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al Responsibility in Professional Ethics Gerald J. Postema
一、前言 (一)專業人士比一般人需要服從更高的道德標準,但是他們享有一定的特殊保證,即某些行為如果由非專業人士所為,可能會引來道德譴責。專業人士的這種特權主張是否合理?
一、前言 (二)十六世紀法國學者蒙田(Michel E. de Montaigne, 1533-92)建議:個人生活和專業生活分離。 (三)蒙田主張的危險性: 1・簡化道德的真實; 2・阻止道德經驗的相互滋潤,這是個人和專業成長所必要的。
一、前言 (四)本文探討的問題:是否可能將私人和專業人格分開? (五)作者的觀點:專業人士若採蒙田的策略,不可能會有責任感,因為責任感需要一個完整的道德人格。所以蒙田的觀點需要被抛棄。
二、道德距離 (一)法律人的兩種道德衝突: 1・專業守則內的衝突; 1・專業守則內的衝突; 2・專業倫理原則和私人道德關懷的衝突,此一現象稱道德距離(moral distance)。
二、道德距離 (二)道德宇宙(moral universe) 1・定義:一個正當道德決定的考量範圍。 2・專業人士的道德宇宙比較狹窄。 1・定義:一個正當道德決定的考量範圍。 2・專業人士的道德宇宙比較狹窄。 3・衝突產生:相同的道德考量給予不同分量,譬如:「誠實」這個德行,對於作為一個律師和作為一個人,會產生不同的道德分量。
三、當前處理道德距離的兩個困難 (一)尋找解決衝突方法的困難 1・解決衝突的方法有二: 1・解決衝突的方法有二: (1)對普遍可能會產生的兩難,尋找一般性的解決技巧,以教導準備進入這個專業領域的新手; (2)尋找道德原則間的一般性說明。
三、當前處理道德距離的兩個困難 2・上述方法的困難:實用性有限 (1)它無法解決新的問題; 2・上述方法的困難:實用性有限 (1)它無法解決新的問題; (2)遇到最困惑的處境時,系統性的策略幫助不大,因為律師碰到的道德兩難,一般都不太能化約成單一觀點,而私人和專業觀點並不是永遠一致; (3)私人和專業關懷是複雜的,不可能化約成單一的量尺。
三、當前處理道德距離的兩個困難 3・亞里斯多德的實用智慧(practical wisdom): (1)理性和實務的連結:依賴實用的判斷(practical judgment)。 (2)判斷不只是直覺,涉及一種能力。 (3)判斷力:對價值和道德關懷採全面性觀點。 (4)實用的判斷是一種品格特質。
三、當前處理道德距離的兩個困難 (二)對道德判斷和道德經驗的錯誤觀點 1・把實用的道德推理錯誤地當成理論推理,將道德推理的目標當成針對特定問題導出確定答案,這個想法太狹隘,因為道德推理並不只決定結果,而且涉及行為者從事行為時的適當態度和對道德情境的反應。
三、當前處理道德距離的兩個困難 2・道德不只適當地運用道德規則,而且也: (1)要求一個人能評估行為的道德成本。 2・道德不只適當地運用道德規則,而且也: (1)要求一個人能評估行為的道德成本。 (2)要求道德情感的適當表達。 3・責任感(sense of responsibility)的概念:專業倫理關心的不是定義或劃清法專業責任,而是關心什麼樣的品格和德行才是負責任的人之概念。
四、激進的解決方式:去專業化 (一)這種方式有兩大錯誤: 1・錯誤地反對專業倫理的排他性質:專業角色的道德宇宙小於一般道德,所以有些專業外的相關考量會被排除,但這樣並不是非理性的。譬如:醫生不能考慮等待急救的病人是不是好人。 2・忽視專業化的社會價值:專業化可以滿足社會所需要的重要社會價值,它代表一種社會和道德勞力的重要分工。
四、激進的解決方式:去專業化 (二)私人和專業的道德距離是必要的,該關心的焦點應該是如何定義和建構其道德宇宙,及這樣的定義對培養責任感所產生的影響。
五、法律人角色的標準觀 (一)作者關心的核心問題是:在道德距離的既定事實下,專業角色可否保持成熟的責任感,他認為法律人角色的標準觀不但沒有鼓勵成熟責任感的發展和維持,反而侵蝕成熟的責任感。
五、法律人角色的標準觀 (二)法律人角色的標準觀包含兩個核心理想: 1・夥伴關係(partisanship):律師和當事人是一種夥伴,在法律範圍內,應努力實現當事人的目標。 2・中立(neutrality):以當事人的目標為目標,抛開對當人品格、名譽,以及當事人的目標是否道德的看法。
五、法律人角色的標準觀 (三)沙特(Jean Paul Sartre)對標準觀的批判 1・認真地採取角色道德,將無法為自己及自己的行為負責。 1・認真地採取角色道德,將無法為自己及自己的行為負責。 2 ・人的自由:「角色」是由社會所包裝的,當一個人依角色而行動時,就只是依他人所期待的行動去行動。將自己只等同於角色,等於忽略人可以自由選擇的事實。 3・將自己等同於角色是一種形式的自欺(bad faith),這等於是逃避自己的自由,結果是逃避責任。
五、法律人角色的標準觀 (四)專業和私人道德間的另一距離:心理距離 1・最大的等同(maximal identification):完全等同於角色的責任。 2・最小的等同(minimal identification):只有外在服從而沒有內化。
五、法律人角色的標準觀 (五)責任問題對專業人士的困擾 1・ 道德距離和心理距離相關於個人的道德人格塑造。 1・ 道德距離和心理距離相關於個人的道德人格塑造。 2・ 責任的問題:當私人和專業道德的距離增加時,採取極端等同的傾向也會增加,不論哪一個極端,都會扭曲最重要的道德問題。 3・ 責任問題對法律專業尤其困擾:法律人社會地位重要,會鼓勵高程度的角色等同,而人格完整性會因此產生問題。
五、法律人角色的標準觀 (六)標準觀的代價: 1・個人代價 (1)最大化策略:道德經驗嚴重貧乏。 (2)最小化策略:自我欺騙。
五、法律人角色的標準觀 2・社會代價 (1)律師專業能力受到嚴重影響; (2)實用判斷無效且不可靠; (3)法律人對道德成本的敏銳度萎縮; 2・社會代價 (1)律師專業能力受到嚴重影響; (2)實用判斷無效且不可靠; (3)法律人對道德成本的敏銳度萎縮; (4)不利律師和當事人的關係。
六、另一種觀念:求助的角色 (一)如何將角色道德和個人道德整合 (二)區別固定角色(fixed role)和求助的角色(recourse role) (三)求助的角色可以解決道德責任問題
七、反省 (一)法律系為什麼變成第一志願? (二)台灣的司法為什麼不能令人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