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活動被害理論 一、係由柯恩(Cohen)及費爾遜 (Felson)於1979年所提出,此項理 論強調犯罪等非法活動之發生在時 空上須與日常生活各項活動相配 合,換言之,日常生活活動型態影 響及犯罪發生之「機會」而導致 「直接接觸掠奪性犯罪」。
二、認為犯罪之發生,必須在時空上三項因素聚合 ﹙一﹚具有能力及犯罪傾向者(Motivated Offender) (二)合適之標的物(Suitable Target) 合適被害標的物之選擇隨著標的物之價值, 可見性、可接近性、習慣性、如物之大小、 重量及是否上鎖而定。 (三)足以遏止犯罪發生之抑制者不在場非單指執 法人員不在場,泛指足以遏止犯罪發生控制 力之喪失型態,如:被害時無熟識之人在 場。
三、林曲(Lynch)探討日常活動被害理論, 認為下列四變項為其核心要素: (一)暴露(Exposure) 被害是否暴露於危險情境,即被害者可看見 或身體接觸之情形。 (二)抑制者(Guardianship) 抑制係指能預防或阻止被害人是否在場。
三、林曲(Lynch)探討日常活動被害理論, 認為下列四變項為其核心要素: (三)對危險之認知(Perceived Dangerousness) 係指是否常接近潛在犯罪者,而有否警覺性而言,倘無此認識,被害之可能性即可能增加。 (四)吸引性(Attractiveness) 指犯罪被害標的物是否因某些特性而引起加害者,特別注意而言,例如錢財露白。
四、此理論指出被害之發生,往往有其 時、空特定之因素,並且係多因素聚 合的結果,為免成為犯罪之被害人, 民眾必須有警覺性,減少單獨外出並 多結伴而行,避免成為合適之被害對 象。
四、犯罪預防啟示 (一)減少不必要暴露 (二)標的物強化 (三)增加危險的認知 (四)加強抑制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