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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學校差勤事宜 報告人 臺中市北屯區文心國小 王賜壽 10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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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淺談學校差勤事宜 報告人 臺中市北屯區文心國小 王賜壽 102年6月13日

2 前 言 1.學校服務主體—老師。 2.服務代替管理。 3.法規、函釋、同區學校、人事責任區品管圈。

3 課程大綱 一、學校服務對象。 二、常用相關法規介紹。 三、常用假別說明。 四、常見案例分享。 五、重點回顧。

4 一、學校服務對象。 教師 公務人員 技工工友 臨時人員

5 二、相關法規介紹。 教師請假規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6 二、相關法規介紹(一) 教師請假規則

7 二、相關法規介紹(二)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8 二、相關法規介紹(三)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9 二、相關法規介紹(四)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10 三、常用假別說明 以教師請假規則來說明。 常用假別: 事假、病假、婚假、分娩假、喪假、休假、公假。

11 三、常用假別說明(一) 1-1 事假 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 任職未滿一學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 算,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
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事假得以時計。

12 三、常用假別說明(一) 1-2 家庭照顧假: 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 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 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
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 算。

13 三、常用假別說明(一) 1-3 事假VS家庭照顧假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 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 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簡單的說--家庭照顧假就是事假的一種啦! ※成績考核時,家庭照顧假不列入考核內。

14 三、常用假別說明(二) 2-1 病假: 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 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 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
2-1 病假: 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 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 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 ※病假得以時計。

15 三、常用假別說明(二) 2-2 生理假: 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 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 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16 三、常用假別說明(二) 2-3 病假vs生理假: ※簡單的說 生理假也是病假的一種啦! ※成績考核時,生理假不列入考核內。

17 三、常用假別說明(二) 2-4 延長病假: 患重病或安胎經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診斷非 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2-4 延長病假: 患重病或安胎經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診斷非 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 算,二學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須事病假已請畢,才能進入延長病假。

18 三、常用假別說明(三) 3 婚假: 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 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應自結
婚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婚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19 三、常用假別說明(四) 4-1 分娩假: 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應一次請畢,且 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 申請部分娩假,並以二十一日為限,不限一次 請畢。 ※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 日。

20 三、常用假別說明(四) 4-2 產前假: 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 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 後 。 ※產前假得以時計。

21 三、常用假別說明(四) 類別 日數 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42日。 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 給流產假21日。 未滿三個月流產者
4-3 流產假: 流產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類別 日數 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42日。 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 給流產假21日。 未滿三個月流產者 給流產假14日。

22 三、常用假別說明(四) 4-4 陪產假: 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得分 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三日 內請畢,例假日順延之。
※陪產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23 三、常用假別說明(五) 5 喪假: 類別 日數 父母、配偶死亡。 喪假15日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 喪假10日
喪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 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類別 日數 父母、配偶死亡。 喪假15日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 喪假10日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喪假5日

24 三、常用假別說明(六) 6 休假: 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應給予休假, 其專任教師年資得併計核給。 ※休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25 三、常用假別說明(六) 6-1 休假日數: 服務年資滿一學年者 第二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七天 滿三學年者 第四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十四日
滿六學年者 第七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 假二十一日 滿九學年者 第十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 滿十四學年者 第十五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26 三、常用假別說明(六) 6-2 休假計算: 兼任行政職務者,於次學年續兼時,得按到職當 學年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
※初任教師於學年度開始一個月以後到職,並奉派 兼任行政職務者,於次學年續兼時,得按到職當 學年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 ※除初任教師外,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未滿一 學年者,當年之休假日數依第一項規定按實際兼 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 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27 三、常用假別說明(七) 7 公假: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 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 之: 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

28 五、常見案例分享

29 五、常見案例分享(一) Q1:林師是級任老師,於102年6月13日(四)因家中有要事需辦理,請問林師可請什麼假? Ans: 事假

30 五、常見案例分享(二) Q2:阿惠老師生產前請安胎假25天,101年12月中生產,於102年2月18日開學起,開始上班,截至102年2月18日止,事假已請滿7天。 請問:阿惠老師  本學年還有幾天病假可請? 是否需扣薪啊? Ans: 病假還可請3天(28-25) ,請超過3天以上,就要扣薪

31 五、常見案例分享(三) Q3:教師因訂婚需於結婚一個月前請假5日準備訂婚,可以提前請婚假嗎? Ans:不行
除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32 五、常見案例分享(四) Q4:教師懷孕18週,不幸流產,請問流產假有幾天? Ans:21天
18週相當於4.5個月;18/4=4.5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33 五、常見案例分享(五) Q5:德華老師的太太,102年6月13日(四)生產,請問陪產假有幾天?那一段期間內可請陪產假? Ans:陪產假3天。
期間是6月7日至18日間的任3天。

34 五、常見案例分享(六) Q6:小花老師於102年5月11日(六)生產,請問分娩假有幾天?到那一天為止假? Ans:分娩假42天。
到7月10日為止。 5月 :15天 + 6月: 19天 + 7月: 8天

35 五、常見案例分享(七) Q7:阿志老師的外公往生,請問可請幾天喪假?請假期限為何? Ans:可請5天喪假。 阿志老師的外公往生日起百日內。

36 五、常見案例分享(八) Q8:小美老師的小叔(丈夫的弟弟)往生,請問可請幾天喪假? Ans:可請0天喪假。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

37 五、常見案例分享(九) Q9:教師年資8年,於第二學期開始接兼任行政職務,請問休假日數有幾日? Ans:休假日數10.5天。
21*6/12=10.5日 除初任教師外,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未滿一學年者,當年之休假日數依規定按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38 五、常見案例分享(十) Q10:R觀(阿娟)老師係北屯區某校老師(家住北屯區),每天會送小孩到太平某高中上課後,再到校上班,某日早上來電表示,在太平區發生車禍,請問可以給什麼假? Ans: 就 病假 啊!! 雖然: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者,可以核給公傷假。 上下班途中,但應以從家中直接到校的這段為準。

39 五、常見案例分享(十一) Q11:小胖老師下班後,買晚餐給家人,之後發生車禍,請問適合給公(傷)假嗎? Ans: 不適合。
雖然: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者,可以核給公傷假。但本案是 去買晚餐,非下班直接回家途中

40 六、重點回顧

41 六、重點回顧(一) 假別 天數 備註 事假 5 一、得以時計。 二、任職未滿1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1日者以1日計。 病假 28 一、包括生理假(每月1日)。 二、得以時計。三、超過者,以事假抵銷。 四、2日以上之病假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教:專科醫師)證明書。 五、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機關長官(學校)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1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2(學)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

42 六、重點回顧(二) 假別 天數 備註 婚假 14 一、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二、自結婚登記日起1個月內請畢。除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 。 產前假 8 於分娩前,給產前假8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得以時計。

43 六、重點回顧(三) 假別 天數 備註 娩假 42 流產假
一、娩假及流產假應1次請畢,且教師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二、在分娩前(教師須已請畢產前假),確有需要請假者,得請分娩假,但合計日數不得超過21天。 流產假 懷孕滿5個月以上流產者(附醫療證明)。

44 六、重點回顧(四) 假別 天數 備註 流產假 21 懷孕3個月以上尚未滿5個月流產者(附醫療證明)。 14
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者(附醫療證明)。 陪產假 3 一、配偶分娩(或懷孕滿5個月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3日。 二、分娩日前後3日(亦即含分娩日合計7日)內請畢(逢例假日者得予順延),並得分次核給,每次應至少半日。

45 六、重點回顧(五) 假別 天數 備註 喪假 15 父母、配偶死亡。 10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 。 5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 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46 六、重點回顧(六) 假別 天數 備註 休假 7 服務滿1年自第2年起。 14 服務滿3年自第4年起。 21 服務滿6年自第7年起。 28
服務滿9年自第10年起。 30 服務滿14年自第15年起。

47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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