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貿易條件 第一節 國際貿易慣例概說 第二節 貿易條件之應用 第三節 國貿條規之制定 第四節 圖解國貿條規 第五節 貿易條件之調整應用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国际商务单证精品课——国际运输基本知识 国际货物运输基本知识 商务单证课程组 青岛滨海学院.
Advertisements

國貿業務丙級檢定 學科:80 題選擇題,每題 1.25 分 60 分及格 術科:基礎貿易英文(20)、貿易流程圖(10)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 摘要:   本章主要讲述国际货物运输采用的几种运输方式,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如何拟订,以及如何运用好有关装运单据,重点讲述海洋运输方式中的相关问题。
底價及價格分析 (基礎訓練課程3小時) 經濟部工業局楊情勇.
第四章 商品的价格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会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价格,合理采用各种作价办法,选用有利的计价货币,适当运用与价格有关的佣金和折扣,并订好合同中的价格条款的方法。
国际贸易实务 主讲:徐洁香.
奕亨供应链物流 上海港出口海运流程.
新版國貿條規 (Incoterms 2010) 釋義與實務應用須知
导论 本书内容简介 磋商篇 交易的磋商 合同标的磋商 磋商中常用的 贸易术语 价格条件磋商 运输方式磋商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付款条件磋商
运输单据.
國際貿易程序 貿易條件: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付款條件:信用狀 運輸方式:海運.
模块二 书面合同的订立.
CHAPTER 11 國際貨運(一)海上貨物運輸.
高职高专系列配套电子教案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货物的描述 第三章 货物的价格 第四章 货物的运输 第五章 货物的保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本章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买卖双方的义务 合同违约的救济 国际贸易术语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第6章 货物运输 6.1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6.2 货物运输条款.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 填制.
Unit 5 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
第五章 贸易术语与出口 价格核算.
第二章 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二章 贸易术语 By 刘 婧.
第11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1节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第2节 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第3节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
国际商务单证精品课——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 商务单证课程组.
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国际经济法课件.
实践教学方式 按照教学计划,本课程没有独立的实践教学内容,但是本课程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在提单业务和提单条款、船舶碰撞、海上救助、共同海损等内容分别安排航运案例分析和航运案例讨论,课前给出典型的航运案例,根据不同的角色进行分组进行讨论,教师指导,最后教师进行点评分析。教师根据学生对航运案例分析情况,对学生理论课程内容的应用能力和对实践问题的分析能力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
貿易相關公約、規則與慣例. 貿易相關公約、規則與慣例 條約名稱 英文名稱 製訂單位 適用 國際商會貿易條規 (國貿條規)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Incoterms 2010) 國際商會 (ICC)
第十章 国际贸易术语与价格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School of Shandong Economic University
貿易條件 Trade Terms.
一、进出口贸易程序.
项目三 合同条款的拟定(2) ——价格条款.
貿易條件與提單.
贸易术语及其国际惯例 Trade Terms
自贸区原产地政策助力佛山企业畅行“一带一路” ——最新自贸区原产地证知识介绍
INCOTERMS 200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授課老師:陳悅琴 博士 朝陽科技大學企管系.
CHAPTER 15 進口報關 檢驗提貨.
貿易條件與提單.
物流管理、規劃與發展篇- 第九章 全球運籌 任課教師:.
進口貿易作業流程 By 海外課 Sabrina.
第9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审单.
國 貿 證 照 教 學 研 習 會 國貿乙檢術科審單試題解析 報告人: 江玉女 醒吾技術學院 國際貿易暨商務系
貿易流程.
Chapter 5: Prices of Goods
「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10) 解析與應用」研討會
信用狀分析歷屆試題.
Ch09 海運實務 船務與港埠資訊系統.
Chapter 3 進出口貿易流程 3.1 市場開發與契約成交過程 3.2 交貨前準備 3.3 出口通關 3.4 出口結匯 3.5 進口結匯
第七章 贸易术语.
貿易條件 貿易條件:在國際貿易上定型化的貨物買賣條件,貿易 條件在於規定買賣雙方貨物交接的責任,費 用,與風險劃分
貿易條件的 國際貿易慣例.
新版國貿條規 (Incoterms 2010) 授課教師:龔 正新 老師 教學科目:國際貿易實務 (I)
要約、承諾、索賠.
5.1 貿易條件的選擇 5.2 出口價格的計算 5.3 進口價格的計算 5.4 報價文件 5.5 還價
基本交易條件.
載貨證券課程 于惠蓉
单证知识58问 锦程物流网.
学习情境三 贸易术语的磋商.
出口價格核算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惠州市尚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新编国际商法》(第二版) 曹祖平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Chapter 5 出進口價格計算.
保 险 学 第六章 财产损失保险.
國貿條規 INCOTERMS 2000 國際商會製定.
1.1 國際貿易的意義與重要性 1.2 國際貿易的類型 1.3 國際貿易的特性 1.4 經營國際貿易的風險
出口價格核算
第二組 指導老師:連春紅 組員:4970P009童宇純 4970P106黃琬婷 4970P065張廷嘉
第六篇 出口交易磋商、合同订立和履行 第二十章 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第二十一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八組 組員 黃雅羚 4970P075 林鈺淳 4970P063 許嘉哲 4970P067 鄭玉涇 4970P051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第四章 貿易條件 第一節 國際貿易慣例概說 第二節 貿易條件之應用 第三節 國貿條規之制定 第四節 圖解國貿條規 第五節 貿易條件之調整應用 第四章 貿易條件 第一節 國際貿易慣例概說 第二節 貿易條件之應用 第三節 國貿條規之制定 第四節 圖解國貿條規 第五節 貿易條件之調整應用

第一節 國際貿易慣例概說 一、國際貿易慣例之產生 各國間彼此間對於各種貿易條件之認定與解釋標準, 常有出入,以致經常發生誤會、糾紛及訴訟等情事。 對貿易業者造成諸多困擾與不便,因此,國際間乃先 後制定多種相關之法規與條例。其中有些已成為今日 國際貿易上,不可或缺之例規。例如國貿條規、信用 狀統一慣例、託收統一規則、國際商品買賣公約等。

二、國際貿易慣例之使用特色 未經任何國家以國內立法之方式加以承認,故並無法律之強制性,對買賣當事人亦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在國際貿易上是否採納遵行,完全由各有關當事人自行決定。 若當事人有意採用,則必須於相關之契約上載明,以示契約上未列載或有疑義之事項,均依該慣例規定辦理。 一經在契約上載明適用者,該慣例便構成該契約之一部份,其效力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均優於其他法源而拘束有關當事人。例如在買賣契約上記載“The contract is governed by the INCOTERMS 2010”之適用字樣;或直接在價格後面標示“Price:USD32.00 per doz. CIF New York, INCOTERMS 2010.”字樣。

三、貿易條件解釋規則之種類 貿易條件解釋規則之種類 制訂/修訂時間 制訂者 主 要 目 的 使用情形 種 類 制訂/修訂時間 制訂者 主 要 目 的 使用情形 一 美國對外貿易 定義 1919 年制訂,並於 1941 年修訂一次。 美國相關 機構 針對報價用之術語,作 統一化之解釋。 為美國之少 數業者所採 用。 二 華沙牛津規則 1928 年制訂,並於 1932 年修訂一次。 國際法協 會 為統一解釋CIF條件下 買賣雙方之權責問題。 已被捨棄。 三 國貿條規 1936 年制訂,並經 六次修訂,最後一 次於2010年修訂。 國際商會 避免國際間貿易因認知 差異,而發生紛爭。 最受歡迎, 且已被廣泛 採用。 四 交貨一般條件 1968 年制訂,並經 三次修訂,最後一 次於1989年修訂。 東歐社會 主義國家 為便於東歐社會主義國 家彼此間之貿易。 為東歐社會 主義國家所 使用。 五 複合條件 1969 年制訂,並經 二次修訂,最後一 次於1982年修訂。 瑞典貨運 承攬者協 會 將國際貿易各項費用配 合自動化作業賦予代碼。 很少人使用。

第二節 貿易條件之應用 一、採用貿易條件之三大考慮 (二)費用之負擔:指究竟那些費用應包含在貨價中由賣 (一)風險之轉移:指究竟賣方應負擔貨物滅失及毀損之風險(Risk)直到何時、何地為止,其後始轉由買方負責? (二)費用之負擔:指究竟那些費用應包含在貨價中由賣 方負擔?那些不應包含在貨價中由買方負擔? (三)單據之提供:指究竟賣方應負責辦理那些事宜(如 安排裝運、洽購保險、進出口簽證及通關手續等) ?提供及/或取得何種單據?

貿易條件之應用(續1) 二、貿易條件之應用 現今應用在國際貿易上之貿易條件,對於買賣雙方應盡之義務與責任,均有明確而詳盡之說明,祇要買賣雙方契約上記載幾個英文字母,如 FOB 或 CIF ,即代表著極為深長之意義。貿易條件之應用,不僅大幅縮減了契約書上之文字敘述,且替買賣雙方節省不少精神與時間。無怪乎貿易條件在國際貿易上會廣受業者重視與採用。

第三節 國貿條規之制定 ※制定國貿條規之目的:國際商會制定國貿條規之目的,係為了避免國際貿易業者,因所處環境不同,對買賣雙方之權利義務解釋產生歧異,造成紛爭。而制定國際性之貿易條件統一解釋規則,提供國際貿易業者簽訂買賣契約時有所依循。 ※國貿條規的制定:嗣後為了迎合時代變遷,國際商會又於1953、1967、 1976、1980、1990、1999 及 2010 年分別加以修訂、增補與調整,使國貿條規之各種貿易條件更符合國際經貿情勢之發展。

第四節 圖解國貿條規 一、E 類:現場交貨(Departure) 二、F 類:運費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 第四節 圖解國貿條規 舊國貿條規(INCOTERMS 2000)分為四大類十三種貿易條 件。 一、E 類:現場交貨(Departure) 二、F 類:運費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 三、C 類:運費付訖(Main Carriage Paid) 四、D 類:貨物送達(Arrival)

一、E 類:現場交貨(Departure) 通常使用於下列兩種情況下。即: (一)賣方市場(Seller's Market):指在貿易市場上需求大於供給,賣方佔優勢之情況,買方須屈就賣方之要求。 (二)售予國內出口商:為製造商或供應商將貨物銷售予本地或國內出口商時採用。即出口商以此類條件向國內供應商買入貨物,再以其他類條件轉售予國外進口商。

E 類:現場交貨(Departure) Ex Works ( ....named place ) 工廠交貨條件+指定地 賣方須負責 (一)風險之轉移:在賣方營業場所內將貨物交買方處置為止。 (二)費用之負擔:貨物在賣方營業場所交買方處置前之一切成本及費用。 (三)單據之提供:1.商業發票(及契約規定之任何單據或等同之電子訊息)。 2.協助買方取得貨物出、進口及過境他國等相關文件。

Ex Works ( ....named place ) 工廠交貨條件+指定地

二、F 類:運費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 F 類,有 FCA、FAS 及 FOB 三種貿易條件。此類條件下,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在規定之日期或期間內,負擔所有風險及費用將貨物送至指定裝運港(地),交買方所指定之運送人或其指定人(如貨運承攬業者)接運,其後一切風險及費用歸買方負責。因為運送費用由買方負擔,賣方交運貨物時,並不支付運費。故運送人或其指定人所簽發之運送單據上將註明「運費待收」( “Carriage Collect” 或 ”Freight Collect” )字樣。

F 類:運費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續1 ) INCOTERMS 2000 中所提及之「交貨證明」(Proof of delivery)、「運送單據」(transport document)及「小提單」 (delivery order),有: A.「純船運」貿易條件下,係指可轉讓提單(a negotiable bill of lading)、不可轉讓海運貨單(a 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內陸水路單據(an inland waterway document)或複合運送單據(a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B.「非純船運」貿易條件,則指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貨單、內陸水路單據、空運提單(an air sea waybill)、鐵路貨運單(a railway consignment note)、公路貨運單(a road consignment note)或複合運送單據。

Free Carrier(.....named place) 貨交運送人條件+指定地 賣方須負責 (一)風險之轉移:貨物送指定地交買方指定運送人接管為止。 (二)費用之負擔:貨物交運送人接管前之一切成本、費用及出口通關費。 (三)單據之提供: 1.商業發票(及契約規定之任何單據或等同之電子訊息)。 2.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 3.「一般交貨證明」或協助買方取得「運送單據」 4.協助買方取得貨物進口及過境他國之相關文件。

Free Carrier(.....named place) 貨交運送人條件+指定地 FCA 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包括採多式(複合)運送之場合。

Incoterms 2000 具體指出採 FCA 條件時,因交貨之處所或地點不同,使得賣方履行交貨之責任亦有所差別 :

FCA 條件下,若賣方自行備妥運送工具將貨物送至裝運港/地交予運送人 時,買方應負責從「賣方交貨之運送工具上」將貨物卸下。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交貨條件+指定裝運港 賣方須負責 (一)風險之轉移:貨物送至裝運港買方指定之船舶旁邊為止。 (二)費用之負擔:貨物交指定船邊前之一切成本、費用及出 口通關費。 (三)單據之提供: 1.商業發票(及契約規定之任何單據或等同之電子訊息)。 2.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 3.「一般交貨證明」或協助買方取得「運送單據」。 4.協助買方取得貨物進口及過境他國之相關文件。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交貨條件+指定裝運港 本條件僅適用於採「純船運」之場合。通常為傭船運送(即不定期船運)之大宗物資買賣所使用。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上交貨條件 + 指定裝運港 賣方須負責 (一)風險之轉移:貨物送至裝運港實際越過船舷欄杆為止。 (二)費用之負擔:貨物裝船前之一切成本、費用及出口通 關費。 (三)單據之提供: 1.商業發票(及契約規定之任何單據或等同之電子訊息)。 2.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 3.「一般交貨證明」或協助買方取得「運送單據」 4.協助買方取得貨物進口及過境他國之相關文件。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上交貨條件 + 指定裝運港 因 FOB 條件下,買賣雙方責任之分界點,為裝運口岸貨物實際越過船舷欄 杆後才轉移。故此條件僅適用於採「純船運」之場合,若無船舷欄杆,如駛 上、駛下或貨櫃運輸,則宜採 FCA 條件。

三、C 類:運費付訖(Main Carriage Paid) C 類,有 CFR、CIF、CPT 及 CIP 四種貿易條件,此類條件下,除買 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賣方必須負責 洽訂運送契約,負擔「主運送費 用」,並取得標示「運費已付」 (“Carriage Prepaid” 或 ”Freight Prepaid”)之運送單據交予買方。對貨物之風險責任,則與 F 類相同,只要在裝運港(地)將貨物交運後,即轉由買方負責。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運費在內條件+指定目的港 賣方須負責 (一)風險之轉移:與 FOB 同。 (二)費用之負擔:FOB 所應付之費用 +主運費。 (三)單據之提供: 1.商業發票(及契約規定之任何單據或等同之電子訊息)。 2.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 3.標明「運費已付」之運送單據。 4.協助買方取得貨物進口及過境他國之相關文件。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運費在內條件+指定目的港 CFR 為 FOB 加上貨物運抵目的港之運費,故又稱「含運費條件」。CFR 條件與 FOB 條件一樣,僅適用於採「純船運」之場合。若船舶無船舷欄 杆,則宜採 CPT 條件。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運保費在內條件+指定目的港 賣方須負責 (一)風險之轉移:與 FOB 相同。 (二)費用之負擔:FOB 所應付之費用+主運費+保險費。 (三)單據之提供: 1.商業發票(及契約規定之任何單據或等同之電子訊息)。 2.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 3.標明「運費已付」之運送單據。 4.保險單據。 5.協助買方取得貨物進口及過境他國之相關文件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運保費在內條件+指定目的港 CIF 為 FOB 加上貨物運抵目的港之運費及保險費,故又稱「含運保費條件」。CIF 與 FOB 一樣,僅適用於採「純船運」之場合。若船舶無船舷欄杆,則宜採 CIP 條件。

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運費付訖條件+指定目的地 賣方須負責 (一)風險之轉移:與 FCA 相同。 (二)費用之負擔:FCA 所應付之費用+主運送費。 (三)單據之提供: 1.商業發票(及契約規定之任何單據或同之電子訊息)。 2.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 3.標明「運費已付」之運送單據 4.協助買方取得貨物進口及過境他國之相關文件。

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運費付訖條件+指定目的地 CPT 適用於任何運送方式,包括多式(複合)運輸方式。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運保費付訖條件+ 指定目的地 賣方須負責 (一)風險之轉移:與 FCA 相同。 (二)費用之負擔:FCA 所應付之費用+主運送費+保險費。 (三)單據之提供: 1.商業發票(及契約規定之任何單據或等同之電子訊息)。 2.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 3.標明「運費已付」之運送單據。 4.保險單據。 5.協助買方取得貨物進口及過境他國之相關文件。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運保費付訖條件+ 指定目的地 CIP 適用於任何運送方式,包括多式(複合)運輸方式。

四、D 類:貨物送達(Group D:Arrival) D 類,有 DAF、DES、DEQ、DDU 及 DDP 五種貿易條件,此類條件下,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賣方必須在規定之日期或期限內,自行負擔一切風險及費用,將貨物安全運抵指定之目的港或目地點交買方處置,其後一切風險及費用轉由買方負擔。亦即 D 類條件下,賣方除了必須負擔貨物運抵指定目的地之運送費用及保險費外,尚須承擔貨物之風險責任及交貨前之所有其他費用(如過境費用)直到指定目的地交買方處置為止。

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 邊境交貨條件+指定地 賣方須負責 (一)風險之轉移:貨物送達邊界點之運輸工具上交買方處置為止。 (二)費用之負擔:貨物運抵指定邊界點,於送達之運輸工具上交買方處置前之一切成本及費用。 (三)單據之提供: 1.商業發票(及契約規定之任何單據或等同之電子訊息)。 2.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過境他國(指交貨前)之文件。 3.貨物運抵指定邊界點之一般單據或其他交貨證明。 4.協助買方取得貨物進口及過境他國之相關文件。

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 邊境交貨條件+指定地 DAF 流行於歐美大陸國家間之貿易,尤其是缺乏海、空運之地區及國家。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貨條件+指定目的港 賣方須負責 (一)風險之轉移:貨物於送達之船上交買方處置為止。 (二)費用之負擔:貨物運抵指定目的港,於送達之船上交買 方處置前之一切成本及費用。 (三)單據之提供: 1.商業發票(及契約規定之任何單據或等同之電子訊息)。 2.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過境他國之文件。 3.提貨單及/或一般運送單據。 4.協助買方取得輸入貨物而須由發貨國簽發之文件。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貨條件+指定目的港 本條件僅適用於貨物採「純船運」之場合。DES 和 FAS 一樣,通常為傭船運送(即不定期船運)之大宗物資買賣所使用。

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碼頭交貨條件+指定 目的港 賣方須負責 (一)風險之轉移:貨物於目的港碼頭交買方處置為止。 (二)費用之負擔:貨物運抵目的港碼頭交買方處置前 之一切成本及費用。 (三)單據之提供: 1.商業發票(及契約規定之任何單據或等同之電子訊息)。 2.官方與其他正式出口、過境他國之文件。 3.提貨單及/或一般運送單據。 4.協助買方取得輸入貨物而須由發貨國簽發之文件。

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碼頭交貨條件+指定 目的港 本條件僅適用於貨物採「純船運」之場合。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稅前交貨條件+指定目的地 賣方須負責 (一)風險之轉移:貨物送達目的地之運輸工具上交買方處 置為止。 (二)費用之負擔:貨物運抵指定目的地於送達之運輸工具 上,未稅交買方處置前之一切成本及費用。 (三)單據之提供: 1.商業發票(及契約規定之任何單據或等同之電子訊息)。 2.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過境他國之文件。 3.提貨單及/或一般運送單據。 4.協助買方取得輸入貨物而須由發貨國簽發之文件。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稅前交貨條件+指定目的地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稅訖交貨條件+指定目的地 賣方須負責 (一)風險之轉移:貨物於送達之運輸工具上交買方處置為止。 (二) 費用之負擔:貨物運抵指定目的地於送達之運輸工具上, 稅訖交買方處置前之一切成本及費用。 (三)單據之提供: 1.商業發票(及契約規定之任何單據或等同之電子訊息)。 2.官方與其他正式出、進口及過境他國之文件。 3.目的地及/或一般運送單據。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稅訖交貨條件+指定目的地 採 DDP 條件時賣方責任最大。若賣方無法辦理貨物進口通關手續,則宜採 DDU 條件。DDP 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複合)運送之場合。

五、1990年國貿條規十三種交貨條件之比較 (一)「純船運」交貨條件之比較 INCOTERMS 2000 十三種交貨條件中,適用於「純船運」者有下列六種。

(二)「非純船運」交貨條件之比較INCOTERMS 2000 十三 種交貨條件中,適用於「非純船運」者有下列七種。

~ INCOTERMS 2000 簡要表 ~ 類 別 條 件 別 風 險 之 移 轉 ☆1,☆2 費 用 之 付 擔 ☆ 3 條 件 別 風 險 之 移 轉 ☆1,☆2 費 用 之 付 擔 ☆ 3 單 據 之 提 供 ☆ 4 備 註 通 關 費 用 及 稅 捐 運 費 保 險 費 運送單據 ☆5 保險單據 其他正式文件 ☆6 出 口 轉 口 進 口 E EXW(Ex Works) 工廠交貨條件 賣方負責在指定出廠地,將貨物收妥供買方處置為止。 買方負擔 買方自理 ☆7 買 方 自 理 ☆8 F 1.FCA(Free Carrier) 向運送人交貨條件 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至起運點交第一運送人接管為止。 賣方負擔 同上 同 上 賣方協助取得C.C.T/D 同 上 出口:賣方負責 其餘:買方自理 適用各式運輸 2.FAS(Free Alongside Ship) 起運港船邊交貨條件 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至起運港買方所指定之船邊為止。 同 上 同 上 適用於純船運 3.FOB(Free On Board) 起運港船上交貨條件 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至起運港越過船舷欄杆為止。 C 1.CFR(Cost, & Freight) 含運費交貨條件 同FOB ☆9 賣方提供P.P.T/D 2.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含運、保費交貨條件 賣方提供 ☆10 3.CPT(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訖交貨條件 同FCA 4.CIP(Carriage & Insurance Paid To) 運、保費付訖交貨條件

~ INCOTERMS 2000 簡要表 ~ D 1.DAF(Delivered At Frontier) 邊境交貨條件 賣方負責將 貨物運至邊 境指定點, 交買方處置 為止。 同 上 交 貨 後 買方自理 貨運抵邊 境交予買 方之證明 交貨後買方自理 適用於 缺海、 空運者 2.DES(Delivered Ex Ship) 目地港船上交貨條件 貨物運至目 的港之船 上,交買 方處置為 止。 賣方負擔 賣方提供 貨運抵目 的港之 D/O 賣方自理 進口:買方自理 其餘:賣方負責 純船運 3.DEQ(Delivered Ex Quay) 目地港碼頭交貨條件 貨運至目的 港之碼頭, 同 上 同 上 4.DDU(Delivered Duty Unpaid) 目地地稅前交貨條件 的地,交買 的地之 適用各 式運輸 5.DDP(Delivered Duty Paid) 目的地稅訖交貨條件 同DDU 賣 方 負 責

表中有關「單據之提供」用語說明: (1)C.C.:“Charges Collect” 或 “Freight Collect” (運費待收),一般運送單據上標示此字樣時,表示貨物運送費用未付,應由買方在目的地/港支付。 (2)P.P.:“Charges Prepaid” 或 “Freight Prepaid” (運費已付),一般運送單據上標示此字樣時,表示貨物運送費用已由賣方在起運地(港)付訖。 (3)T/D:“Transport Document”,「運送單據」,為運送人Carrier)已接管或裝運貨物之證明文件。為節省篇幅,簡要表中之各種運送單據均以 "T/D" 代表。 (4)D/O:“Delivery Order”,「提貨單」,船運業者交給收貨人憑以提領貨物之憑證及通知。

第五節 貿易條件之調整應用 一、貿易條件之應定 1.採 EXW 條件時,如果希望貨物在賣方工廠裝上買方指定收貨工具之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負擔,則應另外約定“The seller must bear all costs and risks of loss for the goods loaded on the collecting vehicle nominated by the buyer at the seller’s factory.”。 2.採 F 類貿易條件時,如果希望由買方負責辦理貨物出口通關手續並負擔相關稅費,則應另外約定“The buyer must carry out customs formalities and bear the costs and charges for export of the goods.”。

貿易條件之應定(續1) 3.採 FOB 條件時,希望賣方多負擔貨物送達指定目的港之保險費,則應另外約定“The seller must contract in to insurance and pay the insurance premium to the goods until the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而不宜採 C&I 之未定型交貨條件。 4.採 C 類貿易條件時,如果希望賣方多負擔貨物過境他國之手續及相關稅費,則應另外約定“The seller must carry out the added obligations for the transit formalities through any country and bear the costs and charges for the goods”。

貿易條件之應定(續2) 5.採 D 類貿易條件時,如果賣方希望免除負擔貨物過境他國之手續及相關稅費,則應另外約定“The seller must carry out no obligations for the transit formalities through any country and bear no costs and charges for the goods”。 6.採 DDP 條件時,希望延伸賣方責任直接將貨物送抵買方工廠安裝好並經測試無訛,則應另外約定“The seller must carry out the added obligations for all costs and risks of loss to the goods until the goods are assembled and taken the insp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