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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學院主計業務講習及實務交流座談 主計室專門委員 黃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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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組織 主任 專門委員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第四組 委辦補助計畫 部門經費 月報決算 帳務處理 預算編制 營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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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大綱 經費報支法規修正事項 宣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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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報支法規修正事項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員工國內出差或受訓 vs 機關辦理講習訓練研討會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104年度本校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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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住宿費 修正住宿費每日上限,各職務等級各增加200元。 均應檢據覈實報支。 單位:新台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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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膳雜費 原規定 修正規定 按職務等級每日報支650元 、 550元或500元不等 膳費及雜費各二分之一 刪除「膳費」
「雜費」不分職務等級均調高為每日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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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交通費 搭乘飛機、高鐵及船舶須檢據核銷
以手機票證搭乘高鐵者,可於出站時臨櫃取得或由網路下載列印購票證明報支,由網路列印購票證明者,報支者應於該證明簽名(104年5月11日教育部函) 不得以公款支付修理費用及對第三者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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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 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
刪除膳費 配合「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刪除「膳費」 無雜費之補助 參加訓練或講習無雜費之補助 住宿費 訓練機關未提供必要之住宿,於國內出差旅費報支限額內,檢附住宿單據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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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國內出差 vs 參加講習訓練 出差 訓練講習 交通費 √ 住宿費 雜費 × 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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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國內出差或參加訓練講習 vs 機關辦理講習訓練及研討會
主體不同,規定不同 員工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 本校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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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各項講習訓練及研討會 若因場地不敷使用,無法在公設場地或訓練機關辦理者,經機關衡酌有提供參加人員膳食必要時,仍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前(103年7月7日)之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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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各項講習訓練及研討會 性質 住宿費(每人每日) 膳費(每人每日) 參加對象為機關 人員 薦任級以下 1,400元
薦任級以下 1,400元 簡任級 ,600元 薦任級以下 250元 簡任級 元 主要參加對象為 機關以外人士 1,400元 500元 國際性會議、研討會(不包括講習、訓練、研習) 2,000元 外賓4,000元 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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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修正生效日:104年7月15日 主要修正項目 納入歷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釋規定
明訂出席專家學者交通費及住宿費支給規範 調高稿費支給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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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出席費 每次會議上限新臺幣2,000元
邀請之學者專家如係由遠地前往(30公里以外),邀請機關學校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住宿費(不支給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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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稿費 按物價指數酌予調增稿費各項基準 支給基準請參閱「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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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本校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重點 增列代墊逾1萬元免予簽案之項目 紙本電子發票
國外編稿費、潤稿費、翻譯費、國外購置圖書費、國外學者來臺費用,代墊逾1萬元毋須簽案 紙本電子發票 註記發票字軌號碼,俾利查考 倘發票無廠商名稱,應加蓋廠商統一發票專用章,或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以營業人統一編號查詢列印廠商基本資料等方式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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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本校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重點 購買票品證明單、登機證及高鐵票根等,易有模糊情況,應先影印一份,再併同原始單據申請報支。
兼任教師鐘點費: 配合行政院規定,調高支給標準 計時計件人員酬金: 配合勞動部公告,修訂支給標準 104年7月1日起,時薪120元、日薪960元、月薪20,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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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飲水機 依本校校園節能委員會會議決議,配合節能減碳之政策,嗣後各單位如有新增購飲水機之需求,請簽會環境安全衛生中心提節能工作小組評估其妥適性,依小組會議紀錄提出採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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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事項 紙本電子發票(1) 請於發票上註記發票字軌號碼,俾利模糊時查考之用
營業人名稱資料不全者,請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或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以營業人統一編號查詢列印營業人基本資料等方式補正 買賣雙方統一編號號碼 需清楚標示貨品名稱、數量及單價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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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事項 紙本電子發票(2) 電子發票證明聯內容未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等資料,請廠商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或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綱以營業人統一編號查詢列印營業人基本資料等方式補正營業人名稱資料。 如左所示: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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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事項 購買票品證明單、登機證及高鐵票根等,易有模糊情況,應先影印一份 注意事項: 核銷時,請敘明郵寄用途,如郵寄資料至教育部。
鑑於感應紙質單據, 請先行影印一份,再併同原始紙本辦理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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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事項 核銷時程 部分經費累積三、四個月甚至有半年、一年始辦理核銷付款。
所有經費均應於採購後儘速辦理核銷;年度終了,請留意本室最新公告之各項經費核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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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事項 單據黏貼 單據僅以釘書機固定 所有單據均請以膠水黏牢 一張請購單號跨頁黏貼多張單據
所有單據均以黏貼至黏貼憑證用紙為限,勿再另以其他A4紙張黏貼,以免遺失或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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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事項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申請學校經費補助,簽案核定後,請儘速送主計室辦理 採購法第十四條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10萬元)以上之採購 申請學校經費補助,簽案核定後,請儘速送主計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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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合理需求充分支持 分工合作各執所司 經費效能 誠信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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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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