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基礎班 補充教材 底價及價格分析 課程時間:三小時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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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講解 1 是非題 (1)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50萬 元之技術服務採購,因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由 機關內部成立評審委員會即可。 答案:X Why? 講義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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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基礎班 補充教材 底價及價格分析 課程時間:三小時 2018/11/28

講授大綱 壹、名詞解釋 貳、決標原則 參、價格訂定 肆、分析作業 伍、議定程序 陸、決標作業 柒、商情管理 2018/11/28

採購程序 流程圖 2018/11/28

公開招標程序 預算、計畫需求 準備招標文件 公報/網路/招標公告27/28 報上級機關 是 監辦或核准 是否達 12 查核金額12 否 是否 第二次公告 是否 三家以上合 格廠商投標48 否 是 機關內部監辦13 開標45.48.50 審標48.50.51.58.60 決標52-57.59 是 是否達 公告金額 公報決標公告61 訂約 否 履約第四章 2018/11/28 驗收第五章 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

選擇性招標(特定個案)程序 準備資格以外 之招標文件 資格標開標45.48.50 審標48.50.51 開標45.48.50 準備預先辦理 資格審查文件 公報/網路/資格審查公告27/28 報上級機關 監辦或核准12 是 是否達 查核金額12 否 資格標開標45.48.50 審標48.50.51 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規格、價格)18 機關內部監辦13 開標45.48.50 審標48.50.51.58.60 決標52-57.59 是 是否達 公告金額 公報決標公告61 訂約 否 履約第四章 驗收第五章 2018/11/28 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程序 準備資格以外 之招標文件 每次採購 是 否 開標45.48.50 審標48.50.51.58.60 準備預先辦理 資格審查文件 公報/網路/資格審查公告27/28 廠商送資格文件 審查資格文件並建立合格廠商名單21 每次採購 報上級機關 監辦或核准12 預估各次總額是 否達查核金額12 是 否 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規格、價格)18 機關內部監辦13 開標45.48.50 審標48.50.51.58.60 決標52-57.59 是 預估各次總額是 否達公告金額 公報決標公告61 訂約 否 驗收第五章 履約第四章 2018/11/28 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

限制性招標(比價或議價)程序 準備招標文件 是 否 審標48.50.51.58.60 決標52-57.59 是 訂約 公報決標公告61 否 確認符合採用限制性招標之依據22 準備招標文件 函邀廠商投標 是 報上級機關 監辦或核准12 是否達 查核金額12 否 比價開標45.50 議價 機關內部監辦13 審標48.50.51.58.60 比價或議價 決標52-57.59 是 訂約 是否達 公告金額 公報決標公告61 否 履約第四章 驗收第五章 2018/11/28 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

工作小組 評選優勝廠商程序(22條第9、10、11) 有前例或簡單者 議價決標 成立評選委員會94 成立評選委員會94 不合格標 否 否 訂定招標文件之評審標準22 刊登採購公報27 工作小組 成立評選委員會94 開標、審標(準用57) 有前例或簡單者 綜合評選各投標廠商之技術 、品質、功能、商業條款 或價格等項目 (不得逾三次;準用56) 廠商修改投標文件 重行遞送(準用57) 否 是否通過評審標準 (準用56) 不合格標 是 對所有通過評審標準 廠商採行協商措施 (含減價;準用57) 否 是否可評定優勝 廠商22 否 廢標 是 議價決標 2018/11/28 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

異質工程採購認定原則 異質工程採購,指不同廠商所供 應之工程,於技術、品質、功 能、效益、特性或商業條款等, 有差異者。 一、異質工程採購定義: 異質工程採購,指不同廠商所供 應之工程,於技術、品質、功 能、效益、特性或商業條款等, 有差異者。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6條) 2018/11/28

異質工程採購認定原則 二、異質工程採購,得就下列事項判定: (七)價格。如總標價及其組成之正確性、完整性、合理性、履約成本控制方式、後續使用或營運成本、維修成本、成本效益等。 (八)財務計畫。開放廠商投資興建、營運案件之營運收支預估、資金籌措計畫、分年現金流量或投資效益分析等。 (九)其他與工程採購之功能或效益相關之事項。 2018/11/28

異質工程採購認定原則 三、異質工程採購,得就下列事項判定: 前項各款所列於廠商履約結果差異項目愈多者,異質程度較大;差異項目愈少者,異質程度較小。 例如工程採購之施工圖說及規範明確,按圖施工者,在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等項差異性不大,如僅因廠商管理或過去履約績效有差異,屬異質程度較小者。 2018/11/28

於招標文件訂定審查標準 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最低標決標 履約管理及驗收 異質最低標作業流程圖95.10.23 於招標文件訂定審查標準 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時間及地點開標、審查 最低標決標 履約管理及驗收 2018/11/28

最有利標決標 前置作業 成立評選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履約管理及驗收 異質最有利標作業流程圖 95.10.23 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評選 最有利標決標 履約管理及驗收 2018/11/28

工作小組 有前例或簡單者 決標 最有利標決標程序 成立評選委員會94 成立評選委員會94 不合格標 否 否 廢標 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審標準 (招標前先報上級機關核准採最有利標)56 刊登採購公報27 工作小組 成立評選委員會94 開標、審標57 有前例或簡單者 綜合評選各投標廠商之技術、品質 、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 【作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 (不得逾三次)56 廠商修改投標文件 重行遞送57 否 是否通過評審標準56 不合格標 是 對所有通過評審標準 廠商採行協商措施 (含減價)57 否 是否可評定最有利標 否 廢標 是 決標 2018/11/28 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

以總評分最高且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評定方式區分 評選方法 總評分法(價格納入評分) 以總評分最高且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總評分法(價格不納入評分) 綜合廠商總評分及價格,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最優者為最有利標。 總評分法(固定價格) 以固定價格給付,以總評分最高者為最有利標。 評分單價法(價格未納入評分) 以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且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序位法(價格納入評分) 以序位第一且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序位法(價格未納入評分) 綜合廠商總評比及價格,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最優者為最有利標。 序位法(固定價格) 2018/11/28

最有利標適用情形及作業程序比較表 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 取得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 適用最有利標決標 區 別 性 質 規定 等標期 一.採購法第五十二條 一.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 最有利標作業手冊 第一項第三款 項第九款至第十一款 二.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二.採購法第三十九條 規定 六十六條 金額 公告金額以上 公告金額以上 未達公告金額 組成 採購評選委員會 採購評選委員會 評審小組 公告 V V 招標期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 招標期限標準第二條、第四條 招標期限標準第五條 等標期 第一次未取得三家經簽辦亦可辦理,第二次得不受限制 公開招標第一次三家 開標家數 無家數限制 選擇性招標無家數限制 底價 不訂為原則 訂、不訂、固定價格給付 訂、不訂、固定價格給付 決標 評定最有利標 與優勝廠商議價 與符合需要者議價 2018/11/28

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程序 2018/11/28 未達公告金額 公開招標 是否逾公告金額1/10 個案 是 選擇性招標 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否 法22條第1項第1-15款 得逕洽廠商採購 限制性招標 法22條第1項第16款 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 人核准,免報經主管 機關認定 未能取得三家以上 廠商報價或企劃書 公開取得三家以上 廠商報價或企劃書 經機關首長或 其授權人核准 改採限制性招標 第 二 次 公 告 第一次公告 取得三家以上廠 商報價或企劃書 審查報價或企劃書 傳真或電子資料遞送其 正式文件遞送未達三家 得不受三家 廠商之限制 擇符合需要者 遞送正式文件 比價或議價 經機關首長或 其授權人核准 改採限制性招標 2018/11/28 資料來源:蘇明通 游麗慧 (民90)政府採購法實務Q&A 元照出版

資料來源:林鴻銘 (民89)政府採購法之實用權益 永然文化 訂有底價減價決標程序 最低合格標之標價是否超底價52.53 是 最低標廠商優減1次53 決標 否 是 決標 是否超仍底價53 是 限期說明結果是否合理58 所有合格廠商比減價3次為限53 是 決次低標 比減後之最低價是否超底價53 否 是否偏低顯不合理58 決標 是 否 8% 超底價之程度53 廢標 4%以下 決標 4%-8% 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 權人是否核准53 否 是否為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53 是 是 否 上級機關是否核准53 廢標 廢標 決標 是 決標 2018/11/28 資料來源:林鴻銘 (民89)政府採購法之實用權益 永然文化

資料來源:林鴻銘 (民89)政府採購法之實用權益 永然文化 未訂有底價減價決標程序 最低合格標 之標價是否逾評審委 員會建議之金額或逾 預算金額52.54 否 決標 是 是 優先減價1次54 限期說明結果是否合理58 是否逾評審 委員會建議之金額 或逾預算金額54 是 否 是否偏低顯不合理58 決標 否 否 是 廠商修改 投標文件57 決標 所有合格標比減價格54 對廠商採取 協商措施55.57 比減後之最低標 是否仍有偏高或 逾預算金額54 決次低標58 是 廢標 否 決標 2018/11/28 資料來源:林鴻銘 (民89)政府採購法之實用權益 永然文化

採購法第105條第2項 緊急採購流程 2018/11/28

法105條第2項緊急採購流程 緊急採購 公告 履約管理 結案 經機關首長或其授 權人核准,並記載 得不適用本法第二 章招標及第三章決 標之條文,但不包 括本法第34、50條 及第58至第62條規定 (本流程*表示已記 載不適用之條文) 確定交貨需求條件,準備招標文件(技術規格 、廠商資格不受限制、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決標原則(複數決標、非複數決標) ×(底價、 不訂底價) ×(最低標、最有利標) 註1:採最有利標,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法56) ,但採購評選委員會之組成適用本法第94條 註2:不訂底價,評審委員會之組成得不受限制( *法47及54條) 註3:不訂底價,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契約金額或相 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符合法105條 第2項 依法第18至23條 擇適當方式辦理 查核金額以上,上級機關得 派員監辦,採書面審核監辦 或授權由機關自辦。 公告金額以上,由機關主( 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或採書面審核監辦;符合 法13條之特殊情形,得不派 員監辦。 未達公告金額,依法第13條 第2項規2項規2項規定,得 採書面審核監辦,或依特殊 情形之規定不派員監辦;採 書面審核監辦或不派員監辦 者,應經機關內部簽准 不公告 採購對象選擇 (*法第18至23條) 採限制性招標除獨家製造、供應者外 ,以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為原則 公告 開標,不受廠商家數限制 (*法第48及49條) 公告途徑及等標期不受限制 (*法第27及28條) 合格 審標,補正投標文件不受 限制(*法第33及51條) 不合格 決標 廢標 公告金額以上刊 登無法決標公告 是 公告金額以上刊登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 1/10定期彙送決標資料 履約管理 驗收合格 結案 2018/11/28 資料來源:工程會93.7.5工程企字第09300262210號函

2.最低價決標,總報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依本法第 58條執行程序辦理 3.比減價次數不受三次限制(※本法第53條及第54條) 法105條第2項緊急採購流程 1.訂有底價最低價決標,報價在底價以內決標 2.最低價決標,總報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依本法第 58條執行程序辦理 3.比減價次數不受三次限制(※本法第53條及第54條) 4.訂有底價最低價決標,超底價決標不受8%限制, 查核金額以上免報上級機關核准(※本法第53條) 5.未訂底價最低價決標,最低標價標價合理即可決標 6.未訂底價最低價決標,得逾建議減價金額決標(※ 本法第54條) 7.未訂底價,依招標文件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決 標 8.最有利標決標,得彈性處理評選及協商程序(※本 法第56條及第57條) 2018/11/28 資料來源:工程會93.7.5工程企字第09300262210號函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緊急採購核准文件記載不適用條文之範例 項次 採行措施 核准文件記載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條文 1 公告金額以上得不採公開招標 第19條 2 限制性招標以比價為原則 第22條、第23條 3 同業共同投標不受限制 第25條 4 訂定招標技術規格不受限制 第26條 5 縮短等標期 第28條 6 免收押標金、保證金或二者全免 第30條 7 領標及投標期限、方式及地點 第29條、第30條 8 補正投標文件 第33條 9 採行替代方案 第35條 10 訂定投標廠商資格不受限制 第36條、第37條 11 招標文件請求釋疑、答復釋疑 第41條 12 不訂底價不受限制 第47條 13 投標廠商家數不受三家限制 第48條、第49條 14 比減價格或綜合評選次數不受三次限制 第53條、第54條及第56條 15 超底價比率不受百分之八限制 第53條 16 採不訂底價,評審委員會之組成及評審不受限制;建議減價金額由主持決標人員決定;得逾建議減價金額決標 第54條 17 採行協商措施免預告 第55條 18 免報上級機關核准 第53條、第55條及第56條 註:本範例得由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參採使用。 2018/11/28

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 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 2018/11/28

一、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通知廠商於限期內提出說 或擔保者,廠商如以提出擔保代替說明,或於其說明未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700038353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58條 主旨:檢送本會97年1月28日修正「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發布令影本乙份(含修正對照表)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通知廠商於限期內提出說 或擔保者,廠商如以提出擔保代替說明,或於其說明未 盡合理而改以提出擔保者,機關於該廠商依限提出差額 保證金後,即應決標予該廠商。 二、對於廠商提出之說明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為避免機關 拒絕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逕不決標予該廠商,爰配合 修正上開執行程序,以臻明確。 2018/11/28

附註: 本程序之執行原則: 1.訂有底價之採購,機關應一併檢討底價有無偏高情形;其屬底價偏高所致者,不適用採購法第五十八條有關提出說明或擔保(即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三十條所稱「差額保證金」)之規定。 2018/11/28

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 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之虞等 無顯不合理,無降低品質之虞等 總標價在底價以內,但未低於底價之80% 無顯不合理,無降低品質之虞等 廠商主動表示標示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或不接受決標、拒不簽約 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之虞等 廠商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或不接受決標、拒不簽約 期限內說明 未於期限內說明且不願提出差額保證金 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或差額保證金 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說明及差額保證金 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說明及差額保證金 機關照價決標 說明合理 說明尚非完全合理 不提出差額保證金,不決標予該最低標,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廠商。如有押標金發還之。 說明不合理 廠商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機關照價決標 機關照價決標 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 最低標表示願意承做且願提差額保證金、 原說明不足採信,經機關重新審認,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 或提出之說明不合理,不予決標,有押標金發還之,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 廠商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廠商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機關照價決標 機關先辦理保留決標,並通知期限內繳交保證金後決標 廠商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提出保證金後廠商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廠商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2018/11/28 機關處置:1.依採購法第101、102條及施行細則第58條第2項處理。2.有押標金者,不予發還。

名詞解釋-底價(Ceiling price) (一) 買方願出之最高價格,在底價內決標。 理論 實務 運用 買方與賣方協議價格時,自行訂定之價格標準,以衡量賣方報價,是否合理之用。 有超底價決標者,亦是買方願出之最高價格。 2018/11/28

名詞解釋-底價(Ceiling price) (二) 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預估金額)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細53) 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 (細53) 2018/11/28

名詞解釋-預估金額 提出 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在此限。 應由:(細53) 預估金額及其分析 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 2018/11/28

名詞解釋-標價 所推銷商品價格之公開標示,願以此價格出售者,故標價含有牌價之意思。 廠商對 實務上 購案開標時所稱之標價,係指投標或報價商對標的物所報之價格。亦即其所投送之投標或報價單內對該標的物價格之意思。 2018/11/28

名詞解釋-成本(Cost) (一) 為使商品達到可用狀況 所耗用之有形與無形資產 $ 以貨幣單位表示 2018/11/28

名詞解釋-成本(Cost) (一) 狹義成本 有時包括利潤在內。 廣義成本:除製造成本外 專指商品之製造成本。從最初原料到最後成品所耗用之直接原料、直接人工、間接原料、間接人工及管銷費用。 尚包括服務成本、運輸成本、儲存成本、及標準化作業與製造經驗累積而降低之成本。 有時包括利潤在內。 2018/11/28

名詞解釋-成本分析( Cost Analysis ) 定義 找出影響準備出售某項商品之全部因素。 進一步分析其對成本影響之作業方式。 2018/11/28

名詞解釋-成本分析( Cost Analysis ) 採購實務 目的 可說是對賣方貨品之價格分析。 採購人員策定合理底價。 除對製造成本、服務成本、運輸成本、儲存成本、合理利潤之外,有關規格標準化與否、數量多寡等因素,均應列入考慮。 2018/11/28

名詞解釋-固定售價契約(Fixed Price Contracts) 標的物之價金 約定一固定價格 交貨時不論物價漲跌,均以此固定價格付款。 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售價之契約。 2018/11/28

名詞解釋-成本契約 Cost Reimbursement Contracts又稱成本計價契約、成本補償契約 實際 通常 價金,依據實際成本計算,而該成本乃依交貨時物價指數而定。 運用者不多。 以訂約時之價格為依據,於交貨時依物價漲跌指數而酌予調整。 2018/11/28

名詞解釋-單一成本契約 實際運用 以契約之總價為許可變動之實際成本所訂之契約。 多以訂約時之總價為準,於交貨時,再依當時物價指數與以調整。 政府機關採購,為有效控制預算,可限定變動之幅度。 2018/11/28

名詞解釋-變動成本加固定費用契約 契約之總價金,區分:二種 與單一成本契約不同之處: 許可變動成本 固定費用 係將總成本內之部分費用予以固定,不受物價漲跌而變動。 2018/11/28

最低標 決標原則-基本原則(法52) 最低標 或 最有利標 訂有底價-低於底價決標。 未訂底價-預算或建議金額內決標。 最有利標-不訂底價為原則。(合於招標文件) 複數決標-應合於 之精神 分項(組)採購 保留採購項目 數量組合 最低標 或 最有利標 2018/11/28

最高標(細109): 固定價格給付: 決標原則-其他原則 訂有底價者 在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廠商。 未訂底價者 標價合理之最高標廠商。 得以費用(金額)或費率、折扣率 2018/11/28

最有利標-費用或費率、折扣率 招標文件 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應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2018/11/28

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 訂有底價-法源(法46) 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 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 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逐項編列 2018/11/28

訂底價-時機(法46) 公開招標應於開標前定之。 限制性招標應於議價或比價前定之。 採分段開標者,其底價應於第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比價時,應於辦理比價之開標前定之。 議價時,訂底價(議減價格程序前)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選擇性招標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限制性招標應於議價或比價前定之。 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底價應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細54) 2018/11/28

訂有底價-決廢標程序(一) 誠信原則-(細69) 未超過底價: 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 除有本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 在底價以內時,應即宣布決標 2018/11/28

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 訂有底價-決廢標程序(二) 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 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 顯不合理 有降低品質 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 不能誠信履約之虞 或其他特殊情形 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 得不決標予該廠商 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2018/11/28

訂有底價-決廢標程序(三) 超過底價: 宣布廢標 洽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 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 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2018/11/28

訂有底價-決廢標程序(四) 宣布廢標 超過底價: 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8%者 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8%。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4%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8%者 2018/11/28

不訂底價-法源(一) 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 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小額採購 得不訂定底價情形:法47 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 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 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小額採購 2018/11/28

不訂底價-法源(二) 得不訂定底價情形:限制 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不訂底價者,得預先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細則54-1):固定價格 招標文件應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最有利標或準用最有利標 2018/11/28

不訂底價-評審委員會(一) 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 (細74) 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採購標的之價格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或聘兼之 評審委員會之成立時機,準用本法第46條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 評審委員會,機關得以本法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須徵得委員同意) 2018/11/28

不訂底價-評審委員會(二) 再由評審委員會提出建議之金額(細75) 應先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後: 但標價合理者,得不提出建議之金額 提出建議之金額,機關依本法第54條規定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建議之金額以內時,除有本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外,應即宣布決標。 2018/11/28

不訂底價-評審委員會(三) 轉售或供製造成品以供轉售之採購,其底價涉及商業機密者。 建議之金額,於決標前應予保密,決標後除有細則第35條之情形者外,應予公開:(細75) 底價於決標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公開。但應通知得標廠商:(細35) 符合本法第104條第1項第2款之採購 轉售或供製造成品以供轉售之採購,其底價涉及商業機密者。 複數決標方式,尚有相關之未決標部分,但於相關部分決標後,應予公開。 其他經上級機關認定者 2018/11/28

不訂底價-決廢標程序(一) 最低標價仍逾越上開金額時,應予廢標。 最低標價逾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或預算金額時,得宣布廢標 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一次 重新比減價格 機關得就重新比減價格之次數予以限制,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最低標價仍逾越上開金額時,應予廢標。 2018/11/28

不訂底價-決廢標程序(二) 不訂底價為原則 採最有利標決標: 訂有底價,而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於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並適用本法第53條第2項之規定。(最有利標子法第22條) 準用最有利標:議價或依序議價前參考廠商報價得訂定底價或不訂底價提出建議金額。 固定費用或費率: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2018/11/28

最低標與標價之關係-總標價偏低 經評審或評選委員會認為偏低者 下列情形之一(細79): 低於底價80%者 訂有底價,廠商之總標價 未訂底價,廠商之總標價: 未訂底價且未設置評審委員會或評選委員會,廠商之總標價: 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以預估需用金額計算之。 低於底價80%者 經評審或評選委員會認為偏低者 低於預算金額或預估需用金額之70%者 2018/11/28

最低標與標價之關係-部分標價偏低 70%者 認為偏低者 70%者 70%者 下列情形之一(細80): 該部分標價有對應之底價項目可供比較,該部分標價低於相同部分項目底價之 廠商之部分標價經評審或評選委員會: 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其他機關最近辦理相同採購決標價之 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可供參考之一般價格之 70%者 認為偏低者 70%者 70%者 2018/11/28

除限制性招標議價外,底價係未見廠商報價前之預估成本及競爭等情形,所訂定決標之底限。 最低標與標價之關係-訂有底價 除限制性招標議價外,底價係未見廠商報價前之預估成本及競爭等情形,所訂定決標之底限。 議價者,係參考廠商報價後提出還價之底限。 廠商報價或估價單 機關底價 2018/11/28

最低標與標價之關係-不訂底價 建議金額與議價類同:係參考最低標廠商報價後提出之底限 最有利標: 於評選時參考廠商提出之報價內容進行分析評分或評比 固定費用或費率與機關訂定底價類同: 係未見廠商報價前預估成本及競爭等情形所訂定決標之底限並予公開 2018/11/28

標價分析(一) 底價: 機關訂定底價 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法46) 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細則52) 。例如: 2018/11/28

≦ 標價分析(二) 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採購者,不得高於:(法第59條 ) 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 採購契 約價款 契約價款限制 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 採購契 約價款 ≦ 2018/11/28

總標價分析(一) vs vs 係決標前僅就總標價之高低認定是否接受,不及於其所組成之單價者 標價之差異 比較各投標廠商競爭情形 比較本機關或其他機關過去相同採購標的之價格 廠商標價之差異 vs 各次採購之數量與時間差、季節性變動 歷史價格趨勢 履約條件不同 採購方式不同 2018/11/28

總標價分析(二) 就採購標的間之差異處,分析其可能之成本或市場競爭情形差異: 比較過去本機關或其他機關類似採購標的之價格: 就採購標的間之差異處,分析其可能之成本或市場競爭情形差異: 再就過去類似採購標的之價格予以加減,作為分析本次採購標的之價格是否正常合理 2018/11/28

總標價分析(三 ) 比較廠商之商品型錄或網路之參考價格 比較分析數量、交易條件等差異 再就成本進行合理加減 2018/11/28

總標價分析(四) 以標準化之單價計算總價 與機關預算或預估金額相比較 例如:以建築物過去每坪或每平方公尺單位造價平均值,推估本次採購標的之造價: 但要將建造地點、建造材料、人力成本等之變動或差異納入考量 與機關預算或預估金額相比較 2018/11/28

總標價分析(五) 目測 觀察的或其圖片,以經驗法則判斷實體與價格是否相當 物價指數調整 但應注意關連性及究係部分調整或全部調整 以過去之採購價格為基礎,利用相關物價指數調整 2018/11/28

不易分辨其歸屬於特定工作,而須與他案分攤者 成本分析(一) 成本之分類及其組成: 直接成本 為執行特定工作所發生之費用 不易分辨其歸屬於特定工作,而須與他案分攤者 間接成本 2018/11/28

成本分析(二) 成本之分類及其組成: 不隨履約標的之數量而變動之成本 固定成本 隨履約標的之數量而變動之成本 變動成本 隨履約標的之數量而部分固定部分變動之成本 半變動成本 2018/11/28

成本分析(三) 成本之分類及其組成: 與採購案有關且必須之項目 合理成本 法所允許支付之費用 合法成本 與採購案有關、必須且可合理分辨其歸屬之費用 可分攤成本 2018/11/28

成本分析(四) 分析要項與方法: 要求廠商於投標文件詳列各主要項目及其子項、孫項之成本結構 數量應與完成履約之目的相當 評審項目、內容、數量、單價之合理性 數量應與完成履約之目的相當 雜項費用及管理費用之合理性 2018/11/28

成本分析(五) 分析要項與方法: 單價偏低之情形 評審單價及數量時可尋求專家協助: 比較不同廠商間相同項目之單價及數量差異 有可能係誤報(少一位數)或故意低報(先領款之部分高報,後領款之部分低報) 2018/11/28

利潤分析(一) 給與廠商合理利潤: 視個案 市場競爭程度 依成本一定比率 短中長期經營策略 2018/11/28

≦ 利潤分析(二) 法定利潤限額: 全部公費 公費應為定額 直接薪資及管理費用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4條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規定: 公費應為定額 直接薪資及管理費用 全部公費 ≦ 合計金額之30% 不得按直接薪資及管理費之金額依一定比率增加 2018/11/28

利潤分析(三) 計畫性質複雜 服務成本加公費法適用於: 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 服務費用包括: 直接薪資、管理費用、其他直接費用 直接費用 廠商提供專業服務所得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捐等 公費 營業稅 2018/11/28

利潤分析(四) 美國政府立法(10 U.S.C. 2306(d) and 41 U.S.C.254(b))規範之百分比如下: 以成本加固定公費簽約之實驗或研究發展案,公費不得逾成本之15%。 以成本加固定公費簽約之其他採購案,公費不得逾成本之10%。公費如係具獎勵性質者,除特殊情形外,適用此一規定。 工程技術服務費不得逾預估工程建造費用(不含工程技術服務費)之6%。 2018/11/28

※※※各階段商情作業 (一)商情蒐集 1.劃定範圍 2.蒐集時機 3.蒐集管道 (二)資料分析、運用及審查 (三)商情資料管理 (四)商情實務作業 2018/11/28

(一)商情蒐集 1.劃定範圍: A.產品商源(廠商基本資料、製供品項等) 市場資訊(價格、性能、規格、貿易條 件) B.經貿資訊(政府經貿政策、重大經貿變 革、各種統計資料、匯率等) C.以往交易紀錄(成交價格、銷售對象、 交易條件等) 2018/11/28

(一)商情蒐集(續) 2.蒐集時機: A.計畫性蒐集(年度重大購案) B.專案性蒐集(X X 專案) C.一般性蒐集(一般性採購案) 2018/11/28

(一)商情蒐集(續) 3.蒐集管道: A.主管機關之採購資訊中心資料庫。 B.單位資料庫。 C.網際網路。 D.各種商業資料庫。 E.相關同業公會、商會、協會之會員名錄。 F.政府或公民營機構團體發布之各種統計資料。 G.各相關產業或專業報刊雜誌。 H.政府各駐外單位﹝人員﹞。 I.以往採購記錄﹝商源、價格、折幅﹞。 K.其他。 2018/11/28

(二)資料分析、運用及審查 定「預估金額」。 1.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應依圖說、 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 機關決標資料,依商情蒐整、查證、分析 等程序,及「商情分析表」格式,逐項訂 定「預估金額」。 2.屬「特殊或巨額採購」者,規劃、設計、 需求或使用單位得洽請政府或公民營等專 業機構團體,協助成本分析作業。 2018/11/28

(二)資料分析、運用及審查(續) 3.計畫申購單位應將「商情分析表」、「商情蒐集檢視表」及其佐證資料,密封後應併同採購計畫清單送購案權責核定單位審查。審查原則如下: A.如採購計畫清單未附商情資料,應予退審。 B.如採購計畫清單已附商情資料,原則不拆封俟購 案核定後授權由招標訂約單位拆封審查。 C.如購案權責核定單位亦為招標訂約單位,則應於 購案核定前完成審查。 D.招標訂約單位審查商情資料期間,其資料如有不 充分,計畫申購單位應配合補充、說明。 2018/11/28

(三)資料管理 管理機制資料庫 (商情資料庫) garbage in garbage out interface:蒐集、研整 分析、建檔 useful data 管理機制資料庫 (商情資料庫) 2018/11/28

(三)資料管理(續) 1.資料蒐集須耗費時日。 2.資訊蒐集不是盲目的, 應儘可能劃定蒐集範圍。 2.資訊蒐集不是盲目的, 應儘可能劃定蒐集範圍。 3.資訊(料)須經整理、管 理,方能轉化運用,衍 生其附加價值。 4.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 器。資訊蒐集、管理、 及儲存工具甚為重要。 5.資料須適時更新。 2018/11/28

(四)商情實務作業 前置作業-商情蒐集 填製商情蒐集檢視表 商情分析作業-預估金額 填製商情分析表 底價作業 2018/11/28

商情蒐集 蒐集項目: 1.商源 2.本單位以往採購記錄 3.其他單位以往採購記錄 4.市場其他成交價格 5.市場(廠商)訪價調查 1.商源 2.本單位以往採購記錄 3.其他單位以往採購記錄 4.市場其他成交價格 5.市場(廠商)訪價調查 6.訪價廠商以往折扣記錄 7.專業單位之成本分析 8.相關物價指數 9.匯率 10.同業利潤率 11.與案況有關之各種稅率 12.其他與案況有關之商情資料 2018/11/28

預估金額 ☆建立分析模式 1.廠商報價折幅之運用 2.物價指數之運用 3.價格估算方法 2018/11/28

1.廠商報價折幅之運用 適用情形:廠商於同一購案曾於計畫階段 提供估價單或開標階段曾參與 投標,或曾得標者。 步驟1:查閱廠商於各階段之報價 A 價格:計畫階段訪價之報價 B 價格:開標階段未減價前之報價 C 價格:最後報價(可為得標價或未得標) 2018/11/28

1.廠商報價折幅之運用(續1) 步驟2:估算廠商折幅 【算式】 廠商折幅=1-(廠商最終報價/廠商初次報價) ※折幅之計算須在廠商報價基礎一致下, 所獲數值方具參考價值。 2018/11/28

1.廠商報價折幅之運用(續2) 【舉例說明】 甲、乙、丙三廠分別在各階段之報價資料如下: A價格 B價格 C價格 甲廠商 100 95 90 甲廠商 100 95 90 乙廠商 98 85 丙廠商 110 【算式】 甲廠商折幅=1-(C/A)=1-(90/100)=10% 乙廠商折幅=1-(C/B)=1-(85/98)=13.27% 丙廠商因未參標無法計算折幅。 2018/11/28

2.物價指數運用 適用情形:以往曾採購完全相同或同類(功 能效益屬同等級)產品之購案。 步驟一:選定指數: 例:消費者物價指數、躉售物價指數 、進口物價指數、出口物價指數 、營造物價指數 步驟二:選定類別: 以採購品項之屬性,就「物價統計月報 」或「行政院主計處網站」之各種物價 指數中選定適用類別。 2018/11/28

2.物價指數運用(續1 ) 步驟三:查閱所需指數: (一)查閱以往採購日期之指數 (二)查閱該類目前最新之指數 步驟四:換算漲跌幅度: 【算式】 物價指數漲跌幅=(最新指數/以往採購日期之指數)-1 ※所得數值為正數者為指數上漲,負數者為指數下跌。 2018/11/28

2.物價指數運用(續2 ) 【舉例說明】 某採購電子零件案,90年7月曾向美商採購過,91 年5月再次採購。 步驟一:查採購「物價統計月報」(或上網站詢) 之進口物價指數。 步驟二:查電子零組件之類別。 步驟三:(1)查90.7月之指數為88.80。 (2)查91.5月之指數為77.43。 步驟四:物價指數漲跌幅=(77.43/88.80)-1 ≒-12.80%(指數下跌) 2018/11/28

3.價格估算方法 適用情形:適用預算、預估金額、底價之估算作業。 估算模式: (一)市價法: 即進行市場訪價,以訪價所得編列。 (二)報價信用評估法: 以廠商在各階段報價可信度。 (三)歷史價格推估法: 以歷年該項料件(財物或勞務皆可)決標單價,參酌物價指數予以調整。 (四)單價分析法: 及綜合前述三項之優點研擬得出。 2018/11/28

3.價格估算方法(續1) (五)成本分析法: 即標的物之成本加計合理利潤而得。 (1)成本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製造費 用、管理費用及稅捐等。 (2)可要求廠商再提供報價同時檢附成本分析表加以逐項審查分析及評估。 (3)為避免所列成本項目差異過大無法比對,可事先編訂成本分析格式,供廠商及專業單位填報。 2018/11/28

3.價格估算方法(續2) (六)專家估算法: 技術性或專業性高之標的物,其價格估算非一般業管單位所能掌握,因此可委託專業人員估算,如工程顧問、科技顧問、會計師、建築師等,以期精確掌握合理價格。 2018/11/28

課程總結 2018/11/28

品名:”不斷電源主機等5項維修”商情蒐集檢視表 項次 蒐 集 項 目 蒐集結果 佐證資料及其來源 備考 一 商源資料 AA、BB、CC 以往採購案參標商 二 本單位以往採購紀錄 87.8.11採購 合約影本 三 其他單位以往採購紀錄 未蒐獲相關資料 無 四 市場其他成交價格 五 市場(廠商)訪價調查 獲AA等三家報價 報價單 六 訪價廠商以往折扣紀錄 CC折幅約89.11% BB折幅約90.89% 採購紀錄 七 專業單位之成本分析 八 相關物價指數 1.基本工資未調整 2.消費者物價指數 (服務類)自87年8 月至今約上漲0.9% 1.向勞委會查詢 2.查行政院主計處 “物價統計月報” 九 匯率 十 同業利潤率 約24%-30% 參考稅務單位標準 十一 與案況有關之各種稅率 營業稅5% 營業稅法 十二 其他 2018/11/28

品名:”不斷電源主機等5項維修”商情分析表 項次 單位 數量 以往採購記錄 (單價) 市場訪價 申購單位預估金額 (最低單價) 單價 總價 1 組 3 413,185 453,600 408,240 1,224,720 2 5 17,526 23,940 87,630 17,617 4 合計 1,755,642 商 情 分 析 及 說 明 一、案內品項曾於87.8.11採購,其參考單價如附表。 二、廠商以維修18個月為報價基礎:(單價詳附表、含營業稅) (一)AA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價NT$1,981,980.00 (二)BB有限公司:總價NT$2,172,000.00 (三)CC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價NT$2,520,000.00 三、相關商情資料: (一)廠商以往折幅記錄:BB公司約89.11%,CC公司約90.89%,二者平均折幅約90%。 (二)經查行政院主計處消費者物價指數(服務類),自87年8月至今約上漲0.9%。 四、綜析上述資料,本案以總價NT$1,755,642(含營業稅)為預估金額。 2018/11/28

商情分析表 品名:”X光巡迴體檢車” 商情分析表 填送日期:00年00月00日 幣別:新台幣 項次 單位 數量 以往採購記錄 品名:”X光巡迴體檢車” 商情分析表 填送日期:00年00月00日 幣別:新台幣 項次 單位 數量 以往採購記錄 市場訪價(最低價) 預估金額 單價 總價 一 SE 1 6,369,000 7,520,000 6,500,000 商 情 分 析 及 說 明 一、本案奉核後第一次依案內廠牌HITACHI;型號:DWS1210K以公開招標招標方式辦理採購。 二、相關採購記錄分述如後(含稅):91.04AAAA案採購X光巡迴體檢車案一台,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採購,決標單 價為:@NT$6,369,000,決標 總價為NT$6,369,000。 三、承商相關折幅記錄分述如後: (一)88.03 台灣省立CCC醫院採購巡迴體檢車案,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採購,現代儀器股份有限公司原始報價為 NT$10,600,000,決標價為@NT$9,090,000,折幅為85.75%。 (二)經考量標的物性質,以承商最低折幅85.75%作為現代儀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往折幅紀錄。 四、廠商報價(含稅): (一)現代儀器:BBBB估價單7,520,000元。 (二)參考市場訪價及以往採購記錄擇低編列預估金額。考量本案總價之 a.市場最低訪價 b.以往折幅 等因素,估算為參考價(1)@NT$2,119,680 (含稅) 【算式】:現代儀器參考價=(市場最低訪價總價)  (以往折幅)=(7,520,000)  (85.75%)1=@NT$6,448,400 (含稅) 五、相關商情資料如下: 查行政院主計處「物價統計月報」臺灣地區進口物價基本分類指數,其【儀器設備】類物價指數迄今(92.1月)之跌幅如後: (一)91.04月起物價跌幅約1.19%。(二)91.03月起物價跌幅約0.87%。 六、綜上所述,案內X光巡迴體檢車屬醫療器材專業範疇,擬參考廠商報價與前案經驗等因素,並依下列原則估算本案之建議底價。 考量本案各單項之a. 物價指數跌幅 b. 以往採購記錄 c. 研判可爭取折幅等因素,估算為各單項之參考價 (一)【算式B】:項次一參考價(1)=(現代儀器訪價單價)  (以往折幅)=(7,520,000)  (85.75%)=@NT$6,448,400(含稅)【參考價格】 (二)【算式A】:項次一參考價(2)=[(AAAA醫院EEEEE單價)  (數量) + (廠商報價X光管支架)+ (廠商報價整理70mm小片照相機)+ (廠商報價施工期間代用品安裝及原機安裝費用)+ (廠商報價數字鉛字)+ (廠商報價音響)+ (廠商報價熱水瓶)+ (廠商報價肩帶式喊話器)] [1+(現在物價指數跌幅-過去物價指數跌幅)]=[(6,369,000)1+ (35,000) + (147,000) +(20,000)+(2,000)+(10,000)+(5,000)+(4,000)]  [(1+0.32%-1.19%)]=@NT$6,534,650(含稅) 七、經上述分析,參考價【算式A】因所得總價均比需求單位核定預算(6,500,000元)高,故預估金額為@ NT$6,500,000 (含稅);預算之編列經DDD 審核編列合理。 2018/11/28

商情蒐析流程 確認標的及規範 商源查訪 商情蒐整 價格研析 商情參考價提供 2018/11/28

確認標的及規範 重點:需求確認 項目: .品名 .貿易條件 .規格 .付款方式 .功能/性能 .交運條件 .數量 .廠商資格限制 .品名 .貿易條件 .規格 .付款方式 .功能/性能 .交運條件 .數量 .廠商資格限制 .工作規範 .其他要求事項 2018/11/28

商源查訪 重點:潛在商源之蒐整 項目:  .基本資料  .可供應產品  .交易條件  .供銷管道 2018/11/28

商情蒐整 重點:影響價格之情資蒐整 項目: .以往採購價格 .匯率 .物價指數 .廠商銷售記錄 .市場行情 .產品市場供需情況 .物價指數 .廠商銷售記錄 .市場行情 .產品市場供需情況 .折扣/優惠 .同類/同級產品售價 .利率 .稅賦 2018/11/28

價格研析 市場訪價法 歷年購價法 單價分析法 報價信用評估法 成本分析法 專家估算法 2018/11/28

商情參考價提供 綜整研提商情參考價格 製作商情參考價分析表 2018/11/28

市場訪價法 (市價法) 向潛在商源訪價 以最低報價總價訂定底價 前提必須是廠商確實以真正市價報價 此價格以供需雙方而定(市場機能) 價格往往脫離成本基礎(一日三市現象) 2018/11/28

歷年購價法 歷年該項料件的決標單價 以相關物價指數調整 計算方式: 本次參考單價=以往採購單價 X (1+物價指數漲跌幅) 2018/11/28

單價分析法之1 市場訪價所得各廠商報價之單價 近年曾購買之單價 其他管道所獲單價或牌價 綜合上述方法之優點得出。以獲得之每一料項之單價,逐一比較分析找出合理單價,再乘以數量,得出單項總價後加總為全案總價。 市場訪價所得各廠商報價之單價 近年曾購買之單價 其他管道所獲單價或牌價 2018/11/28

單價分析法之2 該法應用應遵循下列原則: 市場訪價應以多家為原則 歷年購價以近期為主,並衡量其合理性 採購批量相近之單價參考性較高 歷年購價以公告且多家競標購案之單價參考性較高 需求時程之緩急,應列入合理單價研判要素 物價指數宜列入調整 報價廠商之報價可信度應列為研判要素 2018/11/28

報價信用評估法 報價信用係指廠商在各階段之報價可信度 宜掌握四個價格: 申購前之廠商報價(A價格) 廠商參與競標之首次報價(B價格) 廠商在標場中最後報價(C價格) 得標廠商之價格(D價格) 上述各價轉換為比率並於一段期間內統計平 均之,即可算出廠商報價之可打折值。 2018/11/28

成本分析法 又稱成本加成法(俗稱將本求利),指將採購標的物之廠商成本總額加計預期利潤成數(mark-up)訂定之 廠商成本如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稅捐等 常用於金額鉅大及無法確定廠商報價是否合理等購案 宜事先編訂制式成本分析表,以求取成本項目一致,以利交叉分析 2018/11/28

專家估算法 技術性或專業性高之標的物,其價格估算,非一般業管單位所能掌握,因此可委託 相關專業人員估算,如工程顧問、科技顧問、會計師、建築師等,以期精確掌握合理價格。 專家不一定外聘,也可由內部各類專才組成,以集思廣益方式來執行任務。 例捷運工程、核電工程、交換機採購等。 2018/11/28

價格係按投資額的預期報酬率,加計其他成本而訂。 是經營者理想的訂價方法。 除非對銷售能有效管制,例如獨佔事業或專利品,否則難以適應市場競爭。 投資報酬率法 價格係按投資額的預期報酬率,加計其他成本而訂。 是經營者理想的訂價方法。 除非對銷售能有效管制,例如獨佔事業或專利品,否則難以適應市場競爭。 2018/11/28

採購清單編列價款注意事項之1 貨品採購因個案要求條件不同,廠商之報價成本自有差異,故於計畫清單編訂階段,即應瞭解需求及預算涵蓋範圍之基礎,並予逐項編列。 計畫清單價款編列作業原則:得標廠商於履約階段須執行之項目(財物、勞務),如涉價格應儘可能逐項編列。 2018/11/28

採購清單編列價款注意事項之2 計畫清單之預算逐項編列之優點: 可精實購案預算之編列 商情作業(訪價、成本分析)有所依循 增加標場談判籌碼 廠商違約之扣罰款有所依據 忠實反映各品項單價成本 2018/11/28

考量編列價款之項目(依個案實際情形選列) 安裝費 檢驗費 稅捐 運費 保險費 公證費 利潤 其他 貨物(主件) 零附(配)件 國內外訓練 土木工程 藍圖、手冊、零附件目錄、文件等 研發、技術轉移、專利等費用 2018/11/28

底價訂定流程 確認需求標的或規範後,運用「多管道商情」蒐整商情資料 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決標資料,訂定「預估金額」 前置作業 確認需求標的或規範後,運用「多管道商情」蒐整商情資料 預估金額 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決標資料,訂定「預估金額」 核定底價 承辦單位完成「建議底價」後應逕持呈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 建議底價 依案況及市場各項變化,考量「預估金額」可行性,妥訂「建議底價」 2018/11/28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700028091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46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700028091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46條 主旨:機關訂定工程採購之底價,茲補充說明如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規定,機關訂定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二、機關辦理工程採購,為訂定合理底價,得先參考本會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決標公告資料、市場行情等相關物價資訊逐項編列、分析,提出預估底價;亦得成立底價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提出建議底價,一併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併請注意施工地點與方法、履約時間及相關契約條件等影響價格之因素。 三、上開底價審查委員會成員,其屬外聘者,得自本會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或其他具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遴選,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聘兼之,並注意保密及迴避之規定。 2018/11/28

主旨:檢送95年9月5日「採購契約單價訂定之執行現況 及遭遇問題之研討」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500361690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46條 主旨:檢送95年9月5日「採購契約單價訂定之執行現況 及遭遇問題之研討」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 一、採購契約單價無論以機關預算或廠商報價為基礎來調整訂定,須以合理性為前提,並保留且善用雙方協議之機制。各機關所提供之現行做法,工程會將納為參考。 二、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其須辦理契約變更而有新增非屬原契約數量清單內所列之工程項目者,該新增工程項目單價編列方式,工程會90年7月18日(90)工程企字第90027293號令已有規定,應以原預算相關單價分析資料為基礎,並考慮市場價格波動情形。其底價訂定,並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46條規定。 2018/11/28

三、如因機關辦理契約變更,造成原契約項目之價格條件改變,由契約雙方比照新增項目議定新單價,工程會認為尚屬合理。執行方式建議參採工程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20條第1款,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廠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廠商於接獲通知後應向機關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契約價金之變更,其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 2018/11/28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0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90)工程企字第90027293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22條 綜合 其他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其須辦理契約變更而有新增非屬原契約數量清單內所列之工程項目者(不包含漏列項目),該新增工程項目單價編列方式,應以原預算相關單價分析資料為基礎,並考慮市場價格波動情形。其底價訂定,並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2018/11/28

主旨: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請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並轉 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依台灣中小型營造業協會96年11月21日陳情辦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600498910號 主旨: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請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並轉 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依台灣中小型營造業協會96年11月21日陳情辦理。 二、機關辦理採購,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工程招標案,投標廠商家數不足三家而流標,或報價超底價或預算而廢標者,機關重行招標前應檢討流標或廢標之原因,其屬預算不足或設計浪費者,不宜勉強再行招標。 (二)如因受限於預算而有減項招標之需要,不應影響工程品質及功能需求。 (三)如有多次流標或廢標之情形,採購機關及其上級機關應檢討原因。 (四)不得有設計內容限制競爭之情形。 2018/11/28

e-mail: jawjeong@yahoo.com.tw 20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