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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 98 年 5 月 19 日 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方案 1-1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作業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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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教育部 98 年 5 月 19 日 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方案 1-1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作業說明會

2  前言  方案 1-1 要點核定發布  核定要點新增內容  作業流程  其他注意事項  結語 大 綱 2

3  失業率居高不下,今年畢業生找工作可能很傷腦筋。  建議學生培養分析事情、解決問題的專業能力,「專 業技能越好,就業機會越大」。  建議政府採取一些刺激政策,像是提供幾十萬個實習 機會,讓畢業生慢慢開始,只要第一份工作有著落, 經濟長期一定會復甦,薪水自然能緩步增加。  2008 年諾貝耳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與青年對話 ( 聯合報 980516 首版 ) 3 大師之言

4  如何讓經濟快點復甦,就是 要創造很多機會。  2008 年諾貝耳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與青年對話 ( 聯合報 980516 首版 ) 4 大師之言

5  給畢業生工作,不是延緩「畢業即失業」 …… ,這其實是有很大的政策邏輯。首先,政府舉 那麼多債,這些錢是和大學生借的,以後他們 要還,我和你貸款來培養你、增加競爭力,這 當然應該。其次,台灣未來競爭力在這群人身 上,如果沒被好好照顧因而失志、離開職場, 影響的絕對是台灣未來競爭力。  勞委會王如玄 ----98516 中國時報 A4 版 5 政府政策思考

6  促使大專校院「協助及掌握畢業生就業情形」及「強 化學校產學合作關係」。  學校必須保證學生所學與社會需求相契合。  學校藉此方案檢視各科系既有課程、師資、設備或實 習機會是否與產業所需緊密結合。  透過向產業提供實習員之機會,強化既有產學合作關 係,擴展更多產學合作對象,提升在學學生受教品質 及增加實習機會,並增進大專畢生職場經驗。  有助提升所有大專畢業生之就業力與競爭力。 6 教育部與學校之關切

7 要點發布 目 標  促進學校與產業連結,縮短產學落差。  提供近期畢業之大專畢業生就業輔導與職場 經驗,以利後續就業。  舒緩當前失業情勢,減少失業可能產生之問 題。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11 日 台技(三)字第 0980064846C 號令發布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實施要點」 7

8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 掌握畢業生之出路及了解畢業生就業情形  強化產學合作關係,擴展更多產學合作對象。  了解產業脈動及技術需求,融入課程規劃及 設備更新。  增加教師赴產業界研習或服務之機會。  促進在校學生至產業界實習。  提升畢業學生之就業競爭力。 加值效果 8

9 核定要點新增內容 -- 六之 ( 二 )2.  實習機構之資格限制:  合法立案  無欠稅事件  近 3 年無重大工安通報事件  近 3 年無大量解雇員工通報事件  98 年 1 月 1 日起無非因原聘僱員工 ( 含派遣 人力 ) 之過失而解聘或資遣員工情事或減 少學校在學學生實習計畫者 9

10 核定要點新增內容 (續)  有意願申請之實習機構,均須上網登錄需 求條件及名額,並  有意願申請之實習機構,均須上網登錄需 求條件及名額,並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或結算申報書影本)及繳納勞保保險費 收據(影本需加蓋公司章戳) 。  由本部、經濟部、財政部、行政院勞工委 員會及勞工保險局組成跨部會審查小組審 查實習機構之資格。  通過審查之實習機構始公布於媒合平台, 以供學校選擇合作。  各學校實習員員額中,六分之一名額應保 留予九十七學年度畢業生。 10

11 核定要點新增內容 (續)  學校須建立實習機構之評估及篩選機制  實習機構負責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 親,不得為本要點之進用人員。  學校每天定期至管考平台登錄媒合上班資訊, 每月 25 日從管考平台匯出媒合及經費統計 資料報部;每季填報實習員成效考核表。 11

12 作業流程  媒合審查階段  實習機構部分  資格審查部分  實習員部分  學校部分  實習管考階段  資格審查部分  學校部分 12

13 13

14 媒合階段 - 實習機構部分  實習機構方面  上網登錄資料  上網登錄資料。  下載並填寫實習機構承諾書(寄至工作小 組辦公室),要點發布前已上網登錄之實 習機構,均須補填。  下載並填寫實習機構評估表(寄給欲合作 學校)  下載並填寫實習機構評估表(寄給欲合作 學校) 。 14

15 媒合作業注意事項 15

16 媒合作業注意事項 16

17 媒合階段 - 資格審查部分  工作小組彙整網站中尚未公布之實習 機構資料  本部召開跨部會小組審查會議審查實 習機構之資格(現階段每周兩次) 1. 合格者,公告於網站上 1. 合格者,公告於網站上。 2. 近三年有重大工安或大量解僱員工通報事 件者,本部函發不符資格通知。 3. 有欠繳國稅記錄者,本部函發不符資格通 知,惟可於繳清稅款,取得無欠稅證明文 件後,申請複審。 17

18 媒合階段 - 資格審查部分(續)  召開跨部會小組審查會議審查實習機構 之資格(現階段每周兩次) 4. 勞保投保資料異常者, email 通知其可填寫 申覆書(附佐證資料,如員工自願離職或退 休申請書、定期契約書等影本請加蓋公司大 小章),掛號寄至工作小組辦公室辦理後續 複審事宜 。  實習機構上網登錄並填寫承諾書寄至工 作小組後一周內可獲資格審查結果 。 18

19 媒合作業注意事項 19

20 媒合階段 - 實習員部分(續)  實習員方面:  上網登錄資料  上網登錄資料。  下載填寫實習原承諾書,寄至母校  下載填寫實習原承諾書,寄至母校。 20

21 媒合作業注意事項 21

22 媒合階段 - 學校部分  學校方面:  彙整實習機構評估表資料,針對媒合 平台上公告資格符合之實習機構進行 訪視評估,評估合格者再進行後續媒 合作業。  彙整實習員之資料,並進行媒合作業。  實習員至實習機構實習資料,須於上 班日晚上 12 時前上網登錄。 22

23 媒合階段 - 學校部分(續)  學校方面:  建立實習機構篩選機制 — 參考項目  實習機構所經營產業及提供實習職務應與實 習員畢業系科及職能相對應  實習機構與學校目前已有產學合作關係或未 來有發展產學合作可能者  實習期滿後留用可能性高者  已簽署愛心企業宣言之企業為優先  未實施「無薪假」企業為優先  訪視評估成績較高者  可提供在校生實習機會者  在未進行篩選前請勿直接於電話中拒絕實習機構 之參與 23

24 媒合階段 - 學校部分(續)  與學校合作之實習機構,如經跨部會審查小 組資格審查不符之處置方式:  請即停止對其之媒合作業  請即停止對其之媒合作業。  已媒合未上班之實習員停止至該實習機構實習  已媒合未上班之實習員停止至該實習機構實習。  資格不符如屬近三年有重大工安或大量解僱員工通 報事件者,請立即轉介已上班之實習員至其他實習 機構  資格不符如屬近三年有重大工安或大量解僱員工通 報事件者,請立即轉介已上班之實習員至其他實習 機構。  其它如屬可申覆之項目,在申覆未果時,亦應立即 轉介已上班之實習員至其他實習機構  其它如屬可申覆之項目,在申覆未果時,亦應立即 轉介已上班之實習員至其他實習機構。  請學校隨時注意實習機構之資格是否符合狀態  請學校隨時注意實習機構之資格是否符合狀態。 24

25 媒合階段 - 資格審查部分  工作小組每月彙整平台中資格符合之 實習機構資料  本部召開跨部會小組審查會議審查實 習機構之資格 1. 如有新增重大工安或大量解僱員工通報事 件者,本部函發不符資格通知。 2. 如有新增欠繳國稅記錄者,本部函發不符 資格通知,惟可於繳清稅款,取得無欠稅 證明文件後,申請複審。 25

26 媒合階段 - 資格審查部分(續)  召開跨部會小組審查會議審查實習機 構之資格 3. 如有新增勞保投保資料異常者, email 通 知其可填寫申覆書(附佐證資料,如員工 自願離職或退休申請書、定期契約書等影 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掛號寄至工作小 組辦公室辦理後續複審事宜。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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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實習管考階段 - 學校部分  學校方面:  接獲合作實習機構資格不符之通知時, 請立即依相關規定處置。  每月 25 日從管考平台匯出媒合及經 費統計資料報部。  每季填報實習員成效考核表  每季填報實習員成效考核表。 28

29 實習管考階段 - 學校部分  學校方面:  每月依約定將實習員薪資撥至實習機 構  每月依約定將實習員薪資撥至實習機 構。  建議先由實習機構墊付實習員薪資, 由實習機構造冊,並經實習員於名冊 中簽名確認領取薪資,寄至學校後盡 速撥款。 29

30 媒合作業注意事項 30

31 其他注意事項  部分實習機構上網登錄員工人數不實,媒 合平台將依勞保局提供之投保人數修正, 如因此造成媒合之實習員超過規定上限, 將通知學校立即轉介多出之實習員  部分實習機構上網登錄員工人數不實,媒 合平台將依勞保局提供之投保人數修正, 如因此造成媒合之實習員超過規定上限, 將通知學校立即轉介多出之實習員。  實習機構如有分公司,其實習員總數將合 併計算,全公司(包含所有分公司)之實 習員總額上限為 335 名  實習機構如有分公司,其實習員總數將合 併計算,全公司(包含所有分公司)之實 習員總額上限為 335 名。  實習機構有分公司者,任一分公司近 3 年有 重大工安、大量解僱員工或欠稅之通報或 記錄,將造成全公司之資格不合規定。 31

32 其他注意事項  救國團部分請其向青輔會申請相關計畫  救國團部分請其向青輔會申請相關計畫。  農會及信用合作社部分則因考量其屬人員 總額控管之機構,將有實習員屆期不再留 用之顧慮,爰排除其實習機構資格  農會及信用合作社部分則因考量其屬人員 總額控管之機構,將有實習員屆期不再留 用之顧慮,爰排除其實習機構資格。  保險公司部分,仍應以大專相關科系畢業 生為媒合條件,且得視情況酌減保險公司 之實習員數  保險公司部分,仍應以大專相關科系畢業 生為媒合條件,且得視情況酌減保險公司 之實習員數 。 32

33 其他注意事項 (續)  學校進入「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資訊網」,如無法將某實習機構勾選為 合作實習機構,表示該實習機構屬資格 審查不合格,不可先進行任何媒合作業  學校進入「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資訊網」,如無法將某實習機構勾選為 合作實習機構,表示該實習機構屬資格 審查不合格,不可先進行任何媒合作業。  勞保(含職災)費率請至勞保局網站 www.bli.gov.tw 中便民服務網頁中查詢  勞保(含職災)費率請至勞保局網站 www.bli.gov.tw 中便民服務網頁中查詢。 www.bli.gov.tw 33

34 其他注意事項 (續)  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資訊網中有方案 1-1 之注意事項資料,內容案內多項表格(部 份表格為修正版本),請學校下載參考使用。  「實習員與學校及實習機構合約書」,增列 「甲方(實習員)與乙方(實習機構)為僱 傭關係」, 及「甲方已充分瞭解本合約為特 定性工作定期契約」等條文。  實習員基本資料加列實習志願及實習地點 。 34

35 媒合作業注意事項 35

36 媒合作業注意事項 36

37 其他注意事項 (續) 目前各校學生廣泛來自外縣市之事實, 在學學生寒暑假期間如有在家就近實 習之可能,亦可降低在外租屋之各項 生活費用,各校選擇實習機構時,宜 於學校所在縣市及其他外縣市之間, 作均衡考量,以利廣納各地生源。  本部 98 年 5 月 5 日台技(二)字第 0980071817 號函 37

38 其他注意事項 (續) 鑑於本方案係由政府提供預算,請學 校務必全盤掌握實習員在實習機構之 實習情形、工作安全及 勞動條件等所 有狀況,以免發生勞動剝削之情事, 必要時,請勞委會提供協助。 38

39 結 語  大專校院:, 使課程、師資、設備與實習能貼近產業,  大專校院:掌握畢業生就業情形、強化產學合作關係, 使課程、師資、設備與實習能貼近產業,縮短產學落差, 提升學生競爭力。  大專畢業生:可至職場擔任實習員 1 年,政府補助每月 ,有效協助初出校門的大專畢業生即早進入職場, 增加大專畢業生業界經驗,以利後續就業  大專畢業生:可至職場擔任實習員 1 年,政府補助每月 2 萬 2 千元,有效協助初出校門的大專畢業生即早進入職場, 增加大專畢業生業界經驗,以利後續就業。  企業 ( 機構 ) :藉政府實質補助之誘因,於實習期間可減 輕人力成本壓力,  企業 ( 機構 ) :藉政府實質補助之誘因,於實習期間可減 輕人力成本壓力,協助業界培養中堅人才,營造優質職 場競爭力。 創 造 三 贏創 造 三 贏 39

40 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諮詢專線 -- 0800-092999 、 (02)8209-3888 * 媒合平台 -- 可至龍華科技大學網站點選 「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資訊網」: http://www.excellent.lhu.edu.tw 40

41 41 感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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