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改革重點說明 中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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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 1 月 21 日 二代健保作業程序會議. 2 補充保費計收方式  計收補充保險費之方式(全民健康保險法 §31 )全民健康保險法 §31 費率:第一年 2 % 就源扣取: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 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 個人雇主 補充 保費 保險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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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改革重點說明 中華大學

大綱 二代健保保險費內涵 現制一般保險費內涵 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 代扣補充保費說明(個人)(獎金) 代扣補充保費說明(個人)(其他) 中華大學

二代健保保險費內涵 中華大學

現制一般保險保險費內涵 自102年1月1日起依俸(薪)給總額計算投保金額 俸(薪)給總額定義:本薪、學術研究費及各項加 給(專業加給、專業技術加給、主管加給、業務加給..等) 不列入投保金額與補充保費 超鐘點費 導師費 計畫主持人費 補助性質….等等 中華大學

投保單位(雇主)補充保險費(1/3) 二代健保 現制健保 1.一般保險費: 同現制 投保單位保險費: 2.補充保險費: 健保局 開單 二代健保 現制健保 1.一般保險費: 同現制 2.補充保險費: (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 額-其受雇者之投保金額 總額)×補充保險費率(2%) 投保單位保險費: (投保金額×費率)×負擔比率×(1+0.7) 自行 計算 健保局 開單 註:0.7為平均眷口數 薪資所得總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認定為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所得稅格式代號50) 中華大學

投保單位(雇主)補充保險費(2/3) 當月支付薪資總額說明: 需列入計算單位(每月代號50所得--含各項工作酬勞所得與獎金等等) 人事室 推廣處 研發處(專兼任計畫案人員等等) 全校工讀金 其他單位(所得稅格式代號50)…等等 中華大學

投保單位(雇主)補充保險費(3/3) 案例 A學校僱用100名員工,101年1月總投保金額220萬元,當月支付薪資總額為500萬元,應於101年2月底向保險人繳納補充保險費56,000元。 說 明:補充保險費=(5,000,000-2,200,000) × 2% = 56,000元 中華大學

雇主負擔說明(Cont.) 當月總投保金額說明: 投保等級(教職員) 依俸(薪)給總額 不列入投保金額與補充保費 超鐘點費 導師費 補助性質….等等 中華大學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說明 二代健保 現制健保 1.經常性薪資為主 1.一般保險費:同現制。 2.雇主:營利所得 2.補充保險費(§34、§31) 保險對象: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之獎金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執行業務收入 股利所得 利息所得 租金收入 1.經常性薪資為主 2.雇主:營利所得 3.專技人員:執行業 務所得 就源扣繳2% 中華大學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說明 扣費義務人計收補充保險費共同原則 於給付時扣取: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時。 (非即期支票之實際給付為支票所載發票日) 單次給付扣繳上限為新臺幣1000萬元(超過部分不扣) 單次給付扣繳下限為新臺幣5000元(未達者不扣) 但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須全額計收補充保險費) 以現金、票據及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為限 中華大學

奬金 代扣補充保費說明(個人)(獎金)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之獎金 所得稅代號:50 獎金指符合所得稅法第14 條第1項第3類規定應納入薪資所得項目,且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如年終獎金、研究成果獎勵、優良教師、優良導師..等

代扣補充保費說明(個人)(獎金) 計算公式:補充保險費=獎金之費基×費率 當年度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 =(給付時當年度累計獎金金額-給付時投保金額×4) 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當次發放獎金時, 以當次發放獎金×費率 =補充保險費 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當次發放獎金時, 以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費率 註:單次給付獎金之費基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以1,000萬元計算。 中華大學

代扣補充保費說明(個人)(獎金) 當年度累計獎金超過投保金額 4 倍 中華大學

兼職薪資 代扣補充保費說明(個人)(其他)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所得稅代號:50 薪資所得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 項第3類所稱之薪資所得(凡公 、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 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代扣補充保費說明(個人)(其他) 個人每筆所得>= 5000 ,需代扣 2% 兼任教師鐘點費 兼任計畫案人員薪資 全校性工讀金(碩、博士生) 論文指導費、審查費或稿費(非校內加保人員) 論文口試、演講費(非校內加保人員) 其他(臨時人員…) 中華大學

代扣補充保費說明(個人)(其他) 扣取對象為領取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薪資之第1類、第3類、第4類、第6類被保險人、眷屬及第2類眷屬。 「兼職薪資所得」免扣取補充保費之規定 無投保資格者、第2類及第5類被保險人 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之部分及未達5000元 特定族群未達基本工資 中華大學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局確認。 免扣取對象 免扣費項目 證明文件 無投保資格者 6項所得 (或收入) 皆免扣取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局確認。 第5類被保險人 (低收入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 第2類被保險人 (工會加保) 薪資所得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執行業務收入 投保單位出具證明。 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中華大學

免扣取對象 免扣費項目 證明文件 兒童及少年 未達基本工資之兼職薪資所得 身分證明文件。 中低收入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中低收入戶證明。 中低收入老人 社政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勞工保險投保金額未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 社政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及勞工保險證明文件。 國內就學之大專生且無專職工作者 學校之註冊單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及無專職工作聲明書。(本校學生免附) 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 定之經濟困難者 經濟困難之證明(依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認定) 。 中華大學

單次支付金額未達基本工資(18,780元)之兼職薪資所得免扣取對象: 兒童及少年 中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老人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 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 符合本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 中華大學

代扣補充保費說明(個人)(其他) 案例1 林先生(教授)於A公司(學校)任職,獲邀至本校演講,演講結束後,學校給付演講酬勞(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0)20,000元,應繳納多少補充保險費? 說明: 林先生(教授)係以第1類被保險人身分在公司(大學)加保,其於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應扣取補充保險費400元 (補充保險費= $20,000 × 2% = $400)。 中華大學

代扣補充保費說明(個人)(其他) 案例2 陳先生是學校之董事,赴學校開會獲得車馬費5,000元(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0),應繳納多少補充保險費? 說明: 董事會的成員非學校的受僱員工,因此陳先生在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應扣取補充保險費100元 (補充保險費= $5,000 × 2% = $100)。 中華大學

代扣補充保費說明(個人)(其他) 案例3 張同學(碩、博士生)是學校計畫案之兼任助理,獲得工作費6,000元(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0),應繳納多少補充保險費? 說明: 張同學非學校的受僱員工,因此在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應扣取補充保險費120元 (補充保險費= $6,000 × 2% = $120)。 中華大學

代扣補充保費說明(個人)(其他) 案例4 張先生是學校之兼任教師,獲得鐘點費6,000元(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0),應繳納多少補充保險費? 說明: 張先生非學校的受僱員工,因此在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應扣取補充保險費120元 (補充保險費= $6,000 × 2% = $120)。 中華大學

代扣補充保費說明(個人)(其他) 案例5 學校邀請外籍(大陸)人士至校演講,獲得鐘點費5,000元(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0),應繳納多少補充保險費? 說明: 外籍(大陸)人士若無居留證者,即表示無健保加保資格,故無需扣取補充保險費。 外籍(大陸)人士若有居留證者,即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5,000 × 2% = $100)。 中華大學

代扣補充保費說明(個人)(其他) 核銷注意事項 各單位以現金支付工讀費(碩、博士生)、演講費、兼任助理(碩、博士生)……等費用時,若以現金、支票及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如郵政禮券)支付,則金額超過5,000元時,務必記得先扣除2%之補充保險費後再支給(自102年1月1日起請使用新版收據格式,由會計室另行通知)? 各單位支付對象若為兼職薪資所得免扣取者,須由本人主動提出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學生服務窗口為生輔組, 其餘身分請洽人事室)。 補充保費繳費證明由人事室於次年度報綜所稅前寄發。 中華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