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成效 宣傳及推廣
計劃成效宣傳及推廣 目的: 把計劃推行的良好經驗及成果與教育同工分享 學界彼此切磋交流、學習 向學界及公眾交代公帑的運用成效
計劃成效宣傳及推廣
計劃成效宣傳及推廣 特色: 自2002年5月開始, 按主題介紹計劃 採用多元化形式 與有關教育團體合作
形式 (I) 工作坊/講座/經驗分享會 講座:介紹計劃內容、推行經驗、分享成果
(II) 到校交流/教學示範 到受款學校實地參觀/觀課
教師專業交流月 由2003年開始與其他教育團體聯合舉辦 2005年配合優質教育基金的計劃匯展,部份分享活動於計劃匯展場地舉行 計劃匯展期間共舉行了約60場講座及分享活動,接待了2000多人
(III) 計劃成品展示 計劃報告 教材套、教學光碟 書刊、學生作品等
計劃成品展示–書展 在2004年,基金再次參加香港書展,並展示了約150項計劃產品。
(IV) 其他推廣形式 – 計劃匯展/學生表演
刊物/印刷品
優質教育基金資源中心 (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36樓3602室 優質教育基金資源中心 (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36樓3602室
網上資源中心 (http://qcrc.qef.org.hk/)
整理及製作計劃產品及成果 注意事項 格式 版權 所有計劃產品及成果須註明計劃編號(例如:計劃編號 2004/0001) 計劃產品須妥為釘裝,並加上封面及目錄 版權 計劃產品及成果不能侵犯第三者版權,在呈交有關的計劃產品及成果時,須先行處理有關版權問題 附上版權使用証明 註明出處
知識產權權利 協議內容 6(a) 協議內容 6(b) 產品以及所開發的紀錄、數據庫及材料以及此等項目的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權利,均屬和持續屬資助人的專有財產,並於它們產生時歸屬資助人。 協議內容 6(b) 不會侵犯任何一方的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權利 不會使資助人在行使權利時侵犯任何一方的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權利
彌償保證 如果有人就根據本《協議》開發的產品、紀錄、數據庫及材料的使用或管有侵犯第三者的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權利而提出任何指稱或申索;受款人均須全面而有效地向資助人作出彌償,並使其持續得到彌償。
計劃成品產業化 目的 透過市場將成果推廣到社區 借助業界資源開發已有的計劃成果 豐富香港教育的資源
計劃成品產業化 合作模式 現成產品 複製、包裝、市場推廣 原型產品 研究開發、生產、市場推廣 專利與非專利模式
基金款項運用 - 防貪指引
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代理人(僱員) 任何人 無合法許可或沒有合理解釋 索取/接受 提供 利益 誘使/酬謝其辦理或不辦理某種工作 與其委託人(僱主)業務有關 抵觸條例 最高刑罰: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 公職人員 任何人 無合法許可或沒有合理解釋 索取/接受 提供 利益 誘使/酬謝其辦理或不辦理某種工作 與其公職人員身份有關 抵觸條例 最高刑罰: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基金款項運用 自主權 責任承擔 彈性 透明度
問題 缺乏問責 缺乏透明度 缺乏制衡 缺乏利益衝突申報機制 不公平或偏袒指控
一般防貪原則 公開 公平 公正 問責機制 適當處理利益衝突
招聘員工
基本原則 公開、具競爭性 清晰甄選條件 遴選委員會 客觀評核方法
基本管控措施 清楚記錄各遴選委員意見 核實應徵員工資歷 由指定委員會或高級職員批核 申報利益
採購程序
基本原則 公平、公開、具競爭性 物有所值 使用公帑時具問責性 制訂清晰採購程序以減少舞弊機會
基本管控措施 適當分工 授權適當的審批人員 清晰採購指引 訂明豁免情況 防止洩露報價/標書資料
利益衝突 個人利益與學校的利益相違背 制訂有關指引 申報利益衝突 記錄在案 迴避有利益衝突的職員處理有關事項
利益衝突 例子: 甄選物品供應商、服務供應商 經營與學校有業務往來的商業機構 招聘員工的遴選過程
防貪錦囊 學校人事管理 學校採購程序
員工品行及紀律 品行紀律守則 採取適當紀律行動
廉政公署提供的服務 私營機構顧問組 提供專業,保密,免費顧問服務 - 2526 6363 改善防貪管理系統 度身定做,協助制訂工作程序指引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