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育人員 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宣導說明 報告人:龍華國中 劉 漢 95 年 7 月 4 日
大 綱 壹、緣起 貳、教育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說明 参、退休金合理化試算操作說明
壹、緣起 教育人員「退撫新制」自民國85年2月1日起實施後,在過渡期間(指同時具有退撫新、舊制年資者)由於計算「退休金」時,因「舊制年資」之退休金仍可享有「18﹪」優惠存款利息,以致產生部分人員「退休後所得」,「超過」同薪級「在職人員所得」之不合理現象。 為期使教育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並兼顧國家財政、社會環境、經濟情勢之變遷,及國內金融市場低利率趨勢之情形下,參照銓敘部方案擬具「教育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適度檢討修正舊制年資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之額度,使國家整體資源能夠合理分配。
※法源依據: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完整).doc。 貳、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說明 一、基本原則 在「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率18%不變動前提下,對於新舊制退撫制度過渡期,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教育人員,其「退休所得替代率」「超過」一定百分比者,予以「適度限制」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存金額」,以期達到退休所得合理化目標;至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係按其兼領比例計算。 ※法源依據: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完整).doc。
(一)請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教育人員(無論是在方案實施前後)。 二、不受影響人員(不適用對象) (一)請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教育人員(無論是在方案實施前後)。 (二)僅具舊制退休年資(85年1月31日以前)之退休教育人員。 (三)僅具新制退休年資(85年2月1日以後)之退休教育人員、現職教育人員。
三、實施方式 (一)方案實施前已退休教育人員: 於方案實施後原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換約時,依其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結果適度調整其公保養老給付得繼續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 (二)方案實施後退休教育人員: 於退休生效時,依其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結果適度限制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
四、什麼是退休所得替代率 (一)、「所得替代率」係指退休人員在退休後所領「退休給與」佔「退休前薪資所得」之比率,是衡量退休以後能否過著與退休前相同生活水準的指標。 (二)、計算公式為:「所得替代率」=退休後所能得到退休給與/退休前之平均薪資(依月為單位衡量)。
五、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內涵及上限百分比 現職人員待遇 退休人員所得 計算項目 計算內涵 (分母) 1.本薪(年功薪) 2.學術研究費 3.主管職務加給 4.1/12年終工作獎金 退休人員所得 (分子) 1.月退休金 2.85.1.31以前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利息 3.1/12年終慰問金 退休所得替代率 之上限百分比 一般教育人員:任職25年者,上限訂為85%,年資每增1年,增 加1%,35年者為95%,36年以上每增1年增加0.5%,最高40年至 97.5%。(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按其兼領比例計算) ※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之畸零年資,以1年計。
六、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方式 退休所得(分子) 月退休金+85.1.31以前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1/12年終慰問金 =退休所得替代率 現職待遇(分母) 本薪(年功薪)+學術研究費+主管職務加給+1/12年終工作獎金 ※分子、分母各種項目之計算說明:各項目計算說明.doc
七、退休所得之計算標準 (一)方案實施前已退休教育人員: (二)方案實施後退休教育人員: 分子及分母(以退休生效前最後在職月「實支項目」為準,但「主管職務加給」依下述計列原則核算)均依「方案實施時」(95.2.16)現職教育人員待遇標準計算後相除。 (二)方案實施後退休教育人員: 分子及分母(以退休生效前最後在職月「實支項目」為準,但「主管職務加給」依下述計列原則核算)均依按「退休生效時」現職教育人員待遇標準計算後相除。
八、 學校各類人員適用方案說明
九、各類人員主管加給計列原則 (一)中小學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加給計列原則: 1.就教師「教學生涯」曾任導師、組長、主任等職務之年資,依兼任「導師1年1點」、兼任「組長1年1.5點」、兼任「主任1年2點」之標準計算點數。 2.計算標準:曾任導師、組長、主任等職務點數合計達20點以上者為新臺幣2,000元;但其中曾任組長及主任職務之點數加總達10點以上者,國中小為新臺幣3,000元,高中職為新台幣4000元;1點以上未達20點者為新臺幣1,000元;但其中曾任組長及主任職務之點數加總達10點以上者,國中小為新臺幣1,500元,高中職 為新台幣2000元整。
(二)未銓敘職員主管職務加給 (原則上比照公務人員) (二)未銓敘職員主管職務加給 (原則上比照公務人員) 95年2月 15日方案 施行前已 退休人員 (4選1) 按退休生效時所兼任主管職務比照公務人員之相當官職等,以方案施時標準計列 以方案實施時之標準計算其最後在職3年期間所支領兼任主管職務加給之月平均數 公務生涯中曾支領兼任或代理主管職務加給3年以上者,依其最後所核敘薪級比照公務人員之相當官職等(非以最後所任主管職務為準對照),按銓敘部所定相當官職等之定額(如附表)計列 公務生涯中曾支領兼任或代理主管職務加給未滿3年者(無須1年以上),依其最後所核敘薪級比照公務人員之相當官職等(非以最後所任主管職務為準對照),按銓敘部所定相當官職等之定額半數(如附表)之標準計列 16日方案 施行後理 (3選1) 以最後在職標準計算最後在職3年期間所支領兼任主管職務加給之月平均數計列 ※「校長」比照專任主管及大專兼任主管職務教師之主管職務加給計列原則辦理。
附表:未銓敘職員主管職務加給 定額計列標準 附表:未銓敘職員主管職務加給 定額計列標準 最後在職所核敘之本薪 對照公務人員相當官職等主管職務加給定額(半數)計列標準 官等 職等 主管職務加給定額(單位:元) 主管職務加給定額半數(單位:元) 680元以上 簡任 14 6,500 3,250 625元至650元 13 6,000 3,000 575元至600元 12 5,500 2,750 525元至550元 11 5,000 2,500 475元至500元 10 4,500 2,250 410元至450元 薦任 9 4,000 2,000 350元至390元 8 3,500 1,750 290元至330元 7 1,500 245元至275元 6 1,250 230元以下 委任 5 1,000
(三)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 定額計給標準表(校長適用) (三)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 定額計給標準表(校長適用) 官 等 職 等 主管職務 加給定額 主管職務加給 定額半數 簡任 14 6500元 3250元 13 6000元 3000元 12 5500元 2750元 11 5000元 2500元 10 4500元 2250元 薦任 9 4000元 2000元 8 3500元 1750元 7 1500元 6 1250元 委任 5 1000元
(四)各類人員主管加給計列比較表 ※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適用疑義補充說明。 人員類別 主 管 加 給 計 列 標 準 教 師 依(導師1年1點、組長1年1.5點、主任1年2 點)之標準計算點數 (採其中1種計列) 改革方案實施前後退休均以相同標準計列主管加給 1點以上未達20 點 20 點以上 1000元 其中曾任組長及主任職務點數加總達10點以上者國中小為1500元,高中職為2000元 2000元 其中曾任組長及主任職務點數加總達10點以上者,國中小為3000元, 高中職為4000元 校長 方案施前 已退休 (4選1) 依最後在職實支主管職務加給並按95年度待遇標準計算之金額 按最後在職之月起往前逆算36個月期間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月平均數計算之金額 曾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合計36個月以上按定額標準計算之金額 曾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合計滿1年以上未滿36個月按定額之半數標準計算之金額 方案施後 退休 (3選1) 公務人員 含未銓敘 方案施前 已退休 曾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合計未滿36個月按定額之半數標準計算之金額 ※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適用疑義補充說明。
附件:退休教育人員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表(中小學教師適用)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單位:新臺幣元) 一、最後在職所支本(年功)薪額、學術研究費 最後在職薪級 退休時身分 本(年功)薪額 學術研究費 備註 625元 教師 45665 30560 二、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之履歷明細表【擔任中小學教師期間未曾擔任導師、組長、主任及校長職務並支領導 師費或主管職務加給者不必填寫】 單位:點;新台幣元 曾兼任之主管職務 導師 (每滿1年以1點計算) 組長 (每滿1年以1.5點計算) 主任 (每滿1年以2點計算) 校長 (每滿1年以2點計算) 曾兼任主管職務年數 6 9 曾兼任主管職務點數 13.5 合計總點數 19.5 曾任組長及主任 (含校長)職務點數 應計列之主管職務加給數額 1500元
附件:辦理優惠存款金額計算單 1068467 項 目 每月退休所得之最高金額(a=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現職待遇註①×85%註②) 項 目 每月退休所得之最高金額(a=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現職待遇註①×85%註②) 每月所領月退休金金額(b:按退休生效時待遇標準計算註③) 1/12年終慰問金註④ c 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最高金額註⑤(d=【a-b-c】×12÷18%) 公保處按公保優存要點第2點、第3點規定計算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 e 金額 (新臺幣元) 74325 52989 4852 1068467 (由公保處計算) 計算 說明 1.經本局計算劉師之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現職待遇為87441元。 2.劉師退撫新制前後年資為25年0月,其退休所得上限百分比為85%。 劉師經核定支領月退休金比率,分別為舊制70 %、月補償金0.5%、新制22 %;其退休生效時每月得領月退休金額合計為53446元。 年終慰問金係以劉師退休生效時本(年功)薪額及退休核定年資為準,依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計算。 如項目欄括弧內所列計算方式。 1.公保處按公保優存要點第2點、第3點規定計算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如低於d項金額,僅得按公保處所算該較低金額辦理優惠存款註⑥。 2.依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第4條規定,向臺銀辦理優惠存款時以百元為單位,不足百元者不計 適用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3點之1規定說明 註①:第6項第2款 註②:第1項第1款 註③:第6項第1款第1目 註④:第6項第1款第3目 註⑤:第2項 註⑥:第3項
教育人員- 教育部退休金合理化試算系統 http://www.edu.tw/ 公務人員- 銓敘部退休所得試算系統 参、退休金合理化試算操作說明 教育人員- 教育部退休金合理化試算系統 http://www.edu.tw/ *(試算畫面,如附件) 公務人員- 銓敘部退休所得試算系統 http://www.moc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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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在試算程式內填入基本資料
附件2-2、在試算程式內填入基本資料 2.自動帶出 1.輸入
附件3-1試算結果 2 1
附件3-2試算結果 原
附件3-3試算結果
附件3-4試算結果 新 ※使用「本程式」試算結果,與「人工試算」會有些許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