策 舊市場 新市場 舊服務 深 耕 新服務 創 新 開 拓
既有市場的深耕策略 醫院經營轉向消費者導向 採取策略聯盟以提高綜效 發展通路與物流整合系統 專注於特有疾病治療及用藥的研發
既有市場的服務方式創新策略 個人健康管理服務 健康保障保險服務 藥品通路商───>健康宅配商 藥商+醫院───>CRO
新市場的開拓策略 由病患治療市場 ─> 健康管理市場 未被滿足的國內市場 (如長期照護市場) 以既有優勢提供醫療管理服務,開拓大陸市場
加入WTO後政府使命的挑戰 醫療支出增加的趨勢與控制機制 醫療管理服務的整體規劃與輸出 # 供給刺激消費的難題 #健保破產 v.s. 醫院虧損的難解的結構 # HMO ; 多元保險人新制的研議 醫療管理服務的整體規劃與輸出
以WTO的邏輯規劃健康服務的輸出 知識服務 專業勞務 整合 加值 授權 代理 先進國家 開發中國家 管理勞務專業分工 知識服務
加入WTO後政府角色的省思 市場秩序的維持者,以確保公平競爭 醫療資源配置的規劃者,以建立抑制醫療支出膨脹的機制 基本國民健康權利的維護者,以彌補市場不足 新服務/產業的推動者,以促進產業的升級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