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实务 第一节 投 保 一、投保险别的选择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以险别为依据的,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国际贸易实务实验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 实验目的  1. 学会公司成立和业务信息的发布。  2. 掌握外贸业务磋商程序,能够书写往来函电.  3. 掌握 L/C 结算方式和 CIF 术语条件下的外贸履约 流程。  4. 正确填写各种单据(包括出口业务中的报检、 报关、议付单据,信用证开证申请等)。
Advertisements

主题:上海滩百乐门之夜 诠释:将现场还原旧上海贵族区,那种夜夜笙歌场 景和氛围,节目主要以歌舞为主,夜上海、夜来香、玫 瑰玫瑰我爱你... 唱响。
如何办理海商海事案件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袁斌. 如何成为一名合格海事律师 要具备以下几个要数 1 、熟读至少一部《海商法》专著,精通《海商 法》和《海诉法》条文 2 、掌握国际贸易知识,熟悉 FOB 、 CIF 术语内涵 3 、英语较为熟练 4 、实践(办案)出真知.
第28课 综合探究:中国如何应对全球化的挑战.
招标师考试辅导教员培训大纲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
建设项目的财务评价 本章内容 7.1 财务评价概述 7.2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7.3 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若干问题
15 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 15.1 磋商前的准备 一、磋商前应准备的事宜 选备好谈判人员 选择好目标市场与交易对象
案例: 渤海水产有限公司收到日本河野株式会社求购17公吨冷冻水产(计一个20英尺集装箱)的询盘,要求报出包含客户3%佣金的FOB上海、CFR以及CIF神户的美元出口单价。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第四章 商品的价格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会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价格,合理采用各种作价办法,选用有利的计价货币,适当运用与价格有关的佣金和折扣,并订好合同中的价格条款的方法。
案例1 A(17周岁)、B(19周岁)两人来到中国,欲向C服装公司订购一批服装到本国销售。其中,A来自甲国,该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为16周岁;而B来自乙国,乙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为20周岁。中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年龄标准为18周岁(不考虑16至18周岁的特殊情况)。
第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
进出口贸易实务基础 --进口篇.
奕亨供应链物流 上海港出口海运流程.
晚会节目 本场晚会氛围四个篇章,分别为欢聚、喜悦、激情、狂欢。 晚会以奇人绝技贯穿始末,融合杂技、模仿秀、歌曲、舞蹈等精彩节目,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教学课题组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一节 运输方式.
工作任务4:海运运输操作 能力(技能)目标: 一、海运运输种类选择 二、订舱 三、集装箱运输操作 四、海运保险 五、海运单证制作
Chapter 6 贸易纠纷的预防 和处理 了解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 了解争议及索赔的含义 掌握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 掌握仲裁的含义与运用.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 主讲人:毕胜.
造价师考试速记.
2011年江苏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南通)考前培训班基础理论部分
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本章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买卖双方的义务 合同违约的救济 国际贸易术语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第九章 关税.
第三节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装运时间 装运港和目的港 分批装运和转运 装运通知 装卸时间、滞期费、速遣费.
以案明法 以案为鉴 方红兵 二0一四年十一月.
机器设备评估底稿(操作类) ( ) 王建军.
第八章 工程财务 第一节 资金筹措 第二节 资金成本 第三节 资产的分类和管理 第四节 资产评估 第五节 财务报表.
泰 国——佛 教 王 国 地理:位于中南半岛中南部。与柬埔寨、老挝、缅甸接壤,东南临泰国湾(太平洋),西南濒安达曼海(印度洋)。热带季风气候。全年分为热、雨、凉三季。年均气温24~30℃。 社会:泰族为主,90%信奉佛教 经济:中上,近年高速发展 农业为主 交通通讯 : 东南亚枢纽 政府与政治: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民主体制国家(君主立宪制)
国际贸易实务 第八章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17. 關 稅 甲、基本觀念 壹、關稅法之關稅意義 關稅係指對國外進口貨物所課徵之進口稅。 貳、關稅相關之概念 一、內地稅與關稅(國境稅)
第11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1节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第2节 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第3节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
国际商务单证精品课——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 商务单证课程组.
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国际经济法课件.
实践教学方式 按照教学计划,本课程没有独立的实践教学内容,但是本课程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在提单业务和提单条款、船舶碰撞、海上救助、共同海损等内容分别安排航运案例分析和航运案例讨论,课前给出典型的航运案例,根据不同的角色进行分组进行讨论,教师指导,最后教师进行点评分析。教师根据学生对航运案例分析情况,对学生理论课程内容的应用能力和对实践问题的分析能力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十章 国际贸易术语与价格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貿易條件 Trade Terms.
主讲:杨志学 博士、经济师、物流师 国际商务单证员培训师
食糖市场基本情况 永安期货研究中心 分析师:张蓉 2012年12月19号.
物流1313班第4小组 组长:许静 成员:刘艳 鲁琳琳 周英 张玉洁 何笑影
老師 : 製作 租稅申報實務.
高等学校金工实习讲课型多媒体课件 机械制造工程训练 华南理工大学 张木青.
外贸单证操作.
第十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作价
兒童自行車產品 列為應施檢驗品目業者說明會
科技部 專題計畫線上申請作業 操作畫面說明.
第二章 工程造价的组成和计价方法 第一节 工程造价的组成 第二节 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 第三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资产评估学.
基本分析之 宏观与行业 投资分析方法 基本分析 技术分析 资产组合理论.
第13章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概预算 西安开元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国际商事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
第5章 價格與成本分析.
第6章 关税法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伍云峰
第五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國貿條規(Incoterms) 之適用及其未來修訂之探討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惠州市尚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KC GLOBAL-2019年 雙週會- 1/7 阳光闪耀 李镇耀 陈乃瑞 陈颖欣 曾立新.
保 险 学 第六章 财产损失保险.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國際貿易系四年甲班施美蜂 2010年08月27日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 疑難問題解析 (首篇)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中级财务会计》课件 第十二章 收 入 及 利 润 主讲:边喜春 江西财大会计学院 TEL:0791——
合同磋商的形式 主讲:原亚丽.
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 ) 開放原始碼(Open Source)的軟體 特色 自由軟體鼓勵複製、散布。
第十章 商品的价格 一、作价方法 固定作价 暂不固定 暂定价格 滑动价格.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航運企業管理系 二管四甲 陳奕伶
2017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培训 大连龙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反傾銷案件之 產業損害調查及認定 主講人:調查組副組長 邱光勛 104年10月7日.
交易磋商的程序 授课人:付娴 作者单位:宁波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书目:《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七章 第二节 主编:崔瑾 高自强
第八組 組員 黃雅羚 4970P075 林鈺淳 4970P063 許嘉哲 4970P067 鄭玉涇 4970P051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第十七章 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实务 第一节 投 保 一、投保险别的选择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以险别为依据的, 第十七章 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实务 第一节 投 保 一、投保险别的选择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以险别为依据的, 不同的险别所承保的责任范围不同,其保险 费率也不相同。在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三种 基本险中,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最小,水渍险 次之,一切险最大。与此相对应,平安险的 费率最低,水渍险次之,一切险最高。

保险费的支出,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在国际贸易中,被保险人应依据以下各种 因素,选择适当的险别。 (二)货物的包装 因此,被保险人在选择保险险别时,应该 根据货物运输的实际情况予以全面衡量,既 要考虑使货物得到充分保障,又要尽量节约 保险费的支出,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在国际贸易中,被保险人应依据以下各种 因素,选择适当的险别。 (一)货物的性质和特点 (二)货物的包装 (三)运输路线及船舶停靠港口 (四)运输方式与运输工具

(五)运输季节 (六)货物的用途与价值 (七)目的地市场的变化趋势 (八)各国贸易习惯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的计算 (一)保险金额的计算 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 金额,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标准和计收 保险费的基础。在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损失时,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 因此,投保运输货物保险时一般应向保险人 申报保险金额。

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以发票 价值为基础确定的。从买方的进口成本看, 除去进口商品的货价外,还须包括运费和保险 费,即以CIF价值为保险金额。但在货物发生 损失时,被保险人已支付的经营费用,如开证 费、电报费、借款利息、税款等和本来可以 获得的预期利润,仍然无法从保险人那里获得 补偿。因此,各国保险法及国际贸易惯例一般 都规定进出口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可在 CIF货价基础上适当加成。

(二)保险费的计算 被保险人投保时 ,需向保险人缴纳一定 数额的保险费(简称保费),保险人只有在 被保险人承诺或实际缴付保险费的条件下, 才有可能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三、投保及投保单的填制 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是一种签订合同的 法律行为。投保人就是要约人,习惯上多以 书面形式提出,经保险人承诺,双方确立了 合同关系。按照保险的一般原则,投保人对 保险标的必须拥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才有效。 这是办理投保的前提条件。但在国际贸易运输 货物保险中,一般并不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须 拥有可保利益,只要求在保险货物发生损失, 被保险人要求损失赔偿时具有可保利益,即 拥有预期的可保利益即可办理投保。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单 海运货物保险单通常包括保险单、保险 凭证和暂保单,其中最主要是保险单。 保险单是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法律文件, 它既反映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又是保险人的承保证明。一旦发生 承保责任范围的损失,保险单就是被保险人 索赔的法律依据。

保险单虽然是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 但保险合同存在与否并不只是以是否出立 保险单为准,只要投保人的要约(投保单)经 保险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不限于书面, 也可以是口头承诺,且与书面承诺同样有效。 但由于保险情况复杂、期间又长,仅凭口头 承诺可能会发生争议,因此,国际上对保险 一般均订立书面合同。

一、海运保险单的种类 海运保险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常见的 与海上运输有关的保险单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划分为船舶保险单、 货物保险单和运费保险单 (二)按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可划分为定值保险 单与不定值保险单 (三)按保险期限的不同,可划分为航程 保险单、定期保险单和混合保险单

(四)按船名是否确定,可划分为船名已定和 船名未定两类保险单 (五)按保险单形式可划分为保险单、保险 凭证、暂保单等 二、保险单的内容及缮制方法 (参见教科书)

三、保险单的背书 保险单和提单一样,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单据。根据国际保险行业的习惯,货物运输 保险单经被保险人背书后,即随同被保险货物 权利的转移而自动转让给受让人,事先事后 均不需通知保险人。所以,出口商只要在保险 单背面背书后,即履行了转让手续。保险单的 背书需在保险单的正本上进行。背书的方式 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两种,其方法与提单 背书类似。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多为 空白背书。

四、保险单的份数(参见教科书) 五、保险单的批改和转让 (一)保险单的批改 保险人批改保险单时,一般采用签发批单 (Endorsement)的方式进行。此项工作可以由 保险人自己办理,可以由保险人授权的设在 国外港口的代理人办理。保险人或其代理人 所签发的批单,一般应加贴在原保险单上, 构成原保险单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双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批改的内容如与保险合同有抵触 之处,应以批单为准。

(二)保险单的转让 保险单的转让一般是指保险单权利的转让, 即被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单赋予的损害赔偿请求 权及相应的诉讼权转让给受让人。这种权利的 转让同被保险货物本身所有权的转让是两种不 同的法律行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转移所有 权,并不能自动转移保险单项下所享受的权利。

根据各国保险法或海商法,关于保险单的转让一般有以下规定。 1.海运货物保险单可以不经保险人的同意 而自由转让;一般财产保险单则必须征得保险 人的同意才能转让。 2.保险单的转让,必须在保险标的所有权 转移之前或转移的同时进行。若保险标的的 所有权已经转移,事后再办理保险单的转让, 这种转让是无效的。 3.在保险单办理转让时,无论损失是否 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然具有可保 利益,保险单均可有效转让。

4.保险单的受让人只能享有与原被保险人 在保险单下享有的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5.保险单转让后,受让人有权以自己的 名义向保险人进行诉讼;保险人也有权如与 对待原被保险人一样,对保险合同项下引起的 责任进行辩护。 6.保险单的转让,可以采取由被保险人在 保险单上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进行。按照习惯 做法,采用空白背书方式转让的保险单,可以 自由转让;采用记名背书方式转让的保险单, 则只有被背书人才能成为保险单权利的受让人。

第三节 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 被保险人应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向保险人 要求赔偿。 一、索赔程序 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以海运为例,若以CIF条件成交,货物的损失若是发生在起运港装上海轮之前的运输途中,应由卖方向保险人索赔;若货物的损失发生在装上海轮之后,根据可保利益原则的规定,应由买方向保险人索赔。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一)损失通知 (二)申请检验 (三)提交有关的单证 二、被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 在保险索赔过程中,被保险人除了应及时向 保险人发出损失通知、申请检验以及提交有关 单证外,还应履行下列两项义务。 (一)采取施救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二)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维护保险人的代位 追偿权

第四节 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 损失通知后,通过对损失的检验和调查研究, 确定损失的近因和程度,并对责任归属进行 确定,最后计算保险赔款金额并支付赔款。 一、确定损失的近因 (一)货物的本质缺陷 (二)货物在途损失 (三)碰损、破碎等

条款中的保险险别以及保险期限等规定,确定 损失是否属于承保责任范围。 (一)确定险别责任 (二)确定保险期限 (三)审查被保险人的义务 二、确定责任 在确定损失近因之后,保险人将根据保险 条款中的保险险别以及保险期限等规定,确定 损失是否属于承保责任范围。 (一)确定险别责任 (二)确定保险期限 (三)审查被保险人的义务

三、赔偿金额的计算 保险人在完成上述程序后,若确定损失属于承保责任范围,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进行补偿。依中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收到索赔要求后,应当及时履行上述程序,若属于承保责任,应在同被保险人达成保险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保险赔款。否则保险人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若案情较复杂,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要求及有关资料60天内不能确定赔偿金额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款金额后,应支付相应差额。

(一)货物损失的赔偿 (二)有关费用损失的赔偿 (三)共同海损牺牲和分摊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