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宜蘭縣古亭國小教師研習─ 校園性騷擾防治與案例研討
宜蘭縣古亭國小教師研習─ 校園性騷擾防治與案例研討 陽明大學師三級諮商心理師 張麗君
2
一起發光 1 隻螢火蟲飛來,驚嘆:「哇!有人有這裡!」 2 隻螢火蟲飛來,喜悅:「你也在這裡?」 3 隻螢火蟲飛來,懷疑:「還有更多嗎?」 很多螢火蟲群舞,發現: 「這一路走來,看得好清楚!」 〜 黃素菲
3
簡報綱要 性別平等 & 性別歧視 基本概念 性平三法 校園性騷擾/性侵害 & 案例處理 落實教育工作
4
窮書生小六子‧解夢 相士:必死無疑 1. 樹長在牆上 阿花:高中(高種) 2. 穿著簑衣 相士:多此一舉 打著傘 阿花:冠上加蓋
3. 妳我二人光 著身子背對 背躺在床上 相士:不得其門而入 阿花:是你翻身的時候了
5
如果我不投資在教育上,就會對無知付出代價 〜富蘭克林
壹、知識就是力量 如果我不投資在教育上,就會對無知付出代價 〜富蘭克林
6
【 由兩性到性別 】 我的特質 類別 屬性 社會議題 我生下來是 生理性別 sex 男生 女生 男女平等 我覺得我是 性別認同 gender
【 由兩性到性別 】 我的特質 類別 屬性 社會議題 我生下來是 生理性別 sex 男生 女生 男女平等 我覺得我是 性別認同 gender 男生 女生 跨性別★ 我看起來像 性別特質 Gender qualities 陽剛 陰柔 娘娘腔與男人婆 我喜歡的是 性傾向 Sexual orientation 女生 男生 異/同/雙性戀
7
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處:戶籍登記出生資料
9
法律之前,兩性平權? 民法親屬編制訂公佈(民20),第一次修正(民74) 妻冠夫姓(1059條)(民87)
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1002條) (民87) 子女從父姓(1059條) (民96)★1.3% 離婚子女之監護權歸父親(1055條)(民85) 父母對子女親權行使意見不一致時由父行使(1089條) (民85) 夫妻財產由夫管理(1018條) (民91)約定/法定 女子再婚期間限制(994條) (民87)
10
性別意義網絡無所不在 男女出生率/胎數、命名、穿著、互動、語言 彌月禮→弄璋欣有喜,產鳳慶生輝
教養/教育資源/ 家事分擔/ 遊戲/ 體育活動★/ 幹部推舉/ 生理期/ 校園活動/ 身體經驗/ 校園環境設計/ 課程教材/情感表達/友誼建立等 工作/嫁娶/ 信仰/ 財產分配/祭祀等
11
貳、何謂性別歧視
12
不同v.s.平等。男女天生有差異,表示男女不同,但不是男女天生不平等。當爭取平等時,不表示要把所有的差異都變得一樣。
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別認同、性取向或性別特質受到差別待遇。若以言語或行為對上述不同之人為差別對待,或製造敵意環境,即是性別歧視。→輕蔑女性、歧視同性戀、取笑陽剛的女性、捉弄陰柔的男性、拒絕特定性別的人擔任特定職位等
13
公眾人物言論 1 前總統府資政辜寬敏先生: 「穿裙子的不能當三軍統帥」(95/12/14) 「能否將民進黨的未來交給一位沒有結婚的
公眾人物言論 1 前總統府資政辜寬敏先生: 「穿裙子的不能當三軍統帥」(95/12/14) 「能否將民進黨的未來交給一位沒有結婚的 小姐?難道民進黨都沒有人了嗎?」(97/05/07) 立委游月霞質詢三通問題時出言批評陸委會 主委蔡英文「叫那個老處女去通就不通」, 「一個嫁不出去的人一定有問題」 (民92)
14
公眾人物言論 2 立委侯水盛在立法院:「同志下不了蛋、產不了子,同志婚姻合法化是亡國政策」以及「同志、愛滋病患應被隔離」( )
15
唯才、唯德,但絕非「唯男」 98年起勞委會修改喪禮服務職類丙級學科試題參考資料(喪葬禮儀師證照題庫)有關女性歧視題目,導入兩性平權觀念
→ 訃聞排名順序男前女後 → 出嫁的女兒不得祭拜娘家祖墳 → 未婚女性亡故後牌位不能放入娘家香壇… 96/02/04東華大學蕭昭君副教授出閣女主祭,改寫蕭家建祠百年史 → 博士是可以祭祖啦!但不能是女的!女人不清潔! →「女人本來就沒有上族譜的,除非你做縣長!」 →「以後如果家族出事,祖先怪罪下來,誰來負責 !」…
17
大專校院女性校長人數及比率 99學年度 單位:人% 總計 大學 學院 專科 女 人數總計 163 11 112 5 36 3 15 公立
54 45 2 6 1 私立 109 8 67 30 12 百分總計 100. 6.75 4.46 8.33 20.00 5.56 4.44 - 33.33 7.34 4.48 10.00 16.67
18
遴選校長,無關性別 台北地院97/08/07判決我國第一起控告公部門性別歧視案成立:95年台科大副校長陳金蓮在參與國立宜蘭大學校長遴選時,不滿遴選委員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言語性別歧視(「女性候選人在募款方面比較吃虧」、「妳先生在台大,妳到宜蘭來,妳的家庭怎麼辦?」) 。她依民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教育部與張宗仁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一審獲得勝訴獲判兩百萬元、登報道歉等賠償。但是98/05/20高院二審改判陳金蓮敗訴,全案可上訴。
19
消極作為,積極行動 輔大黑水溝社從98/10/26~30,在學校門口為「女宿解禁,全校相挺」連署活動設攤。要求取消女舍23:30的門禁規定,活動結束總計有3191人連署。 輔大社會系的Z同學(曾是宜真A129的宿民),由於致力於社團的課程,每逢禮拜六她都需要到世新大學去上課。課程從早上8點至晚上9點半左右結束。之後,Z同學要幫忙整理場地,有時候還要參加會議。但門禁制度讓她掙扎萬分,“我只好選擇不幫忙社團同學!”看似強調親善、保護與紀律的制度,卻在剝奪女性宿民的學習機會。
20
誰有問題? 葉永誌,屏東高樹國中三年級生,2000.4.20下課前五分鐘離開音樂課教室去上廁所,從此就再也沒有回來過
一位溫柔早逝的玫瑰少年╱嘻嘻男孩,活潑貼心巧手的生活家,台灣性別平等教育的代名詞 基本人格權就學權生理需求遭受剝奪;每天如影隨形的性別屈辱(被罵娘娘腔人妖、強行脫褲)和同儕暴力(惡作劇、踢屁股、代人抄寫功課、人身安全威脅)未獲學校適當對待與解危
22
職場性別友善 1.生理假:每月一日,併入病假計算
2.(陪)產假:民76年,國父紀念館強迫年屆30或懷孕之女性服務員離職事件2009/07/28不准懷孕?國美館女員工怒抗議 3.育嬰假:空有育嬰假七年後,育嬰津貼終於通過,受薪家庭實質補貼,嬰幼照顧多元選擇( )(男生比例<5%→12%) 4.升等評鑑:教育部函請各大專校院研議放寬懷孕女教師升等及評鑑年限( )
23
性別友善空間 廁所空間設計: 休旅車/房車設計:點菸器、加熱奶瓶設備?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99.11.24總統令公佈實施)
→立委黃義交、某大學、小巨蛋經驗 →台灣大學性別與空間研究室和婦女團體在民85年曾發 起搶攻男廁運動 →無性別廁所 → 內政部通過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新設電影 院戲院車站航空站學校等公共場所,男女馬桶數比例 提高到1:5 休旅車/房車設計:點菸器、加熱奶瓶設備?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 總統令公佈實施)
24
叁、性平三法 處理校園相關性別事件法源依據
叁、性平三法 處理校園相關性別事件法源依據
25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騷擾防治法 ─ 校園,做為教育場所,學習關係 ─ 學生&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學生間之案件
─ 由行為人所屬學校處理,保障學生受教權 ─ 依相關法規懲處 性別工作平等法 ─ 職場,作為工作場所,工作關係 ─ 雇主對受雇者or受雇者於執行職務時被害之案件 ─ 由被害人之雇主處理,保障工作權 ─ 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性騷擾防治法 ─ 一般場域,非屬校園職場 ─ 其他案件(一年之內) ─ 由行為人所屬機關 / 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處理, 保障人身安全 ─ 對他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一萬以上十 萬以下罰鍰
26
受害人 身分 發生時點 申訴 內容 受理 單位 法源 依據 申訴期限 A 教練:本職為某市足球協會教練,受聘兼任帶領學校代表隊 足球隊
1 足球隊 學生A 練球完與A教練檢視腳傷復發狀況 不 當 的 肢 體 碰 觸 學 務 處 性平法 * 2 學務處 同仁B A老師於帶隊比賽前繳交個人資料給B 人 事 室 性工法 3 出入校園 社會人士C A老師向正在操場旁做慢跑暖身的C搭訕 行為人A所屬協會 性騷法 1年內
27
95年 (國小) 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 事件統計分析
95年 (國小) 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 事件統計分析
28
95年度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統計分析表 ─ 國小53案件受害人性別
95年度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統計分析表 ─ 國小53案件受害人性別
29
95年度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統計分析表 ─ 國小53案件加害人性別
95年度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統計分析表 ─ 國小53案件加害人性別
30
95年度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統計分析表 ─ 國小53案件發生地點
31
95年度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統計分析表 ─國小53案件當事人關係
95年度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統計分析表 ─國小53案件當事人關係 職員工對生2, 4%
32
95年度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統計分析表 ─ 國小53案件發生樣態
95年度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統計分析表 ─ 國小53案件發生樣態
33
肆、何謂性騷擾
34
校園性騷擾樣態 言語:開黃腔;評論長相、身材;不當稱呼;嘲笑性 別特質如娘娘腔、男人婆;探詢隱私、歧視同性戀之 言語、暗示邀約同宿等。 ★非語言訊息 肢體:上下其手、強抱、強吻、撫摸手(心★)、腿、 臀、胸…等。利用上課如體育(適能)課;利用面談討 論;利用出外(國)開會;要求進房;利用搭載(車)服務; 利用熟睡襲胸或親吻;起鬨或遊戲如阿魯巴、千年殺 等;利用其他理由如指導電腦技術、整理服裝儀容、 餵藥、提供按摩、請求幫忙等。★即使沒有碰觸 賄賂或要脅:利誘或威脅要求提供性服務 散播文字圖片:張貼海報圖片、上網、塗鴨、匿名信 追求或分手:過度或不當追求、跟監、電子郵件騷擾、 分手報復
35
性騷擾爭議核心 性騷擾= 性意味 or 性別歧視行為 + 違反意願 or 不受歡迎 性騷擾爭議之核心:不尊重、忽略權力差距
熊抱摳手心大學院長性騷擾 男師開黃腔 性騷擾爭議之核心:不尊重、忽略權力差距
36
校園性騷擾的法律定義 1 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 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校園─指學生&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學生間之案件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性平法第二條第四款)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 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 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37
校園性騷擾的法律定義 2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 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 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性徇私(職場、校園)→間接性騷擾 ▓ 例如師生以提供性服務達成合議,結果造成影響他人權益,他人可提出性騷擾之訴求。
38
何謂違反意願、不受歡迎 (不同人對同一人)(相同人對不同人)做同一個動作、言語、眼神、環境氣氛可能產生不同感受 尊重個人的感受、自主權及界線
「不受歡迎」可指向環境氣氛,不需指向特定人。如A教授在課堂上播放與主題無關之天體營照片/講黃色笑話;B教授走進實驗室不只一次看到研究生觀看A片/以女體清涼照放置電腦桌面,即構成敵意環境性騷擾
39
認定性騷擾之角度與標準 從受害人角度認定 ─考量權力差異因素及維護人性尊嚴、身體主體性之價值觀,性騷擾/性侵害之認定角度係以被行為人之被侵犯感受出發,而非以行為人之侵犯意圖。 以合理女人(個人)為標準 ─在某種可能屬於性騷擾的情況下,對一般女性所有合於當代情理的觀點。亦即區分是女人通常有的感受還是個人獨有的感受。讓主觀感受與負面影響有進一步客觀檢驗的機會。
40
案例一 98年9月底,一位女藝人晚間十一點多與友人聚餐,之後她開車送喝酒的友人返家途中,遇到執行酒測勤務的員警。女藝人向員警表明自己沒喝酒,但是員警聞到車上有酒氣,表示「不相信」,同時對女藝人說,「來,你先下來吹一下!」等女藝人下車準備測試時,員警又比出握住東西的姿勢,問她「你應該有吹過吧?」,隨後與其他員警使眼色相視大笑。女藝人當下既尷尬又羞憤 。
41
案例二 某大四A男在校內圖書館認識前來自修之社會人士B女,進一步互留MSN繼續通訊,不料在問及對方是否為完璧之身後引來B女不悅,鄭重向A男抗議,A男不以為意,字裡行間一再重申有處女情結,對女性多所貶抑之詞(時下要找個乾淨的女生都很難),B女憤而向A男校方提出申訴。
42
案例三 96/03/01,陳水扁總統爲塑造親民形象於臺中霧峰鄉間打著赤腳在田裏彎腰插秧時,一名女記者問陳水扁插秧的時候想什麼?總統隨口就說:“我在想妳呀”,而後哈哈哈大笑,讓女記者當場啞口無言,男記者則起哄嘲笑女記者被陳水扁吃豆腐
43
案例四 97/09/02,中興獸醫系校友畢業十二年同學會暨餐敘,會後合照留念,周姓獸醫師將手搭在呂姓未婚女同學肩膀上0.5秒鐘,馬上被對方推開並向警方控告性騷擾
44
案例五 97/04/22,馬英九總統南下台中聆聽演唱會之後,被一名熱情女馬迷雙手捧臉頰長達三秒鐘,引發立委與國安高層關切
45
案例六 98/09某女性病患在看診結束,向站在一旁的護理人員指稱男性醫師在聽診時利用聽診器在其胸部遊走,並將她的衣服一直往下拉,覺察時胸部已經露出一半;並且一直盯著其胸部,還看看外面不知道什麼意思;同時主張護理人員沒有陪伴看診的疏失。在當場未獲得滿意的回覆後遂於院長信箱提出申訴。(★調查結果)
46
案例七 逢甲大學男同學應弟弟之邀,參加交大校慶,沒想到卻在晚間十點,涉嫌尾隨一名大四交大女生,在她跑步運動完回到系上正要步出電梯時伸出鹹豬手摸其臀部,女生大喊有色狼,被學生合力制伏,扭送法辦。(98/04/10)
47
案例八 某碩二男同學迷戀其同實驗室博班學姐,經常傳送紙條、手機簡訊、留意其舉動、站崗守候、邀約接送服務,並鄭重地在信件中表達喜歡之意,過程中學姊一再拒絕、迴避、不予回應,仍無法遏止其頻頻動作,最後透過指導教授出面轉知該學弟若持續為之將申訴性騷擾
48
伍、何謂性侵害
49
何謂性侵害 性侵害= 性交 or 猥褻行為 + 違反意願 or 未滿16歲 刑法221、 224條 修法精神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猥褻者 (刑法221、 224條) 。(對配偶犯之需告訴乃論) 修法精神 中性立法、違反意願、性行為的多元化界定、非告訴乃論等原則
50
相關法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需告訴乃論,減輕或免除其刑。)
51
案例九 「寧願被關,也不違背絕不分手的諾言」!─台北市驚傳景興國小36歲英語老師劉曉旻,戀上14歲的國中男生,兩人因熱愛羽球而相識並日久生情發生八次性行為,少年母親怒控女老師性侵,但女老師開庭時說:「我不能沒有他,絕對不會主動分手」。士林地院昨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女老師8個月徒刑並不得緩刑。 ( 公視)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合議庭改採一罪一罰,合併判處劉曉旻1年8月徒刑。 ( 聯合晚報)
52
師生戀 師生間存在權力不均等關係,有時學生會 受迫喪失自主性,可能在評分、獎懲、錄 取各方面對其他同學不公平
師生間存在權力不均等關係,有時學生會 受迫喪失自主性,可能在評分、獎懲、錄 取各方面對其他同學不公平 1.性的交換:一個有權力資源的人,可能是你的老師/指 導教授,要求性的服務以作為交換,可決定給你什麼 成績 2.敵意的環境:對於學習或工作環境造成一個有敵意不 友善的環境,同學間明裡暗說一些讓人覺得非常不舒 服的評語 3.性的徇私:師生兩人相戀,影響到其他人求學工作機 會和經濟權利,對其他人而言就是性的徇私
53
案例十 民88年北科大黃同學在彭姓教授辦公室內遭其強行撫摸、強吻並餵食藥物,她本著信任透過老師遞交自白書向校方申訴,卻演變成自白書外流,被要求以「誤解教授關愛」及「避免被告毀謗★」需向彭教授道歉或和解;當黃同學關切校方是否組調查小組時,校方惡意延宕處理並以「沒有必要」及「沒有證據就不要談★」回應,便轉而向婦女新知基金會求助。
54
案例十一 (98.8.5自由時報)新竹縣28歲未婚廖姓男教師,涉嫌對高年級女學童摸胸,假借獎勵,親吻女學童頭髮、臉頰和嘴唇,甚至利用女童對情愛懵懂無知,將眾女童視為女友周旋其中(左擁右抱女學童,讓一些女童以為這是「老師愛我的方式」、「老師最愛的是我」;稱女學童為「最愛的」或「寶貝」),最後以戶外教學為由誘騙性侵,至少有3名女童受害。新竹地方法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猥褻等罪把在押中的廖某判處8年6個月。 廖姓教師任教4年多,惡行早在師生間傳遍,校方卻姑息養奸,以沒有家長檢舉為由遲不處理和呈報,以致一屆屆女童受害。後因11歲的女童以廖某女友自居向同學炫耀,事情傳到家長耳中,家長帶女兒到醫院檢查發現遭性侵,憤而檢具驗傷單向新竹地檢署提告。
55
案例十二 某高中男老師以輔導學生課業為由,某日要求班上一女同學放學後留下加強輔導,於辦公室內撫摸女同學身體,並恐嚇如不順從讓其該科不及格使其無法畢業,女同學不敢抗拒,終強制性交得逞,嗣後女同學因身心受創辦理休學,後經人向校方檢舉。
56
案例十三 2008/07/08( 劉鳳琴台北報導)曾在高雄小港區任教的國中老師宣孝林,利用資助班上經濟弱勢女學生之機,取得對方好感,進而以權勢勸誘女學生與之發生性關係;至女學生上大學後,恫稱要寄發裸照,仍持續性侵長達九年。因此被最高法院依連續對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及恐嚇罪判刑三年四月確定
57
案例十四 高雄長庚醫院一名闕姓X光放射師, 凌晨涉嫌對一名因車禍受傷昏迷無力的女病患撫摸胸部並以手指性侵得逞!凌晨3點多,被害人向男友吐露過程,出院後報警。因放射室只有兩人,證據微弱之下,最高法院曾兩度發回更審,案件前後審理九年,最後因放射師指甲沾染女子月事血跡事證,依乘機性交罪判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定讞。
58
案例十五 國三A女於網路遊戲上認識某校高一B男,並透過「即時通」往來通訊,在認識幾天之後,A女探問B男有無性經驗,並且由B男邀約出來見面之後轉往B男家中,雙方在你情我願和預備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事後B男依事先約定給予A女200元。(99.02)
59
案例十六 95/11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於校內舊靶場舉辦迎新活動中,一批專二生起鬨動手,輪流對幾位專一學弟,為酒瓶、香菸塞肛門、棒打小鳥之性侵害,及強脫內褲、在屁股上塗烤肉醬等性騷擾。(蘋果日報,96/03/30)
60
陸、愛 / 責任 / 教育
61
獲取知識‧應對合宜‧彼此尊重 ■ 澄清反性騷擾不是反性 / 反男人 / 反老師 ■ 加強防治教育,減低成為加害 / 被害/共犯風險
■ 留意權力差距,謹慎拿捏師生倫理與界線 ■ 澄清反性騷擾不是反性 / 反男人 / 反老師 ■ 加強防治教育,減低成為加害 / 被害/共犯風險 ■ 教育師生尊重他人,避免逾越他人的身體界線 、製造對他人不友善的環境。 ■ 教育師生自我保護,拒絕他人逾越自己的身體 界線,對他人適當表達自己的感受。
62
避免高風險行為 1. 親人原則 愛我的人不會對我做的事,別人不應對我做; 我不會對我愛的人做的事,我不應該對別人做。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別人不傷害我,我也不傷害人 2. 公開原則 不敢公開、害怕被傳述、害怕被媒體知道的事, 別人不應對我做,我也不應該對別人做。 3. 不恥先問 當我不太確定是否會傷害人時,我願意先詢問。 4. 立即道歉 我願意在他人表示感到不舒服時立刻道歉。 5. 我可以表達不舒服的感受,要求別人停止及道歉。 6. 如果我害怕,不敢提出要求,我會離開並求助。
63
性平教育之實施法規 性平法第17條第2至4項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性平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64
教育工作 ‧ 百年樹人 情緒篇(覺察辨識自己與他人之情緒、溫和堅定的情緒表達) 身體篇(性器官、性慾、安全性行為、身體界線與自主權)
人際篇(性別刻板印象、人際互敬互重、處理人際衝突) 情愛篇(愛情的本質及歷程、性別平等之情愛關係) 應變篇(性騷擾、強暴、未婚懷孕的因應策略、不同性取向) 教師篇(性別意識型態之形塑、檢視性別教育實踐中的困境與因應、 自我實踐)
65
公開宣示實現性別正義理想 教育宣導 1.校長公開信函、網頁、海報標語、文宣刊物、光碟等 2.揭示法規、受理申訴之單位電話、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
3.早自習、班級、週會、新生(職員)訓練講習、全校導師會議 在職培訓(委員及輔導人員)與建置校內法定專業人才 行政支援:建立制度化的酬賞系統、事件發生時給予行政專人及委員妥適行政支援 資源運用與整合,跨處室/校際合作
66
後者最少用但最有效,最前者最無效卻最常用(Cochran, Frazier, & Olson, 1987)
因應性騷擾常用策略 受害人最常使用的五種抗拒策略: 不予理會 避開騷擾者 找別人談 與騷擾者面質 提出申訴 後者最少用但最有效,最前者最無效卻最常用(Cochran, Frazier, & Olson, 1987)
67
建議作法 相信自己的直覺。表達拒絕,要求停止,離開或求助。 留下及製造證據(人證、書證及物證)。
製造錄音證據。以手機錄下雙方談話。談話中之一方所為之錄音,不會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 被害人第一時間求助之人常被列為重要證人。 於第一時間進行驗傷、體液採樣。 若身體上有傷痕應拍照存證。 不堪入耳的黃色笑話:錄音、或請在場之人作證。 不堪入目的文字、信件或圖片:拍照、存檔、留置物體。 不當的身體碰觸:當場抓住其手,請在場的人作證。 詳實記錄每次被害行為,以便提出申訴時,有資料使用。 尋求情緒支持,向親友、同事、長官、醫生說出感受。 要求校方採取緊急措施。例如:隔離、彈性調整上課。 向管轄單位申訴。
68
尋求專業協助 謝謝老師一直以來的指導與照顧,○○由衷感謝!有件事困擾我很久了,但經專業的諮詢與支持下,我決定把我的想法說出來。我不記得是從何時開始的,老師你對我的態度、言語、甚或肢體碰觸,讓我感到不舒服及被冒犯,這已遠遠超過師生之情。也許老師對我有什麼想法,當你放在腦中,那是你的自由;但你對我說出來,就造成我的困擾。違反當事人的意願,老師是律師,相信比我更清楚。日後請老師拿捏師生應有的分際,我會很感謝,且只記得老師令我尊敬的那一面;反之,○○將不再與老師有任何聯繫與往來,只能將過去的教育之恩放在心底 〜 某校新聘女講師留言給男教授
69
司法與行政雙軌併行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性平法第30條)
學校基於公益教育目的及校園自主性,仍應依法以行政程序調查處理,並積極提供必要協助 行政處理與司法處理之基礎、性質、標準、目的與效果均不同,其處理原則、蒐證義務、採證法則亦有別
70
校園性騷擾/性侵害事件 調查處置流程
71
調查申請階段 申請人 檢舉人 學校 1.二十日內敘明理由 通知申請/檢舉人 2.七日內通知有管轄 權者 行政 知悉 ‧ 依法 通報
A1申請調查 否 學校 ◎ 學務處受理 告知權益及資源 ◎ 相關行政協調,召 開性平會 ◎ 危機處理、公關、 輔導與資源轉介 ◎ 二十日內書面通知 受理與否 校園事件? 依法得否不受理? 管轄權? 是 A2 三個工作日內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進入調查與懲處階段
72
調查懲處階段 調查申請受理 性平會 ♦ 決定是否組成調查小組 學校 ♦ 依法組3或5人調查小組 ♦ 調查之行政協調
♦ 2(至4)月內完成調查報告 ♦ 查證屬實另提懲處建議 學校 ♦ 調查之行政協調 ♦ 危機處理、媒體公關 諮商輔導與資源轉介 ♦ 懲處或申復之執行 ♦ 結案之檔案管理 ♦ 通報及追蹤輔導 A3調查報告 及懲處建議 A4 需懲處 懲處之權責單位 學生獎懲委員會、教評會、人(考)評會 二個月完成 A5 懲處決議 A6 通知處理結果 申復或另覓救濟管道 通知行為人/申請人/檢舉人 不服申復 A7 無申復救濟 進入申復階段 結案
73
重責大任 教師法(98.11.25)第十四條 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第九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第九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 害行為屬實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74
教導一個男孩子,你教育的是一個人 教導一個女孩子,則你教育的是一整個社會 〜非洲諺語
75
祝福大家樂在教育,樂在生活!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