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學年度 會計業務核銷作業說明會 會計室邱翠琪 時間:101.3.16
前言---合法+核實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3條: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 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 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 應負相關責任。 」
課程重點說明 *一. 本校經費收支處理手冊 *二. 核銷規定及應檢附憑證態樣 *三. 查核通知糾正事項或審核發現錯誤態樣 *四 課程重點說明 *一.本校經費收支處理手冊 *二.核銷規定及應檢附憑證態樣 *三.查核通知糾正事項或審核發現錯誤態樣 *四.收繳款作業規範 *五.貪瀆及違法案例*
◎一. 本校經費收支處理手冊簡介 ★動支及報銷經費共同注意事項(P. 25~P. 28) ★ 報銷應檢附憑證、相關資料及注意事項( P ◎一.本校經費收支處理手冊簡介 ★動支及報銷經費共同注意事項(P.25~P.28) ★ 報銷應檢附憑證、相關資料及注意事項( P.29 ~52) ★本校經費編列支用標準 (P.54 ~60)
下列情形請以簽案申請,並於簽案中詳述適用法令規定或 依據、支用理由、支付標準、總計及經費來源 ◎一.本校經費收支處理手冊簡介 ★如何使用手冊? ex:p25 下列情形請以簽案申請,並於簽案中詳述適用法令規定或 依據、支用理由、支付標準、總計及經費來源 1.請購單無法清楚表達支用用途者。 2.特殊案件,除已設計定式申請單外,其他如計畫全案、 研討會(預算先行簽准,逐項財物採購時,再以請購單辦 理)、桌餐或餐點、禮品、教職員工各種津貼、借支、墊 付款、廣告費、變更經費預算、追增經費及校長統籌款等 。 (**中午開會便當—請購單;便餐or餐點請註明原因專簽核 准**)。 國立體育大學會計室
二.核銷規定及應檢附憑證態樣 (一)核銷規定1 各機關之會議以不供應餐點為原則, 惟如會議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或邀 請外部專家學者、外賓與會,或性質 較特殊者,則可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 於預算額度內提供 (依據行政院人事政 局98年2月27日院授人考字第 0980061078號函釋) 國立體育大學會計室
*二.核銷規定及應檢附憑證態樣 (一)核銷規定2 ◎事前簽准(如:請購單、專案簽呈等) ◎循學校行政程序—總務處依政府採購 法規定等→驗收通過→取得單據(如: 發票、收據等)→審核→付款 ◎會計室編製傳票 ◎出納匯款支付作業 ◎依補助或委辦單位規定期限辦理結案 事宜
*二.核銷規定及應檢附憑證態樣 (一)核銷規定3 支給誰?錢$? *二.核銷規定及應檢附憑證態樣 (一)核銷規定3 簽文範例:簽於快樂室 主旨:為辦理 神經大條 會議,擬發給專家學者出席費, 簽請 核示。 說明: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小組工作諮詢會議辦理及各機關學校 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 二、擬辦理4次輔導工作資訊網,會議日期暫訂為12/3、12/10、 12/17日及12/24日。 三、本案係屬重大諮詢事項,擬依規發給各校輔導專家每人每次 出席費2000元,預計10人次(名單如附件1),計需20000元,其中 3位專家學者遠從高雄與會,擬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補助交通 費約3000元,所需費用擬由教育部補助性別平等教育計畫(代碼 0576-1)業務費項下支應, 會後檢附收據核實報支。 四、檢附開會通知單及經費計算表 依據 時間.主題.做什麼事? 預算及財源?
*二.核銷規定及應檢附憑證態樣 (一)核銷規定4 ◎.公款支付時限規定 收到發票收據,馬上核銷-- ※緊急案件,隨到隨辦。 ※普通件,5日(承辦人2日、 會計2日出納1日)。 ※工程估驗計價款,5日。
*二.核銷規定及應檢附憑證態樣 (一)核銷規定5 教育部補助案件經費不能報支項目 機關學校內部人員不得支領項目 不予補助經費項目 水電費 出席費 審查費 電話費 工作費 主持費 燃料 引言人費 諮詢費 設備維護 稿費 評鑑費 學校內部場地費 訪視費 請至會計室網頁下載「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編列基準表」 (99.1.12修正)
二.核銷規定及應檢附憑證態樣 (一)核銷規定6 各機關學校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進修,其實際擔任授課人員,按下列標準支給: 國立體育大學會計室
二.核銷規定及應檢附憑證態樣 (二).憑證注意事項1 統一發票(或收據) 應載明 1.買受人:「國立體育大學」「02612744」 2.發票日期 3.購買品名、數量、單價、總價 4.加蓋商號之發票章(或收據章) 國立體育大學會計室
二.核銷規定及應檢附憑證態樣 (二).憑證注意事項2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請要求輸入本校統編: 02612744;若未輸入統編,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 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發票遺失? .簽文 註明無法提出原因並加註「無重複列報情事」並檢附 與原本相符之發票影本加蓋廠商發票章及負責人印章「與 正本相符」字樣 國立體育大學會計室
二.核銷規定及應檢附憑證態樣 (二).憑證注意事項3 取具普通收據時,應注意運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營 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俾單據合法核銷。 (依據教育部100.9.5臺會(四)字第 1000153534號函辦理)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mp)「公示資料 查詢」項下「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網頁。 國立體育大學會計室
(二).憑證注意事項4 二.核銷規定及應檢附憑證態樣 發票二聯式:收執聯。 發票三聯式:扣抵聯+收執聯 扣抵聯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報支 (二).憑證注意事項4 發票二聯式:收執聯。 發票三聯式:扣抵聯+收執聯 發票、收據之品名欄若以外文書寫者,請擇要譯註中文, 另有關單據有外文部分亦請擇要譯註中文。 國立體育大學會計室
二.核銷規定及應檢附憑證態樣 (二).憑證注意事項5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 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購置 文具用品一批、電腦周邊設備一批,請務必詳細註明清單 明細或檢附交貨清單) 國立體育大學會計室
支出憑證粘存單之「經手人」與「驗 收人」不可為同一人。 二.核銷規定及應檢附憑證態樣 (二).憑證注意事項6 支出憑證粘存單之「經手人」與「驗 收人」不可為同一人。 結報金額少於發票或收據金額時,請 於發票收據備註欄註明「實付金額… 元」並由經辦人簽名。 國立體育大學會計室
二.核銷規定及應檢附憑證態樣 (二).憑證注意事項7 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 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如有不能完全符合本要點規定者,得 依其慣例提出相關憑證,由申請人或經手人加註說明,並 簽名。 向國外採購,於網路完成交易,若無法取得前項國外出具 之支出憑證,而獲有記載事項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 證者,可由經手人列印該電子憑證並簽名,作為報支之憑 證。 國立體育大學會計室
★憑證態樣★ 秘訣:3W 1.WHAT ? 2.WHY ? 3.WHO ? 二.核銷規定及應檢附憑證態樣 ★憑證態樣★ 秘訣:3W 1.WHAT ? 2.WHY ? 3.WHO ?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1★ 1.請購單 Why? What? 注意決行日期+代為決行 who?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2★ Who? 2.黏貼單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3★ 3.錯誤範例 ?
◎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發票4 1.發票類型 日期 買受人 實付金額備註說明 數量單價金額 統一發票章 品名
◎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收據5 買受人 日期 實付金額備註說明 品名 數量單價金額 店章
◎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自然人領款收據6
★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領款收據範例7★ 受款人簽名
◎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印領清冊範例8 領款人身分?是否具備領款資格?ex:以5項自籌收入發給人事經費,是否符合人事費酬勞支應原則所列支給對象?支給項目? 給$$$$$之前,先找規定?支給依據?
◎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印領清冊範例9
◎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論文指導審查費-校內10
◎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論文指導審查費-校外11
◎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發放禮券核銷範例-12
◎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發放禮券核銷範例-13
◎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範例-14
◎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範例-15 黏 貼單 出差人簽名
(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99.02.25修正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支給標準16 項目 特任級人員 簡任級人員(第十至十四職等) 薦任級以下人員 (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交通費 搭乘飛機及高鐵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長得搭乘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搭乘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據核實列支。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按實開支。 住宿費 2,000 1,600 1,400 檢據核實列支,未能檢據者按1/2列支 膳雜費 650 550 500
◎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範例-17
◎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範例-黏貼單18 出差人簽名
◎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19 出國前核准
◎ (三).報銷應檢附憑證態樣 國外出差旅費機票費-機票憑證20 機票費應檢附: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 收轉付收據。 3.登機證存根 ※如非搭乘本國班機,出國前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 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核定。 3種均要備齊,不要丟了?
*.三.查核通知糾正事項及審核發現錯誤態樣
集中於計畫即將結束前辦理採購,與計畫期程未能配合。 未確實填寫及核對工讀生之工作時數紀錄,致溢付工作費。 教育部查核通知事項1 集中於計畫即將結束前辦理採購,與計畫期程未能配合。 未確實填寫及核對工讀生之工作時數紀錄,致溢付工作費。 未依補助或委辦單位核定之計畫經費項目或支用標準動支經費(未檢附補助或委辦單位核定計畫經費預算表、或檢附自行製作之經費預算表)。 未確實依本校辦理招生試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規定核發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誤付招生委員工作費。
未依教育部所屬各校務基金學校辦理招生試 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規定,將各項招生考試 試務人員工作酬勞支給情形,提送經費稽核 委員會稽核。 教育部查核通知事項2 未依教育部所屬各校務基金學校辦理招生試 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規定,將各項招生考試 試務人員工作酬勞支給情形,提送經費稽核 委員會稽核。 未依規定將保證金收據正本交付繳款人,而 由承辦人自行保管,形成收款內部控制缺失, 影響繳款人退保證金權益。 未確實檢視採購案件性質並依實際需要擬定 招標文件,致履約標的施作工期與完工期限 不一致,產生履約爭議。
未依採購案件性質妥選採購標的,並於投標須知擇一載明。 教育部查核通知事項3 未依採購案件性質妥選採購標的,並於投標須知擇一載明。 未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7點第1項 於採購之設備上以標籤註記「教育部補助」字樣,並在財 產帳上列明規定辦理。 未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5點規定,於財產毀損致失 原有效能不能修復,或經評估修復而不經濟者,儘速辦理 報廢作業,卻將財產放置於倉庫。
未依本校財產及物品管理要點規定,於單位主管及財物經 管人異動時,辦妥財物移轉作業。 教育部查核通知事項4 未依本校財產及物品管理要點規定,於單位主管及財物經 管人異動時,辦妥財物移轉作業。 未確實黏貼財產標籤,或財產保管人已異動財產標籤未予 更新作業。 未參照過去實績及業務情形覈實編列收入預算(補助及委 辦計畫收入、受贈收入)。
(二)未檢附約用助理約用期間資格證明文件 (第2學期註冊證明)。 (三)列支該會未補助項目(專任助理工資墊 償基金)。 國科會查核通知事項1 國外差旅費項下列支註冊費,其中註冊費內 含餐費,惟餐費已包含於日支生活費中,致 溢領餐費;另列支會員費,非屬國外旅費項 目,請轉列業務費項下。 (二)未檢附約用助理約用期間資格證明文件 (第2學期註冊證明)。 (三)列支該會未補助項目(專任助理工資墊 償基金)。
(五)列支未載明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未辦妥 營業登記之廠商收據。 (六)計畫購置文具用品項目及數量龐大,應 撙節資源,避免浪費。 國科會查核通知事項2 (五)列支未載明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未辦妥 營業登記之廠商收據。 (六)計畫購置文具用品項目及數量龐大,應 撙節資源,避免浪費。 (七)計畫列支影印及掃瞄費用超出原申請預 算,且佔該項經費3/4以上,不符常理。
◎.會計室執行內部審核發現之錯誤態樣
1. 出差事畢未於15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 表,連同有關書據,向學校申請報銷。 2 1.出差事畢未於15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 表,連同有關書據,向學校申請報銷。 2.因業務需要,駕駛自用汽機車前往出差 地點,交通費按自強號火車票價計算請領。 3.國科會兼任研究助理於下學期因家庭因 素辦理休學,未簽報學校解除聘僱。 4.計畫經費未按核准或訂約內容支用,並 請領非計畫用途或與計畫無關之費用。
5. 動支經費簽文或請購簽核單決行人不是-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6. 授權代簽人未加蓋代為決行章 7. 核銷之發票日期比採購單核准日期提前。 8 5.動支經費簽文或請購簽核單決行人不是-校長或授權代簽人 6.授權代簽人未加蓋代為決行章 7.核銷之發票日期比採購單核准日期提前。 8.以出差方式參加研討會、講習會等,報支雜費。 9.請領工讀費同一時間重複支領其他計畫工作報酬 。 10.採購同一財物故意分批採購以規避政府採購法。
*.四收繳款項作業規範
*.四收繳款項作業規範1 2.票證印製及啟用,請通知會計室監驗及加蓋啟用章。 規定:票證或發票收款及除1,000元以下簽准自行收款者外之其他收款 *簽准以票證或發票收款---各單位代收 *1.各單位應於年度開始或業務執行前簽准以票證或發票自 收款項 2.票證印製及啟用,請通知會計室監驗及加蓋啟用章。 3.出售之票證或發票,應依編號順序使用,不得跳號,並登 入「票證使用記錄表」(發票依其使用規定辦理)。 4.各單位所收之現金或支票,應於當日或次日併同「票證使 用記錄表」影本乙份及相關證明資料(無者從缺)解繳出 納組。 5.出納組應於收到時即依收據或轉帳憑證順序開立本校自行 收納款項收據(票證)或轉帳憑證(發票),請各繳款人 注意查收核對(收據應有出納人員、主辦會計、校長章, 否則該收據無效)。
*.四收繳款項作業規範2 規定:票證或發票收款及除1,000元以下簽准自行收款者外之其他收款 *簽准以票證或發票收款---各單位代收 6..各單位所收之現金,不得挪移墊用(即將學校收入先挪用 到其他用途或個人支出),否則遭查獲,應負相關行政及法 律責任。 7. 經衡量收入得以匯款存帳方式辦理者,請承辦單位通知繳 款人儘量以存帳方式辦理,以保全款項安全。 8.次月5日前,應編製「票證使用月紀錄表」,送會計室核 帳備查。 9.會計室查對「票證使用月紀錄表」合計金額與當月已入帳 該單位收入金額是否相符。
*.四收繳款項作業規範3 規定:票證或發票收款及除1,000元以下簽准自行收款者外之其他收款------------------未簽准以票證或發票收款 *匯入本校代庫銀行:第一商業銀行桃園分行;戸名:國立體育大學401專戶;帳號:27130155551 *現金、即期支票繳至總務處出納組 *1.請承辦單位通知繳款人儘量以匯款存帳方式辦理,以保全款 項安全。 2.若因特殊緣由繳款人無法以匯撥方式繳款,應請繳款人以現 金、即期支票(未到期支票不可)至本校出納組繳納(承辦單 位盡量勿經手,避免款項繳庫期限責任及遺失問題)。 3.無論匯款或臨櫃(出納組)繳款,出納組應於收到時即依收 據順序開立本校自行收納款項收據,請各繳款人注意查收核對 (收據應有出納人員、主辦會計、校長章,否則該收據無效) 4.出納組所收之現金除特殊原因且積存未滿新台幣5萬元(如遇 假日或突發事故)得最多保管5日外,應於收款當日或次日解 繳本校代庫銀行存入左列之專戶。
*.四收繳款項作業規範4 規定:票證或發票收款及除1,000元以下簽准自行收款者外之其他收款 *委託郵局或金融機構收款 *如學雜費收入、招生收入、推廣教育研討會等收入,如有委託郵局或金融機構代理收款者,應由總務處出納組與金融機構辦理簽約,收款後以金融機構出具之匯入款通知單通知會計室入帳。
*.四收繳款項作業規範5 *應簽奉校長核准同意自行先行收款 *1. 簽奉校長核准同意方得自行收款。 規定:1,000元以下未以票證或發票收款惟簽准自行收款 *應簽奉校長核准同意自行先行收款 *1. 簽奉校長核准同意方得自行收款。 2.收款時應登錄「XXX款項收入清單」,並由繳款人簽名確認。 3.各單位所收之現金,應於當日或次日併同「XXX款項收入清單」影本 乙份及相關證明資料(無者從缺)解繳出納組。 4.出納組應於收到時即依收據順序開立本校自行收納款項收據,請各繳 款人注意查收核對(收據應有出納人員、主辦會計、校長章,否則該收 據無效)。 5..各單位所收之現金,不得挪移墊用(即將學校收入先挪用到其他用 途或個人支出),否則遭查獲,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6.次月5日前,應編製「XXX款項收入月結表」,送會計室核帳備查。 7.會計室查對「XXX款項收入月結表」合計金額與當月已入帳該單位收 入金額是否相符
四.本校收繳款項作業規範6 §為保障公款安全 @只要有收$---均應事前簽准(EX:研討會報名費) @以匯款方式辦理 @當日或次日繳至出納組 @委託金融機構代收 @未到期支票不可收 @收到公文附繳之匯票.支票及現金等應先點收清楚,將收文原案送出納組查對簽收.
四.本校收繳款項作業規範7 (一)收$$$$$$$管理-- (已簽准使用票證.發票者除外) 1.一般收入管理— 2.零星收入管理—可否自己收錢? (1)單筆-未達1千元以下得簽報校長核可後收取,按日或當日送出納組. (2)款項收入清單(日)---收款人及繳款人簽名. (3)按月編製收入月結表
四.本校收繳款項作業規範8 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 例 第 3 條 設置校務基金之學校,其一 切收支均應納入基金,依法辦理。 §一切收支均須納入基金? 四.本校收繳款項作業規範8 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 例 第 3 條 設置校務基金之學校,其一 切收支均應納入基金,依法辦理。
運用本校各項資源(含人力、財 產、場地、校名等)產生收入或 接受收入,均需依規定通知會 計室入帳並依行政程序辦理支 用。 §一切收支均須納入基金? 四.本校收繳款項作業規範9 運用本校各項資源(含人力、財 產、場地、校名等)產生收入或 接受收入,均需依規定通知會 計室入帳並依行政程序辦理支 用。
四.本校收繳款項作業規範10 1:運用本校各項財產及設備租借他人或 團體(含學生),產生收入或接受收入。 §一切收支均須納入基金? 1:運用本校各項財產及設備租借他人或 團體(含學生),產生收入或接受收入。 2:以本校場地租借或提供他人(含OO協 會、 OO學會、 廠商、社團、私人等) 辦理活動所收款項。
四.本校收繳款項作業規範11 3:以本校單位(含系所中心室院)名義, 承接或從事各項業務活動所收款項。 §一切收支均須納入基金? 3:以本校單位(含系所中心室院)名義, 承接或從事各項業務活動所收款項。 4:以本校單位(含系所中心室院)名義簽 訂契約,承接各項活動所收款項。 5:除前4項外,有運用本校人力物品設備 場地校名等所產生之收入.
五.貪瀆及違法案例 (一)○○大學某教授涉嫌利用妹妹、先生及女兒名義 擔任計畫研究助理,每月領取報酬,台北市調查處現 正偵辦中。(99.4.6自由時報) 說明: 違反行政院訂頒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 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親屬迴避原則規定。 國科會99年5月17日臺會綜二字第0990034594號函執 行國科會補助各類專題計畫,自即日起,應迴避新進 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 姻親為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如有違反規定, 不予核銷相關經費。
五.貪瀆及違法案例 (二)○○大學某教授承接民航局計畫時,未徵求研究生 的同意,以專案研究助理名義,偽造私章,支領每個 月新台幣2萬7000多元研究費用,前後達27萬元。桃園 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99.2.23 中央社 (三)○○大學某教授執行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所申報支 國內差旅費,其中有7次實際上未到出差地點出差,卻 請不知情研究生填寫到出差地點蒐集研究相關資料及 訪談等內容,向學校請領出差旅費,地檢署依詐欺罪 提起公訴。 --98.9.2聯合報
報告完畢,敬請指教 會計室全體工作人員 祝您平安喜樂 20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