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P關我什麼事? 不想當教師 陳智臣
白莉安原則 在一間遠近知名的醫院,新任院長在召開第一次院務會報時,有件他以為棘手的問題,經過冗長的討論,好不容易已經獲得可以使大家都滿意的解決方法了。
經過同仁說明:「白莉安過去曾經是該院的一位資深的護士,她本人並沒有甚麼特殊的才能,連護士長都沒當過,而且已經退休十年了!」院長更是驚訝。 但這時忽然有人提出:「這個辦法能使白莉安護士滿意嗎?」當聽到這個問題提出後,會場馬上又掀起熱烈的討論,爭辯雙方都各不相讓,直到更積極的解決辦法研究出來為止。看到這個景象,新院長當場頗為愕然。 經過同仁說明:「白莉安過去曾經是該院的一位資深的護士,她本人並沒有甚麼特殊的才能,連護士長都沒當過,而且已經退休十年了!」院長更是驚訝。
「但是,」那位同仁繼續說:「每次院中有關病人護理的事情要決定的時候,白莉安小姐要問:『我們對病人是否已經盡了最大努力?』白小姐也以實際行動為照顧病人、醫治疾病努力的工作,凡是在白小姐主管的病房中的病人,都痊癒得特別快。」
「因此,多年以來這家醫院中的每個人都知道了『白莉安原則』。 那就是,凡事先必自問:『我們對醫院的宗旨真的盡了最大的貢獻嗎?』」 那位同仁自豪的說:「雖然,白莉安護士已經退休十年了,但她所貫徹實踐的行為卻成了醫院的標準,一直流傳至今,為醫院上下的同仁所信守。」
教育現場追追追… SNG… 爆料中… 現場直擊… 對峙的畫面… 一觸即發… 校園蟑螂… 再傳黑心造假… 柯賜海來了…
IEP為蝦咪係我? 說來有點心酸… 特教師培中,修讀IEP前,至少必先完成特教導論、特殊兒童心理測驗與評量、教材教法1與2、輕障教學實習或資優教學實習。 而我又不是特教老師…
先讓混亂的思緒沈澱一下
特教服務流程
IEP(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個別化育計畫/方案到底是什麼? 以個別化的教學為基礎,為個別學生或同質學生所組成的小組所設計的教育計畫。 它是特殊教育管理工具。
IEP在我國發展的三個時期 一.萌芽期(民國68~72年) 個別化教育方案:民68年由林孟宗先生引進 個別化教學/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化教學方案皆有人稱之 特教界只聽過IEP,但不了解內涵
二.推廣期(民73~85年) 特教法73年公布未出現此字眼 相關條文中皆可見到IEP的精神及主要內容 指導手冊出版/IEP範本及表格供參考/IEP套裝軟體 仍無法源要求老師編擬IEP,以致效果不彰
三.發展期(民86年至今) 將IEP列為法定強制項目:86年修訂特殊教育法 詳列IEP應包含內容及實施方式:87年修訂教殊教育法細則
法源基礎 特殊教育法第27條 「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並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及教育安置」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劃,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學生認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學生家庭狀況 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學生因問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學生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 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 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項目。 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之轉術服務內容。」
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9條 「前例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IEP功能 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之受教權。 提供管道讓家長與教育有關人員能直接地溝通學生的學習特質及所需之相關服務,以團隊方式共同擬訂學習目標並分工執行。 最後,再以此文件評鑑其教育計畫之執行成效,衡酌修訂之必要性。
適用對象 凡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普通班、分散式資源班、自足式特教班、視障巡迴輔導、在家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均須為其擬定IEP,此所謂身心障礙學生包括: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公私立教學醫院或本縣指定鑑定機構鑑定為身心障礙,持有鑑定醫院或機構所發之證明者。 (3)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持有證明者。 (4)經各校校內鑑定後,提供資源服務之學生
擬定時間 (1)學校須依法在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出每位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如為學期中鑑定安置(含校內鑑定安置),為避免影響學生權益,應於安置完成後一個月內完成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2)已於特教班中接受特教服務之學生,下學期之IEP應儘量於開學前一週擬好;舊生新學年之IEP亦儘量於開學後一週內完成。 (3)每學期至少做一次評估與檢討。
參與人員 IEP應由一群與身心障礙學生直接相關之人員共同參與擬定並執行,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之規定,參與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設計與撰寫 確認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身分後,應由校內特殊教育業務之承辦人(如特教組長或資源班召集人),指派校內特教教師或與該生直接相關教師為該生之個案管理員
個案管理員之職責包括: A.蒐集該生之基本資料。 B.完成所需之測驗評量及分析。 C.深入了解該生家庭背景、生長史、教育史。 D.綜合分析該生之能力現況。 E.依據資料初擬IEP草稿。 F.協調IEP會議的召開。 G.彙整各專業人員間的意見,確認最適性之教育 目標及支援服務,經家長同意後完成。 H.掌控IEP之執行及成效,必要時做適當的調整與修正。 I.管理該生相關檔案資料。
會議的召開 IEP草稿的擬定階段可採用多元管道(如家訪、電訪、面談、書信或電子郵件等)蒐集資料,了解各方意見及需求後,由個案管理員初擬草稿,待正式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時,再就草稿逐一確認,達成共識後做成決議,分工合作完成教育計畫。
注意事項 (1)個案管理員可由導師和專任教師分配擔任,一則以減輕導師工作負荷,二則讓專任教師更有機會深入輔導學生,使導師與專任教師形成互相聯結之合作團隊。 (2)國內並無法定IEP之固定格式,但需符合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所訂之項目及內容即可,各校可依執行情況自行調整格式或編排順序。
格式 台北市 師大特教中心 普通班
IEP作業流程 家長是否同意 多元評量、資料分析 統整專業團隊意見 初擬IEP內容草案 召開IEP會議 依執行結果調整IEP 確認為身心障礙礙 執行IEP 必須調整 開學或入班後一個月內 學期中 每學期末
IEP到底有何優點? 確保身心障礙者得到適性、個別化的服務。 促進教師有效率、有組織的教學。因為: 可依目標進行教學,不至雜亂無章 提供每週(日)課園計畫 提供證明學生進步的證據 特教績效系統的評鑑 教師及相關專業人責任之釐清 教學的管理工具 整合家長、教師及專業人員的意見與期望,不至於失之主觀。
IEP之缺點 編寫費時:平均編寫完成約花二至四小組(舊生)、五至六小時(新生)。 缺乏足夠的社會資源、專業人員的共同參與。
對個別化教育計劃之迷思〈摘自鈕文英 民89〉 1.將IEP變成個別化教學計劃或是教案。 2.以為IEP就是個別教學。 3.為了達成IEP的內容而趕進度。 4.大家各作各的IEP,並未溝通討論。 5.為每位學生寫的IEP內容完全相同,沒有差異。
6.為評鑑而寫IEP,並未與教學相結合。 7.並未寫現況描述,直接就寫長短期目標;或是長短期目標並沒有依據學生的現況或需求而定。 8.有些原為統整的活動或目標,將之切割成分散的目標。 9.沒有父母的參與和同意。 10.評量標準固定。 其他的意見 1 其他意見2
還是補救教學 普通班教師的資源太少了 帶好每個小孩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家長權益
參考範例 國文 英文 數學 其他範例1 其他範例2 實作?
需求決定價值 線與無限(是與不是之間) 你的信念決定你的信仰
各位老師辛苦了! 謝謝!再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