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efings of China Trading Rights Liberalization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中國開放貿易權商機巡迴研討會 Briefings of China Trading Rights Liberalization 中國開放貿易權內容簡介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倪伯嘉 未經本局授權,請勿轉載或作營利使用
一、中國對於「貿易權」的定義與分類 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 外貿流通經營權 經營企業自產產品的 出口業務 經營企業所需的機械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一、中國對於「貿易權」的定義與分類 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 外貿流通經營權 經營企業自產產品的 出口業務 經營企業所需的機械 設備、零配件、原有 輔材料的進口業務 經營各類商品和技術 的進口與出口 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依據:中國商務部「關於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2002.3.13)
二、目前在大陸內資外貿公司設立的規定 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 外貿流通經營權 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或個人 獨資、合夥企業 註冊資本金人民幣300萬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二、目前在大陸內資外貿公司設立的規定 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 外貿流通經營權 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或個人 獨資、合夥企業 註冊資本金人民幣300萬 已辦稅務登記並依法納稅 負責人過去3年未曾被撤銷 外貿經營許可 由省市授權發證機關辦理 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成立1年以上 註冊資本金人民幣500萬 已辦稅務登記並通過年檢 負責人過去3年未曾被撤銷 外貿經營許可 由商務部核准 依據:中國商務部「關於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2002.3.13)
三、目前台(外)資在大陸申請貿易權的規定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三、目前台(外)資在大陸申請貿易權的規定 1.僅可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持股可>50%) 2.外資申請前3年年平均對華貿易額須>3,000萬美元 3.中資申請者之貿易實績要求,與上述外資門檻相同 4.合資外貿公司註冊資本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 5.合資外貿公司須有適當的營業場所、專業人員以及 其他必備的物質條件。 *經查過去3年(90~92)我國海關統計資料,初步瞭解 國內僅有卅餘家企業符合申請資格;但多為電子、 塑化、能源等大型製造業,無貿易流通業。 依據:中國商務部「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2003.2.18)
四、中國加入WTO有關貿易權開放的承諾(I)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四、中國加入WTO有關貿易權開放的承諾(I) 1. 自加入WTO時,取消境內企業取得貿易權的歷史實績、貿易/外匯平衡以及過去經驗的要求。 2. 中國應逐步放寬貿易權的取得及範圍。 3. 入會後3年內,開放所有在中國的企業(包括內/外資企業),均有權在中國境內從事所有貨品的貿易【國營貿易項目除外】(詳後述)。 4. 對於可貿易的貨物,在國內銷售(internal sale)、承諾銷售(offering for sale)、購買(purchase)、運輸(transportation)、分銷(distribution)、使用(use)以及直接接觸最終用戶(direct access to end-users) 等方面,均給予國民待遇。
四、中國加入WTO有關貿易權開放的承諾(II)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四、中國加入WTO有關貿易權開放的承諾(II) 5. 對於天然橡膠、木材、膠合板、羊毛、人造纖維絲、人造纖維棉、鋼材等245項「指定經營產品」 ,應依據時間表逐步取消貿易權限制(現皆已開放)。 6. 對於所有外國個人和企業,不論有無在中國投資或註冊,在貿易權方面給予不低於在中國企業的待遇(故年底大陸內資企業申請貿易權的規定,至為關鍵) 。 7. 對於內資企業獲得貿易權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在入會後第3年降至人民幣100萬元。 8. 逐步開放外資企業貿易權的申請與範圍;入會後2年外資可佔合資企業多數股權,並取得完全的貿易權。
四、中國加入WTO有關貿易權開放的承諾(III)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四、中國加入WTO有關貿易權開放的承諾(III) 9. 確認所有在中國的企業(含台商)在入會後3年被給予貿易權時,外資企業欲從事進出口不需建立特定型式或單獨的實體,也不需要獲得包含分銷在內的新營業執照(防止中方以行政審批形成貿易障礙)。 10.在中國的企業、外國企業與個人雖取得貿易權,但並不等同可在中國境內分銷貨物;有關分銷服務仍應依照中國服務業承諾表經營(詳後述) 。 11.外國企業與個人的貿易權,中國將以「非歧視」和「非任意性」方式給予;惟相關進出口人仍應遵守有關進出口許可、TBT、SPS的要求。
五、中國加入WTO後仍維持國營貿易的項目(進口)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五、中國加入WTO後仍維持國營貿易的項目(進口) 糧食 小麥、玉米、稻穀、大米、精米、碎米 植物油 黃豆油、棕櫚油、菜籽油、芥子油 食糖 固體甘蔗原糖、砂糖、白糖、甜菜糖 菸草* 烤菸、煙草、雪茄、卷煙、濾嘴、菸草加工機器 成品油* 原油、車用汽油、航空油、石腦油、煤油、柴油 化肥 尿素、硫酸銨、硝酸鹽、磷酸鹽、氯化鉀、硫酸鉀、含磷鉀肥料 棉花 未/已梳棉花 共計84項
五、中國加入WTO後仍維持國營貿易的項目(出口)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五、中國加入WTO後仍維持國營貿易的項目(出口) 茶* 花茶、綠茶 絲 蠶絲、生絲 大米 稻穀、精/碎米 未漂白絲 綢絲、蠶絲、絹絲 玉米 種用、加工後玉米 棉花 未/已梳棉花 大豆 種用、黑/青豆 棉紗線 縫紉線、單紗 鎢礦砂 鎢礦砂、殘渣 棉機織物 平/斜紋棉布 仲鎢酸銨 仲鎢酸銨、偏鎢酸銨 銻礦砂 生銻、精礦銻 鎢製品 鎢酸、鎢酸鈣 氧化銻 銻的氧化物 煤炭* 無煙煤、焦煤 銻製品 未鍛軋銻 原油* 石油原油 白銀 銀粉、未鍛造銀 成品油* 汽油、潤滑油、LPG 共計134項
六、中國加入WTO有關國營貿易的承諾 1. 中國應保證國營貿易企業的進口採購程序,完全透明。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六、中國加入WTO有關國營貿易的承諾 1. 中國應保證國營貿易企業的進口採購程序,完全透明。 2. 應避免對於國營貿易企業購買或銷售貨物的數量、價值或原產地施加影響或指導。 3. 應提供有關國營貿易企業出口貨物定價機制的全部資訊。 *倘若台商欲與國營貿易企業進行合作,自海外向 其銷售或採購貨物,在制度面上確實存有空間。
七、中國加入WTO有關分銷權的承諾內容(I)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七、中國加入WTO有關分銷權的承諾內容(I) 分銷貿易服務分為四類(均可歸納為轉售商品): 1.佣金代理服務:由代理商、經紀人等批發商在費用或合約基礎上的銷售以及附屬相關服務。 2.批發:對零售商、工商業用戶、其他批發商或貨務的銷售以及附屬相關服務。 3.零售:從固定地點(或無)對於個人或家庭消費使用的銷售以及附屬相關服務。 4.特許經營/經銷(franchising):為換取報酬或特許使用費而對一種產品的使用、商號(trade name)或特定商業方式體系的銷售組成;涉及使用商號以換取報酬或特許使用費(royalties)。
七、中國加入WTO有關分銷權的承諾內容(II)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七、中國加入WTO有關分銷權的承諾內容(II) 分銷相關服務包括: 1.存貨管理; 2.整批貨物的集中、分類與分級; 3.整批貨物的拆包與拆零; 4.送貨服務; 5.冷藏、儲存、倉儲和泊車服務; 6.促銷、行銷和廣告; 7.安裝及包括維修和培訓服務在內的售後服務。 資料來源:中國加入WTO服務業承諾表附件2
七、中國加入WTO有關分銷權的承諾內容(III)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七、中國加入WTO有關分銷權的承諾內容(III) 開放外資企業經營分銷進程: 入會後 外資許可經營項目或範圍 第1年 開放從事進口和國產品的佣金代理業務,以及批發業務 第2年 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並取消地域及數量限制 第3年 開放經營圖書、報紙、雜誌、藥品、農藥、農膜的分銷 第5年 開放外資經營化肥、成品油、原油的分銷
七、中國加入WTO有關分銷權的承諾內容(IV)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七、中國加入WTO有關分銷權的承諾內容(IV) 有關開放外資企業經營零售服務的內容: ¤ 目前開放經營的地區:所有省會城市;五個經濟特區;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大連、青島、重慶、寧波(現僅可進行多數股權的合資經營) 。 ¤ 超過30家分店:銷售產品項目將受到限制;若銷售屬特定產品,外資不可持有過半股權;汽車零售將於入會後五年內取消外資股權限制。 ※特許經營/經銷、無固定地點的批發或零售服務將在入會後三年內,取消商業據點呈現限制
八、中港澳CEPA與WTO貿易權承諾的比較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八、中港澳CEPA與WTO貿易權承諾的比較 1.限定在港澳成立營業達三年以上的企業始可申請 2.需過去三年平均每年對中國貿易額超過美元1,000萬 3.在大陸設立外貿公司資本額門檻為人民幣2,000萬 4.需在大陸新設公司,採獨資、合資、合作模式經營 5. 2004年1月1日起實施 CEPA 1.凡WTO會員國的企業或個人皆具申請資格 2.毫無任何過去對中國貿易實績的門檻或要求 3.設立企業資本門檻為人民幣100萬 4.可沿用在大陸原有的公司組織且資本結構亦無限制 5. 2004年12月11日前實施 WTO
九、中國開放貿易權後對其經貿發展之影響 短期 中長期 進口成長率↑;尤其最終消費財佔進口的比重將↑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九、中國開放貿易權後對其經貿發展之影響 進口成長率↑;尤其最終消費財佔進口的比重將↑ 配合所得水準提高,大陸居民生活品質將快速提昇 對外貿易順差可能會受到壓縮,甚至發生逆差 倘若人民幣升值,將更助長消費財進口的增加 短期 大陸消費者的品味與要求將與國際水準看齊 當地產品的設計與品質將因競爭必須比照國際標準 中國對外出口產品的範圍與等級將因此提昇,不再 僅能走廉價市場路線 長遠來看,將對中國大陸的經貿發展與生活品質, 形成正面的效益 中長期
十、中國開放貿易權對兩岸經貿之影響 1.目前台灣出口大陸以中間財、半成品為主的結構, 會受到具優勢的台灣農工特產拓銷大陸市場而調整。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十、中國開放貿易權對兩岸經貿之影響 1.目前台灣出口大陸以中間財、半成品為主的結構, 會受到具優勢的台灣農工特產拓銷大陸市場而調整。 2.兩岸貿易往來金額將持續增加;但兩岸貿易依存度 會否增加則仍取決於其他變數的影響。 3.目前台商在大陸以投資製造業為主的結構,將可逐 漸轉向服務業發展。 4.台灣貿易後勤服務業(銀行、律師、運輸、保險等) 受客戶影響須赴大陸設點或提供服務的競爭壓力↑ 5.國際貿易風險遠較一般交易高,倘若大陸市場帳款 、通路等風險無法有效控制,將降低台商在對岸經 營貿易流通業的成效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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