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機率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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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機率概論

4.1 導論 在現今社會日常生活中,每天的天氣預報,我們可能常聽到:明天 台北市下雨的機率為30%;或是在農曆年間,大夥以擲骰子慶佳節 時,當你在丟骰子的那一瞬間,或許你心裏已盤算過“我到底勝算有 多少,贏的機率有多大”;甚至在每兩個月對獎一次的統一發票,你 也可以算一算你中獎的機率有多大。由如此多的例子看來,機率事 件在我們生活中的確是無所不在啊!  定義4.1.1 機率即為衡量某一事件在未來發生的可能性,並將此可能性數量化。

4.1 導論(續) 因為有了事件的不確定性,人們才定義了機率。不確定性一直是人 類最大的敵人,人類對於不確定的未來是存在著相當的恐懼,而統 計學正是人們管理不確定性一個相當有用的科學工具。一般而言, 統計學研究的範圍可分為兩大部份: 1. 敘述統計(descriptive statistics): 將其所得到的資料,歸納整理之後,進而單單描述並分析它們 的特性。 2. 推論統計(statistical inference): 以抽樣方法獲得樣本,並根據樣本實際資料的分析來推論或判斷母體的狀態,進而預測未來,做出決策。

4.2 機率學入門 每一門學科都有其堅實的理論基礎及其嚴格的推導過程,進而建構 出完整的學問,機率學當然也不例外。而不管任何學問,其基礎是 最重要的。因此在本小節中,將為讀者介紹一些機率學基礎觀念及 名詞解釋。當我們在陳述機率事件時,或許我們會這麼說“在擲一公 平骰子實驗當中,出現6點的機率為1/6 ”。這裡所稱的“實驗”,並不 是我們直覺所聯想到必須在實驗室所進行的化學實驗或物理實驗。 在機率學中我們對“實驗”有著更嚴謹的定義。 定義4.2.1 實驗(experiment)是一種過程(process),在此過程中可產生各種可能結果(possible outcomes),在實驗前已知所有可能發生的結果,但實驗後可能發生的結果是具有不確定性的。

4.2 機率學入門(續) 【例4.1】 以下三個例子,這樣的過程,我們都可稱之為"實驗"。 1. 隨機從剛出廠的電燈泡群中抽取3顆電燈泡,每一燈泡分類為: 亮(良好);不亮(損壞),並檢驗其損壞的個數。 2. 投擲一公平的骰子,觀察其面朝上之點數。 3. 紀錄由1號至5號的田徑選手,跑完百米競賽後的名次序。 由以上例子,讀者不難發現它們都有一共通性:知其所有可能發生 的結果,但不知那一種結果會真正發生。也就是可能結果的不確定 性。所以若有其他因素(如人為之干預), 使得結果產生確定的話, 則此一過程即無法稱為機率學上所謂的實驗。

4.2 機率學入門(續) 定義4.2.2 一機率之實驗所可能產生的結果,稱為此實驗的某一樣本點(sample point)。而所有不同的結果,也就是不同的樣本點,所構成的一集 合稱為此實驗的樣本空間(sample space),一般習慣以大寫英文 S 表示之。 定義4.2.3 事件(event)即包含了一個或數個樣本點,也就是樣本空間的一子集合。當一事件無法分解時,也就是其只包含一個樣本點,此時我們稱之為 單一事件(simple event)。而相對的,複合事件(compound event)即是可以分解成數個事件。換句話說,複合事件是含有兩個樣本點以上的事件。

4.3 機率測度 4.3.1 機率表示及測度 至此我們清楚了解何謂機率學上所稱的實驗、樣本空間、及事 件。在上一節中,我們也曾經提及一般習慣以大寫英文符號來 表示機率事件。而此事件所可能發生的機率應如何表示呢? 定義4.3.1 若A為某一機率事件。描述事件所可能發生的機率通常以 P(A) 表示之。 若 P(A)=0:表示此事件不可能發生。 若 P(A)=1:表示此事件必然發生。一般而言此機率介於 0與1之間。 0 ≦ P(A) ≦ 1

4.3 機率測度(續) 而如何求出某一事件所可能發生的機率:P(A) 呢? 定義4.3.2 計算事件所可能發生的機率,可先算出此事件所包含的每一樣本點,其個別所可能發生的機率,再將其加總即是。

4.3 機率測度(續) 4.3.2 古典法 此方法在使用時,必須符合下列的兩項限制條件: 1. 此實驗的樣本空間必須是有限的。 2. 此實驗的每一樣本點所可能發生的機率是相等的。 換句話說,當某一隨機實驗符合上述兩項限制時,我們始可用 古典法來計算事件所可能發生的機率。 定義4.3.3 古典法:當某一隨機實驗的樣本空間是有限的,且每一樣本點所可能發生的機率是相等的,則一事件A其所可能發生的機率為: P(A)= 其中N(S)為樣本空間所包含的樣本點個數,N(A)為事件A本身所包含的樣本點個數。

4.3 機率測度(續) 4.3.3 相對次數法 我們一直不斷重覆此實驗,並紀錄該事件發生的次數,且計算 其佔全部實驗總次數的比例。如此即可求得該事件發生機率的 估計值。由於此方法運用到相對次數的觀念,故稱為相對次數 法。 定義4.3.4 相對次數法:在相同的情況下,一直重覆某實驗N次,而事件A出現的次數為N(A),則 為事件A發生機率P(A)的一個很好的估計值。

4.3 機率測度(續) 4.3.4 主觀法 當有時某些實驗無法如客觀方法所述,重覆的執行。這時可能 只經由個人主觀的推斷,來估計事件的機率。 定義4.3.5 主觀法:單由個人的經驗,觀點,相當主觀的推算事件發生的機率。

4.4 事件關係形式與 公理化的機率定義 如圖 4-1之陰影部份,就是A,B兩事件的聯集,通常我們將之記為 A∪B 。 定義4.4.1 A,B兩事件的“聯集”(union),即是含有A事件與B事件所有樣本點的新事件。也就是包含A事件發生或B事件發生或A,B兩事件同時發生的新事件。

4.4 事件關係形式與 公理化的機率定義(續) 定義4.4.2 A,B兩事件的“交集”(intersection),即是含有A事件與B事 如圖 4-2之陰影部份,就是A,B兩事件的交集,通常我們將之記為 A∩B,也有人直接寫成AB。 定義4.4.2 A,B兩事件的“交集”(intersection),即是含有A事件與B事 件共有的樣本點的新事件。也就是包含A,B兩事件同時發生的 新事件。

4.4 事件關係形式與 公理化的機率定義(續) 定義4.4.3 如圖 4-3之陰影部份,就是A事件的餘集,通常我們將之記為Ac, 或者有人記為 。 定義4.4.3 一事件A的“餘集”(complement),即包含A事件以外的所有樣本點。即是包含A事件不發生的新事件。

4.4 事件關係形式與 公理化的機率定義(續) 【例4.5】 假設某一機率實驗其樣本空間包括7個樣本點:S={e1,e2,e3, e4,e5,e6,e7} 定義兩事件A,B為:A={e2,e4,e7} B={e1,e2,e5} (a) 以作圖方式將A,B兩事件表現出來。 (b) 列出以下新事件所包含的樣本點1. A∩B 2. Bc 3. A∩Bc 4. A∪B。

4.4 事件關係形式與 公理化的機率定義(續) 解: (a)

4.4 事件關係形式與 公理化的機率定義(續) (b) S:樣本空間,即最外層長方形,其包含e1,e2,e3,e4, A∩B={e2} Bc={e3,e4,e6,e7} A∩Bc ={e4,e7} A∪B ={e1,e2,e4,e5,e7}

4.4 事件關係形式與 公理化的機率定義(續) 定義4.4.4 公理化的機率定義 公理 1. 對任一事件A, 0 ≦ P(A) ≦ 1。 公理 2. S為樣本空間, 則  P(S)=1。 公理 3. 對於兩兩彼此互斥的事件A1,A2,A3,A4,A5、、、An 則 P(A1∪A2∪A3∪A4∪A5....∪An)=

4.4 事件關係形式與 公理化的機率定義(續) 【例4.8】 假設某一機率實驗,其樣本空間包含了5個樣本點{e1,e2,e3,e4,e5}。 (a) 如果P(e1)=P(e2)=0.15,)P(e3)=0.4 和P(e4)=2P(e5)試求 P(e4)及P(e5)。 (b) 如果P(e1)=3P(e2)=0.3,且其餘樣本點機率皆相同,試求其餘 樣本點之機率。

4.4 事件關係形式與 公理化的機率定義(續) 解: 而P(S)=1=P(e1)+P(e2)+P(e3)+P(e4)+P(e5) (a) 假設P(e5)=a,則由題目可知P(e4)=2a   而P(S)=1=P(e1)+P(e2)+P(e3)+P(e4)+P(e5)   =0.15+0.15+0.4+2a+a   因此,3a=1-0.15-0.15-0.4=0.3 故a=0.1 則 P(e4)=0.2 P(e5)=0.1 (b) 假設P(e3)=P(e4)=P(e5)=b,則由題目可知P(e2)=0.1 而P(S)=1=P(e1)+P(e2)+P(e3)+P(e4)+P(e5) =0.3+0.1+b+b+b 因此,3b=1-0.3-0.1=0.6 故b=0.2 則P(e3)=P(e4)=P(e5)=0.2

4.5 條件機率與獨立事件 4.5.1 聯合機率及邊際機率 在正式介紹條件機率與獨立事件之前,先行介紹在機率學中所 謂的聯合機率及邊際機率。通常對一個相同的樣本空間,我們 可以有不同的分割法,而形成不同類別事件所分割成的樣本空 間。如我們可將一班的學生(樣本空間S),分割成男生(A)、女生 (Ac)兩大塊。也可以依某次統計學的成績,將班上分成統計學及 格的同學(B),及不及格的同學(B c)。此時原樣本空間也被分割 成A∩B、A∩B c、Ac∩B、Ac∩B c四個互斥事件。P(S)=1= P(A∩B)+P(A∩B c)+P(Ac∩B)+P(Ac∩B c)。若從此班任意抽取 一位同學,我們可得到如下所示的一聯合機率表:

4.5 條件機率與獨立事件(續) 分數 性別 及格(B) 不及格(B c) 合計 男生(A) P(A∩B) P(A∩B c) P(A)=P(A∩B) +P(A∩B c) 女生(Ac) P(Ac∩B) P(Ac∩B c) P(Ac)=P(Ac∩B)+P(Ac∩B c) P(B)=P(A∩B)+P(Ac∩B) P(B c)=P(A∩B c)+P(Ac∩B c) 100%

4.5 條件機率與獨立事件(續) 4.5.2 條件機率 通常一事件可能發生的機率,是與其他相關事件是否發生而息 息相關的,在此之前,我們只是將相關事件的影響性忽略罷了。 所謂的條件機率,就是將相關事件的影響性考慮進來,再重新 考慮該事件機率。 定義4.5.1 給定一事件B已經發生,則事件A的條件機率(conditional probability)記為P(A|B),並定義為 P(A|B) ,假若 P(B)>0

4.5 條件機率與獨立事件(續) 【例4.9】 解: 假設有兩事件A,B。且P(A)=0.5 ,P(B)=0.3,P(A∩B)=0.1試求 (a) P(A|B) (b) P(B|A) 解: 依照條件機率之定義 (a) P(A|B)= (b) P(B|A)=

4.5 條件機率與獨立事件(續) 【例4.10】 台灣某一大學,其企管系大二班,男生有30人,女生20人。一天舉 行統計學期中考,60分為及格。及格和不及格人數如表中所述,括 號中為其佔全班人數比例,今從此班任抽取一人:(單位:人) (a)若已知被抽取此人為一男同學,試求此男同學統計學成績不及格機率。 (b)若已知被抽取此人為一女同學,試求此女同學統計學成績及格的機率。

4.5 條件機率與獨立事件(續) 解: (a) 定義事件: A:抽取此人統計學成績不及格 B:抽取此人為男同學 依照條件機率之定義,由表知抽取此人為一男同學,此男同 學統計學成績不及格的機率為 P(A|B)=

4.5 條件機率與獨立事件(續) (b) 定義事件: C:抽取此人統計學成績及格 D:抽取此人為女同學   D:抽取此人為女同學 依照條件機率之定義,由表知抽取此人為一女同學,此女同學統計學成績及格的機率為 P(C|D)=

4.5 條件機率與獨立事件(續) 4.5.3 獨立事件 由上一單元我們已經了解條件機率P(A|B):在B事件發生的前 提下,討論A事件發生的機率,與非條件機率P(A):不考慮其他 相關事件,單純討論A事件發生的機率。兩種定義有其本質上的 不同。而或許在某些情況我們會得到 P(A|B)=P(A) 換句話說, 就是B事件發生與否,都不影響A事件發生的機率。此時,即稱 兩事件為獨立(independent)。

4.5 條件機率與獨立事件(續) 定義4.5.2 任意A,B兩事件,若有下列三等式,其中任何一式成立時: P(A|B)=P(A) P(B|A)=P(B) P(A∩B)=P(A)P(B) 則稱A與B兩事件獨立(independent),反之則稱A與B兩事件相依( dependent),亦即兩事件相依係指一事件的發生會影響其他事件發 生的機率。

4.5 條件機率與獨立事件(續) 【例4.11】 在例 4.10中,試問兩事件A:抽取此人統計學成績不及格 B:抽取 解: 由例 4.10可知 P(A|B)= ,而P(A)=0.6。因P(A|B)≠P(A),所以此 兩事件並不獨立,而是相依。

4.6 機率法則 求事件機率的過程中,直接求該事件的機率是個不錯且正統無誤的 方法。不過藉由其他已知機率的相關事件,根據其相關性,推斷欲 求事件的機率,有時比起直接求可顯得容易得多,這也是本小節所 欲陳述的主題:運用機率法則,進而求得事件機率。本小節介紹三 大法則:加法法則(additive rule),乘法法則(multiplicative rule),餘集法則(complementary rule)。此三法則的由來,都是 由前幾節的定義稍加變化,進而推導而來,嚴格而言,並無新的觀 念存在,只要稍加說明,讀者必然可立即應用。

4.6 機率法則(續) 定義4.6.1 加法法則(additive rule) 任意A,B兩事件,則: P(A∪B)=P(A)+P(B)-P(A∩B),此即為加法法則 若兩事件互斥,則此法則改寫為: P(A∪B)=P(A)+P(B) 此法則由來,可藉由圖4-1來說明。P(A∪B)即為陰影部份機率,也 就是此部份所有樣本點機率之總合。而P(A)+P(B)包含了A事件,B 事件內所有樣本點機率之總合,和P(A∪B)比較起來,明顯的,A∩B 事件中的樣本點機率被重複計算了一次,必須減去P(A∩B)才能使得 P(A∪B)=P(A)+P(B)-P(A∩B)成立。若兩事件互斥,即P(A∩B)=0, 無被重複計算之虞,故P(A∪B)=P(A)+P(B)。

4.6 機率法則(續) 【例4.14】 台北市一中學日前舉行期中考,已知班上同學有50%數學不及格, 有30%英文不及格,而有20%數學與英文均不及格。今從此班級中 隨機抽取一人,試問此同學在這兩科中,至少有一科不及格的機率 為何?

4.6 機率法則(續) 解: 若令事件 A:抽取此同學,數學不及格的事件 B:抽取此同學,英文不及格的事件 則依題目所示: P(A)=50%,P(B)=30% 抽取此同學,數學與英文均不及格事件的機率為P(A∩B)=20%, 而至少有一科不及格的事件,即為A∪B。則其機率為運用事件加 法法則 P(A∪B)=P(A)+P(B)-P(A∩B)=50%+30%-20%=60% 也就是說,班上有60%的同學,數學或英文不及格(至少有一科不 及格)。

4.6 機率法則(續) 【例4.15】 (a) 假設有A,B兩事件。P(A)=0.3,P(B)=0.8,P(A∩B)=0.2 (b) 假設有C,D兩事件。P(C)=0.2,P(D)=0.3,且C, D兩事件 互斥,試求P(C∪D)?

4.6 機率法則(續) 解: (a) 運用加法法則 P(A∪B)=P(A)+P(B)-P(A∩B)=0.3+0.8-0.2=0.9 (b) 因兩事件互斥,P(C∩D)=0,運用加法法則 P(C∪D)=P(C)+P(D)=0.2+0.3=0.5

4.6 機率法則(續) 定義4.6.2 乘法法則(multiplicative rule) 任意A,B兩事件,則兩事件同時發生的機率為: 此乘法法則的由來,讀者可看出就是由條件機率的定義而來。而若 兩事件獨立,也就是當P(A|B)=P(A∩B) / P(B) =P(A)成立,則 P(A∩B)=P(B)P(A)。 定義4.6.2 乘法法則(multiplicative rule) 任意A,B兩事件,則兩事件同時發生的機率為: P(A∩B)=P(B)P(A|B)=P(A)P(B|A),此即為乘法法則。 若兩事件獨立,則此乘法法則改寫為: P(A∩B)=P(B)P(A)

4.6 機率法則(續) 定義4.6.3 餘集法則(complementary rule) 對任一事件A,則: 由於事件A及事件Ac正好將整個樣本空間一分為二, A與Ac為互斥事 件且A∪Ac=S,運用互斥事件加法法則P(A∪Ac)=P(A)+P(Ac)=P(S) =1,所以 P(A)=1 - P(Ac)或P(Ac)=1 - P(A)。此餘集法則非常重 要且相當好用,在某些情況下,可省去許多多餘的運算,加快解題 速度。 定義4.6.3 餘集法則(complementary rule) 對任一事件A,則: P(A)=1 - P(Ac)或P(Ac)=1 - P(A)此即為餘集法則。

4.6 機率法則(續) 【例4.17】 有一神射手,其槍法十分準確。對於在五十公尺遠的目標,有90% 的機率可射擊命中。今對於此目標連續射發十次,並假設十次擊發 彼此皆為獨立事件。試問此神射手至少失誤一發的機率。

4.6 機率法則(續) 解: 定義A:至少失誤一發的事件。若要直接算出P(A),必須考慮很 多種情況,例如,正好失誤一發的事件,正好失誤二發的事 件,…,正好失誤十發的事件。這些情形都包含在A事件內,而 要一一算出個別事件機率,是耗力且費時的。而A的餘事件Ac, 也就是十發完全命中無失誤的事件,很明顯的,P(Ac)容易計 算的多。 P(Ac)=(0.9)10,運用餘集法則: P(A)=1-P(Ac)=1-(0.9)10=0.6513   

4.7 貝氏定理 全機率定理(law of total probability)。它在貝氏定理的運用過程中,有 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假設 S=A1∪A2∪……∪Ak , P(Ai)>0,i=1,2,……k ,且對 i≠k而言,Ai∩Ak=ψ。則對任意事件B: P(B)= 而上述事件{A1,A2,…,Ak}集合,即可稱為是樣本空間S之一分割(partition)。定理4.1之由來可由下圖4-6來說明:

4.7 貝氏定理(續) 如圖所示{A1,A2,A3,A4,A5,A6}為樣本空間S之一分割,而橢圓 部分為一事件B。由圖可看出,事件B乃是互斥事件 (A1∩B), (A2∩B),……,(A6∩B)的聯集,即圖中陰影部分。 B=(A1∩B)∪(A2∩B)∪……∪(A6∩B)且根據互斥事件之加法法則及 乘法法則,得知P(B)=P(A1∩B)+P(A2∩B)+…………+P(A6∩B) = P(A1)P(B|A1)+P(A2)P(B|A2)+……+P(A6)P(B|A6)=

4.7 貝氏定理(續) 定理4.2 貝氏定理(Bayes’ Theorem) 假設事件{A1,A2,…,Ak}為樣本空間S之一分割,P(Ai)>0,i=1,2,……k,則對其他任意事件B而言:

4.7 貝氏定理(續) 【例4.19】 台積電工廠有4部機器生產同一產品,令其為機器A1,A2,A3,A4 。 各機器出產產品數量各佔總產量之比為 0.4 ,0.3 ,0.2 ,0.1。再令產品為 不良品的事件為B。各部機器產品的不良率分別為0.02,0.05,0.01,0.02, 試問若隨機抽取一產品,其為不良品的機率為何?

4.7 貝氏定理(續) 解: 依題意,所欲求之不良品的機率即為P(B),且依題目所示可知若 隨機抽取一產品,則P(A1)=0.4, P(A2)=0.3, P(A3)=0.2, P(A4)=0.1, P(B|A1)=0.02, P(B|A2)=0.05,P(B|A3)=0.01, P(B|A4)=0.02 根據全機率法則: P(B)=P(B|Ai)=P(A1)P(B|A1)+P(A2)P(B|A2)+P(A3)P(B|A3)+ P(A4)P(B|A4) =0.4 0.02+0.3 0.05+0.2 0.01+0.1 0.02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