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契約價差部位保證金 臺灣期貨交易所 結算部 96年9月
大綱 前言 價差部位組合之標的範圍 價差部位組合之保證金 價差部位組合之作業原則 維持現行保證金計收及盤中風控制度 跨月價差委託 價差部位組合 價差部位組合之作業原則 維持現行保證金計收及盤中風控制度 期貨商及結算會員系統調整及保證金核帳作業 相關規章之修改與檢視
前 言 本公司辦理期貨契約價差組合委託機制之建置 本公司現行股價指類類期貨契約多空部位組合保證金配合價差委託機制之建置,修訂為盤中生效
期貨價差部位組合之標的範圍 跨月價差組合 跨商品組合 臺股期貨 (TX) 電子期貨 (TE) 金融期貨 (TF) 小型臺指期貨 (MTX) MSCI臺指期貨 (MSF) 臺灣50指數期貨 (T5F) 十年期公債期貨 (GBF) 三十天期利率期貨 (CPF) 黃金期貨 (GDF) 櫃買期貨(GTF) 非金電指數期貨(XIF) MSCI臺指期貨 (MSF)
期貨跨月價差委託保證金 跨月價差委託保證金 新倉:兩契約月份皆為新倉部位 僅收取單邊部位(同單式委託)保證金 平倉:兩契約月份中,至少有一契約月份為平倉部位 若原留倉部位保證金足夠,則不需收取保證金
期貨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 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 跨月價差部位組合 跨商品部位組合 所有期貨契約(TX、TE、TF、MTX、T5F、CPF、GBF、MSF、GDF、GTF、XIF) 收取單邊(一口)部位保證金 跨商品部位組合 現行多空部位組合適用之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TX、TE、TF、MTX、MSF) 收取單邊部位較高之保證金(同現行多空部位組合保證金)
期貨價差部位組合之作業原則-1 價差部位組合(含跨商品)之作業原則 部位組合不須透過MTS辦理申請及拆解 系統自動辦理保證金最佳化計收 現行股價指數期貨商品盤後多空部位自動組合減收保證金機制亦修訂為盤中開放 配合委託面建置,新增適用之跨月價差組合
期貨價差部位組合之作業原則-2 結算系統提供結算會員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對帳資料(定時) 期貨商辦理期貨交易人盤中期貨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最佳化計收 最佳化邏輯 減收保證金最多之組合優先(統一以台幣作計價基礎,實際減收金額以該商品幣別計算) -另附件 金額相同,依商品英文字母排序 商品月份由近至遠 若跨幣別組合,美元與台幣比價相同時,以收取美金優先
期貨價差部位組合之作業原則-3 同一交易帳戶之部位餘額 一多一空部位組合,以單一部位為限(指定組合部位不適用) 盤中當沖部位不適用此期貨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 綜合帳戶不適用此期貨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 價差委託保證金,適用現行依個別部位計算保證金(共計2口保證金) 綜合帳戶內部位皆不辦理價差部位組合之保證金計收,適用現行依個別部位計算保證金
維持現行保證金計收及盤中風控 除另有規定外,期貨商應依本公司規定之保證金或權利金數額先向期貨交易人收足,始得接受期貨交易之委託 期貨商依現有規定辦理保證金計收作業,以確實控管期貨交易人持有部位盤中損益風險 期貨商計算期貨交易人超額保證金時(盤中及盤後),含括因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釋出之保證金 期貨商於辦理流動性風險高之期貨商品價差交易作業時,須加強對交易人保證金適足性之風險認知,包括提高保證金追繳頻率及適時提高特定期貨商品組合保證金收取標準之必要作為
期貨商系統調整及保證金核帳 期貨商與期交所辦理期貨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核帳作業 期貨商MTS電文格式不須修改(適用現行多空) 期交所辦理保證金更新時點 (盤前、9:30、11:00、12:30、部位結帳) MTS作業項:0513、0606、0702 到期契約注意事項 -三十天期利率期貨T日盤後即不納入期貨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 -其他期貨商品T+1日盤前即不納入期貨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
相關規章之修改與檢視 本公司業務規則(配合修訂第83條) 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配合修訂第3、4條) 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配合修訂第3、4條) 結算會員受託辦理結算交割業務作業要點(配合修訂第8條) 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配合修訂第壹、拾參項) 原條文「股價指數類」文字刪除 原條文「收盤後」文字刪除 現行條文使用之「多空部位組合」,條訂為「價差部位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