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因子、三因子或四因子模式 ﹖ 顧廣平 指導老師:李瑞琳教授 報告者:9856608顏俊仁
序論 運用及評估多種因子模式在解釋台灣股市報酬變異的適用性
前言 對CAPM的β以外對報酬橫斷面變異具解釋的因子: 盈餘市價比 公司規模 淨值市價比 營收市價比 成交量 週轉率 盈餘市價比 公司規模 淨值市價比 營收市價比 成交量 週轉率 負債權益比 股價 停板次數 前期報酬率
三因子模式 Fama and French (1993) 市場 規模 淨值市價比
四因子模式 Carhart (1997) 三因子 + 動能效應的動能因子 (Jegadeesh and Titman 1993)
動能效應 Jegadeesh and Titman 1993 的研究顯示: 過去一年投資績效較佳(差)的股票,在未來將有持續一年左右的較佳(差)的投資績效,即出現短期(1年內)價格延續現象
研究動機 在各家說法意見不一的情況下決定探討哪個模式較適合台灣股市
研究目的 企圖評估文獻常用或或適用於台灣股市的因子模式,其結果或可提供應用因子模式之學者業界參考
文獻探討 Fisher(1984) Barbee,Mukherji and Rainess(1996) 都認為應以營收市價比取代盈餘市價比與淨值市價比
研究期間 1978年1月~2001年12月 24年 288個月
研究方法 一維投資組合: 將樣本股票在月底分別以單一變數的高低均分成低中高三個投資組合 二維投資組合: 將所有變數取其2所形成的投資組合取其交集,形成9個(3×3)投資組合
採用變數 負債權益比(D/E) 市場價值(MV) 成交量(VOL) 週轉率(TRO) 盈餘市價比(E/P) 淨值市價比(B/P) 營收市價比(S/P) 股價(PRICE) 停板次數(PLIM) 前2至12月平均報酬(R2-12) 前7至12月平均報酬(R7-12)
因子模式 單因子模式 三因子模式
四因子模式 市場、成交量、營收市價比之三因子
市場、成交量、營收市價比及前7-12月平均報酬之四因子
評判準則 1.由回歸係數與判定係數看出各因子對超額報酬共通時間序列變異之解釋能力 2.由截距項是否接近於零,來判斷各因子是否能解釋一些異常效應(以t統計及多變量聯合檢定)
結論 本研究所運用的單因子、三因子、四因子模型並不適用於台灣股市 現階段本研究所建構之市場、成交量、營收市價比三因子模式或市場、成交量、營收市價比、動能四因子模式較適合台灣股市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