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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個稱職的父母 財團法人雲林縣雲萱婦幼文教基金會 王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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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做個稱職的父母 財團法人雲林縣雲萱婦幼文教基金會 王招萍

2 業務介紹 1雲林縣家庭暴力被害人後續追蹤服務
心理諮商、諮詢服務、就業轉介、急難救助、電話關懷、家庭訪視、婦女情緒支持團體、陪同申請保護令、陪同出庭。 2雲林縣受虐或目睹暴力兒童及少年個案處遇服務 親職功能關懷、家庭訪視、電話關懷、課業輔導、問題諮詢評估、兒童成長夏令營

3 3雲萱話劇社巡迴演出演出20場 宣導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暨未婚懷孕防治常識 4雲萱教育宣講團宣講22場 5離婚案件之未成年子女及家長商談服務子女親權會面服務、婚姻諮詢

4 6第七屆「看我聽我音躍會」 9.12西螺埔心社區公園舉行 7兩性婚姻家庭人文講座 11.29上午9:00文化處地下演講廳 8第十屆雲萱之歌合唱團演唱會 11.08下午2:00文化處音樂廳

5 96目睹兒童之12個家庭 (一)父、母婚姻狀況:分居1位 離婚7位 婚姻中2 再婚 1 其他1 (二)教育程度:①父親教育程度 國中8位
(一)父、母婚姻狀況:分居1位 離婚7位 婚姻中2 再婚 1 其他1 (二)教育程度:①父親教育程度 國中8位 高中職校2位皆肄業 大學(含大專)2位 ②母親教育程度國中8位 高中(職) 4位 (三)職 業:父親固定工作6位(農林漁牧業1位、 商業2位、 服務業3 位) 母親無工作4位 固定工作1位 不知道1位 (服務業1位 家管4位 其它1位)

6 目睹兒童經驗 (一)本身經歷家庭暴力類型: 1)經歷受暴(本身受暴)3位 2)目睹暴力(看到、未被打)6位
1)經歷受暴(本身受暴)3位  2)目睹暴力(看到、未被打)6位 (二)施虐者(可複選)父親8位 母親1位 (三)虐待類型(可複選):身體虐待8位 精神虐待 3位 (四)受傷類型(可複選):瘀青 7位 割、裂、擦、刺傷3位 憂鬱症1位 (五)頻率(可複選):  一天一次以上2位 一星期二次以上2位 一個月一次1位 半年以上1位 三天二次2位 其它1位不知道

7 婚姻關係會影響兒童發展 小孩子有時不知道父母在吵什麼 以雲萱十週年調查社區婦女衝突源為例 1、子女教養 2、金錢因素
1、子女教養 2、金錢因素 3、公婆相處 4、脾氣問題 5、語言溝通 6、個性不合。

8 衝突源次數百分比 子女教養180 次 25.8% 金錢爭吵104次 14.9% 公婆相處 89次 12.8% 脾氣 暴躁 65次 9.3%
子女教養180 次 % 金錢爭吵104次 % 公婆相處 89次 % 脾氣 暴躁 65次 % 語言溝通 63次 % 個性不合 56 次 % 總計293人 複選697次 %

9 夫妻衝突源南北、時空不同 子女教養問題為社區婦女與配偶起衝突的最大因素 可能與配偶雙方撫育方式與管教態度不一有關
這項衝突原因和張春興(1989)提出第一順位是性生活不和諧,子女教養態度為第三順位不同 也許是和今日國內教育改革,多元文化刺激不同差異所致。

10 學歷v.s子女教養衝突 國中小學 高中職校 大專以上 總和 沒選 64.5% 37.0% 31.6% 37.4%
國中小學 高中職校 大專以上 總和 沒選 % % % % 有選 % % % % N= 卡方值 ** P=.003 學歷愈高者反而比學歷較低者 越會知覺子女教養為其衝突源, 原因可能是:學歷愈高者認為自己較懂子女教養問題而堅持己見,因而引發與配偶的衝突。

11 年齡v.s子女教養衝突 -30歲 31-40歲 41-50歲 51歲+ 總和
-30歲 歲 歲 51歲+ 總和 沒選 % % % % % 有選 % % % % 62.9% N= 卡方值 =17.137** P=.001 31歲到40歲婚姻早期階段 96年新郎平均年齡為33.0歲,新娘為29.2歲, 如婚齡十年內,其生育之子女年齡約莫在國小三、四年級階段,子女教養因素明顯容易成為衝突源。

12 年齡v.s金錢衝突 -30歲 31-40歲 41-50歲 51歲+ 總和 沒選 37.9% 64% 70% 68.8% 63.6%
-30歲 歲 歲 51歲+ 總和 沒選 % % % % % 有選 62.1% % % % % N= 卡方值為10.057,(P=.018 p<.05) 年輕的婦女容易與配偶發生金錢爭執 其原因: 可能是婦在就業工作初期即面臨結婚、生子、養育階段等,甚至子女年幼容易生病花錢 因此年紀輕的婦女容易因金錢不夠充裕而與配偶起衝突。

13 年齡v.s婆媳衝突 -30歲 31-40歲 41-50歲 51歲+ 總和 沒選 65.5% 59.0% 75.7% 89.6% 68.9%
-30歲 歲 歲 51歲+ 總和 沒選 % % % % % 有選 % % % % % N= 卡方值 =17.616** P=.001

14 經濟獨立v.s子女教養衝突 獨立運用 配偶支持 共同運用 總和 沒選 45.0% 33.3% 28.4% 36.1%
獨立運用 配偶支持 共同運用 總和 沒選 45.0% % % % 有選 55.0% % % % 卡方值為 P=.033 共同運用者較會起衝突

15 不同經濟狀況v.s語言衝突源 獨立運用 配偶支持 共同運用 總和 沒選 70.3% 85.2% 84.4% 78.2%
獨立運用 配偶支持 共同運用 總和 沒選 % % % % 有選 % % % % 卡方值為 P=.016 * 有自己收入能獨立運用經濟者,能自我主張。 現代婦女賺錢比男性多者亦屢見不鮮,若是男性失業或薪水低,有自己收入並能獨立運用之女性即可能在言詞上不甘示弱,經濟背景變項成為調節語言溝通作用。

16 調查結論 學歷愈高者越會知覺子女教養為其衝突源 子女教養衝突源的知覺,會因為不同的年齡而有差別 子女教養衝突源以31-40歲者選答的最多
子女教養衝突源會因為經濟狀況不同而有差異 並以共同運用者選答的最多

17 建議 (一)家庭教育法應加規範婚姻教育課程 民國92年2月6日公布的家庭教育法,將家庭教育的範疇包含六大面項,分別是
一、親職教育。二、子職教育。 三、兩性教育。四、婚姻教育。 五、倫理教育。六、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 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每學年在正式課程外 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 第14條:針對適婚男女提供至少4小時婚前家庭教育課程

18 增訂婚姻教育隨著家庭生命週期而不同 男女都應每年接受四小時的婚姻教育 以增進和穩定婚姻關係 做法可比照政府對汽機車使用年限做定期排氣檢驗,形成全民規範與共識,由戶政單位和家庭教育單位互相配合定期舉辦教育課程,通知配偶接受婚姻再教育。

19 建議 (二)婚姻教育課程內涵規劃六大課題 子女教養、金錢使用、公婆相處、脾氣問題、語言溝通和個性不合等六大課題,代表這些議題最貼近一般婦女婚姻生活。 (三)婚姻教育應從青年人著手 年齡是一個很重要的背景變項 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委員會統計 家庭暴力被害人年齡群高峰集中在30-40歲。 年齡和子女教養、金錢、婆媳等前三項重大衝突源議題相關

20 生命週期夫妻滿意度

21 生命週期八階段 1、家庭開始 2、養育子女的家庭 3、有學齡前子女 4、有學齡子女 5、有青少年子女 6、發展的家庭 7、中年的家庭
8、晚年的家庭 1、新婚夫婦 2、家有嬰幼兒0-2歲 3、有學齡前子女3-6 4、有學齡子女7-12 5、有青少年子女13-18 6、長子女離家 7、空巢期 老么離家 8、一方退休的家庭

22 人生發展階段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0-1歲 嬰兒期 依附理論 1-2 嬰幼兒期 找尋自我 2-6 兒童前期 幼稚園 6-12 兒童晚期 學齡
0-1歲 嬰兒期 依附理論 嬰幼兒期 找尋自我 兒童前期 幼稚園 兒童晚期 學齡 (9-12社會技巧認知學習期,當班長、玩捉迷藏、打群架)

23 人生發展階段 12-15歲 少年期 弱冠 15 年一個世代 15-18歲 高中生 (結婚要監護人同意)
12-15歲 少年期 弱冠 年一個世代 15-18歲 高中生 (結婚要監護人同意) 18-24歲 青年期,大學、當兵,辯論社,社團活動,可培養優秀領導人 25-45歲 成年期 安身立命、成家立業 45歲人生巔峰時代 壯年期 體力下降 年輕老人 中年老人 85以上 老老人

24 新父母的發展任務 1、兩個家庭 未分離之子女 從情侶談論結婚議題 進行自我分化 發展親密關係 在工作中建立自我

25 父母的發展任務 2、形成新婚夫婦 對新系統的認同 彼此承諾 因婚姻增加家庭系統 家庭系統要接納新成員 擴大家庭與朋友關係

26 父母的發展任務 3、第一個小孩出生的家庭 系統接納新成員 育有學齡前的小孩 調整婚姻系統 公婆由父母變祖父母 家庭增加小孩空間
父母學習親職教養角色 擴大家庭關係 接受孩子的人格

27 父母的發展任務 4、有上小學的孩子; 有青少年小孩的家庭 家庭界線更有彈性 引導孩子進入公共機構 如郵局、火車站等; 親子關係的轉變
允許青少年進出系統 社會及性別角色的轉換 重新關係中年生涯危機 關心上一代

28 父母的發展任務 5、子女離家求學; 踏入社會發展 接受家庭系統 重新調整為夫妻兩人世界的婚姻系統 接受孩子獨立的成人角色
與子女發展為成人關係 重新融入親族與子孫關係 處理父母或上一代死亡或中風疾病問題

29 父母的發展任務 6、 中年父母; 老年生活的家庭成員 接受代間角色轉變 孩子們離開再度面對配偶 維持個人、夫妻功能 面對生理衰退
探索新的家庭與社會角色 成為中間世代的支持角色,發揮經驗與智慧 處理配偶、兄弟姊妹、或同輩死亡 對自身死亡做準備 生命回顧撰寫回憶錄

30 婚姻關係會影響兒童依附關係與發展 環境壓力 處理貧窮問題 處理家庭暴力問題 處理夫妻感情問題 父、母將沒有餘力照顧嬰兒、孩子
影響兩方安全依附關係

31 兒童依附型態 1、焦慮型依附─黏人寶寶 母親離開會很生氣 哭了許久; 母親回來會尋求肢體上的接觸, 但可能立刻推開,甚至打母親, 不易被安撫

32 2、迴避型依附─不在乎母親離開 眼神不太和母親接觸 不會試圖吸引母親注意 對母親離開和回來毫無反應 3、安全型依附 中產階級嬰兒 65%屬於安全型依附

33 35%依附失敗的危險因素 1、早產兒 2、毒品寶寶 3、未成年母親(未婚懷孕),能力不足 4、產後憂鬱 5、酗酒父母 6、打罵虐待兒童
7、意外懷孕 8、重男輕女

34 依附失調的現象 情感上─與人缺乏溫暖親切交流;較易親近陌生人
尋求安慰─受到傷害、驚嚇、生病時不會尋求安撫,即使尋求安撫,也用矛盾或奇怪方法。 依賴他人─不是過度依賴,就是不去尋求可依附的照顧者 合作─不順從或過度服從

35 探索行為─在陌生場合不會察看照顧者是否同在會場,或不會離開照顧者去探索環境
控制行為─過份討好照顧者或過份控制支配照顧者 重聚時反應─無法重建互動,表現忽視、迴避、強烈憤怒

36 稱職的父母與家庭規則的建立 家庭規則是家庭生活的指導原則 決定人們行為模式 家庭成員互動模式的行動綱領
家庭規則指導那些事可做?那些事不可發生? 處理賺錢、花錢、家務分工、參與社會、做愛、為人父母要件的模式

37 家庭規則 家庭規則通常祕而不宣 例如,不能吃二隻腳的雞肉、吃飯前先洗澡 吃早餐看報紙 不能談論某些話題或說某某人什麼事
可能重複出現的模式因觀察而做出推論 可能出現後設規則(改變規則的規則)

38 家庭也可能是引發錯誤的系統 例如,不管誰對誰錯,兄弟互打就通通要處罰 默認某些家庭亂倫發生 以維持恆定狀態 卻擴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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