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迎向新時代的兩性關係: 性別平等與性騷擾 義守大學通識中心:鄭瓊月副教授
2
一、前言:不確定年代的兩性關係 後現代化的時代特徵 後現代化的兩性關係 2
3
後現代化的時代特徵 1.反單一 2.反主體 3.多元性 4.平面化 5.感官化 6.膚淺化 7.空洞化 8.不確定性 9.直觀性
10.非均衡性 3
4
後現代化的兩性關係 1.對象不再單一 2.男性不再權威 3.多元性取向 4.交往平面化 5.愛情感官化 7.空洞ㄧ夜情 8.不確定離離合合
6.戀愛膚淺化 7.空洞ㄧ夜情 8.不確定離離合合 9.直觀的兩性衝突 10.非均衡的性別主流化 4
5
性別平等篇 議題概念 案例分析
6
性別議題1 1.性別的文化建構:性別特質;性別角色;性別刻板化;性別階級化等。
2.性別與身體:身體形象;身體自主權;選美;美容、瘦身、整容;性;安全性行為;墮胎;懷孕;生產等。 3.性別與暴力:性騷擾;性侵犯;家庭暴力;婚姻暴力;約會強暴等。
7
性別議題2 4.性別與性取向: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
5.性別與法律:民法親屬編;兩性工作平等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等。 6.婚姻與家庭:愛情;分手;母職/父職;家務勞動;照顧工作;單親;多元家庭等。
8
性別議題3 7.性別與工作:勞動參與率;同工同酬;單身條款;禁孕條款;玻璃天花板;托兒;職場性騷擾等。
8.性別與教育:教材;教法;正式課程;師生互動;同儕關係;校園空間;校園性騷擾等。 9.性別與媒體:廣告;戲劇;電影;電腦等
9
性別議題4 10.性別與空間:家庭空間;校園空間;公共空間;人際空間;善意環境等。
11.性別與政治:性別比例原則;女性政治人物;女性選民;婦女政策等。
10
案例一:南韓性別歧視VS誹謗案 據報導,南韓一位女老師被要求每天早上為校長泡茶,便向工會投訴遭到性別歧視,結果校長自殺,家屬則控告女老師誹謗,但南韓最高法院今天做成對這位女老師有利的判決。
11
案例二:歐巴馬宣佈6月同性戀月 歐巴馬說,他的政府是支持同性戀權利的政府。在國際上,他與聯合國共同致力同性戀除罪化;在國內,他繼續支持給予同性戀者平等權利的措施,例如他已下令停止軍隊裡「不問不說」的政策。
12
性騷擾篇 議題概念 案例分析
13
性騷擾的地點 職場性騷擾類型 校園性騷擾類型 社區性騷擾類型 13
14
性騷擾的相關法源 性別平等教育法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準則 性別工作平等法 工作職場性騷擾防治準則
15
本校的相關法規 人事室:對象為教職員工 學務處:對象有ㄧ方為學生
16
性騷擾概念界定 1.以性別為基礎 2.違反當事人的自由意願 3.具有性本質 4.發生於上對下的權利關係中 5.對當事人就業或就學有負面影響
16 16
17
性騷擾的法律界定 1.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2.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17 17
18
性騷擾的類別 性別騷擾 性挑逗 性賄賂 性要脅 猥褻 強暴
19
1.性別騷擾 包括一切強化「女性是次等性別」印象的一切言行,以及傳達侮辱、詆毀、或性別歧視觀念的一般性性別歧視語言或行為;例如,過度強調女性的性徵或性吸引力,或過度強調女性的性別特質、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及性別歧視的言論。
20
2.性挑逗 包含一切不受歡迎,不合宜或帶有攻擊性的口頭或肢體上的吃豆腐行為。
21
3.性賄賂 以利益承諾(如:雇用、升遷、加分、及格)的方式,要求性行為或與性相關的活動。
22
4.性要脅 包括一切威脅性及強迫性的性服務及性行為;亦即以威脅懲罰的方式,要求性行為或與性相關的活動。
23
5.性侵害 包括強暴及任何具有傷害性或虐待性的性暴力及性行為。
24
性騷擾的迫害等級 1.第一級性迫害:包括語言猥褻、或講黃色笑話,意指言語騷擾。
25
2.第二級性迫害:包括暴露身體隱私處,被碰觸、撫摸身體如胸部、臀部,強迫親吻,被拍裸照,加害者表演猥褻舉動或色情行動。
26
3.第三級性迫害:包括撫摸生殖器、被強迫性交、被強迫口交或肛交、被強迫性交且有凌虐行為。
27
性騷擾重點提示 1.性騷擾可能發生在異性間及同性間 2.男女都有可能成為性騷擾者或被性騷擾者
3.性騷擾不一定要跟「性」或「身體」有關,有含「性別騷擾」 4.性騷擾的構成要件雖首重被行為人的主觀感受,但也兼顧客觀的認定標準,並需衡酌事發情境。 27 27
28
不受歡迎且違反對方意願言詞 1.開黃腔。 2.評論身材、長相並給予不當稱呼,如「波霸」、「洗衣板」。
3.嘲笑性別特質,如「娘娘腔」、「男人婆」等稱謂。 4.探詢他人之隱私、性傾向、性生活等 5.談論自己的性隱私、性生活等。 6.發表歧視同性戀之言語。 7.將一般談話內容「情色化」。 28 28
29
不受歡迎且違反對方意願行為 2.趁人不備時,襲胸或摸臀。 3.故意碰觸、撫摸對方身體。
1.在擁擠的公車或捷運上,故意摩擦下體。 2.趁人不備時,襲胸或摸臀。 3.故意碰觸、撫摸對方身體。 4.色瞇瞇盯著對方身體、偷窺、偷拍、獻寶(暴露狂)、展示色情圖片、利用職權或機會,脅迫對方提供性服務,如:神棍以改運為名,脅迫信徒發生性行為。 5.因對方拒絕提供性服務,阻撓或剝削對方取得應有權益,如:房東追求房客不成,無故中止租賃契約。 29 29
30
利用媒體散播與性有關之私密資訊 1.散發黑函,傳述有關他人之性器特徵。 2.於網路討論版,討論他人之性偏好。
3.利用手機,散發有關他人之性生活之訊息 4.於廁所、黑板、佈告欄塗鴉,描述他人之性隱私。 30 30
31
過度追求或暴力分手 過份追求或不當追求,如:死纏爛打、跟蹤糾纏、持續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追求。 31 31
32
性騷擾罪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33
法律效果 性騷擾行為可能導致刑事、民事賠償及行政懲處。 33 33
34
校園中的性騷擾案例分析 性騷擾相關影片欣賞
35
敵意環境之性騷擾 案例一:小美對於上某門課感到越來越不安,因為該門課的教授喜歡在班上對某些女同學(包括她自己)的生理特徵作「玩笑式」的評論,而且經常大開黃腔,這些都讓她非常緊張、不自在。她想挺身而出,卻害怕對自己不利。
36
案例二:阿明常在球場打球。一次打完球在場邊休息時,一個一直盯著他身體看的女生對他說:「唉攸,你這看起來應該很好用喔…」阿明嚇了一跳,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反應,但是身邊的男同學露出一副「你賺到了」的詭異笑容及哨聲,讓阿明把自己的不舒服硬生生的吞了下去。
37
案例三:小鳳與系上的某位S學長才見過一兩次面。某次在與S學長談及課業問題的時候,S學長話鋒一轉,就談及和性、身體有關的話題,不但猜測起小鳳的三圍,還詢問小鳳有沒有性經驗。小鳳覺得錯愕又不舒服,只想趕快逃開。
38
案例四:小康向同學告白他的同性戀傾向後,開始受到同學們猥褻言詞的消遣,而且情況越來越令他難以忍受,使他無法再專心上課。
39
個案五:小安長得清秀過人,很多人都覺得他甚至比女生還漂亮。這一天,身為班代的他,在老師的吩咐下,到辦公室幫老師整理資料,老師一邊指揮他做事情,一邊聊起自己的煩惱,過了一會兒,竟是越坐越靠近,然後還把手放到小安的大腿上摩擦了起來,似乎要尋求什麼安慰似的…
40
個案六:教室襲胸事件 個案七:跨校的廁所偷窺案
41
威脅性交換之性騷擾 案例一:Alice為一研究生,指出某一位男性助教曾經非常主動幫忙打字、買宵夜,但經常在深夜打電話給所上女研究生訴說自己的感情煩惱、念不下書睡不著覺、甚至說很慘不想活了。她們設法安慰他,但是也覺得不勝其擾。此外,男助教以身份的關係也曾利用「同學互評表」為藉口,威脅上述女學生與之建立進一步關係,並在班上散播耳語,引發同學之間的猜忌、影響學習氣氛。
42
過渡追求 案例二:曉安和學長男友分手後,男友就在校園中散佈謠言且不定時的到她教室或宿舍門口站崗。他甚至還寄給她一份威脅信,揚言如果她不肯重修舊好,就要進一步騷擾她。
43
約會強暴 案例一:阿雄邀請阿娟一起去吃晚餐和看電影。阿娟特意地裝扮,穿著迷你裙和低領緊身衣。阿雄為每一項花費付款,帶她到高雅的餐廳用餐。看電影時,兩人都握住對方的手。看完電影到湖邊兜風,坐在車內聊天。他們互相接吻了好一會兒,然後阿雄想要拉下阿娟的緊身衣,阿娟叫著:「不,不要。」阿雄停下來一陣子後又熱烈地吻著她,再一次地想脫下她的衣服,阿娟還是不肯。阿雄便對她說:「你不能逗逗我後,又當作沒這回事。」阿娟她不能在這時候下車,因為她不知道該怎麼回家。而且她也不能打阿雄,免得被打的更慘。她只能跟他說:「哦,拜託,別這樣。」但阿雄不肯鬆手,直到他們發生了性關係。
44
個案二:小愛與阿凱在交往期間,小愛不願意發生性行為,阿凱便以此為理由提出分手,女朋友在這樣的脅迫恐懼下,不得以與他發生關係,事後卻十分後悔。
45
利益交換之性騷擾 個案一:小玲常進出系上助教的辦公室問問題,某日助教邀小玲單獨出遊,並暗示自己掌有系上實驗成績的大權,如果小玲與他交往,以後將「不必再為實驗成績如此煩惱」。小玲不願意,卻深恐如果拒絕,自己重視的實驗成績將受影響。
46
職場的工作騷擾個案 個案一:高雄縣化工廠的戀情或騷擾 個案二:廁所的偷窺案 個案三:高雄某公司的過度追求案
47
個案四:高雄電子公司的上司對員工的不當作業指導
個案五:高雄某汽車旅館的騷擾案
48
社區性騷擾的個案ㄧ 週末貞貞下班後到美麗華百貨公司逛街,當貞貞逛到一間運動用品專櫃時,店員A一直對著貞貞的大腿看,還對貞貞說:「妳的腿好白,好想摸一下」,使貞貞感覺非常不舒服,趕緊向警方報案。
49
引用條文: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50
性騷擾防治準則第7條規定: (1)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向警察機關報案者,警察機關應依職權處理並詳予記錄。知悉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者,應移請該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續為調查,並副知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申訴人。 (2) 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者,應即行調查。 (3) 前項性騷擾事件涉及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情事者,警察機關應即行調查,並依被害人意願移送司法機關。
51
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0條規定 (1)性騷擾之申訴經依本法第十三條移由警察機關調查者,警察機關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查明加害人之身分;未能查明加害人之身分者,應即就性騷擾之申訴逕為調查,並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2)前項調查結果應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警察機關經查明加害人有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者,應即移送該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處理,並副知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52
判決 店員A的言語使貞貞感受到被冒犯,明顯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故貞貞向警方報案後,警方依貞貞的意願調查並詳予紀錄。如於七日內查明店員A確實為美麗華百貨公司員工,應移送美麗華百貨公司續行調查。
53
個案二 夏天來臨,美美和朋友出遊到海邊,身材絞好的美美換上泳裝後,吸引眾人的目光,使美美害羞得只敢坐在沙灘默默的看朋友在玩水,終於在朋友的說服下,美美和朋友一同到海邊玩水,未料,有人竟乘海浪湧進時觸摸美美的胸部,美美很氣憤卻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54
引用條文:性騷擾防治第25條規定 (1)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55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規定 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應移請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調查。本案例中,美美不知道加害人為誰,可就近向警察機關提出申訴,警察機關會調查性騷擾行為是否屬實。
56
判決 另加害人乘海浪湧進且美美不及抗拒時觸摸美美的胸部,明顯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加害人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但須告訴乃論,故美美亦可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警察機關即會依性騷擾防治準則第7條第2項規定移送司法機關。
57
你騷擾他了嗎?:四不 1.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
2.如果察覺到自己的言行是不受歡迎時,應不要繼續說或繼續做。 3.不要將對方的「友善」誤解為「性趣」。 4.不要利用對方的仰慕或信任,遂行性騷擾行為。
58
你騷擾他了嗎?-二要 1.要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是否存有結構性與個性差異:結構性差異是指雙方的權力、體力、地位或資源不相等;個別性差異是指彼此擁有不同身體界限、認知標準、品味偏好及價值觀等。 2.若察覺與對方存有上漲差異,且具優勢者(如主管、老師、身強體壯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及尊重差異等人際亙動原則。
59
你被騷擾了嗎?:積極應對模式 一、如果情況許可,可嘗試與行為人溝通:
當面或書信,或透過雙方都信任的第三人,明確告知行為人你不舒服的感覺,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
60
你被騷擾了嗎?:積極應對模式 二、如果情況沒改善,則採取掌握情勢策略 1.將事發經過及對你的影響,告知你可信任之親友或同儕。
2.記錄性騷擾事件: ◆詳盡紀錄事情發生的完整經過。 ◆你試圖阻止性騷擾的所有嘗試。 ◆你做了什麼抗拒/應對?若無,為什麼?
61
自我保護之六大預防重點 ●上班之衣著、言行舉止均應謹慎適當。 ●不輕易允諾非有關公務之不當邀宴。 ●同事主管約談儘量在明亮處所。
●若發覺對方可能有問題,要求晚上或假日加班,最好立即拒絕。 ●萬一未能預防性騷擾在先,發現對方在工作時,有性騷擾意圖,要設法離開有加害傾向的人,逃離危險地方。 ●若無法逃離有加害傾向的人,應設法採取欺敵緩兵之計,拖延加害時間,伺機脫逃。
62
處理程序 受害人於求職時或執行職務時遭受性騷擾,則依《性別平等法》,向受害人之雇主提出申訴。其申請調查及處理程序如下:
求職者於求職時,雇員於執行職務時,受其他雇員或他人性騷擾→向雇主申訴→雇主進行調查處理(可組調查小組)→雇主進行懲處並採取必要防治措施→若當事不服處理結果→向性平法主管機關(勞工處)提出再申訴。
63
社區中未明加害者的則向警察單位報案 若為學生則向學校單位提出申訴
64
結語1:性別平等:理解與平等 了解兩性的共同點---性別尊重 認識兩性的差異點---差異並非缺陷 家庭中的性別衝突與和諧
職場中的性別衝突與合作
65
結語2:性騷擾篇:尊重與包容 消除性別刻版印象 消除性別偏見與歧視的不平等 尊重任何人的身體自主權 遵守男女應有的禮儀與規範 65
66
結語3:創造合諧的兩性關係 男與女成就了最大的圓, 最大的圓在於1/2的尊重 與1/2的包容。 謝謝您的聆聽! 敬請指教!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