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论 约翰·博德利·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1921~ 2002),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
罗尔斯的正义论 “无知之幕”背后的社会契约 公正的两个原则 源于任意性的公正理论 基于平等主义之上的差异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学说,是以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
罗尔斯的正义论 早些时候的契约论思想家,包括洛克,都认为合法的政府必须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之上。因为我们是自由的、独立的存在,并不受制于家长式的权威或国王的神圣权利。
罗尔斯的正义论 可事实上,我们大多数人从未与政府签署过社会契约,对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条文,从来没有人要求我们表示同意。
罗尔斯的正义论 那么 我们为什么有义务服从法律呢? 我们又如何能够说,我们的政府是以被统治者的同意为基础的呢?
罗尔斯的正义论 洛克说,我们已经给出了心照不宣的同意。 一个世纪以后,康德提出了一个更有力的、选择性的自我。
罗尔斯的正义论 康德与功利主义及经验论的哲学家相反,他认为,我们必须将自己看做超越于各种偏好和欲望,成为自由的人。要成为自由的人,就是要成为意志自由的人;而要成为意志自由的人,就是要受制于我给自己所定的法律。
罗尔斯的正义论 康德的意志自由比同意更为苛刻。当我命令遵循该道德法则时,我不是仅根据我的偶然性的欲望或忠诚而选择。相反,我远离我的各种特殊的利益和情感,而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参与者来命令。
罗尔斯的正义论 康德认为:缔造正义法则的契约仅仅是理性观念的产物,但是它拥有勿庸置疑的实践真实性,因为它能够促使每一位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都与全国人民的整体意愿相符。
罗尔斯的正义论 到了20世纪,罗尔斯沿用了康德的意志自由的自我观,并将它运用到自己的公正理论当中。
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推理如下: 假设我们当时聚集在一起来选择一些管理我们集体生活的原则,也即,起草一份社会契约。我们会选择什么样的原则呢? 我们可能会发现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
罗尔斯的正义论 现在让我们考虑一种思想实验: 假设我们聚集在一起来选择各种原则,我们并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将身处何处。
罗尔斯的正义论 假设我们在一道“无知之幕”的背后进行选择,这道“无知之幕”将暂时不让我们知道任何关于我们自己是谁的信息。我们不知道自己的阶层或性别 、种族或民族、政治观点或宗教 信仰;我们也不知道自己的优缺点——我们是健康还是体弱多病,是接受过高等教育还是中学辍学,是出生于一个完整和睦的家庭还是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
罗尔斯的正义论 如果不知道这些事情,那么,我们实际上就会从一种原初的平等状态而进行选择。因为没有人会有一个更高的讨价还价的地位,那么我们所同意的各种原则就会是公正的。
罗尔斯的正义论 这就是罗尔斯的社会契约理念: 一种假想的 、在平等的原始状态中所达成的协议。
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没有假设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都受到自我利益的驱使,而只是假设我们为了这个思想实验而搁置自己的道德和宗教信念,我们会选择什么样的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 如果罗尔斯是正确的:思考公正的方式就是询问,在无知之幕背后的原初的平等状态中,我们会选择什么样的原则。那么会产生什么样的原则呢?
罗尔斯的正义论 我们会选择功利主义原则吗? 根据罗尔斯的观点,我们不会选择功利主义。
罗尔斯的正义论 我们会选择平等自由原则 为所有公民提供基本的平等自由。如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这一原则要优先于社会功利和总体福利考虑。
罗尔斯的正义论 那么,在无知之幕之下,我们会选择什么样的原则来治理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呢?
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提出了所谓的“差异原则”: 只有当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能够有利于社会最不利者的利益时,它们才是可允许的。
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理论并不是要评价这个人或那个人的工资的公平性,它所关心的是社会基本结构,以及权利与义务、收入与分配、权力与机会的分配方式。
罗尔斯的正义论 如果这一体制使得穷人比他们在一个更加严格的平等安排中的状况要更好的话,那么这种不平等就能够与差异原则相一致。
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认为,在“无知之幕”的背后,会产生公正的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 第二个原则是:差异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认为,在无知之幕这一设置的背后是一种道德论证,其主要思想是:关于收入和机会的分配,不应当依赖于那些从道德上来说具有任意性的因素。
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比较了多种不同的公正理论,从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罗尔斯的正义论 人类社会从起源发展到现在,尝试了多种分配方式。
罗尔斯的正义论 人类起源的初期,实行结果平分的共产制度;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专制社会,采用等级制度,依据出身的贵贱; 资本生产方式与自由贸易的发展,形成了自由市场制度,根据才能的大小; 随着公平思想的兴起,一些西方国家设立了“精英制度”,凭据努力与贡献。
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认为,既然等级制度、自由至上主义和精英统治制度的公正理论都体现出道德任意性,那么,我们就需要一种更加平等的观念。
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关于“差异原则” 的基本观点是:
罗尔斯的正义论 “差异原则实际上体现了一种协议,即将自然才能的分配看做一种公共资产,并共享这一分配的好处,而无论其结果如何。
罗尔斯的正义论 那些在天赋上占优势的人们,不能因为天分较高而仅仅自己受益,而要通过抵消那些训练和教育所产生的费用,从而帮助那些比较不幸的人们。没有人应当得到更大的自然能力,也没有人在社会上值得拥有更加有利的起点。
罗尔斯的正义论 然而这并不由此产生这样一种观点:人们应该消除这些差别。我们还有另外一种途径来处理它们。人们能够安排社会的基本结构,以至于这些偶然性对那些最不幸者有利。”
罗尔斯的正义论 1、共产制度:结果均分 2、封建制度或种姓制度:基于出生的固定等级制 3、自由至上主义:拥有形式上的机会均等的 自由市场 4、精英统治制度:拥有同等机会发展各种能力的 5、平等主义:罗尔斯的差异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 思考: 你对罗尔斯的“差异原则”有质疑吗?
罗尔斯的正义论 反驳1:财富的激励作用 反驳2:难道有才能的人不应该得到他们 努力所带来的奖励吗? 反驳3:分配公正与道义上的应得无关吗? 反驳4:生活本来就是不公平的 反驳5:自我所有权
罗尔斯的正义论 无论罗尔斯的公正理论最终能否成功,它都代表了美国政治哲学中迄今为止所提出的、最具说服力的、支持一个更加平等的社会的理由。
罗尔斯的正义论 下一次课预告: 亚里斯多德的目的论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