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司法精神醫學 —精神醫學與法律之對話 吳文正 醫師/兼任助理教授 97.03.07.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司法精神醫學 —精神醫學與法律之對話 吳文正 醫師/兼任助理教授 97.03.07."—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司法精神醫學 —精神醫學與法律之對話 吳文正 醫師/兼任助理教授

2 醫學 VS 法學 醫學評價: 精神障礙 精神疾病(疾患) 醫療疏失 法學評價: 心神喪失 精神耗弱 醫療過失

3 司法精神醫學之定義 Forensic Psychiatry is the branch of medicine that deals with disorders of mind and their relations to legal principles. Forensic: belonging to the courts of law 限於司法機構與精神醫療機構間 Legal Psychiatry:更擴大涉及法律體系

4 司法精神醫學之定義 狹義:限於探討各種精神疾病之(刑事)責任能力、(民事)行為能力,以及(行政)強制住院
廣義:所有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法規,以及特殊問題,例如危險性評估、監獄精神病問題等

5 司法精神醫學之內容與分類 (R. Rosner,1982)
民事 刑事 法規 特殊問題 監獄精神醫學 法律之根本問題 典型案例

6 民事 兒童監護 兒童虐待 兒童忽視 親權能力 遺囑能力

7 刑事 責任能力 受審能力 服刑能力

8 法規 隱私權保護 治療權 拒絕治療權 自願住院 強制住院 專業法律責任 倫理學準則

9 特殊問題 精神病人之危險評估、催眠術、麻醉分析等在法庭上之應用 司法精神科醫師之責任與作用

10 監獄精神醫學 拘禁病人之治療計畫、治療安排 拘禁狀態之心理學(拘禁反應) 倫理學

11 法律之根本問題 法律之本質 司法系統之結構 民事、刑事、行政法之實體法與程序法

12 司法精神醫學之歷史 精神疾病:(古代)神、鬼附身,違反神旨意之懲罰,罪之報應
Cordex Khammurabi:最早規定醫師民、刑事責任、醫學法規 1409年Valencia:第一所精神病醫院 P. Zacchia(17c.):西方司法精神醫學奠基者,僅醫師得判定精神狀態

13 司法精神醫學之歷史 18世紀末葉:精神醫學才獨立成一門學科
英國:精神錯亂辯護無罪,早自1505年即有案例,James Hadfield(1800)、McNaughton(1843) 法國:精神錯亂法案(1838)--交付託管 1960s : (英國)監獄精神醫學

14 Medical Malpractice Tort(s),noncriminal、noncontract wrong
Elements: 4 Ds—duty of care, deviation from the standard of care, damage, direct causation Proof :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15 業務過失 民事:民法§ 184 Ⅰ 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刑法§276 Ⅱ業務過失罪、 §284 Ⅱ業務過失傷害罪 行政:醫師法§ 25

16 醫師法 § 25之1 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 1.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
2.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 3.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 4.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 5.前4款及§28之4各款以外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

17 醫師法 § 25之1 1.警告 2.命接受額外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 3.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4.廢止職業執照
5.廢止醫師證書 (1.-5.性質不相抵觸者得合併為一懲戒處分)

18 精神衛生法(96.7.4公布) 精神疾病 VS 精神病 病人 VS 嚴重病人 醫師(法醫師) VS 專科醫師(專科法醫師)

19 精神疾病 VS 精神病 精神病 器質性精神病 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 妄想病 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病性疾病
精神疾病 §3: 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 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 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 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精神病 器質性精神病 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 妄想病 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病性疾病

20 病人 VS 嚴重病人 病人§3 : 嚴重病人§3: 指罹患精神疾病之人。
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21 法醫師法(94.12.28公布) 第13條: 法醫師之執業項目如下: 專科法醫師之執業項目如下: 一、人身法醫鑑定。 二、創傷法醫鑑定。
一、性侵害法醫鑑定。 二、兒童虐待法醫鑑定。 三、懷孕、流產之法醫鑑定。 四、牙科法醫鑑定。 五、精神法醫鑑定。 六、親子血緣法醫鑑定。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法醫鑑定業務。

22 民事 Informed consent(告知後同意) 精神慰撫金 第三人之心理創傷

23 刑事 刑事責任 M’Naghten Rule Irresistible Impulse Durham Rule
Model Penal Code

24 特殊議題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自殺防治 成年監護制度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Breach of confidentiality: Tarasoff(1976)--duty to warn Tarasoff(1982)--duty to protect For violent patients! AIDS patients?

25 精神醫學與法學之整合(2-1) 舊刑法第 19 條: 心神喪失人之行為,不罰。 精神耗弱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26 精神醫學與法學之整合(2-2) 新修正刑法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Download ppt "司法精神醫學 —精神醫學與法律之對話 吳文正 醫師/兼任助理教授 97.03.07."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