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第四讲、隋唐五代的政治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了解隋唐五代的政治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 隋代的制度;唐承隋制。 教学难点:唐制对隋制的改进。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第四讲、隋唐五代的政治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了解隋唐五代的政治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 隋代的制度;唐承隋制。 教学难点:唐制对隋制的改进。"—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四讲、隋唐五代的政治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了解隋唐五代的政治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 隋代的制度;唐承隋制。 教学难点:唐制对隋制的改进。
教学时数:2课时。

2 一、隋代的制度 二、唐代的制度 三、五代的制度

3 一、隋代的制度 1、隋代的中央官制 中央三师(大司徒、大司马、大司宝)、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功臣、世家的名誉虚衔,位高俸多不掌实权。 五省是实际办事机构。秘书省事务少,内待省主管宫廷事务和宦官;真正负责的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内史省掌决策,门下省掌审议,尚书省掌执行,辖吏、礼、兵、度支(民)、都官(刑)、工“六部”办具体事务。二台(御史、教水)、十一寺、二府,不是主体机构。 2、隋代的地方官制 地方行政为两级制,初为州县,炀帝时改郡县。 3、兵制 沿用北周府兵制,均田制下男子皆兵。隋初军士自立军籍,不久兵农合一,“凡是军人,可悉属郡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隋书·高祖纪》)。 4、隋代的法律制度 刑律。减少酷刑,“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开皇元年颁布的法律,已经减去了北周一些残酷的法律条文。 5、创立科举 通过文化考试选官,由重出身转向重个人才华。初行“九品中正制”,每州岁贡三人,以“文章华美”为标准,后又以“先行修谨”(德)、“清平干济”(才)二科举人。由于不放心各州推荐上来的人而进行考核,引发了科举考试。继而很快发展为不再推荐,完全凭考试选拔。

4 二、唐代的制度 1、唐代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制度
中央行政机构:三省六部正式确立,与隋相同。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宰相和政事堂制度:三省长官为宰相,定员尚书令1人、门下省侍中2人,中书令2人,同时还加一些资历浅的官员,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便位同宰相。共议国事、设政事堂。实质是“群相”制,没限额,分割相权。 地方行政制度:地方仍为州县二级。玄宗一度改州为郡。另有府,与州同级,设在有特殊政治意义处,主要是两京:洛阳称河南府,长安称京北府。设羁縻州,以其原部落首领为官吏,军事长官中央委派并驻军;执行中央政令;不纳赋税,但纳土贡。类似现代自治区。县以下为乡里,一里百户,一乡数里,里设里正,乡有乡长,不是正式官职,“按此户口,课植农桑,检查非伪,催驱赋役”。但有一定特权。 2、唐代官吏选拔制度:学校和科举 学校:中央设国子、太学、四门、律学、书学、算学等六学,由国子监统领,招收官僚子弟。地方州县设庠序;百姓可以自立私塾。主要学习儒学经典。 科举:国子监生员为“生徒”,州、县和私学出身的生员为“乡贡”,都可参加科考。科举分两种:制举是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科目时间随需要而定,不占主导地位。常举分六科: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唐代的学校和科举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教育考试,而是选官方式,属吏制的范畴。

5 隋朝的三省六部制 韩国再现传统科举考试场景

6 3、唐代礼制与法制 唐代律令分四类:律——刑法条文,令——规章制度,格——皇帝补充律的诏令,式——行政法规。具有礼法合一,刑法民法合一的特征。《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流传下来第一部完整的法典。 4、唐代的军事制度 府兵制度:沿用周隋之制。在各地设折冲府(称兵府、军府 人),由折冲都尉、果毅都尉统帅;下设团200人,旅100人,队20人,火10人,各设“长”统之。十二卫是皇宫禁军(卫兵),只管禁军及关中府兵,不管各地府兵。没固定人员,从各府抽调。守卫京师称“番上”,戍边叫“番”。兵农合一,除轮番外不负担税役,不脱离生产。选拔时“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十六),挑中的入兵籍,在21-60岁之间每年轮番服役,一番一个月,五百里内五番(即五个月轮值一个月),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八番,二千里十番,二千里外一番。费用自理(由邻近几家凑集),出征者本人免租庸调,以均田制为基础。 防范措施:兵政分离,地方官不管府兵,驻军的称“军府州”,专有军将统帅。兵将分离,调兵权归中央,战时从各地抽兵,临时命将,战争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以防止兵将反叛,但不列于协调作战。 唐律疏议

7 三、五代的制度 五代基本上沿袭了晚唐的各项制度 1、职官制度
中央保留三省六部九司五监的基本格局,地方上仍然是州县和方镇体制。也有一些总要变化对后世产生了影响。 三司使:五代最高财政职官。 枢密使:五代最高行政职官 学士与官职后梁置大学士一人,与三馆大学世地位相同,这个制度为五代所发展,到宋代,馆职成为高级文官清雅的称号。 2、法律与军事制度 刑统:五代最重要的法律设施是后周显德五年完成并颁布的《大周刑统》,它录唐代律疏主要内容,并附以式令格式的一部综合性法典。虽然其书已逸,但是其大部分内容为《宋刑统》所吸纳。 军司:五代军队的最高统帅机构为军司,包括侍卫司和殿前司。五代禁军是在各个以节度使起家的藩镇亲军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对于北宋的禁军制度有直接的影响。

8 谢谢大家


Download ppt "第四讲、隋唐五代的政治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了解隋唐五代的政治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 隋代的制度;唐承隋制。 教学难点:唐制对隋制的改进。"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