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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与明朝的建立 专制主义的强化 从靖难之役到仁宣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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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元璋与明朝的建立 专制主义的强化 从靖难之役到仁宣之治
第十二讲 明朝的建立与开创期政治 朱元璋与明朝的建立 专制主义的强化 从靖难之役到仁宣之治

2 元末起义 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黄溥《闲中今古录》 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草木子》
堂堂大元,奸佞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万千。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钞买钞,何曽见?贼做官,官做贼,混愚贤,哀哉可怜!《辍耕录》卷23《醉太平小令》 天遣魔军杀不平,不平人杀不平人,不平人杀不平者,杀尽不平方太平。《辍耕录》卷27《扶箕诗》

3 仲兄少弱,生计不张,孟嫂携幼,东归故乡。值天无雨,遗蝗腾翔,里人缺食,草木为粮。予亦何有,心惊若狂。乃与兄计,如何是常?兄云去此,各度凶荒。兄为我哭,我为兄伤。皇天白日,泣断心膓。兄弟异路,哀动遥苍。汪氏老母,为我筹量。遣子相送,备醴馨香。空门礼佛,出入僧房。居未两月,寺主封仓。众各为计,云水飘扬。。。。。。。一浮云乎三载,年方二十而强。时乃长淮盗起,民生攘攘,于是思亲之心昭著,日遥盻乎家邦。已而既归,仍复业于于皇。住方三载,而又雄者跳梁。初起汝颍,次及鳯阳之南厢。未几陷城,深髙城隍;拒守不去,号令彰彰。友人寄书,云及趋降,既忧且惧,无可筹详。傍有觉者,将欲声扬。当此之际,逼迫而无已。试与知者相商,乃告之曰:果束手以待罪,亦奋臂而相戕?知者为我画计,且默祷以阴阳。如其言往卜去守之何祥。神乃阴阴乎有警,其气郁郁乎洋洋。卜逃卜守则不吉,将就凶而不妨。 ——《皇陵碑》 明皇陵

4 马皇后 朱元璋

5 明教与大明帝国 1351年,颖州白莲教首领刘福通起义。 1352年,25岁的朱元璋投靠郭子兴。
1355年,韩林儿称“小明王”。郭子兴病亡,小明王命朱元璋任元帅。 1356年,朱元璋攻克江南重镇集庆(今江苏南京),继续尊小明王之正朔,行“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之策略,发展生产,积蓄力量。 1363年,朱元璋打败陈友谅,确立了其在南方的霸主地位。 1364年,朱元璋自立为吴王。 1366年,朱元璋害死小明王,停止使用“龙凤”年号。 1367年,朱元璋击败张士诚、方国珍,南方大局已定。 1367年,朱元璋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为号,发动北伐。 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应天府称帝,国号“大明”,建元“洪武”,是为明太祖。同年八月,攻克大都,元亡,改大都为北平。 “大明”之国号,私见以为出于韩氏父子之“明王”,明王出于大小明王出世经。大小明王出世经为明教经典,明之国号实出于明教。。。。太祖因明教建国,故以明为国号。 ——吴晗《明教与大明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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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明祖陵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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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政制度 “中书之政,分于六部”,六部分割了原来宰相的权力,成为皇帝之下中央处理政务的最高一级机构。 六部在明初地位很高,但明中叶以后,既受制于内阁,又受制于宦官,权力大不如前。 皇 帝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10 明初的开国创制 行政制度 监察机构——督察院 洪武十三年(1380),罢御史台,洪武十五年,置督察院。长官是左右都御史,下设道监察御史。
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合称“科道官”,共一百六、七十人,又被称为“言官”。 喉舌之司——通政使司 掌收内外章奏,沟通内廷与外廷的联系。

11 行政制度 布政使司 民政、财政 都指挥使司 军政 提刑按察使司 监察、司法

12 北平行都指挥使司夜巡铜牌

13 卫所制度 一般5600人设一卫,长官为指挥使,下辖5千户所;每千户1120人,长官为千户,下辖10百户所。
卫所军士皆另立军籍,称军户。以军屯为经济支柱。 卫所制有唐府兵制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色彩。

14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葢得唐府兵遗意 。
——《明史》卷89《兵志序》 稽古兵制,莫善于周,莫不善于宋矣。能鉴宋而法周者,其明初之制乎!当洪武初,重兵屯京师,以逺田三畆易城外民田一亩为屯田,不足又移各卫以就田。真所谓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诚千古之善法也。 ——《春明梦余录 》卷42《兵制》 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合之则呼吸相通,分之则犬牙相制。 ——《春明梦余录》卷三十《五军都督府》

15 卫所与军屯 明初创卫所制度,划出一部分人为军,分配在各卫所,专负保卫边疆和镇压地方的责任。军和民完全分开。中叶以后,卫军废驰,又募民为兵,军和兵成为平行的两种制度。  在明代初期,军费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军饷的大部分由军的屯田收入支给。在国家财政的收支上,军费的补助数量不大。——吴晗《明代的军兵》

16 明初之学校、科举制度 恢复科举制 洪武三年诏曰汉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徳艺之全。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毎纳奔竞之人,夤縁阿附,輙窃仕禄。其懐材抱道者耻与并进,甘隠山林而不出。风俗之弊,一至于此。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 ——《明史》卷70《选举二》

17 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状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乡试第一为解元,会试第一为会元,二三甲第一为传胪。 《明史》卷70《选举志》 科举制度 殿 试 进↑士 会 试 举↑人 乡 试 生 员

18 明初的学校 農桑,衣食之本;學校,道理之原。朕嘗設置有司,頒降條章,使敦篤教化,務欲使民豐衣足食。理道暢焉。何有司不遵朕命,徃徃給由赴京者皆無桑株數目學校縁由甚與朕意相違。特勅中書,令有司今後敢有無農桑、學校者,論擬違制,杖降罰,歴三年後,注以吏事出身。民有不奉天時而負地利者,如律究焉。於戲!彛倫不整,實君師之過,坐享民供,亦豈職分之當為!斯言既出,臣民聽行,永懐多福,故兹詔諭,想宜知。 ——《農桑學校詔》

19 明初的学校 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国学,谕中书省臣曰:“学校之教,至元其弊极矣。上下之间,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名存实亡。兵变以来,人习战争,惟知干戈,莫识俎豆。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校,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于是大建学校······十五年颁学规于国子监,又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镌立卧碑,置明伦堂之左,其不遵者,以违制论。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迭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 ——《明史》卷69《选举一》

20 专制主义的加强 胡蓝党案与皇权的强化 朕膺天命,君主華夷,當即位之初,会集羣臣,立綱陳紀,法體漢唐,畧加增減,亦參以宋朝之典,所以内置中書、都府、御史臺、六部,外列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都轉運鹽使司、提刑按察司及府州縣綱維庻務,以安兆民。朕嘗發號施令,責任中書,使刑賞務當。不期任非其人,致有丞相汪廣洋、御史大夫陳寜,晝夜滛昏,酣歌肆樂,各不率職,坐視廢典,以致丞相胡惟庸構羣小,夤縁為姦,或枉法以恵罪,或執政以誣賢,因是發露,人各伏誅。特詔天下罷中書,廣都府升六部,使知更官,定制行移,各有所歸,庻不紊煩。於戲!周職六卿,康兆民於宇内,漢命蕭曹,肇四百年之洪業。今命五府六部,詳審其事,務稱厥職,故茲詔諭! ——《廢丞相、大夫罷中書詔》

21 胡惟庸事件正像一个传说中的故事,时间越后,故事的范围便越扩大······ 这样,胡惟庸私通外夷,东通日本、高丽,西通卜宠吉儿,南通三佛齐,北通沙漠,东西南北诸夷,无不与胡惟庸之叛逆,发生关系。
胡惟庸的本身品格,据明人诸书所记是一个枭猾阴险专权树党的人。以明太祖这样一个十足地自私惨刻的怪杰自然十不能相处在一起。一方面深虑身后子懦孙弱,生怕和他自己并肩起事的一班功臣宿将不受制驭,因示意廷臣,有主张地施行一系列的大屠杀,胡案先起,继以李案,晚年太子死复继以蓝案。胡惟庸的被诛,不过是这一大屠杀的开端。 ——吴晗《胡惟庸党案考》

22 明祖以布衣起事,与汉高同,故幕下士多以汉高事陈说于前,明祖亦遂有一汉高在胸中,而行事多仿之······ 甚至胡、蓝之狱,诛戮功臣,亦仿俎醢韩、彭之例,此则学之而过甚者矣。
——《明祖行事多仿汉高》 明祖籍诸功臣以取天下,及天下既定,即尽举取天下之人而尽杀之,其残忍实千古所未有······ 胡党既诛,犹以为未尽,则二十六年又兴蓝党之狱,于是诸功臣宿将殆尽······ 胡狱有《昭示奸党录》,族诛至三万余人;蓝狱有《逆臣录》,诛至万五千人。 ——《胡蓝之狱》 《逆臣录》五卷,收录蓝狱中近千人供词。

23 废宰相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穏当。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实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 ——《明会典》卷二《皇明祖训》

24 空印案与郭桓案 钱谷之数,府必合省,省必合部,数难悬决,至部乃定。省府 去部,逺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册成而后用印,往返非
期年不可。以故先印而后书,此权宜之务,所从来久,何足深 罪!且国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后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 自立国至今,未尝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今一旦 诛之,何以使受诛者无词? ——《明史》卷139《郑士利传》 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徳等与桓 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 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徧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明史》卷94《刑法志二》

25 “治乱世用重典”——《大诰》与《大明律令》

26 对直接危害国家统治的谋反、贼盗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其量刑重于唐代。后人评价《大明律》的特点是“轻其轻罪,重其重罪”。
《大诰》者,太祖患民狃元习,徇私灭公,戾日滋。十八 年采辑官民过犯,条为《大诰》······次年复为《续编》、 《三编》,皆颁学宫以课士,里置塾师教之。囚有大诰者罪减等。 ——《明史》卷93《刑法志一》 《大明律令》,包含285 条律和145条令,从内容 上看,多是沿袭唐律,但 对直接危害国家统治的谋反、贼盗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其量刑重于唐代。后人评价《大明律》的特点是“轻其轻罪,重其重罪”。

27 特务政治 检校 锦衣卫 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
“有这几个人,譬如人家养了恶犬,则人怕。” 检校 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凡盗贼奸宄要秘密辑访,街涂沟洫要经常注视,是一个组织完备的军事特务机构,和皇朝的府、部、院都没有隶属关系,由皇帝直接指挥,只对皇帝负责。 “幽絷惨酷,害无甚于此者。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 锦衣卫

28 明孝陵 康熙题字

29 从靖难之役到仁宣之治 靖难之役 明初分封诸子,各拥军队,承担镇守要害、抵御边患等任务,同时也造成了诸王权势过大的隐患。在诸王中,燕王朱棣长期统兵作战,势力最强。 1398年,明太祖死,其孙即位,是为建文帝。着手削弱诸王权力。1399年,燕王朱棣以“清君侧”为名,发动叛乱,史称“靖难之役”。1402年,叛军攻克京师,建文帝失踪。朱棣称帝,年号永乐,是为明成祖。

30 永乐政局 明成祖 1、削藩 2、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原京师更名为南京,作为陪都。
3、五次亲征,打败瓦剌、鞑靼,巩固了北方边境。

31 《永乐大典》共22937卷,分装11095册,辑录明初以前书8000余种

32 仁宣之治 鼠图 (宣宗)朱瞻基 吏称其职,政得其平,纲纪修明,仓庾充羡,闾阎乐业,岁不能灾。盖明兴至是历年六十,民气渐舒,蒸然有治平之象矣。
《明史·宣宗纪》 明有仁、宣,犹周有成、康,汉有文、景,庶几三代之风焉。 《明史纪事本末》卷28《仁宣致治》 鼠图 (宣宗)朱瞻基

33 宣宗出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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