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學生篩選轉介 與鑑定安置流程 臺北市國中教育階段模式
自我介紹 曾任 現任〈95.08-〉 臺中縣立沙鹿國民中學〈83.08-87.07〉 特教班導師、專任教師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87.08-91.07〉 資源班召集人、特教組長 臺北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91.08-95.07〉 自閉症巡迴教師、研究推廣組組長〈負責國中階段鑑定〉 現任〈95.08-〉 臺北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設於芳和國中〉 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教師
內容簡介 1.行政組織分工 2.參與鑑定人員工作及心評培訓 3.鑑定轉介流程及時程安排 4.特色及未來挑戰 5.結語與討論
1.行政組織分工 1-1.特教資源中心與分類鑑定 1-2.特教資源中心及承辦學校的分工
1-1.資源中心及鑑定工作組織圖
1-2.資源中心及承辦學校的分工 1-2-1.資源中心的任務 1-2-2.承辦學校的任務 該類鑑輔委員聘任名單建議 該類鑑定安置作業流程設計 心評人員鑑定安置工作派案 鑑定系統啟閉及鑑定文號登錄 該類各安置會議場次參與委員名單建議 1-2-2.承辦學校的任務 提報鑑定個案紙本資料蒐集彙整 鑑定安置會議及複審〈預審〉會議召開及相關會議通知 鑑定安置會議個案議程安排 鑑定安置會議庶務工作
2. 參與鑑定人員工作及心評培訓 2-1.家長及學校特教教師參與 2-2.生理感官障礙鑑定的參與人員 2-3.心智障礙鑑定的參與人員 2-4.心智障礙類心評人員的培訓
2-1.家長及學校特教教師參與 2-1-1.家長參與 2-1-2.特教教師參與 安置會議前由就讀學校轉知家長參與會議 安置會議現場有該類障礙之家長團體代表參與 2-1-2.特教教師參與 該校特教教師負責個案資料提報說明 個案皆有專屬之特教認輔教師統整資料
2-2.生理感官障礙鑑定參與人員 2-2-1.相關專業人員的協同 2-2-2.巡迴教師在鑑定工作中的角色 身心障礙手冊及相關醫療診斷記載的參考 安置會議現場專業醫師及治療師的參與 2-2-2.巡迴教師在鑑定工作中的角色 視障巡迴教師〈隸屬視障教育資源中心〉 主要負責功能性視覺及輔具使用狀況評估 聽障巡迴教師〈隸屬聽障教育資源中心〉 主要負責聽能輔具使用狀況評估 在家教育巡迴教師〈隸屬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主要負責個案輔具使用及安置狀況評估
2-3.心智障礙鑑定的參與人員 2-3-1.全體特教教師皆負鑑定資料蒐集工作 2-3-2.自閉症鑑定的特殊協助 鑑定工作分級〈容後再敘〉 各校依照人力資源調整分工 2-3-2.自閉症鑑定的特殊協助 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教師 〈隸屬東區特教資源中心〉 主要負責自閉症第三階段〈觀察評量〉評估
2-4.心智障礙類心評人員的培訓 2-4-1.人力資源普及化 2-4-2.長期持續的訓練 2-4-3.合格要求 行政要求各校負責校內個案鑑定工作 鼓勵各校推薦合適受訓人員 2-4-2.長期持續的訓練 自培訓至合格需時1年半〈含理論及實作階段〉 合格後每年仍須參加例行的個案研討至少2次 2-4-3.合格要求
3.鑑定轉介流程及時程安排 3-1.統一提報窗口 3-2.主要提報時程 3-3.鑑定結果及對應資格 非特教生 疑似障礙 確認障礙
3-1.統一提報窗口 3-1-1.統一由各校特教組接受提報鑑定申請 3-1-2.提報鑑定前可先行介入的服務措施 家長或教師轉介 行政單位橫向聯繫的轉介 轉銜資料中註記的高關懷名單 3-1-2.提報鑑定前可先行介入的服務措施 加強個案或團體輔導等 提供補救教學或改變教學方式及難度等
3-2.主要提報時程 3-2-1.每學期一次 3-2-2.鑑定相關工作或會議 03-05月:生理感官障礙、心智障礙 10-12月:心智障礙 初審及資料提報 複審〈預審〉會議執行 安置會議的場次分工
3-3.鑑定結果及對應資格 3-3-1.非特教生 3-3-2.疑似障礙 3-3-3.確認障礙 無特教服務資格 由教務處及輔導室協助 取得特教服務資格 特教組整合服務資源 3-3-3.確認障礙 取得特教福利資格
特色及未來挑戰 4-1.心評人員分級制 4-2.心智障礙鑑定流程標準化 4-3.心智障礙次類別的判定和服務措施 4-4.現有鑑定架構的困擾
4-1.心評人員分級制 4-1-1.施測人員〈300位以上〉 4-1-2.初階心評〈130位以上〉 4-1-3.進階心評〈12位以上〉 全體特教教師擔任〈每校至少兩名以上〉 進行有效施測及資料蒐集是特教教師的基本學能 4-1-2.初階心評〈130位以上〉 受過合格心評訓練者擔任 負責校內個案資料之解釋及初判建議 4-1-3.進階心評〈12位以上〉 資深優秀心評人員擔任 書面資料複〈預〉審及建議 疑似障礙個案的判定決議
4-2.心智障礙鑑定流程標準化 4-2-1.智能障礙:研發中 4-2-2.學情障礙 4-2-3.自閉症:三階段鑑定模式 學習障礙鑑定模式 嚴重情緒障礙鑑定模式 嚴重情緒障礙鑑定流程 4-2-3.自閉症:三階段鑑定模式
4-3.障礙次類別的判定及服務對策 4-3-1.次類別判定思考流程圖 4-3-2.次類別相應對服務措施建議草案
4-4.現有鑑定架構的困擾 4-4-1.各教育階段各自為政 4-4-2.跨障礙類橫向轉介程序複雜 以各資源中心為主導,欠缺統一事權單位 鑑定判定標準不一,家長學生無所適從 鑑定時程衝突,教師疲於奔命 4-4-2.跨障礙類橫向轉介程序複雜 多重障礙學生鑑定欠缺負責單位〈如聽、自〉 心智障礙類間的轉介和判定模糊〈如ADD〉
結語 鑑定安置的目的,在你心目中的認定是…? 個人的專業知能提升 家長教師的疑惑得以澄清 學生應得的權益福利得以確保 找出協助學生學習適應的方法 發展出學生的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