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教職員公保年金化 及定期給付商品報告 教育部人事處 專門委員 兼私校退撫儲金監理會 執行秘書 賴俊男 2010年5月 1
大 綱 壹、公保年金化 貳、年金保險商品 參、結語 一、本案背景 二、建議採行方案及配套措施 三、可行性分析 四、留在公保的原因 一、退撫儲金給付的種類與條件 二、年金保險商品的內容 三、年金保險商品的比較 四、年金給付金額的計算 五、年金給付的期間 六、遺族給付的金額與期間 七、其它附加權利 參、結語 2
壹、公保年金化 3
一、本案背景 (一) 前言: 99年1月1日施行之私校退撫新制其設計與勞退新制 相近,惟須有30年新制年資者,始享有提升2倍一次退休金之成效,其於未來15年內退休者,享有新制之成效有限。 又私校教職員目前均參加公保(截至99年3月底止,私校教職員參加公保人數共計62,553人-依銓敘部提供予經建會簡報資料)。公保養老給付仍為一次性給付,尚未年金化,且規劃中的公保年金給付率0.65%與勞保年金給付率1.55%差距甚大,對於資深將即退休之私校教職員退休老年生活保障不足,爰私校團體訴求自公保轉投勞保。
一、本案背景(續) (二) 總統教育政策: (三) 98年6月立法院附帶決議: 為了使教師能安於教學,促使公私立學校教育均衡發展,公私立學校教師退休待遇權益,應力求一致,總統在教育政策上主張:教師福利待遇,公私逐步齊一。 (三) 98年6月立法院附帶決議: 1. 98年6月4日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私立學校教職員自公保轉投勞保,並於半年內修法。 2. 同年月12日立法院日第17次會議制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時通過附帶決議略以:私立學校教職員自公保轉投勞保,並予以年金給付,併同私校退撫條例施行。
一、本案背景(續) (四) 98年10月19日經建會會商結論: 1. 私校教職員退出公 保改投勞保事宜,行政院98年7月23日函教育部,俟人事局就研議結果陳報核定後再另案函知 。 2. 人事局簽奉行政院指請 蔡前政務委員勳雄於98年10月19日第一次邀集相關機關會議並決議,以本案所涉層面複雜,再由經建會擇期邀集相關主管機關開會研商,在 行政院未作成政策決定,勿擅自對外任意發表意見。
一、本案背景(續) (五) 99年1月1日施行私校退撫新制: 1. 私校退撫條例奉 鈞院核定自99年1月1日施行。 1. 私校退撫條例奉 鈞院核定自99年1月1日施行。 2. 施行細則、相關子法亦於9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3. 本部成立私校退撫儲金監理會,負責儲金監督考核事宜,於同日邀請總統親臨主持揭牌儀式,另輔導成立財團法人型態儲金管理會,負責儲金收支運用,亦於同日由本部吳部長親自揭牌,正式運作。
二、建議採行方案及配套措施 (一) 建議採行方案:(如圖1,圖2) 依本部99年4月2日及同年月20日召開研商會議結論 1. 建議仍留在公保體制內改革,與勞保年金取得衡平。 2. 增加經費(包括實施日前及實施日後年資所增加年金給付數額)負擔部分,仍依現行公保保費分擔方式由政府及學校各負擔32.5%,教職員負擔35%。
二、建議採行方案及配套措施(續) (二) 配套措施: 1. 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 行政院會商考試院儘速研議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 1. 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 行政院會商考試院儘速研議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 2. 整體財務負擔以100年為例,政府負擔約需5.625億元: (詳如附表1) (1)實施前年資須補足部分,政府負擔0.195億元。 (2)實施後每年新增保費部分,政府負擔5.43億元。
整體財務負擔估算(無月退休金人員)以100年為例 附表1 整體財務負擔估算(無月退休金人員)以100年為例 單位:億元 給付率1.3% 實施前年資須補足之負擔註1 實施後每年新增保費 註2 被保險人 政府 私校雇主 私校教職員(62,553人) 0.21 (0.6x35%) 0.195 (0.6x32.5%) 5.85 5.43 公營事業員工(41,158人) 0.294 (0.84x35%) 0.546 (0.84x65%) 3.85 7.27 駐衛警(2,803人) 0.0175 (0.05x35%) 0.032 (0.05x65%) 0.38 小計 0.521 0.773 9.91 13.08 總計 1.48 28.41 註:本表數據資料業於99年4月21日請各相關機關確認 1、依經建會99年3月30日簡報數據P16給付率1.3%時,100年資料 2、依經建會99年3月30日簡報數據P13給付率1.3%
三、可行性分析 (一) 政策面:照顧私校教職員,也不會影響勞保財務。 (二) 法制面:僅須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問題較單純。 (三) 財務面: 1. 在公保內改革,分戶立帳:經費負擔由政府、學校及教職員3方依現行公保保費分擔方式,政府及雇主各負擔32.5%,教職員負擔35%共同分擔。 2.年金所得及政府負擔: (1) 私校教職員退休後,每月保險年金所得約為1萬8,000至2萬0,000元。(規劃中) (詳如附表2) (2) 政府財政負擔:實施前及實施後,100年至120年政府負擔約為5.63億元至7.67億元。 (詳如附表3、4)
私校教職員服務30年保險年金各方案之經費負擔及每月年金總所得 附表2 單位:元 給付率1.3% (規劃中) 經 費 負 擔 每月年金所得 政府 (32.5%) 雇主 (32.5%) 被保險人 (35%) 430薪級(約平均保俸34,360元 高中職以下625薪級(45,665元) 大專以上770薪級(51,480元) 實施前年資達30年者退休請領年金時每月(每年)須補足之負擔 2,178 (26,136) 2,345 (28,140) 13,400 17,809 20,077 實施後在保被保險人每人每月(每年)新增保費 724 (8,688) 779 (9,348) 註:依經建會99年4月21日提供資料,本表數據資料業於99年4月21日請各相關機關確認
整體財務負擔估算(私校教職員) 給付率1.3% 政府 雇主 被保險人 合計 32.5% 35% 100年 5.63 6.06 17.31 附表3 單位:億元 給付率1.3% 政府 雇主 被保險人 合計 32.5% 35% 100年 5.63 6.06 17.31 105年 6.47 6.97 19.91 110年 7.09 7.64 21.83 115年 7.49 8.07 23.05 120年 7.67 8.26 23.59 註:本表數據資料業於99年4月21日請各相關機關確認,表列數字包括實施前及實施後年資須補足之負擔,詳如附表4
整體財務負擔估算(私校教職員) 附表4 單位:億元 給付率1.3% 實施前年資須補足之負擔 註1 實施後年資新增保費 註2 小 計 小 計 合計 (實施前+ 實施後) 政府 (32.5%) 雇主 (32.5%) 被保險人 (35%) 被保險人(35%) 政府 (32.5%) 雇主(32.5%) 100年 0.195 0.21 5.43 5.85 5.63 6.06 17.31 (0.6+16.71) 105年 1.04 1.12 6.47 6.97 19.91 (3.2+16.71) 110年 1.66 1.79 7.09 7.64 21.83 (5.11+16.71) 115年 2.06 2.22 7.49 8.07 23.05 (6.34+16.71) 120年 2.24 2.41 7.67 8.26 23.59 (6.88+16.71) 註:本表數據資料業於99年4月21日請各相關機關確認 1、實施日前之年資所增加年金給付金額,由政府、雇主及被保險人依保費分擔方式共同分擔。 2、實施日後之年資之給付,依精算提高費率因應,由政府、雇主及被保險人共同分擔。
四、留在公保的原因 一、回應私校教職員領取保險年金的訴求,且公保財務毋庸部分移轉。 二、避免對勞保財務造成衝擊,引起社會對立。 三、可減低學校的負擔,學校負擔比例可由70%降為32.5%。
貳、年金保險商品 17
一、退撫儲金給付的種類與條件 18
一、退撫儲金給付的種類與條件 (一) 退休金 1.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一次給付 2.任職年資十五年以上:可選擇 (1)一次給付 (2)定期給付 (3)兼領 19
一、退撫儲金給付的種類與條件(續) (二) 離職、資遣給與 1.一次給付,或 2.得不領取離職、資遣給與,於年滿六十歲之日,購買年金保險商品(任職年資十五年以上者) 20
一、退撫儲金給付的種類與條件(續) (三) 撫卹金 1.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一次撫卹金 2.任職年資十五年以上:可選擇 (1)一次撫卹金 (2)年撫卹金 3.因公死亡者,增給一次撫卹金之25%;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者,增給50%。 21
一、退撫儲金給付的種類與條件(續) 給付方式 一次給付、一次撫卹金: 新制個人專戶本息及舊制給付之總額 定期給付、年撫卹金: 以一次給付總額為保險費,全部投保年金 保險,以定期領取年金給付 退休金兼領: 部分一次領取 部分投保年金保險(不少於一次給付總額的1/2) 例如:一次給付總額400萬元,選擇兼領時,投保年金 保險之保險費應不少於200萬元。 22
二、年金保險商品的內容 23
二、年金保險商品的內容 (一) 年金保險的提供 (二) 年金保險商品的種類 (三) 年金保險商品的優惠 24
二之(一)、年金保險的提供 1.由壽險業者—富邦人壽保險公司提供 2.商品名稱: (1)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甲型)(SACA) (2)即期終身年金保險 (PA10/PA15/PA20) (3)保本即期終身年金保險 (PABA) 25
二之(二)、年金保險商品的種類 名稱 類別 給付開始與期間 預定利率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遞延年金 投保滿五年後起,領取至身故為止 保險公司宣告利率 即期終身年金保險 即期年金 投保滿一年當日起,領取至身故為止 1.75% 保本即期終身年金保險 26
二之(三) 、年金保險商品的優惠 適用較優惠的計算基礎: 私校教職員 專屬年金保險 一般年金保險 優惠 年金生命表的百分之九十五 保險公司以較低的預估給付成本,可降低保險費,提高年金金額。 27
二之(三) 、年金保險商品的優惠(續)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1.無附加費用、無解約費用(年金給付期間不得解約) 2.前五年累積期間可以部份提領 3.按保險公司宣告利率變動(99年5月為1.5%) 28
二之(三) 、年金保險商品的優惠(續) 即期終身年金保險、保本即期終身年金保險 1.附加費用:由百分之五降至百分之二 2.保單紅利:保險公司按年給付台銀、一銀及合庫牌告二年定儲利率平均值與保單預定利率之差額 3.高保額折扣:年金金額25萬元(含)以上,主約1%折扣 例如: 某男老師60歲退休,一次給付500萬元,投保即期終身年金保險(保證期間10年): 折扣前 經1%折扣後,實領年金 費率:18萬3689元 費率:18萬1852元 年金:27萬2199元 年金:27萬4949元 29
三、年金保險商品的比較 30
三、年金保險商品的比較 (詳富邦商品手冊) 三、年金保險商品的比較 (詳富邦商品手冊) 31
三、年金保險商品的比較(續) 名稱 年金金額 (同條件下) 給付時點 預定利率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較高 (無附加費用) 有五年等待期。 適合較年輕,仍可工作,繼續繳付保費增加年金。等待期內可部分提領。 前五年:隨保險公司宣告利率變動,反應市場利率。 第六年起:固定不變,亦無保單紅利。 即期終身年金保險 稍低 投保隔年開始領取。適合較年長或屆齡者,立即領取年金 固定1.75%。 如市場利率上升,享有保單紅利分享機制。 保本即期終身年金保險 32
四、年金給付金額的計算 33
四、年金給付金額之計算 每年給付金額=所繳保險費/費率 以男性教職員60歲退休,一次繳足400萬元,投保「即期終身年金保險」為例,如選擇保證期間20年,查表費率為20萬3282元。 每年給付金額= 400萬元/ 20萬3282元 =19萬6771元 即該教職員可每年領取19萬6771元,終身領取 34
四-1、男性教職員之年金給付金額範例 以一次繳付400萬元為例 備註 年齡 55歲退休 60歲退休 65歲退休 期間 名稱 每年領取/ 平均餘命領取 平均餘命 以82歲計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20萬8668元 459萬1136元 22萬6184元 452萬3680元 24萬0459元 480萬9180元 保證期間20年; 假設宣告利率1.5%投保滿5年後才開始領取 即期終身年金保險 18萬0236元 486萬6372元 19萬6771元 432萬8962元 21萬2609元 425萬2180元 未滿20年者,由身故受益人領取 保本即期終身年金保險 17萬5379元 473萬5233元 19萬5442元 429萬9724元 22萬1255元 400萬元 領取未滿400萬元者,差額由身故受益人領取 註:65歲退休者,平均餘命領取金額已加計身故受益人之領取部分 35
四-2、女性教職員之年金給付金額範例 以一次繳付400萬元為例 備註 年齡 55歲退休 60歲退休 65歲退休 期間 名稱 每年領取/ 平均餘命領取 平均餘命 以82歲計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20萬0227元 440萬4994元 21萬9023元 430萬0460元 23萬5500元 471萬0000元 保證期間20年; 假設宣告利率1.5%投保滿5年後才開始領取 即期終身年金保險 17萬1884元 464萬0868元 18萬9034元 415萬8748元 20萬6284元 412萬5680元 未滿20年者,由身故受益人領取 保本即期終身年金保險 16萬6995元 450萬8865元 18萬5715元 408萬5730元 20萬9605元 400萬元 領取未滿400萬元者,差額由身故受益人領取 註:65歲退休者,平均餘命領取金額已加計身故受益人之領取部分 36
四-3、男性教職員選擇不同保證期間之範例 以55歲或65歲退休,一次繳付400萬元為例 年齡 保證10年 保證15年 保證20年 備註 期間 名稱 每年領取/ 平均餘命領取 平均餘命 以82歲計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22萬8067元 501萬7474元 22萬0173元 484萬3806元 20萬8668元 459萬0696元 55歲退休 假設宣告利率1.5% 投保滿5年後開始領取 即期終身年金保險 19萬1817元 517萬9059元 18萬7113元 505萬2051元 18萬0236元 486萬6372元 30萬3987元 364萬7844元 27萬4524元 411萬7860元 24萬0459元 480萬9180元 65歲退休 25萬0993元 426萬6881元 23萬4150元 398萬0550元 21萬2609元 425萬2180元 註:65歲退休且選擇保證20年者,平均餘命領取金額已加計身故受益人之領取部分 37
四-4、女性教職員選擇不同保證期間之範例 以55歲或65歲退休,一次繳付400萬元為例 年齡 保證10年 保證15年 保證20年 備註 期間 名稱 每年領取/ 平均餘命領取 平均餘命 以82歲計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21萬3229元 469萬1038元 20萬8240元 458萬1280元 20萬0227元 440萬4994元 55歲退休 假設宣告利率1.5% 投保滿5年後開始領取 即期終身年金保險 17萬8869元 482萬9463元 17萬6229元 475萬8183元 17萬1884元 464萬0868元 28萬5416元 342萬4992元 26萬3388元 395萬0820元 23萬5500元 471萬0000元 65歲退休 23萬4724元 399萬0308元 22萬2876元 378萬8892元 20萬6284元 412萬5680元 註:65歲退休且選擇保證20年者,平均餘命領取金額已加計身故受益人之領取部分 38
五、年金給付的期間 39
五、年金給付的期間 終身給付: 教職員於每一保單年度末仍生存時,保險公司給付年金,至身故為止(最高110歲)。 給付頻率: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可選擇按月、季、半年、年領取,惟每次金額不低於5000元。 即期年金類保險,按年領取。 40
六、遺族給付的金額與期間 41
六、遺族給付的金額與期間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即期終身年金保險 保證期間:指保險公司保證給付期間,可選擇10、15、或20年。 舉例:選擇20年者 如教職員開始領取滿20年後仍生存者,繼續領取至身故為止。 如教職員開始領取3年後即身故者,由身故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金額繼續領取至滿20年為止。 42
六、遺族給付的金額與期間(續) 保本即期終身年金保險 保本:保險公司保證給付所繳全部保費 舉例:繳納400萬元保費者 如教職員累積領取滿400萬元後仍生存者,繼續領取至身故為止。 如教職員累積領取50萬元後即身故者,由身故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金額繼續領取至滿400萬元為止。 43
七、其它附加權利 44
七、其它附加權利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凡是富邦人壽保戶,如果於海外不幸發生意外傷害或突發性疾病,需要協助時,可立刻利用富邦人壽886-2-2345-9292「海外急難救助」專線與客服中心聯絡,將立即聯絡海外急難救助公司,並在最快的時間內跟您聯繫,提供最適切且必要的服務。 本辦法適用於被保險人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以外之區域連續旅行不超過 180天之期間內所發生之急難事故。 45
參、結語 46
參、結語 教職員退休後,將社會保險(公保)及職業退休金(退撫儲金),均實行年金給付時,活到老領到老,活愈久領愈多,可以提供教職員安定而有尊嚴的生活保障。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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